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kada (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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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Taipei_dep 版主處分未依置底版規 且處 …
時間Mon May 19 23:00:27 2008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銘言:
: 請問小組長,
: 但是04/24公告處分是直接永久水桶,
: 但我PO時所參照的置底板規(05/01)規定卻是清楚寫著
: 第一次劣文退回,第二次才劣文加水桶
: 則兩者的處罰顯然不同!
: 既然板主沒有修正板規,則應該還是依板規規定處罰方為是,
: 則依照您所說,
: 我應該還是受本人PO文時板規之規定處罰方對!
我的意思是"主觀犯意"的問題
此次事件的癥結點在於5/1日的板規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5/1日的板規中"並無說明到任何和跨板PO文有關的的規定"
那我認為板主公告而未將新定只板規加入而致使板友違反為不能阻卻板友違法
因此並須收回處罰
但是此次的事件中5/1日板規有對跨板PO文進行處罰
因此我認為此板規可阻卻板友違法
但是因公告的罰則和板規不同
所以有一些問題
因此只好來推斷如有板友真的是因為"第一次只劣退不水桶"而犯規
那必須對此加以補償
簡單來說我的看法就是
1.本來沒有的板規公告有收回處罰
2.本來有的板規公告加重減輕處罰
: 不過如果小組長認為減輕權限在公寓板板主的話,
: 我有一點小小意見,
: 該板主在hate板及名片檔均以不堪言論毀損本人名譽,
這部分我想說的是
有時候板主也會有些情緒(包括我自己)
如果你真的很在意的話我會請板主把名片檔拿掉(但我無法強迫)
: 本人目前實在無法信任該板板主能公正行事,
: 且該板板主至今遲遲不變更對本人先前之處分公告,
: 告知本人新的減輕處分為何,水桶期間從何時至何時,
: 本人現在實在不知道我的水桶期限究竟為多久?
: 何時方得依規定申請解除水桶,
: 且如該板板主依今日規定之九十天處罰本人,
: 本人實在認為有所不適!
: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 不是的
: : 我的意思是如果新板規是永久水桶
: : 因為板主沒有修改板規
: : 那就不能直接乏永久水桶
: : 而應該要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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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56.247
1F:推 jijeng2001:小組長, 我真的很在意! 你有看過該篇文嗎? 情緒發洩該 05/20 02:00
2F:→ jijeng2001:有限度吧! 05/20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