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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只想指出幾點aova在處理板務事件時的可議之處,其中包括我申訴的判決 與曲解板友文意。 1.判決理由不足以支持判決內容在某些比較嚴重的情形跟判決不附理由是差不多的 ,就是在展現赤裸裸的暴力。在我看來,你在該判決中展現的論理與我說“小明 答應送我一條內褲,所以小英應該送我一條內褲”一樣。 我覺得這道理再明顯不過,至少是身為需作出判決的板主一定要瞭解的事情, 怎麼你現在看起來好像是小組長說了你才懂。再強調一次,如果沒有理由支持 你做出這些改變板友在看板中的規範性狀態的決定,你就是在展現赤裸裸的暴 力,你在stationery板上做了一次堪稱完美的極權演習。 你在原判決中依據Chiangks同意自己人格被踐踏認為tagodbless的推文沒有傷 害任何人,理由的缺漏已如我檢舉文及jobli本公告中所載,進而在最近一次回 覆中強調tagodbless的推文你看不到什麼攻擊性,如果這真的是你的看法,那 我覺得你當初的判決根本不必引Chiangks同意自己被攻擊等字句來為tagodbless 開脫,因為tagodbless針對Chiangks就只說”好辯,什麼都要辯到贏“,這有比 他接下來的那些自由開火的語句傷害要大嗎? 你可能有兩種回應: a.你也覺得好辯等等沒有攻擊性啊。如果是這樣,那你完全不需要用黃色標記強 調Chiangks在字裡行間簽下的無償賣身契,大大方方說這種推文完全沒問題。 如果是這樣,那你論理上的錯誤會讓板友完全不懂你對什麼樣的言辭在該版不 被允許產生嚴重的誤導,至少從該判決看起來,你是覺得那些針對Chiangks的 言辭有攻擊性而不被允許,但是Chiangks自己決定放棄版規的保護。如果你的 論理方式會讓板友無法理解你適用版規、評價板友行為的標準,那非常嚴重, 這可能讓你免於受到暴君的指謫,但卻變成一個朝令夕改、令人無所適從的昏 君。 b.你覺得好辯有攻擊性,所以才引用Chiangks的同意,那你就要好好說說如果說 人好辯都不行,那接下來那種言辭怎麼不會對人造成傷害。這種暴力並不下於 有權者展現的那種憑藉純粹力量的壓制,言語不是一定要幹啊、操啊、你媽媽 、我媽媽、他媽媽的才叫有攻擊性會造成傷害,把一群人圈起來給一個label 加上一些comment就可以是完美的歧視,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也許你可以給 出更精彩的詮釋,但我目前沒看到。 2.你當時將Chiangks所說:”我要先謝謝許多的前輩,各位都玩鋼筆許久,有幾位 也多少與Sam老闆有私交卻還是可以非常客觀的回應我對Sam的負面經驗,這點是 我相當佩服的“ 曲解為:分享工作室的心得跟你不同面向就是=跟老板有私交 同樣地,兩種可能:第一、你偏頗,所以曲解別人的文字。我想應該不是這樣。 也希望不是這樣。 第二、你在文字的理解與運用上有著不小的問題,我覺得這比較有可能,尤其你 在判決中使用一些我實在不太懂(literally)的詞彙與語句(當然我可能可以 猜測你在哪個脈絡中想要表達什麼意思)。 我不覺得在這方面的能力優劣對於人格有什麼減損,所以請不要誤會我由此輕視 你,只是如果你要做為一個版主,你要下判決,那你在我這篇第一點所指出的問 題再加上這個,的確會讓看板運作產生問題。 ------------------------------------------------------------------------------ (補) 加上一些推文,打了這麼多,那些言論是不是真的傷害了人、引戰,當然有一定程度的重 要性。也因為它的確傷害到了某些人或潛在地可能挑起更多紛擾(至少包括我在內的部分 人這麼覺得)所以有人決定跳出來說話(一樣啊,說話的人不需要是那些被傷害的人)。 人身攻擊、歧視這種事也許在台灣少見,或者說在台灣有時候我們是歧視的主體而不自知 。但是如果人在國外或許比較有機會身歷其境:被一堆高加索人喊chink,被無視等等都可 能是隨時在生活中會發生的事。我沒有要戰白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意思,但有些事自己痛過 ,你可能就不希望別人也這麼痛。當然,法律人做了什麼骯髒齷齪的勾當絕對是可以討論 的事,但聚焦在做了什麼會比不分青紅皂白通通先打一百大板要好多了。(當然我們也有 可能把法律人都宰光光,但我們總是要先找好在功能上可以替代這些職務的傢伙吧,哈, 又離題了) 另外其實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有hierarchy,有規範性授權,有懲罰的遊戲裡,那些力 量的使用可能會多麼地可怕,我在回文裡想點出的就是板主在進行被授權行使權力改變他 人權利狀態的活動中,這個類似playing God(至少在文具板的小宇宙中)的活動裡,當被 授權的人可能偏頗(在意板友泛情緒化卻可以覺得那樣的推文很OK),可能同時有一些外 在因素影響了權力行使的過程與結果,可能有一群有相近偏好的人組成了比較緊密的次團 體,林林總總的因素加起來,又有一隻不識相的小白兔剛好跑了進來,他就變成被獵殺的 對象。