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ketsun ()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附 1] 原始文章
時間Sun Nov 10 07:49:19 2013
※ [本文轉錄自 stationery 看板 #1ITUmTNf ]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看板: stationery
標題: [閒聊] 關於壓囊使用經驗以及鋼筆工作室
時間: Sun Nov 3 14:24:25 2013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很抱歉這兩天佔用了大家許多的時間以及版面
我要先謝謝許多的前輩 各位都玩鋼筆許久 有幾位也多少與Sam老闆有私交
卻還是可以非常客觀的回應我對Sam的負面經驗
這點是我相當佩服的
另一方面 有鑑於這個版 應該還是要講自己對文具的使用經驗
才衍生出對於鋼筆以及店家的評論
我想我有必要分享一下
自己到底是什麼情況下 將壓囊式吸墨器用到沒水的
然後再來交代 為什麼我會對於Sam老闆昨天的回應趕到不大舒服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位博士班學長兩個月前從德國送我一支Lamy狩獵鋼筆 (後來才知台灣就可以買了)
我覺得很不賴 從此愛上鋼筆
但是一般寫在書上或做筆記實在有點太大了
所以我才來這裡爬文 找到也許適合的78G還有鋼筆工作室
恰好10月12號13號 我要考教育部的國家考試
所以我10月8日特別去了一趟鋼筆工作室 買了78G
一用之下 真是立刻成主顧 我也每天來爬文
研究如何才能將壓囊吸滿 方便我帶著它上考場
10月11號晚上我試了非常久 認為充的很飽了 帶著一支上考場
10月12號我從早上八點半開始考 一路狂寫(考試爭取字數)
到了大約十二點結束前十分鐘 墨水沒了!
而且就是在大約五行內 墨水從非常豐沛到乾掉
心急之餘只好拿出Lamy 來檔一下
不過真的墨水顏色還有字體大小都與前面的答卷紙不一樣了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 我第二天就只好放棄用78G來答題
考完試之後 我也是常用78G 雖然後來幾次沒水的情況不是這種緊急狀況
不過也是多少略有不便
也是這樣我才想說乾脆再買一隻78G 外加可以看到墨量的吸墨器
來這邊做功課讓我有一個印像是
Cr-50 好像吸的量也沒有比壓囊多多少
這就是為什麼 我昨天看到Sam老闆給我的CR-50真的挺小時
會問老闆這是否真的如同網上所說 其實吸不了多少墨的原因
在我的習慣中 走進這種老闆學有專精的店時
我看到老闆都會微微鞠躬 說聲:「老闆你好 我想要XXX」
昨天還有上次去鋼筆工作室 我都是這個態度
只是當我問這個吸墨器容量 卻聽到老闆態度非常惡劣地說
:「說壓囊不好用的人都是根本沒在寫鋼筆的人亂講」 後
我才開始覺得不大開心
我的想法很簡單 那就是: 老闆 你如果覺得壓囊很好用
你可以告訴我怎麼用 我絕對虛心受教(免費教學學都來不及了)
而不是直接交貨收了錢後 再來說其實需要來買吸墨器的都是鬼扯的
有些支持Sam的人說 他是好心不想賺你這筆錢 我想這跟事實有出入
接下來就進入另一個問題
到底我所陳述的內容是不是真實 還是都是我個人亂扯的?
版上有幫助還原現場的朋友反應 我態度不怎麼好 聲音也不小
這些主觀的感受我都尊重 (但是我聲音絕對大不過老闆)
不過所有這些還原 都沒有否認我第一篇文章中所陳述的內容
關於我講過哪些話 而老闆怎麼回應我的事實
版上很多先進都覺得我不必這麼在意還原事實
我想也許是因為我是學法律的吧?
如果我所講的與事實不符 那就變成是我在毀謗店家了
大家要對於我的經驗贊成或反感
這全是版友的個人心證 我全部尊重
也從不回應
只有當有版友跳出來說 「現場不是這樣」時
我會很禮貌地請他幫忙還原
在大家尊重Sam老闆「個性」時
不知道是否也可以同時尊重我這一丁點對於「事實」的堅持?
Sam老闆昨天很辛苦地親自試了將近五個鐘頭 體會我在考場上寫到沒水的經驗
在臉書得出:「居然不到5個小時就沒了。。。墨囊呀。」的結論
還將其試驗po到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kN1c95iYl8
真是辛苦他了 不過他的實驗 剛好證明了
他也是到「現在」才知道壓囊「大約」可以寫八張紙 五個小時 不是嗎?
如此一來 他昨天一直強調的
「說壓囊多難用都是沒在用鋼筆寫字的人亂講的
有在寫字的人自己都會記住寫多少字 可以預測大概多久會沒水」
這個論述不剛好就是「假的」嗎?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
我發這篇文章就只是想提供一些訊息而已
也許版上很多先進與Sam相處融洽 受益良多 這些我都尊重
但是這些不好的訊息也該被呈現 不是嗎?
說到底 我在發文前就知道 發這篇文章
也許可以讓Sam改進態度
也許他不改進態度 可以讓不喜歡這種態度的人不浪費時間進這家店
但唯一不會受益的人就是我自己
因為我從此少了一家可以選鋼筆的店
也少了聆聽一位很有經驗的鋼筆行家分享的機會
但我仍舊選擇發文了
為了只是讓大家有不同的角度來看待一家成名的鋼筆店
如此而已
我無意要去打擊Sam老闆 更沒有意思要討什麼拍拍
只是希望資訊正確的揭露 有助於大家選擇適合自己的店
------
以下整理幾個關於本文發出後的回應:
1.
Sam老闆當天(11月2日)正式發文 說他會這樣做的原因就是因為"不喜歡我"
他強調 對於我這種不懂裝懂的客人 只希望可以早點"滾"(原話)
關於Sam要喜歡或討厭我 我沒意見
不過我第一次要進鋼筆工作室之前有先打電話問可否試78G 他回答可以
到了場的第一句話是:「 老闆你好 我想買78G」
第二句話就是:「可以讓我試寫一下嗎?」
他卻當場說不行
老闆有個性有風格都沒問題
但他怎麼可以先在電話裡答應可以試筆 然後現場卻說不行呢?
(我這兩句話到底又是哪裡「不懂裝懂」了???)
我想 老闆混淆了「風格」以及 「做人原則」的不同
你可以一開始就說不讓試或不歡迎這個客人
卻不該到現場後耍客人 反悔自己剛才的話
事後再說這是因為他不喜歡這個客人
這點在做人原則上是有問題的!
2.
有許多版友想到這事件可能是個誤會(請見11月3~4日版友的推文)
因為老闆可能並不知道我就是打電話的人 而且他已經把新筆拿出來了我才要試
他會以為我是因為要試「新筆」 而不是「試寫筆」而斷然拒絕
這是個很不錯的猜測
不過老闆其實有確定 我就是那個打電話的客人(此事可與老闆確認)
而第二次去的時候 我看到很多人在試寫
所以一表示要買筆後 不等老闆拿出新筆 就已經說要試寫
(因為這次想改買M尖 還是想試試)
所有版上大家都同意 說要試寫「某筆」 沒有明講時
老闆都會認為就是指要試「試寫筆」
而我當天電話中 確實就是講「可否試寫78G」
第一次 可能會因為已經將新筆放在桌上 我才問可否試寫
老闆違背常理 以為我要試新筆 斷然拒絕
(雖然我當場是說要試78G 不是說要試那兩隻新筆)
但第二次 在老闆沒拿出筆之前 我就已經說要試「78G」了
所以這種 「因為看到新筆而違反常識的特殊情況」 就不存在
老闆不應該誤解我要試新筆 卻還是違反電話中的承諾
回答了:78G沒在試的!(原話)
3.
