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kada (拉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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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申訴-板主回覆說明
時間Thu Apr 12 18:02:46 2007
※ 引述《aib (aib)》之銘言:
: ※ 引述《afukada (拉拉拉)》之銘言:
: : 只回推文所以吃掉
: : 推 aib:感謝您的處理! 04/11 23:27
: : → aib:請問小組長對該版主的警告文在哪呢? 謝謝! 04/11 23:28
: : 我上面板主回覆那篇已經說了"警告"的字樣~
: : 即視為警告文~
: : 因為我說了裁決~
: : 就是我所做的行動~
: : 不單單只是解釋而已~
: : (還是要一篇正式的也是可以)
: ^^^^^^^^^^^^^^^^^^^^^^^^
: 1. OK! 那就麻煩您補一篇正式的警告文在租屋經驗討論版!
: 普通版友的任何違規行為,都被版主正式公告了! 不要讓人覺得版主是有特殊禮遇吧。
: 而且,該版對版友違規採積點累進制,累計滿三次警告,水桶三十天。
: 聽起來,版主的違規行為,似乎沒有類似的懲罰?
就算要補公告文~
我也是補在這個板L_life_info
不會去補在租屋經驗討論版~
再來你說計點制~
對於板主的要求~
我想不是這樣說的~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在一次就刪除板主了~
對於板主管板我的方式是採取認定作為我的標準~
如果今天板主錯給水桶~
那總是要看為什麼~
不是說錯給水桶就一律要記一次警告~
這是我不明定小組組規的原因~
就你的案件來說~
我就是因為認為Dinafox確實是有過失~
所以才給這次警告~
: 2. 您在#70篇文章中說道,針對:Dinafox以個人情緒處理行使版主職權乙事給予警告
: ,以及違規公佈私人信件內容部份給予警告。 您提到了兩次警告,卻未見任何實質的
我提到兩次警告~
可是是指同一個事件~
: 公開的懲罰動作。 再者,您說已要求該版主公開道歉,卻遲遲未見該版主有任何動作!
: 本人強烈不滿!!! 顯見Dinafox並沒有當版主該有的風範。
: 其任版主時日已久,要說他不知道保護他人隱私這種網路常識,沒有人會相信!
: 若他真的不知道,您也該同意他不適任版主了吧!? 處理版務又無法秉公處理...
: 本人不是一定要其下台,本人只希望小組長對版主的違規行為不要有輕判帶過的情況!
: 版主和版友應是平等地位,且版主握有權利,應該被賦予更高的道德標準!
: 若他願意公開道歉,煩請您在該版公開警告乙次!
: 若他不願道歉,煩請您在該版公開警告兩次,並考慮其適任性!
: (您說了,他有兩個可以警告的地方,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你搞錯了~
這兩件事在我看來是一件事~
: (如今他不願公開道歉,顯見他不認為他有錯,是吧?!)
: 期盼您能秉公處理,讓這件事儘快落幕。
: 謝謝!
再來是道歉部分~
我是去rent-exp看到你的文章~
才做此回應~
所以我尚未要求板主跟妳道歉~
至於你說輕判帶過~
那要怎樣才算是判得合理呢~
我不敢說我的判決是絕對正確合理的~
只是這件事情很有意思~
板主在板上PO文因為你寄信辱罵板主而要禁你水桶~
我在想這樣子是哪裡錯了~
很顯然Dinafox用了錯誤的取證來判你禁水桶~
怎麼說呢???
實際上私人信件他是不能禁你水桶的~
可是你做人身攻擊這件事是可以的~
所以Dinafox的證據來源有問題~
亦即這個警告~
90%是來自他公開信件的這個行為~
所以最後重申一次~
我把Dinafox"因個人情緒管理版務"和"公開與板友私人信件"兩件事合併~
做出判決記Dinafox警告一次~
並要求Dinafox在rent-exp板因公開與板友aib私人信件而向aib道歉~
afuk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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