作者zerolover (天空的颜色)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请]罢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时间Tue Jun 3 17:48:50 2008
: : 4/24,11:16版规发布。
: : 当天晚上,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变更(初犯就劣退+永久水桶),且未置底。
: : ︿︿︿︿︿︿︿︿︿︿︿︿︿︿︿︿︿︿︿︿︿︿以上相差时间不到12小时耶
: : 4/29公告处罚跨版版友劣退+一个月水桶。(Tue Apr 29 20:27:40 2008)
: : ︿︿︿︿︿︿︿︿︿︿︿︿︿︿︿︿︿︿以并不是因为申诉才改成判决一个月的!
: : 5/6本人的案子也被板主认定跨板 劣退+永久水桶
: : 接着到了5/18才有j大的案子
: 那就怪了
: 因为5/18来申诉就是因为被处以永久水桶
: 板主的说法是4/29他是直接复制贴上板规
: 所以公告内容才是一个月
: 这部分我不是说他应该要改板规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以上的句子是什麽意思@@?
我的意思是
4月24日上午11点板主发布板规,第五条板规
违者第一次原文劣文退回。
但是晚上10点立刻就用公告改成
违者第一次原文退回+永久水桶
到了4月29日
板主公告处罚板友劣退+一个月水桶
.......这段期间不论是板规或公告 请问哪边有出现"水桶一个月"?????
5月6日 本人才又被处劣退+永久水桶
5月18日 jijeng2001及其他等人才被处劣退+永久水桶
同18日,才有j大跑来反应。当日,小组长您才裁示就j大案件减轻。
(以下是我转贴的文章)
作者 nekosan (Pearl;宝儿) 看板 Taipei_dep
标题 [公告] 水桶劣文 公告
时间 Tue Apr 29 20:27:4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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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7w9Mx3_ (Taipei_ya) [ptt.cc] [女/台北/板桥] 3房1厅2卫 ? │
│ 这一篇文章值 46 银 │
└─────────────────────────────────────┘
┌─────────────────────────────────────┐
│ 文章代码(AID):
#17wACRxs (Taipei_dep) [ptt.cc] [无/台北/板桥] 3房1厅2卫 │
│ 这一篇文章值 10 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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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版友检举,版主电话查证
房东表示是 "出 租 雅 房"
po文者还坚称出租是一层,摆明是混淆视听
水桶一个月 劣退不送 再会
请贴文者注意房子定位,勿混淆视听 经查证者绝对严惩
: : 我并没有把您的判决无线上纲
: : 我只是说,”未置底是板主有疏失吧?”
: 恩~我承认有疏失
: 但是我的意思你们也是一直绕着这部份打转阿
: 我说的很明白
: 有疏失但不不影响你们踩不踩红线
嗯,我想是因为大家说的重点不一样
我从来没有否认j大是否有违反板规
我的重点是以下这段,态度问题。
: : 但是,板主的态度却是立刻跑去他板及blog来”抒发情绪”
: : 他除了第一篇文章外,後来发文的时间点,是在裁决之後,这样您懂了吗?
: : 并无关您是如何裁决!!!
: : 今天就算您是裁决j大活该没去搜寻公告,我也不觉得板主适合之後又写文挑衅
但,我已经了解您觉得这是可以您还可以接受的范围。 您後面已经说很清楚了。
坦白说,板主是骂其他板友,我只是因为以同理心能理解那有多不舒服而已,
我想很多赞成连署的人,也是因为这个理由吧...单纯推测。
: : 很多板都有用,但是没有板主会因此拒绝无发言权限的板友来信
: : 更不会马上跑去公告,请无发言权限的人去拜托其他板友
: 这部分我很抱歉
: 有时候回文会把这部份给忽略掉
: 我同意你的看法
: 板主这麽做似乎有欠妥当
: 我会跟版主沟通
: 如果罢免成功我会告知下一位板主
很感谢您已经理解我想表达的。
: : 我也很想要大家接受!
: : 所以当初写信给板主和您的时候我也提到
: : ok,如果板主只是单纯为了管理方便,不想考虑现实状况,要扩大解读我的案子
: : 我相信一定有其他地方的房子也是同一住址内有很多种房型!
: : 因此,我请板主就详细在板规写明"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种房型"
: : 不要拿第五条来扩大解读!
: 这部份OK~
: 请板主改写板规是正常要求
再次感谢您的深明大义
当初为了此事跟版主沟通写信多次,却要求我得找您反应才可以,很累人。
但,我有个额外的小小请求,当初板规事实上并未有明文如此规定
是否可先将对我的永久水桶取消或者改判?
未审先判,我觉得有失公平。
: : 一个是所有空间都有隔间,一个是只有厕所有隔开
: : 坪数很大的话,要隔成怎样的隔间,有什麽问题吗?
: 因为事情是这样的
: 理论上来讲
: 公寓是以一曾出租为主
: 简而言之通常来说一个单位(就是住址)里面只会有一篇出租文
: 这部分在以前可能不构成问题
: 最早租屋三板是同一个板主
: 是後来才分掉的
: 而因为有些人的做法是把一整层公寓分个成数间套房跟雅房
: 所以这种事情(跨板)PO文如果出现在雅房板或套房板就是OK的
: 但是把一整层隔间成"公寓"和"套房"
: 我认为确实有模糊地带
: 跨板PO文易於引起误会
房东事实上是隔成公寓、套房、雅房
我当初个人的建议是,若遇到争议,希望板主可以先查证,
或者请当事者提供照片资料等。
像4/29板主公告的处罚,致电给房东查证,不是吗?
为什麽遇到我的案子是连问都没问呢?
: : 如果板主真的没看过这种房子
: : 我深深认为他应该多去外面看看
: : 很多透天厝,也是可能某部分租做公寓,其他部分房间又当雅房‵套房出租
: 这就是问题所在
: 由於透天厝通常只有一个住址
: 但是公寓(大楼)形式同常住址是有OO楼
: 我有想到这种可能
: 但是这部份可能还要再行讨论
可以请有类似状况者,po文者附上照片资料才准予刊登。
: 我是认为他目前的举动还在我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我懂您的意思了
: : 只是觉得,今天其他板友如果也都跑去hate板或者他板,跟板主互呛
: : 这只是带给其他管理者的困扰
: : 也不觉得ptt这麽大的地方,就要因为公寓板的事情而染黑
: : 今天是所幸其他板友没有去互呛,不然今天还轮得到这个问题在这边打转吗?
: 请稍待吧
: 因为我没有看过类似像这种事情
: 目前还在徵询其他较为资深的人的决定
嗯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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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9.232.91
※ 编辑: zerolover 来自: 210.209.232.91 (06/03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