在老闆明言: "看到不喜歡的客人想請他滾"之後
如上面第二點所述 許多版友幫忙老闆解釋 認為也許只是一場誤會
不過 11月5日
老闆終於又出面說明 為什麼不想把筆賣給我了
請看鋼筆工作室的臉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7cwkNnYw_2ZVUZWcjJsNEI3ZzA/edit?usp=sharing
所以 這一切不是誤會
事實就是:老闆是因為覺得"看到客人長很奇怪 都不會想賣筆給他"(老闆原話)
才會答應卻又不讓我試筆 而且講出那些諷刺的話想讓我滾
(p.s 上面這句是我的猜測 )
我個人是沒差 也不大覺得受傷 (只是覺得老闆還真敢講)
不過也要提醒 對自己長相沒有自信的朋友
不要再到鋼筆工作室了!!!!
另外 許多在這個版上幫老闆辯解的人
到底與老闆有沒有私交呢? 是不是常客呢?
我不妄下結論
大家可以稍微對照一下發文id與臉書名字
再稍微多翻翻鋼筆工作室之前發文人的姓名
應該是不難理解 除了一些完全中立的版友外
也存在一些老闆的好友
所以要請大家 看到一些過渡稱讚老闆的文章時
稍微留意一些
4.
許多版友反應我發完前面兩篇就該停止 不該再發這篇
我想強調的是
在我發完文章後 版上有各種的評論
有的認為我該多講文具使用心得
有的說現場事實不是這樣
有的說我不該「臆測」Sam的想法
有的開始重新寫一篇他看到的Sam
有的說等我真的像Sam用到寫了超過5小時沒水再來發文
面對這些質疑
我想有必要 好好針對這些質疑講清楚 並負責地說明自己是在什麼情況下
將78G寫到沒水
大家可以質疑我為什麼要在如此重要的考試使用鋼筆
但說我這樣佔版面 是否有點苛刻?
這些質疑的推文、回文 不是一樣佔版面嗎?
我前面看到有爭議 想要在推文講清楚的兩篇文章
都被版主凍起來不能回覆、不能推文
版主還明言應該在「不引用的情況下另外開心得文」
在這樣的前提下 我負責任的發這篇文章澄清
不知道為何被當作沒有正當性?
5.關於版主凍結我18610回文是否具有正當性問題
版主在公告第一點的理由提到 凍結理由是:
「與原文主題無關之文章禁止再回覆」
我想請問版上諸位 我與fly大兩人客客氣氣討論如何還原現場
就是想表現到底Sam老闆到底有沒有對客人不禮貌
這樣的討論 到底哪點「與原文主題無關」?
再者 版主後來又改口 另外在推文還有回文中提到
凍結理由是「怕樓下推文吵起來」
那真實情況 到底有沒有「吵起來」呢? 讓數字說話吧!
大家可以看一下18610 的推文
總共有18位版友推文
其中3位沒有對Sam表示意見 15位有表示的版友中
只有一位認為Sam沒有錯 其他14位全部都是認為Sam處置有問題
而且沒有任何一位版友有辱罵、髒話等不雅用語
用統計結果來看 有表示意見的版友超過九成都是很平和地認為Sam有問題
何來「快要吵起來」之說?
據此 版主凍結本篇文章的兩個理由
我個人認為沒有正當性
當然 還請各位自行評判
以上五點回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83
1F:→ alexYu:我認為他的說法與實驗沒有違背,我個人兩天吸一次水就是知 11/03 14:28
2F:→ alexYu:到自己使用狀態下的最佳決定,我每支筆都能大概知道他寫多 11/03 14:29
3F:→ alexYu:少字,多少天。我偶爾也會像他這樣連續寫寫看有些出水量大 11/03 14:30
4F:→ alexYu:我還寫過3000字不到就沒水的~基本上這是能夠靠經驗判斷的 11/03 14:31
5F:→ alexYu:因為每支筆,就算同牌同型號,都會有差異性。雖是大量生產 11/03 14:32
6F:推 cooljoan:寫國考考卷的字數超過一般人平日寫字量太多了吧...去國考 11/03 14:32
7F:→ alexYu:但生產過程中手工部分其實不少,所以~~~~~~~ 11/03 14:32
8F:→ cooljoan:版爬文很多也都建議別用鋼筆寫考卷...OTZ 11/03 14:32
9F:噓 izunamiko:不好意思忍不住想噓...您不累嗎? 11/03 14:32
10F:→ izunamiko:要說私交我還比較喜歡小品,提出正面意見=護航? 11/03 14:33
I大 我從未說過對Sam老闆提出正面意見就是護航 莫錯怪我
11F:→ cooljoan:一直執著在「我的經驗真的超不好的喔」上面太鑽牛角尖了 11/03 14:34
12F:→ izunamiko:sam就是脾氣不好,去之前最好要考慮清楚,不然很容易踩 11/03 14:34
13F:→ izunamiko:雷,您發表這意見了,大家也都接收到了,然後? 11/03 14:35
14F:→ izunamiko:文具板不是您的個板,不要強求大家認同您好嗎 11/03 14:36
我從沒說過要要求大家都認同我吧?只是回應版上的一些意見
15F:推 balthasar:國考的寫字量和一般用法本來就不同,如果挑戰用鋼筆寫卷 11/03 14:39
16F:→ balthasar:真心建議考試時要帶兩支筆或多幾隻卡水啊.... 11/03 14:40
17F:→ balthasar:重要場合甚至我還建議你要考慮到墨水本身有沒有防水 11/03 14:41
18F:推 cooljoan:而且法律申論一科就要寫掉好幾張紙... 11/03 14:41
19F:→ balthasar:免得閱捲老師打翻飲料你的考卷就完了..... 11/03 14:41
20F:→ balthasar:以正常書寫來說一般吸墨器的墨水量真得夠寫很多字了 11/03 14:42
21F:→ balthasar:就算你用的是旋轉式的儲墨量也沒有多多少 11/03 14:43
22F:→ balthasar:還有旋轉式的因為空間關係有很多筆其實是裝不進去的.... 11/03 14:43
23F:推 takumi666:用鋼筆寫考卷,你真的要帶一瓶墨水去(換吸墨器沒用...) 11/03 14:45
24F:→ takumi666:一科就要填充一次了(你可以模擬試寫,坊間有答題紙) 11/03 14:46
25F:→ AOLSHARFE:沒有私交,但也認為你追打到這個程度有點過頭 11/03 14:47
A大 你用「追打」二字是否超過了些? 我也就只是回應一些版上的不同意見而已啊!