天平的一端是權力中心與眾人悠悠之口,一邊是什麼我不知道,就小白兔吧。但其 實這都還算正常,也許規範上不允許,但是現實中我們或許還願意把它稱作某種『常態』 。 可怕的是,掌握權力的人或那個組織,為了延續那個力量,開始講些與過往互相矛盾的話 語、價值判斷,而那些論理已經遠遠離開能被接受的最低限度,而僅僅包裹在有權解釋的 外衣之下。我不知道除了反抗還能做些什麼。說實話我根本不在乎板主如何生出他的判決 及其基礎,我毫不擔心這件事,板主亂搞自然體制有收拾你的辦法,我只是納悶在經過很 簡單地分析判決及其論理之後,我找不到該怎麼相信判決的理由,他的問題不是因為想法 多麼邪惡,而是因為那個做成判決的機制不斷地自我否定,連他自己都說服不了。這已經 不是我跟某人在道德判斷上有落差,而是它可悲地用一套完全不融貫的說法在支撐整個體 系。 如果同時被著魔的權力巨塔與不正當的貼標籤歧視夾擊,哇噻,非死即傷。在某個程度上 ,我還滿佩服本案中的那隻小白兔的。 ※ 引述《aova (現在怪我是不是阿)》之銘言: :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之銘言: : : 合併回覆 : : 1.要求重判,是因為貴版原理由為,使用者放棄追究,而不是該言語無攻擊性。 : : 故如果版主覺得他的發言沒有攻擊性,那當然也可以用無攻擊性重判。 : : 小組也支持版主,因為認定的是版主,不是小組長,同前面SMS的申訴一樣。 : : 在公告內容中作到無可攻擊就好,引用的條文和原因修正,不代表判決會改 : 這樣我明白了, : 非常感謝小組長對板工處理方式的尊重。:) : 往後在判決公告內會說明的更仔細,避免不必要之誤會。 : : 2.在二方的信件回覆中,您一直針對他有沒有發過文或推過文作爭議 : : 本來就不當,但是信件不是本版受理項目,小組只針對貴版主未針對使用者 : : 要求作回覆,另外,他的經驗是他的,您或是我都不是親臨,所以他PO文 : : 被攻擊也好,被支持也好,只要沒有人身攻擊,為何要鎖他的文? : : 我看來文,也有支持他的,今天如果他對店家有不實指控,店家如果要告他 : : 那是店家和他的事,但是版主鎖他的文顯有不當。 : 啊,小組長應該是誤解了。 : 此事件懶人包: : 一開始c板友發文,第一篇鎖文並不是不讓c板友討論 : 而是下方推文已略有吵起來之嫌,故鎖文停止爭論, : 也有公告請板友們想討論原主題可另開主題 : 不要爭c板友購物經驗的是非,因為那是c板友自己的經驗。 : 第二篇鎖文,是因為我跟c板友說過當他停止討論可來信,我再處理相關違規 : c板友來信告之後,我有回信並鎖文,他認可且無提出不妥。 : 又因c板友已停止討論,未免其他板友仍欲繼續與c板友爭論而延伸,故鎖文 : (但同主題從未限制或禁止討論,只是我尊重c板友,讓該篇文章停止而已) : P板友檢舉t在c板友文章內的不雅推文,早在P板友檢舉前,其他板友就提出檢舉, : 那時我就已受理,但說要等c文章停止討論後再處理。 : P板友與我的信件內文90%皆為板務處理的討論與請教, : 其檢舉信跟提出檢舉的板友身份,本就無關,也不影響。 : 我個人對於P的行為感到訝異,並在板務請教信件中,提出相關疑惑與求證 : 但「我個人的訝異行為」,並不影響P板友的檢舉是否受理,或如何處理。 : P將我與他討論的板務信件延伸為「我因他非板友而不當處理」 : 實在是誇張了,根本毫無關聯,也請小組長明鑑。 : 若小組長有大概看過我與P板友信件內文,會知道雖以檢舉信為標題 : 但信件內文並無提及「因我認定他非文具板友故不受理」 : 所以我會不明白,我在信件中疑惑他的板友身份,僅止於疑惑,此為我個人行為。 : 但從無於公開板面討論, : 也從未於板務公告中拿我個人之疑惑限制他的板友權益 : 何來處理不當之處? : 或許我的錯誤是來自於沒有另開信件標題導致「文不對題」 : 但信件內文「文不對題」並不等於「我對檢舉信處理不當」 : 因為同案的部份,我早就接受其他板友檢舉了呀。 : 但若小組長認為我回信「文不對題」以至於造成P板友誤會我不受理他的檢舉信 : 那我的確有這樣的疏忽, : 在此敬上歉意,也願接受警告處分。 : : 3.不管在版主或是小組長,我都是一個立場,不管使用者發什麼內容 : : 只要不違反站規、版規和版面相關,我都不會處理,不管是被推或噓 : : 發言內容的過濾不是版務人員的權力,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是版友的權利 : : 以上 : 我認同小組長的見解,我也是如此認定。 : 在本板鎖文的文章都是因內文或推文不當(已出現偏頗且易引戰之詞) : 我對於發言內容從未干涉與過濾,也總鼓勵討論。(有過往公告可查) : 對於P板友「不必鎖文應開放討論」的建議, : 在與P板友的信件內文也已回應他,我認同並感謝他的建議 : 從未因我認定他非板友,而拒絕接受任何檢舉或回應。 : 對於c板友兩篇已鎖文的文章,皆已公告並回信給c板友說明, : 兩篇鎖文都有各自其理由,絕非為了過濾發言內容, : c板友也回信感抱歉並表示採納。 : 若需c板友與我的來往信件,我可再提供。 : 我個人認為,若兩篇鎖文的原作者都已接受我的鎖文理由 : 則此兩篇鎖文原因,似乎已不在路人檢舉不當鎖文之範疇了。 : 就像: : 「我收文至,若原作者來信要求不想被收錄、希望我刪文, : 板友卻認為該文有留存價值,認定我不該刪文而申訴不妥」 : 這是我跟原作者之間的行為協議了,即使他人提出異議, : 也不影響板務運作或他人權益, : 既然無影響大眾之權益,應該也無不當處理之處。 : 願小組長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184.25
1F:→ qqpiggy:我補充一下,因第一點我說得有點複雜。 簡單地說,你覺得 11/11 02:50
2F:→ qqpiggy:tagodbless針對法律人的話語沒攻擊性,那tagodbless對 11/11 02:51
3F:→ qqpiggy:Chiangks的好辯批評也不至於有攻擊性到要用版規處理(這是 11/11 02:52
4F:→ qqpiggy:我的價值判斷,你如果覺得不對,就是說若你覺得法律人部分 11/11 02:53
5F:→ qqpiggy:沒問題,針對Chiangks部分有問題,那請你說清楚為什麼) 11/11 02:54
6F:→ qqpiggy:但是你卻在原判決中引用Chiangks的同意為t免責,亦即表示 11/11 02:56
7F:→ qqpiggy:針對Chiangks部分有攻擊性要用版規,這部分與前面矛盾了 11/11 02:5
8F:→ qqpiggy:哈,推文好像沒有講得比較清楚,我想只要看原文即可 11/11 09:16
9F:推 aova:呃我真的看不懂 11/13 01:42
10F:→ aova:所以我就不針對這個說明了,因為我們不同世界不同語言 11/13 01:51
11F:→ aova:我就照著我的方式跟組長的建議去做,其他我不干涉也不盲從 11/13 01:51
12F:→ aova:板務以外的那些猜測或覺得受傷,就請直接法律處理囉 11/13 01:54
13F:→ aova:跟文具板就無關哩 11/13 01:54
簡單說就是:(我們一句一句來) 1.你引Chiangks的同意,認為不用對tagodbless開罰,所以tagodbless對Chiangks 的話已經違反版規了,只是他放棄版規對他自己的保護。 你引c的同意就已經告訴所有人t這麼做是不行的。如果t對c的話不違反版規人身攻 擊,引戰等規定,你覺得對於完全不違反版規的行為有必要引被害人的同意來免責 嗎? 所以, 2.1 你如果現在要說你覺得t對c的發言根本不違反版規,無論c同不同意。那你的 判決&理由就是誤導所有版友,你讓版友以為實際上在板上被允許的言行不被允 許,那就算有版規,在你的操作下就是一團混亂,對於板上秩序只有負面影響。 這跟文具板有關。 2.2 你的裁量是t對c說的話違反版規對於發推文的要求,然後你又說t對其他法律人 開砲不違反版規看不到什麼攻擊他人的地方。那就請說清楚說人好辯是人身攻擊或 引戰,說那些否定法律人的話卻不引戰,到底為什麼?我已經說了,我現在主要針 對你的問題就是你無法自圓其說的判斷標準,你當然可以基於一種一貫的立場說明 都違反版規或都不違反版規,或一個違反一個不違反,但問題就在你自己根本沒辦 法說服自己也沒辦法說服別人你的兩套標準。 而這只代表了兩種可能:第一、作為版主,對於板上事務處理的無能。這與文具板 有關。第二、你並非無能,但是無法秉公處理可能另有別的考量,其他不該在執行 版主職務時出現的考量。這當然也與文具板有關。 附帶一提你現在無論如何就是有怠版主職責,你把自己玩死了,當你想逃開我2.2 對你的指控,就會進入2.1的質疑。 拜託不要再扯那些我們難過哭哭受傷害可以上法院之類的,我現在就是針對版主 aova執行版主職務行為的重大缺陷在浪費我的時間重複地說明。 然後其他那些看不懂就罷了。算我有過多的期待。 ※ 編輯: qqpiggy 來自: 82.132.225.233 (11/13 03:41) ※ 編輯: qqpiggy 來自: 82.132.225.233 (11/13 03:51) ※ 編輯: qqpiggy 來自: 82.132.227.240 (11/13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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