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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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時間Mon Jun 2 16:01:31 2008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引述《jjkka (ゆーき☆わくわく)》之銘言:
: : 罷免板主
: : 英文名稱: Taipei_dep
: : 板主 ID : nekosan
: : 罷免原因:
: : 1.用詞太情緒化,板規公佈數日內朝夕令改,處分隨心所欲未依板規
: 對於朝令夕改部分煩請大家PO出時間好嗎
: 之前之爭議在於有板友申訴後板主修改板規
: 此事亦涉及到板友權益
: 而修改板規之後是否要朔及既往
: 則須視狀況
這個在先前的推文
還有公寓版罷免文章的推文 都有提到
4/24,11:16版規發布。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變更,且未置底
板規訂犯第5條,初犯劣退。公告變初犯即劣退+永久水桶
4/29處罰跨版版友劣退+一個月水桶。
5月之後的又都處罰劣退+永久水桶。
光是本人的5/6就被處水桶 (未公告多久,應該是永久水桶)
5/18也有j大的被處永久水桶 (後來針對他的案子,改三個月)
還有其他未列出的
我想只要搜尋版主文章,就可以找到所有處罰的公告...謝謝
另外,朝令夕改是一回事,未將公告置底的疏忽又是一回事
當jijeng2001大於板上抗議之後,裁定板主有疏失
但是,板主也從未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向板友致歉
反而跑去其他板用髒話及狗等用語針對jijeng2001”抒發情緒”
這適當嗎?
: : 2.對於板規無限上綱,對於實情未經查證而自由心證,讓人無所適從
: 這點我從之前申訴看不出來
....小組長
所有的信件來龍去脈您應該也理解
就我的案子,我也跟您寫信說明過
該棟房子內有三種房型,包括雅房、套房、公寓
而我也將這三種房型的定義告知您
套房:除了廁所之外,其他並無明顯隔間 或 無隔間
雅房:使用公用的廁所,出租房內無廁所
公寓:所有使用空間,廁所‵客廳‵廚房‵房間等,都有隔間隔開。
我想這樣的想法,還蠻普遍屬於一般人的找屋定義吧?
但,先前房東僅有套房與公寓形式的房子要出租,各一間
結果板主未查證就認定我違規
後來我寫信跟版主說明正確情況,也歡迎他去跟房東查證
但是,版主回信說,版規有規定 "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租屋房型"
對不起,我到現在還是沒有找到版規有這條!!
我也回信說,版規只有規定"同一間房子"不可以跨版po文吧?
但版主堅持,就是明明有寫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對不起,我不能接受將第五條板規無限上綱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再者,包括版規規第11條寫明
要整層同時出租或者徵求
試問,一層上百坪的房子,就算隔成4間公寓也少說都有20坪起跳
甚至更多地主是更大坪數下去做隔間
憑什麼要房東上百坪一起出租才可以?
還是您也會認為,不如就各房型於各租屋板內po文會比較適當?
今天就是因為這樣的坪數不符合實際需求,才會做這種隔間,不是嗎?
同一間租屋,的確如果跨了幾個版,可能會造成有所爭議
但,今天要上綱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房型”,我認為有點過頭了
: : 3.不願接受版友之建議做討論或考量,屢次口氣很差將責任推向組長
: 有關於這個部分似乎是羅生門
: 因為板主認為所謂的建議及板友希望能考量所謂的同一住址有不同單位(這是就我所得資訊)
: 如是此原因在我還未找出適當方法以前遵照三板板規
組長,還沒有版規有規定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吧?
而且,針對建議不能接受的部份,先前也有寫信跟您說過,板上推文也有提到
還有包括 板主要求檢舉者只能在置底區推文檢舉
但被水桶者,根本無任何權限在板上發言或者推文
遇到違規狀況,也只能寫信給版主,不是嗎?
但版主不接受來信,而且立刻跑去板上又公告:
請被水桶的人,自己去拜託其他板友推文檢舉。
試問,為何租屋板其實只是很廣告性質的服務看板
若不是像這次版主引起這麼多反彈,說真的,要認識其他板友還真有點困難
況且,即使是板友,又有什麼義務要接受請託去推文檢舉?
為什麼其他ptt版或者其他租屋板的版主,就不會有這種無理的規定呢?
如果身為一個管理者,還要拒絕板友寫信去信箱建議或者檢舉等,這對嗎?
: : 4.多次利用他板、名片檔及blog以言語污辱及髒話等用詞挑釁版友
: 這個部分實屬個人情緒
: 我要處理的部分是此情緒是否影響到搭執行的公平性
雖然這是她罵其他板友
但,第一次發文已經有板友反應心裡不舒服了
為什麼之後他還要再去發第二篇?第三篇?
甚至又跑去blog也發文挑釁?
誠如我先前以旁觀者的立場,第一次發文罵人是情緒發洩
那之後的接二連三呢?
還是您也建議被罵的板友們也去板上po文跟他互嗆就好?
且基本上,版主在板上所表現的狀況一直都很情緒化
詳情我也寫信給您過了
就不再一一舉例了
: : ----------支持----------
: : 1.jjkka 同連署理由 來源:122.120.194.218
: : 2.jijeng2001 曾說"請違規的狗別在亂吠了好咪" 來源:118.231.35.105
: : 3.chialin39 支持! 同原因! 來源:122.127.101.127
: : 4.AQhsuan 這版主並沒有保持公証,EQ感覺soso 來源:118.160.109.180
: : 5.yuyawchang 的確不太好.... 來源:211.74.255.167
: : 6.goodGG 換人做做看 <(′︶`)> 來源:118.160.161.82
: : 7.g10538 換個人會更好( ̄y▽ ̄)人( ̄▽ ̄)y 來源:122.121.158.6
: : 8.childchen 支持 感覺這樣的版主不適任 來源:218.171.55.30
: : 9.Iverson123 做不好就要下台 來源:220.132.207.15
: : 10.tacokuo 這樣回應不適任阿! 來源:61.217.118.101
: : 11.flashssky 這樣的版主該換了 來源:220.142.31.111
: : 12.tobyben 這樣的板主下台!!! 來源:59.112.39.90
: : 13.onsei 板主不該對判決帶有任何情緒字眼 來源:158.194.175.86
: : 14.GreyBear 作不好的話就要換人作作看囉 來源:134.208.43.122
: : 15.ShawnJustin 過於專制,且版主不能帶有情緒化字眼 來源:203.73.50.148
: : ----------總計----------
: : 支持人數:57 反對人數:2
: : 已達人數
: : 請小組長afukada處理 謝謝
: 連同下方PO文之板主未成年的部分
: 請申訴方補足相關之證據
: 目前此案暫押
: 待補足相關證據之後再行定奪
: afukada
這個我可以幫忙j大補充資料
雖然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知的
但在板主部落格就有寫了 他於1989年1月25日出生
也就是剛滿18歲
若要滿二十歲方得符合民法規定的成年
還有兩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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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rolover 來自: 210.209.232.91 (06/02 17:39)
※ 編輯: zerolover 來自: 210.209.232.91 (06/02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