26F:→ AOLSHARFE:那麼針對老闆ptt有黑店板 還有,真爬文的或,文具板就有 11/03 14:48
抱歉 我沒那麼偏激 人家對我態度不好就說人家是黑店
27F:→ chiens:原來是國考用...你考試前沒有寫過模擬試卷嗎... 11/03 14:48
28F:推 iwasdying:說額外的話:重要考試怎會帶一枝不熟的筆哩<囧> 11/03 14:48
29F:→ alsoty:只看國考這點就覺得你爬文沒爬得很好~不過你要考試也沒時間 11/03 14:49
30F:→ chiangks:因為我只是鋼筆新手啊 哈哈 還在摸索中 11/03 14:49
31F:→ AOLSHARFE:人建議國考別用鋼筆,我都用旋轉式的,但是墨量沒差多少 11/03 14:50
32F:→ imtifosi:沒有私交,我認為原po被洗臉要忍氣吞聲,畢竟版上大多認 11/03 14:50
33F:→ imtifosi:為老闆可以很有個性 11/03 14:50
34F:→ chiens:有一些國考使用鋼筆造成的悲劇(?) 你還是再去爬個文吧... 11/03 14:50
35F:→ AOLSHARFE:純萃就是我想看墨水流來流去很爽,之前還有人作過實驗還 11/03 14:51
36F:→ chiens:光紙質的不確定性我就不敢在重要考試/文件用鋼筆了... 11/03 14:51
37F:推 chuna:是鋼筆新手……還是謝謝原po的經驗分享 11/03 14:52
38F:→ AOLSHARFE:研究什麼的,得到吸囊式的墨量比旋轉的多的結論 11/03 14:52
39F:推 cooljoan:老闆是開店的人,怎樣的人開怎樣的店,"以客為尊""和氣生 11/03 14:53
40F:→ cooljoan:財"這並不是硬性規定吧...又沒騙你錢...合不來就別去了啊 11/03 14:54
41F:→ AOLSHARFE:因為地點關係我是只去過小品,原po的文第一篇覺得很同情 11/03 14:54
42F:→ cooljoan:平常上班也不一定總會遇到NICE的同事或客戶吧...難道也要 11/03 14:55
43F:→ cooljoan:這樣天天"還原事實真相"? 11/03 14:55
44F:噓 fallwater:已經夠清楚你的立場和老闆的態度了,沒必要一直重複 11/03 14:55
這篇都只是回應版友的質問 重複率不到兩成 請您見諒
45F:→ AOLSHARFE:一寫再寫,就讓人覺得...... 11/03 14:56
46F:推 imtifosi:現在問題是:原PO確實有不好的消費經驗,結果大多數人卻 11/03 15:00
47F:→ imtifosi:要原PO理解成因為老闆有個性,被洗臉剛好而已... 11/03 15:02
48F:→ chiens:看幾篇文章下來,感想同AOLSHARFE 11/03 15:02
49F:噓 tobacco1990:你可以不用把自己搞的那麼難堪,並不會因此得到同情 11/03 15:02
50F:推 lightstream:其實爬文就有不只一個人建議重大考試別用鋼筆了... 11/03 15:02
51F:→ miyamiiiii:問題不在大多數要原PO理解,如果有追這串文應該知道 11/03 15:04
52F:→ lightstream:另外我「臆測」原po該不會是遷怒吧,老闆態度是不好 11/03 15:04
53F:→ miyamiiiii:大家都有分析很多店家的不同並給他建議 11/03 15:04
54F:→ miyamiiiii:<大家也都接受到他想表達的,自己要挑店家也會有判斷 11/03 15:05
55F:→ miyamiiiii:那麼,試問,他揪竟是要個什麼答案呢? 11/03 15:05
56F:→ miyamiiiii:大家並不是要洗他臉,而是他的態度~這我就不多說了 11/03 15:06
57F:推 Singwen:國考用鋼筆應考結果導致心情不佳應該不能怪在Sam大叔頭上 11/03 15:06
我從未因為考試當場沒墨水怪過Sam 您這話哪來的?
58F:→ lightstream:但是有必要放大到好像要還原所有的moment和細節嗎 11/03 15:06
59F:→ waitingchao:今天小品和尚羽堂都有開,尚羽堂就在台大對面而已 11/03 15:09
60F:→ waitingchao:建議原PO去逛逛,看能不能找到喜歡的店家 11/03 15:10
61F:→ waitingchao:給自己一點正能量,再上來分享給板友 11/03 15:11
62F:噓 lightstream:如果原因居然是因為你是學法律的所以...抱歉給噓了 11/03 15:11
63F:推 AOLSHARFE:整串看下來唯一的心得,X的,我好久沒買鋼筆了,色彩雫 11/03 15:11
64F:→ jer4182005j:就昨天我在鋼筆工作室的臉書上面,看到sam的PO文,跟他 11/03 15:12
65F:→ AOLSHARFE:補完計劃也只進行到一半,最近工作太忙,想亂花錢 11/03 15:12
66F:→ jer4182005j:隨之而來的在店內把墨囊寫完就送東西的活動,感覺他就 11/03 15:13
67F:推 balthasar:歡迎去小品歡樂~~敗家再帶幾隻筆幾瓶墨很解壓的喔(拇指) 11/03 15:13
68F:→ chiens:我也好想買新筆~~~ 但是寫字姿勢還沒有矯正完全QQ 11/03 15:14
69F:噓 aova:分享工作室的心得跟你不同面向就是=跟老闆有私交 XD 11/03 15:14
版主 我正文明明就是說感謝與Sam有私交的前輩還能秉持中立 您這樣真是扭曲我的話了
70F:→ AOLSHARFE:下次有空亂花錢時反而想去鋼筆工作室(朝聖)一下 11/03 15:14
71F:→ alsoty:我不敢亂噓法學背景的人 我有陰影嗚嗚嗚 11/03 15:15
72F:→ aova:看到你學法律實在訝異 因為我沒遇過學法律像你這樣der 11/03 15:15
73F:→ AOLSHARFE:(小品也會去啦,超舒壓) 11/03 15:15
74F:→ izunamiko:chiens大沒關係...我現在姿勢也都錯的 但鋼筆破10了(汗 11/03 15:15
75F:→ chuca:可以停了嗎...來版上不是想看到一堆這種文 11/03 15:16
76F:→ alsoty:去工作室買店內商品加買色彩雫可以折50 (趁亂推坑 11/03 15:16
77F:→ jer4182005j:像小朋友,有點幼稚,您對這件事太認真了 11/03 15:16
78F:→ chuca:而且 從您文中處處帶刺也不難想像為何您昨天遭遇會如此 11/03 15:17
就是因為有您這種言論 我才需要站出來澄清啊,唉..
我這篇文章毫無謾罵 甚至沒有諷刺 小心謹慎行文 到底哪裡處處帶刺了?
79F:推 cooljoan:鬍子大叔的內心像幼稚小朋友...感覺有點萌(欸 11/03 15:17
80F:推 balthasar:我個性很差不想矯正姿勢但鋼筆破60,雖然都便宜貨(掩面) 11/03 15:17
81F:→ alsoty:鬍子就是就傲嬌女王型的 只是他有鬍子 11/03 15:19
82F:→ balthasar:我抖M但是熱愛挑戰,偶爾不小心逗笑鬍子好有成就感(欸) 11/03 15:19
83F:→ lightstream:小品會跟你分析囊吸式和一般吸墨器的優劣,態度極優 11/03 15:19
84F:→ chiens:把姿勢改過來算一個小目標,因為覺得長期會有好處~~ 但過渡 11/03 15:20
85F:→ chiens:期好痛苦,急的時候不自覺還是會回去orz 11/03 15:20
86F:→ lightstream:小品常去的話試寫筆的時候姿勢會被三哥釘...... 11/03 15:23
87F:→ izunamiko:所以我去小品時會強迫矯正成正確姿勢...(不過三哥還是 11/03 15:25
88F:→ lightstream:上次被三哥盯到多留一個多小時寫字才放我走QQ 11/03 15:25
89F:→ izunamiko:皺眉了( ̄□ ̄|||)a...可、可是我不會握orz... 11/03 15:25
90F:→ izunamiko:我怎麼沒這待遇!(震驚 11/03 15:26
91F:推 alsoty:上次去小品也是被糾正,但只說了幾次而已~可能我拍狼面 11/03 15:27
92F:→ lightstream:i大你可以自願留校察看,其實我也是半自願的...XD 11/03 15:27
93F:→ aulmeow:若只是想幫助大家選擇適合自己的店 沒必要一直發文還原 11/03 15:27
94F:→ aulmeow:事發真象佔版面... 11/03 15:28
95F:→ izunamiko:謝謝l大>///<~~我下次來自願(毆←很想被留的樣子.. 11/03 15:29
