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lover (天空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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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请]罢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时间Mon Jun 2 16:01:31 2008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铭言:
: ※ 引述《jjkka (ゆーき☆わくわく)》之铭言:
: : 罢免板主
: : 英文名称: Taipei_dep
: : 板主 ID : nekosan
: : 罢免原因:
: : 1.用词太情绪化,板规公布数日内朝夕令改,处分随心所欲未依板规
: 对於朝令夕改部分烦请大家PO出时间好吗
: 之前之争议在於有板友申诉後板主修改板规
: 此事亦涉及到板友权益
: 而修改板规之後是否要朔及既往
: 则须视状况
这个在先前的推文
还有公寓版罢免文章的推文 都有提到
4/24,11:16版规发布。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变更,且未置底
板规订犯第5条,初犯劣退。公告变初犯即劣退+永久水桶
4/29处罚跨版版友劣退+一个月水桶。
5月之後的又都处罚劣退+永久水桶。
光是本人的5/6就被处水桶 (未公告多久,应该是永久水桶)
5/18也有j大的被处永久水桶 (後来针对他的案子,改三个月)
还有其他未列出的
我想只要搜寻版主文章,就可以找到所有处罚的公告...谢谢
另外,朝令夕改是一回事,未将公告置底的疏忽又是一回事
当jijeng2001大於板上抗议之後,裁定板主有疏失
但是,板主也从未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向板友致歉
反而跑去其他板用脏话及狗等用语针对jijeng2001”抒发情绪”
这适当吗?
: : 2.对於板规无限上纲,对於实情未经查证而自由心证,让人无所适从
: 这点我从之前申诉看不出来
....小组长
所有的信件来龙去脉您应该也理解
就我的案子,我也跟您写信说明过
该栋房子内有三种房型,包括雅房、套房、公寓
而我也将这三种房型的定义告知您
套房:除了厕所之外,其他并无明显隔间 或 无隔间
雅房:使用公用的厕所,出租房内无厕所
公寓:所有使用空间,厕所‵客厅‵厨房‵房间等,都有隔间隔开。
我想这样的想法,还蛮普遍属於一般人的找屋定义吧?
但,先前房东仅有套房与公寓形式的房子要出租,各一间
结果板主未查证就认定我违规
後来我写信跟版主说明正确情况,也欢迎他去跟房东查证
但是,版主回信说,版规有规定 "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租屋房型"
对不起,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找到版规有这条!!
我也回信说,版规只有规定"同一间房子"不可以跨版po文吧?
但版主坚持,就是明明有写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种房型
对不起,我不能接受将第五条板规无限上纲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房型
再者,包括版规规第11条写明
要整层同时出租或者徵求
试问,一层上百坪的房子,就算隔成4间公寓也少说都有20坪起跳
甚至更多地主是更大坪数下去做隔间
凭什麽要房东上百坪一起出租才可以?
还是您也会认为,不如就各房型於各租屋板内po文会比较适当?
今天就是因为这样的坪数不符合实际需求,才会做这种隔间,不是吗?
同一间租屋,的确如果跨了几个版,可能会造成有所争议
但,今天要上纲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房型”,我认为有点过头了
: : 3.不愿接受版友之建议做讨论或考量,屡次口气很差将责任推向组长
: 有关於这个部分似乎是罗生门
: 因为板主认为所谓的建议及板友希望能考量所谓的同一住址有不同单位(这是就我所得资讯)
: 如是此原因在我还未找出适当方法以前遵照三板板规
组长,还没有版规有规定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种房型吧?
而且,针对建议不能接受的部份,先前也有写信跟您说过,板上推文也有提到
还有包括 板主要求检举者只能在置底区推文检举
但被水桶者,根本无任何权限在板上发言或者推文
遇到违规状况,也只能写信给版主,不是吗?
但版主不接受来信,而且立刻跑去板上又公告:
请被水桶的人,自己去拜托其他板友推文检举。
试问,为何租屋板其实只是很广告性质的服务看板
若不是像这次版主引起这麽多反弹,说真的,要认识其他板友还真有点困难
况且,即使是板友,又有什麽义务要接受请托去推文检举?
为什麽其他ptt版或者其他租屋板的版主,就不会有这种无理的规定呢?
如果身为一个管理者,还要拒绝板友写信去信箱建议或者检举等,这对吗?
: : 4.多次利用他板、名片档及blog以言语污辱及脏话等用词挑衅版友
: 这个部分实属个人情绪
: 我要处理的部分是此情绪是否影响到搭执行的公平性
虽然这是她骂其他板友
但,第一次发文已经有板友反应心里不舒服了
为什麽之後他还要再去发第二篇?第三篇?
甚至又跑去blog也发文挑衅?
诚如我先前以旁观者的立场,第一次发文骂人是情绪发泄
那之後的接二连三呢?
还是您也建议被骂的板友们也去板上po文跟他互呛就好?
且基本上,版主在板上所表现的状况一直都很情绪化
详情我也写信给您过了
就不再一一举例了
: : ----------支持----------
: : 1.jjkka 同连署理由 来源:122.120.194.218
: : 2.jijeng2001 曾说"请违规的狗别在乱吠了好咪" 来源:118.231.35.105
: : 3.chialin39 支持! 同原因! 来源:122.127.101.127
: : 4.AQhsuan 这版主并没有保持公证,EQ感觉soso 来源:118.160.109.180
: : 5.yuyawchang 的确不太好.... 来源:211.74.255.167
: : 6.goodGG 换人做做看 <(′︶`)> 来源:118.160.161.82
: : 7.g10538 换个人会更好( ̄y▽ ̄)人( ̄▽ ̄)y 来源:122.121.158.6
: : 8.childchen 支持 感觉这样的版主不适任 来源:218.171.55.30
: : 9.Iverson123 做不好就要下台 来源:220.132.207.15
: : 10.tacokuo 这样回应不适任阿! 来源:61.217.118.101
: : 11.flashssky 这样的版主该换了 来源:220.142.31.111
: : 12.tobyben 这样的板主下台!!! 来源:59.112.39.90
: : 13.onsei 板主不该对判决带有任何情绪字眼 来源:158.194.175.86
: : 14.GreyBear 作不好的话就要换人作作看罗 来源:134.208.43.122
: : 15.ShawnJustin 过於专制,且版主不能带有情绪化字眼 来源:203.73.50.148
: : ----------总计----------
: : 支持人数:57 反对人数:2
: : 已达人数
: : 请小组长afukada处理 谢谢
: 连同下方PO文之板主未成年的部分
: 请申诉方补足相关之证据
: 目前此案暂押
: 待补足相关证据之後再行定夺
: afukada
这个我可以帮忙j大补充资料
虽然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知的
但在板主部落格就有写了 他於1989年1月25日出生
也就是刚满18岁
若要满二十岁方得符合民法规定的成年
还有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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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erolover 来自: 210.209.232.91 (06/02 17:39)
※ 编辑: zerolover 来自: 210.209.232.91 (06/02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