96F:→ lightstream:推文要開始歡樂了嗎?i大三哥說紙筆都是現成的喔...XD 11/03 15:32
97F:噓 tagodbless:要鬧到什麼時候啊?? 像為人詬病的檢察官為上訴而上訴? 11/03 15:56
98F:噓 Sente:因為用墨囊考試寫到沒水,那換了吸墨器考試就不會寫到沒水? 11/03 16:02
99F:→ laughmaker:原po在這件事上是很堅持沒錯,確實堅持到有點煩的地步 11/03 16:04
100F:→ chiangks:樓上 就是因為這個問題才會問老闆是否儲墨量一樣啊? 11/03 16:05
101F:→ Sente:文人的筆,軍人的槍.你有好好了解你的78G嗎?想想你的暱稱吧 11/03 16:05
S大抱歉 我並不自命文人 相對地 也不認為要懂鋼筆才稱的上文人
102F:→ laughmaker:不過其他板友說他"態度不好"、"難怪會在店面發生這樣的 11/03 16:05
103F:→ marlbo:如真要還原真相,文字也不準,來個事發錄影畫面吧~到底XDD 11/03 16:06
104F:→ laughmaker:事",都不覺得板規踩線了嗎 11/03 16:06
感謝您說了句公道話
105F:→ laughmaker:然後國考考試不建議用鋼筆,你永遠不知道紙況如何 11/03 16:07
106F:噓 twcyellow:從PTT到YOUTUBE 所以你想講到什麼時候? 11/03 16:09
107F:→ chiangks:謝謝laughmaker大從昨天以來一直的鼓勵與分享 11/03 16:09
108F:→ takumi666:儲墨量一不一樣不重要,考試時寫到沒水就是不爽 11/03 16:12
109F:→ takumi666:既然要用到鋼筆,就必須理解鋼筆缺點在墨水限制問題 11/03 16:13
110F:→ laughmaker:我建議是不要再發文了...你可以修文回應啊,這一串原po 11/03 16:15
111F:→ laughmaker:的文章已經三篇了,雖然你不斷道歉佔用版面,但事實是 11/03 16:16
112F:→ takumi666:另外,考試時很多人準備兩套文具,就是因為即使原子筆 11/03 16:16
113F:→ laughmaker:你還是佔用版面了,這樣道歉有什麼意思呢囧 11/03 16:16
114F:→ takumi666:也保證不了穩定度 (寫到一半斷水光嚇都嚇昏了) 11/03 16:17
115F:→ laughmaker:我覺得這篇討論墨囊容量跟使用經驗很好,也滿多板友針 11/03 16:17
116F:→ laughmaker:對墨囊跟吸墨器提供意見,如果可以完全把重心移到這裡 11/03 16:17
117F:→ laughmaker:也是不錯的討論,畢竟原po也是新手,就鋼筆的問題大家 11/03 16:18
118F:→ laughmaker:熱情回應也很好啊~ 11/03 16:18
L大 事實上 當我發現F大刪文時 就已經想跟著刪第二篇了
無奈已經距離po文至少半小時 有很多版友推文 為了尊重他們我不好意思刪掉
119F:推 Chardonnayy:真要寫很多字的話就用三文堂的580吧˙˙˙ 11/03 16:19
120F:→ chuca:看不出來這文章有什麼虛心的意思 11/03 16:19
121F:→ aulmeow:第二篇就已經想刪 然後又發第三篇繼續堅持還原真相.. 11/03 16:21
那是因為版主把我想回的兩篇都凍結了啊!
我沒有任何謾罵 不雅詞句 態度也很和緩 就只是想負責任回應質疑而已
122F:→ alsoty:大家就讓原PO講吧~~累了他就會退場了 11/03 16:21
123F:噓 Chardonnayy:給噓的原因是你可以找別家了 要說一篇就夠說了 11/03 16:22
124F:→ aulmeow:還給大家清新溫馨的文具板啊 11/03 16:22
125F:→ cooljoan:那你繼續還原吧,大家要說的前面都說過了。 11/03 16:23
126F:→ aulmeow:我想多數人來文具板並不是想看你如何就事論事的佔版面吧 11/03 16:28
127F:推 onlyherro:放過自己吧,怨念很深,雖然我也不喜歡墨囊 11/03 16:31
128F:→ onlyherro:還有筆使用久了真的大概會估啥時沒墨...(當然不精確) 11/03 16:32
129F:噓 chuca:"他們"代表不是一個人 您自己一個人就發了幾篇? 11/03 16:33
第一篇發出後 有人對事實有不同見解 只好回應 但該回文被凍結
130F:→ onlyherro:78g我也很喜歡,88g寫起來就還好QQ 11/03 16:33
131F:→ chuca:而且後面幾篇已經沒人在執著那件事了 是你一直要再提 11/03 16:34
132F:推 s83106:還原真相到底多重要??? 就說大家已經知道你不愉快的經驗 11/03 16:35
133F:→ s83106:有知道這家店的老闆很有個性 容易踩到地雷 這樣就夠了 11/03 16:35
134F:→ chuca:那你不開心去申訴啊 有必要把整個板搞得這樣嗎 11/03 16:37
135F:→ chiangks: S大您所言甚是 只是他們一直說現場事實不是這樣 11/03 16:37
136F:→ chiangks:甚至還說會有這一切是我態度不好 這樣還原就有必要了吧 11/03 16:38
137F:→ alsoty:你的最原文沒有被鎖 11/03 16:38
138F:→ chiangks:但是最有爭議的不是在最原文 是在第二篇還有版主公告 11/03 16:39
139F:→ AOLSHARFE:樓好不容易歪了,大家都有台階可以下,怎麼又吵起來,囧 11/03 16:40
140F:→ chuca:對對對 都是they的錯 byebye 11/03 16:40
141F:→ aulmeow:看不出一直發文解釋真相有真幫忙大家選擇選擇適合自己的店 11/03 16:40
142F:→ cooljoan:眾說紛紜,一件事本來就會有各種角度的解讀,你沒必要看 11/03 16:41
143F:噓 Sente:看你在版上這樣盧(都是同一人吧?),我想不到老闆不抓狂的理由 11/03 16:41
我在現場講話不到五分鐘 買筆->交錢->問問題->被罵->走人 請問我要如何盧?
144F:→ cooljoan:到一兩句質疑就拼命想再辯解回去。 11/03 16:41
145F:→ s83106:每個人主觀意識不同 說你態度不好又怎樣? 何必一直追著打? 11/03 16:42
146F:→ vabene:你跟本不知道國考答題卷的紙質是怎樣,所以用鋼筆是很勇敢 11/03 16:43
147F:推 onlyherro:我被chuca插話 他又引戰,我不爽XDDDDDD 11/03 16:43
148F:推 takumi666:總結:自己態度很好很有禮貌,老闆態度差沒禮貌 end 11/03 16:43
149F:→ chiangks:要如何總結就不是我的範圍了 各位可以自由心證 11/03 16:45
150F:→ chuca:拍謝 O大斷到你推文 11/03 16:45
151F:推 onlyherro:從這篇可以看出原po鋼筆新手,直上國考,學費總是要繳的 11/03 16:45
152F:→ s83106:國考用鋼筆 真的很抖... 11/03 16:46
153F:→ onlyherro:這個學費就是你的使用經驗,消費亦同啊 11/03 16:46
154F:推 cooljoan:總結:自己態度很好很有禮貌,老闆態度差沒禮貌 end 11/03 16:47
155F:→ onlyherro:那原po覺得下次國考工具(筆墨)要怎麼準備比較好? 11/03 16:47
156F:→ chiangks:反正還是謝謝 有在實際分享經驗的幾位前輩 11/03 16:48
157F:→ chiangks:不該用鋼筆來考國考之類的評論我都接受 11/03 16:48
158F:推 yihuey:原po你想得到什麼? 11/03 16:51
就提供一個事實真相供日後版友參考吧
159F:噓 charliehome:以你的需求,直接買一隻活塞上墨的的筆才夠用。 11/03 16:53
160F:→ vabene:我好奇的是,如果沒有錄音錄影的存證,店家能不能對原PO提 11/03 16:54
161F:噓 chuca:就說後面已經沒人要質疑你了 你在跳針什麼 11/03 16:56
162F:→ katrin50:原PO你太執著了,大家推文都知道你不愉快經驗了.... 11/03 16:56
163F:→ vabene:訴,如果PO沒明確證據,店家是否能提告妨礙商譽之類的告訴 11/03 16:57
自稱是Sam好友的 vabene 大
我所講的一切都只是還原Sam的談話 如何妨礙商譽?
164F:→ aulmeow:公告後大家都是針對自己的經驗和心得發文而不是發文質疑你 11/03 16:57
165F:→ katrin50:問問自己你想得到什麼? OK 你還原真相了? Then? 11/03 16:58
166F:→ s83106:是阿 公告完 明明大家都只是提出自己的經驗分享 何來質疑? 11/03 16:58
167F:→ s83106:而且 你還原真相的意義除了反駁那些人之外 你還要甚麼? 11/03 16:59
168F:→ s83106:要大家知道 都是老闆的問題 我超有禮貌? 11/03 16:59
169F:→ chiangks:各位一直問我要什麼? 我已經說了 就是提供真相罷了 11/03 17:00
170F:→ alsoty:好啦 提供完了可以去吃飯了啦~~~ 11/03 17:01
171F:→ chiangks:vaben大 你們自己的人都承認那些話就是老闆講的 11/03 17:05
172F:→ Chardonnayy:記得順便去買支580墨水很多的!!!(推坑 11/03 17:05
173F:→ Sente:還是去買中性筆吧,不去了解手上的筆到時候又是三文堂的問題 11/03 17:06
174F:→ Chardonnayy:三文堂我天天畫圖水量應該是沒問題 比較怕拆吧 11/03 17:08
175F:→ vabene:什麼是你們自己的人。。。蠻妙的! 11/03 17:08
您可以自己去回顧一下有在現場的幾位的發言啊 包括您自己的
我文中有哪一句話不是老闆說的 您可以指正 謝謝
176F:推 qeagle:我到支持原PO.他寫的東西沒有很多火氣,看大家的回應知道SAM 11/03 17:12
177F:推 onlyherro:說真的我來看戲的,只是變歹戲了=..= 大家都意氣之爭 11/03 17:12
178F:→ qeagle:很有個性,但某方面來說就是態度不佳的委婉用語,人與人相處 11/03 17:13
179F:推 chuna:我建議原po別再發文了……你一開始不就只為了告訴新手版友Sa 11/03 17:13
180F:→ chuna:m老闆的脾氣不好,不想踩雷的可以避開,到後來都變調啦 11/03 17:13
181F:→ onlyherro:生氣的人智商只有五歲...不要五歲了好嗎 11/03 17:13
182F:→ chiens:兩邊都提供了各自認為的真相了,可以去休息了啦... 11/03 17:14
183F:→ aulmeow:現在變成為了還原真相啦 11/03 17:14
184F:→ qeagle:態度不佳,造成別人的不快,其實是需要自省的... 11/03 17:14
185F:→ chiens:建議原po花時間去研究580比較實際... 11/03 17:14
186F:→ chiangks:謝謝O大的勸架 但都已經有人揚言要告我了 呵呵 11/03 17:14
187F:→ chuna:把這篇變成國考用鋼筆討論文不是更好,人生不可能讓世界上 11/03 17:15
188F:→ chuna:所有人都喜歡你認同你的 11/03 17:15
189F:→ takumi666:原PO一再回應,甚至想還原事實真相,不就再再想證明 11/03 17:15
190F:噓 tagodbless:讀法律的性格一覽無遺,版主水桶全部人算了,那他自爽 11/03 17:15
唯一提到法律 說要告妨礙名譽的是vabene大 您說法律性格一覽無遺 是指他嗎?
191F:→ takumi666:自己態度很好很有禮貌,老闆態度差沒禮貌 11/03 17:15
192F:推 aerodm:雖然我的拉米恆星也是在鋼工買,不過我要推原PO實事求是! 11/03 17:16
193F:→ chuna:咦可以不要水桶我嗎我是無辜的(歪樓) 11/03 17:16
194F:→ miyamiiiii:拜託大家冷靜 ,也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 11/03 17:18
195F:→ miyamiiiii:從前後推文看並不是真的要告 11/03 17:18
196F:→ takumi666: 只是打開了c大的法律人開關 11/03 17:19
197F:→ miyamiiiii:大家都緩緩好嗎? 11/03 17:19
198F:→ boatz:司考錄取率提高原po有很大的功勞(為何要拿可能沒水的筆應試. 11/03 17:19
199F:→ Chardonnayy:話說有朋友有推薦的黑色墨水嗎?不用防水 11/03 17:20
200F:→ Chardonnayy:只是我想要畫圖深淺比較明顯的? 11/03 17:20
201F:噓 tagodbless:好辯,什麼都要辯到贏,這10幾年來台灣不就是法律人 11/03 17:20
202F:→ alsoty:疑~有說是好朋友嘛? 推文好長懶得找 11/03 17:20
您可以搜尋vabene 第一篇就是
203F:→ chiens:查了一下580的心得文有點被生火欸... 11/03 17:21
204F:→ alsoty:580超美快買 (意圖歪樓 11/03 17:21
205F:→ Chardonnayy:C大要來給小弟堆坑一下嗎? 真的很讚喔!!!XD 11/03 17:21
206F:→ tagodbless:各位版友小心點,不要得罪讀法律的喔,要不然會纏住你 11/03 17:22
207F:→ vabene:我是請教,又不是我,我怎麼告啊,嘖。 11/03 17:22
vabene大真的是「請教」法律問題嗎?
如果是的話也不該忘了這是文具版吧?
208F:→ tagodbless:我不講了,以免得罪以後的"大律師""大檢察官""大法官" 11/03 17:23
有話好好說 有道理好好講 這種去諷刺別人職業的事情真的不該做
209F:→ alsoty:所以至今一直不敢噓XD 我被廢死教授請去喝茶過 O-Q 11/03 17:23
210F:→ Chardonnayy:580筆尖個人覺得彈性OK 唯重量比較沉 不過畫圖寫字 11/03 17:24
211F:→ Chardonnayy:都好用!!! 11/03 17:24
212F:→ chiangks:差異點只在從頭到尾沒有依據任何事實發言 11/03 17:24
213F:→ chiens:最近有在看透明筆身的鋼筆(板上也/過)想要收一支~~~~ 11/03 17:24
214F:→ AOLSHARFE:唉,已經有點難看了 11/03 17:25
215F:→ alsoty:580最近要出更多顏色的版本~也許透明筆身會特價(?) 可觀望 11/03 17:25
216F:→ alsoty:或者趁著博客來特價~全館85折在用折價券下去買~之類的 11/03 17:26
217F:→ alsoty:齁我上次就是這樣買的~才買了1200多~超爽 11/03 17:26
218F:→ Chardonnayy:al大你˙˙˙ 是說透明的筆身也比較好掌握用墨量的說 11/03 17:26
219F:→ zenglu:最近好想買M200透明色,但又想直接上雕,白烏龜寫的還蠻喜歡 11/03 17:26
220F:→ vabene:我很禮貌的請教問題也錯了嘛?藉著這個例子了解一下 11/03 17:26
221F:→ zenglu:580那種便宜筆說實在看不上 11/03 17:27
222F:→ AOLSHARFE:3776透明桿/寫樂PG21消光黑/長刀研/waterman海洋/權威 11/03 17:28
223F:→ vabene:Pelikan我個人覺的600, 800都不錯! 11/03 17:28
224F:→ zenglu:看王子最近的筆都是萬元以上 11/03 17:28
225F:→ boatz:便宜筆看不上....(倒 11/03 17:28
226F:→ chiens:預算有限,不過總之寫起來爽(?)就好XDD 11/03 17:28
227F:→ AOLSHARFE:亂花錢的話要買哪枝好呢? 11/03 17:28
228F:→ Chardonnayy:亂花錢不是全收就好了嗎?XD 11/03 17:28
229F:→ zenglu:話說我買墨水也從沒想要分裝,太麻煩了,只有超級好友才分他 11/03 17:29
230F:→ alsoty:亨 貴的筆我才看不上咧!! ( 買不起 11/03 17:29
231F:→ AOLSHARFE:那會精盡人亡啦 11/03 17:29
232F:→ zenglu:預期iro跟J.Herbin都要收全套,那樣擺起來才壯觀漂亮 11/03 17:30
233F:→ vabene:亂花錢的話,推薦 pelikan 1931T 11/03 17:30
234F:→ AOLSHARFE:百樂Elabo和Capless看起來很妙,有人用過嗎? 11/03 17:30
235F:→ zenglu:capless在跟人換筆時有寫過,也是會中毒想買的筆 11/03 17:32
236F:→ alsoty:我就買了 還因為沒得寫M就F跟M一起買了 11/03 17:32
237F:→ smile80322:還不敢入鋼筆坑阿~~~~~~~~ 11/03 17:32
238F:→ alsoty:我好敗家我要去自盡 11/03 17:32
239F:→ chiens:想矯正好姿勢再買新的筆(算是獎賞...) 有沒有很理智XD 11/03 17:34
240F:→ neverdream:不久前才從網拍買了PILOT的COCOON,第一支鋼筆,希望 11/03 17:35
241F:→ neverdream:自己不要掉的太嚴重(艸) 11/03 17:35
242F:推 scottlsw:如果我聽到那句話也是會覺得不舒服吧~ 11/03 17:35
243F:→ Chardonnayy:可以買著放著 條好姿勢再給自己用當獎勵 比較省時(? 11/03 17:36
244F:推 eternalsaga:本來看文章覺得Sam太誇張,不過後續回文推文讓我覺 11/03 17:37
245F:→ eternalsaga:得真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11/03 17:37
246F:→ fallwater:買筆我都從缺點著手,如果那些可以接受的話,capless 11/03 17:38
247F:→ fallwater:易刮、有喀嚓聲、清洗不易、看不出儲墨量、有可能傷到手 11/03 17:39
248F:→ cooljoan:就算不掉筆坑也還是有可能會掉墨水坑的... 11/03 17:40
249F:→ fallwater:冰冷,這些都可以接受的話,是一枝好筆 11/03 17:40
250F:→ zenglu:從來沒在在意寫字姿勢,意即是別人的經驗真的適合自己嗎? 11/03 17:40
251F:→ neverdream:還好我住新竹不太有機會去逛,應該不至於掉墨水坑(抖 11/03 17:40
252F:→ zenglu:放心好了,掉進去即使你人在哪,還是會想去買 11/03 17:42
253F:→ chiens:啊 因為我自己原本的姿勢真的比較用力,所以才想試著改變:P 11/03 17:42
254F:→ chiens:我猜這樣對我自己的手、對筆都比較好~~ 11/03 17:43
255F:→ zenglu:看不出儲墨量,多買一支,隨身多帶一罐墨水,要會變通 11/03 17:43
256F:→ AOLSHARFE:iro,r&k,J.Herbin都收2/3了,赫然發現還有diamine,囧 11/03 17:44
257F:→ cooljoan:網路是可怕的東西...(望向試色文和拍賣頁面 11/03 17:44
258F:→ neverdream:網路真的很可怕,就是文具版逛一逛我才想買鋼筆的..... 11/03 17:45
259F:→ neverdream:突然發現我買COCOON的賣家就是小品XDDD 11/03 17:45
260F:→ AOLSHARFE:我也沒在管姿勢,小品也沒在管我的握筆姿勢(罄竹難書? 11/03 17:45
261F:→ chiangks:文具版的大家真妙啊 再大的爭吵也可以大事化小 11/03 17:45
262F:→ chiangks:(真誠發言 絕無諷刺) 總之謝了 11/03 17:46
263F:→ neverdream:我的握筆姿勢很糟,寫字都會痛,正在努力矯正OTL 11/03 17:47
264F:→ AOLSHARFE:感謝fall大,我的確在意清洗,其他還好 11/03 17:47
265F:→ zenglu:寫字,我是拿來發洩壓力跟享受屬於自己愉快的時光,那你呢? 11/03 17:48
266F:→ blackxo4u86:不管住哪裡,只要看試色文,就會掉墨水坑的(推下去 11/03 17:49
267F:→ firework:你前兩篇鎖文是因為推文已有爭執,到底在質疑版主甚麼? 11/03 17:49
268F:→ firework:版主不就只是維持秩序而已? 11/03 17:49
269F:→ chiens:寫字就很容易進入自己的世界~~ 然後回過神才發現手痛orz 11/03 17:49
270F:→ neverdream:不XDDD 至少讓我先把第一罐墨水用完啊XDD 11/03 17:50
271F:→ firework:況且,真理真相只要是透過「人」敘述,就不會愈辯愈明 11/03 17:50
272F:→ firework:你這樣不斷發文不斷澄清一點意義都沒有,真相如何版友一 11/03 17:50
273F:→ firework:來不那麼care,二來你的看法和立場大家都知道了,你這樣 11/03 17:51
274F:→ blackxo4u86:我也是文具版逛一逛突然想買鋼筆(握 根本就是推坑版 11/03 17:51
275F:→ cooljoan:開始買第二罐第三罐墨水後就會想要買第二支筆來換著寫... 11/03 17:52
276F:→ firework:不斷發文澄清並不會讓人更能理解,只覺得為你的私事一直 11/03 17:52
277F:→ neverdream:真的是推坑版啊(握 11/03 17:52
278F:→ firework:佔板上空間,適可而止 還原「你認為的」真相了又如何? 11/03 17:53
279F:→ firework:你要說的第一篇就已經非常清楚了,這些實在沒甚麼意義 11/03 17:53
280F:→ blackxo4u86:co大說的對啊..買了第二罐墨水就需要有第二支筆來裝!! 11/03 17:53
281F:→ firework:還有並不是客客氣氣,就一定公正公平 11/03 17:54
282F:→ takumi666:不是買了第二隻筆之後才要買墨水,然後再買筆嗎(迴圈中) 11/03 17:54
283F:→ firework:Sam在臉書上那樣說,那是他的空間他的事,你卻用的是大家 11/03 17:54
284F:→ aulmeow:最喜歡來文具板被推坑了>////< (疑 11/03 17:55
285F:→ firework:的空間,在我看來雖然客氣根本也是戰意十足 11/03 17:55
286F:→ neverdream:莫非是一入鋼筆坑無盡期嗎(抖 11/03 17:55
287F:推 cooljoan:買了第二隻筆後又開始講究筆尖出水量和墨水合不合...然後 11/03 17:56
288F:推 blackxo4u86:買第三支 11/03 17:56
289F:→ neverdream:越講越可怕了啊XDDDD 11/03 17:56
290F:→ cooljoan:連紙質也開始挑三撿四然後...回過神發現已經出不去了... 11/03 17:56
291F:推 iscoral:我覺得原PO很理智啊,大家都超包容der 11/03 17:56
292F:→ chiangks:質疑的人就不是佔用空間 回應的就是 這樣不公平吧? 11/03 17:57
293F:→ aulmeow:鋼筆墨水坑深不見底(望 11/03 17:57
294F:→ alsoty:我最近也買了一堆紙,煩死了基隆進入冬天超濕的 11/03 17:57
295F:→ cooljoan:應該說只要n大你愛寫字...那應該就...(微笑) 11/03 17:57
296F:推 Singwen:樓主,你跟Sam之間的恩怨是你們的事,文具版還有很多東西 11/03 17:57
我所陳述的事情 完全都是文具購買的經驗並衍生出對該老闆的評價 怎說是私人恩怨?
我根本在這之前不認識他
297F:→ blackxo4u86:是微笑還是奸笑XD 11/03 17:58
298F:→ zenglu:chiangks快去小品買整套墨水回來寫字,做好整套色卡再來發文 11/03 17:58
299F:→ Singwen:可以討論,請不要壓榨其他版友共享的空間好嗎 11/03 17:58
300F:→ neverdream:感覺是奸笑啊(淚 11/03 17:58
301F:→ chiangks:Singwen大 我也是被逼無奈啊 他們發文質疑我 11/03 17:59
302F:→ firework:就已經說了,真理不會愈辯愈明,你愈回應,得到的質疑只 11/03 17:59
303F:→ firework:會愈多 11/03 17:59
304F:→ Singwen:我說過了,那是你跟Sam之間的問題,身為一個版友我不想看 11/03 18:00
305F:→ alsoty:沒關係啦 反正大家可以同時看清很多人耶伊~ 11/03 18:00
306F:→ firework:至於版主你鎖文理由,是因為那篇回應你的人已經刪文了啊 11/03 18:00
307F:→ Singwen:這種用公共空間報老鼠冤的文章難道不行嗎? 11/03 18:00
308F:→ cooljoan:同為跌坑者應該是苦笑吧 11/03 18:00
309F:→ zenglu:什麼紙我都幾乎去買了,很多紙只寫了第一頁就丟旁邊 11/03 18:00
310F:→ s83106:其實光是人家都已經刪文 而後你卻又回應 光這點就很怪了.. 11/03 18:00
我已經提過了 我發現他刪的時候 我那篇已經有很多推文了 而且後來版主也凍結了
我就想刪都沒辦法啊
311F:噓 takumi666:火都已經熄了,為什麼又燎原起來啦? 11/03 18:01
312F:→ Singwen:明明就有黑店版也有黑特版,我不懂到底一直執著在文具版發 11/03 18:02
313F:→ firework:人的說話是有待立場的,相關理論我就不多說了 這不是我 11/03 18:02
314F:→ AOLSHARFE:我也是買了墨水後又為了墨水去買筆! 11/03 18:02
315F:→ Singwen:這種anti文有什麼意義.... 11/03 18:02
316F:→ firework:主觀認為 因為文字本身就有偏頗可能性 11/03 18:02
317F:→ Serja:覺得沒有受潮問題的紙用起來比較愉快,不用特地放防潮箱~ 11/03 18:02
318F:→ chiangks:此時已經很多人推文了 刪掉對他們不尊重 11/03 18:02
319F:→ Chardonnayy:就說不要亂放煙火了 看吧(被毆 11/03 18:02
320F:→ AOLSHARFE:想當初第一次買了743和新青年騎士(?)加一罐極黑 11/03 18:03
321F:→ AOLSHARFE:就覺得可以渡過餘生的我真是太天真了ORZ 11/03 18:04
322F:→ s83106:鋼筆這坑真的太大了XDDD 11/03 18:04
323F:推 cooljoan:渡過餘生XDDDD 11/03 18:05
324F:→ neverdream:我是先買了COCOON跟INK-350-BB而已XD 11/03 18:05
325F:→ neverdream:度過餘生XDDD 11/03 18:05
326F:→ Chardonnayy:你要幫鋼筆找伴啊~ 這樣他們會寂寞呢!(?! 11/03 18:06
327F:→ chiens:度過餘生也太可愛了吧XDD 11/03 18:06
328F:→ alsoty:可惡搬專業出來了 那我也想要拿阿誰統來清一清了 11/03 18:06
329F:→ firework:價值性的東西本來就很主觀 請不要在無限上綱 11/03 18:07
330F:→ alsoty:當初也以為一枝Safari可以跟我當摯友,誰知道朋友越交越多 11/03 18:07
331F:推 Singwen:當...當最後一罐墨水用完的時候...我就...再買一罐(嚥氣) 11/03 18:08
332F:噓 singarst:我認識的檢座態度都耐心、謙和、思路清晰、有彈性 11/03 18:08
333F:推 balthasar:X別執著細節了好嗎?文具板眾在意的是文具本身和使用經 11/03 18:08
334F:→ s83106:純文字本來就很主觀 沒有聲音 沒有畫面 但法院又不同... 11/03 18:08
335F:→ singarst:只想說如果在這件事上面更有彈性,會不會好一點... 11/03 18:08
336F:→ zenglu:如果說有白金艷藍復刻的話,那我或許可以停止找藍墨水之路y 11/03 18:08
337F:→ balthasar:發表消費心得也很好,但誰對誰錯說穿了只對你個人重要 11/03 18:09
338F:→ singarst:看這幾篇像在看起訴書 好累啊 11/03 18:09
339F:→ Frehrt:白金豔藍....雖然久了會螁...但是寫的時候很美啊....遠目 11/03 18:10
340F:推 balthasar:追究這事件每句話細節的真相對我們局外人來說太枝微末節 11/03 18:11
341F:→ janshih:原po還在糾結,一定要勝訴就是了… =___='' 11/03 18:11
342F:→ Frehrt:慢慢能理解....暴走不是沒原因的...... ( ′-`)y-~ 11/03 18:12
343F:→ zenglu:我翻18年前用白金艷藍寫的日記,沒有褪色啊。 11/03 18:12
344F:→ Serja:大部分藍色都會退色,享受寫的那一刻就好啦:) 11/03 18:13
345F:推 candice0:跪求fallwater推薦(?)823缺點 我好想要枝真空上墨筆QQ 11/03 18:13
346F:推 balthasar:你太深陷其中了,去小品散心吧,買個筆需要氣那麼久嗎? 11/03 18:14
347F:→ boatz:難清洗... 11/03 18:14
348F:噓 sakurainei:請問你要講幾遍? 還要講多久? 要占用版面到什麼時候? 11/03 18:16
349F:推 blackxo4u86:當初只是在找藍色墨水 結果在板上搜尋藍 就開始看3776 11/03 18:17
350F:→ blackxo4u86:教堂藍.. 11/03 18:17
351F:→ candice0:爬文得到的資訊是難洗、尾巴易裂、大量書寫要鬆開尾巴 11/03 18:18
352F:推 dingmei:推原po 板上態度真妙 11/03 18:19
353F:→ candice0:想找一枝有趣的筆當第一枝Pilot鋼筆XD 11/03 18:19
355F:→ fallwater:補上capless還有一點是筆尖可能搖晃 11/03 18:26
356F:→ fallwater:最終選了lamy2000,缺點是摔了就沒救了,握位難以掌控, 11/03 18:27
357F:→ fallwater:有裂管可能(但聽說新款有改善),字跡較日系粗 11/03 18:28
358F:→ fallwater:lamy2000是活塞上墨 11/03 18:29
359F:→ fallwater:823就不清楚了 11/03 18:29
360F:→ candice0:f大我有Lamy2000了XD 本來也有考慮92又覺得加一點就有 11/03 18:32
361F:→ candice0:Capless 再加多一點又有823 超級猶豫的啊QAQ 11/03 18:32
362F:推 blackxo4u86:猶豫越久->繼續看文章->一定會選最後那個 標準程序XD 11/03 18:36
363F:→ neverdream:坑總是會選比較深的那個跳的定理(咦 11/03 18:37
364F:推 mao777:老闆正面回覆了 可以去臉書看 11/03 19:22
365F:→ alexYu:可惡,三哥沒盯我姿勢,每次都丟筆給我試寫而已~剛從小品 11/03 19:30
366F:→ alexYu:買3776回來~寫了半個鐘頭多,三哥祇問我OK嗎 11/03 19:30
367F:→ izunamiko:可能樓上姿勢標準XD?(教我教我T__T 11/03 19:35
368F:→ alexYu:因為我是左撇子~~~~~~~哈哈~~哈哈 11/03 19:38
369F:推 Pocketsun:老闆給的正面回應還滿糟糕的,是個很難令人喜歡的老闆, 11/03 19:40
370F:→ Pocketsun:回應的態度也讓人不敢恭維。如果說在老闆自己貼出寫有「 11/03 19:41
371F:推 scottlsw:我個人是建議你不要再爭了 陳為廷都有人要他檢討禮貌了XD 11/03 19:43
372F:→ Pocketsun:尊敬呀,我都想把墨水擠掉一些了」下四行後馬上出現「居 11/03 19:43
373F:→ izunamiko:樓上這段話你講過很多次了。 11/03 19:44
374F:→ Pocketsun:然沒水了」這種實驗報告,那的確讓人不能信服他對鋼筆使 11/03 19:45
375F:→ smile80322:樓上是... 11/03 19:47
377F:推 Pocketsun:用的宣稱。然後敬告izunamiko,這話我講第二次。 11/03 19:49
378F:→ izunamiko:我知道你講第二次,但不懂重複的話說兩次的意義 11/03 19:50
379F:推 Pocketsun:樓上在不同處也替老闆講了不少話,是說這裡是個只能講老 11/03 19:57
380F:→ Pocketsun:闆好,然後不可以有不同意見的地方? 11/03 19:58
381F:→ izunamiko:我只發一篇文,然後我一直都說老闆個性不好。 11/03 19:59
382F:→ izunamiko:上面是我打太快手誤,確實沒有多次提及,抱歉。 11/03 19:59
383F:推 balthasar:他的評論和上文寫兩次只是表示強調"我不喜歡Sam",End。 11/03 20:00
384F:推 gomars:Capless不錯阿 我覺得很方便 11/03 20:00
385F:推 balthasar:我想大家(撈過界)都對個人意見理解並表示尊重,可以嗎? 11/03 20:03
386F:推 miyamiiiii:揪團、挖坑、勸敗、文具板!(喔耶) \^-^/ 11/03 20:05
387F:推 balthasar:文具板萬歲!XDDD 11/03 20:09
388F:→ aquarius15:看完以後只覺得板主和板眾們都人很好! 對於不斷地跳針 11/03 20:12
389F:→ aquarius15:大家都好包容!!! 玩具板果然是好地方 XD 11/03 20:12
390F:→ aquarius15:囧 是文具啦 哪來的玩具 QQ 11/03 20:13
391F:→ AOLSHARFE:玩具版?(驚!)(沒說錯也是啦) 11/03 20:14
392F:推 blackxo4u86:挖坑推坑版萬歲 11/03 20:18
393F:推 su4ej3:你們這樣我會捨不得用我聖下的兩管艷藍啊!! 11/03 20:22
394F:→ mothertime:看不出原po到底想做什麼 11/03 20:37
395F:推 Pocketsun:我倒是覺得板主兩篇所文的處理略嫌粗暴,一者斷然禁止未 11/03 20:43
396F:→ Pocketsun:完的意見交流;二者禁止對於自己有爭議的公告進行討論。 11/03 20:44
397F:推 cooljoan:版主以為禁止了就能稍微平息吧~沒想到後來還是吵個沒完 11/03 20:51
398F:→ bluewindsea:贊同樓上! 11/03 20:52
399F:→ mothertime:那是因為沒全部鎖文並禁止回文吧 11/03 20:53
400F:→ bluewindsea:知道版主為了避免預期的紛爭,但是真的有點粗暴!~ 11/03 20:53
401F:→ alexYu:瑣文粗暴?我覺得還好,那篇回文都在吵,不鎖也是繼續吵 11/03 21:02
402F:→ alexYu:況且理性討論的文,板主並沒有鎖~有繼續開放討論 11/03 21:02
403F:→ alsoty:黑呀在八卦版這系列文早XX了 呵呵 11/03 21:07
404F:→ aulmeow:文具板友們真的很和善包容 11/03 21:13
405F:推 Ghosts:鋼筆應用在國考乙題~建議可多帶鋼筆或是跟我一樣直接帶針 11/03 21:28
406F:→ Ghosts:筒進去~ 11/03 21:28
407F:推 Lunasol:wow 怎麼隔一夜之後這系列文變成這樣 @@ 居然還鎖文了 11/03 21:44
408F:→ Lunasol:不得不同意qeagle跟dingmei 我也覺得板上的回應氣氛好微妙 11/03 21:45
409F:→ Lunasol:也許這個社會不喜歡不弱勢的受害者吧?所以理直氣和陳述事 11/03 21:47
410F:→ Lunasol:實好像反而變成眾人眼中釘的感覺...然後我不想入鋼筆坑(誤 11/03 21:48
411F:→ Lunasol:所以上面討論鋼筆墨水的推文我都快速跳過 好害怕唷 XDDD 11/03 21:49
412F:→ cooljoan:他陳述的事實大家都有接受,但一直跳針鑽牛角尖會讓人不 11/03 21:52
413F:→ cooljoan:明白他到底想要什麼結論... 11/03 21:52
414F:→ cooljoan:老闆不想道歉,而他覺得反駁他論點的版友很刺眼,但文具 11/03 21:53
415F:→ cooljoan:版既不是黑店版也不是法院...這麼糾結何必呢... 11/03 21:53
416F:→ cooljoan:不對...我怎麼又回了= = 還是當我沒說話吧 11/03 21:55
417F:→ AOLSHARFE:板上回應很奇妙?我是覺得,要讓我知道老闆很難搞,好的 11/03 21:55
418F:→ candy730728:雖然大家覺得說明當時的狀況沒意義,但原PO這麼辛苦打 11/03 21:57
419F:→ cooljoan:再多嘴一句...老闆沒有騙他錢,他也沒被逼買了不想買的東 11/03 21:57
420F:→ AOLSHARFE:我知道了,但是要我跟你同仇敵愾?省省吧,我還沒有空 11/03 21:58
421F:→ candy730728:這篇文讓我覺得很矛盾。因為當時並沒有表明是國考一下 11/03 21:58
422F:→ cooljoan:西~只是相處不愉快~甚至連人身侮辱都算不上... 11/03 21:58
423F:→ AOLSHARFE:你每po一篇就秀秀一次 11/03 21:58
424F:→ candy730728:墨水使用完畢(從文中看來是3個半小時) 11/03 21:59
425F:→ Lunasol:知道原原po是拿鋼筆去考國考也是讓我頗驚訝...不知該說啥 11/03 21:59
426F:→ AOLSHARFE:考國考也是,說有爬文,但明明連我這沒考國考的人都印象 11/03 22:00
427F:→ candy730728:另外重新看過第一篇文,我想"你爽就好"跟"你高興就好" 11/03 22:00
428F:→ AOLSHARFE:很深,板上說鋼筆別隨便拿去應考 11/03 22:01
429F:→ candy730728:兩種說法差距頗大。 11/03 22:01
430F:推 pt7441:幫補血 挺原po 11/03 22:02
431F:→ candy730728:另外,原PO也沒說到自己說過三次覺得看不到墨水不方便 11/03 22:02
432F:→ AOLSHARFE:第一篇我是真的很同情他,但連po幾篇加推文下來,我很想 11/03 22:06
433F:噓 charliehome:鬍子老闆都表明不歡迎你了,你就去別家買吧 11/03 22:07
434F:推 cooljoan:第一篇很同情他+1...因為我也是被老闆的網拍問答態度嚇過 11/03 22:07
435F:→ cooljoan:覺得這老闆到底在兇什麼...但多看幾篇問答+粉絲團後就覺 11/03 22:07
436F:→ AOLSHARFE:問,不然你先說你期待的回應是什麼,怎樣才會覺得自己沉 11/03 22:07
437F:→ cooljoan:得單純只是不會做表面功夫的人而已... 11/03 22:08
438F:→ AOLSHARFE:冤昭雪,板友也好秤秤斤兩讓你開心點 11/03 22:10
439F:→ AOLSHARFE:一邊說沒有期待沒有預設立場,又一邊一一駁斥就太少女了 11/03 22:14
440F:推 chuna:第一篇同情他+1 另外這篇其他版友自己聊的很開心也太可愛XD 11/03 22:19
441F:→ draven:新手就乖乖待在新手村吧,何必越級打怪? 11/03 22:23
442F:→ rongcarl:拿鋼筆考國考原原PO想拿就拿 板上說別隨便拿就真的要照版 11/03 22:27
443F:→ rongcarl:上說的做嗎? 不過我是覺得分享就分享 沒必要一直鑽牛角尖 11/03 22:28
444F:→ rongcarl:的對於老闆的態度或版友的推文回應了 畢竟覺得受氣就別 11/03 22:29
445F:→ rongcarl:再光顧吧~大家對於該老闆都有不同的感受 自己吃過虧或是 11/03 22:30
446F:→ rongcarl:覺得老闆好相處都大有人在 11/03 22:30
447F:→ rongcarl:對了 這裡的吃虧是指態度上的部份 不是金錢上的 11/03 22:33
448F:→ linkeykey:我第一次去鋼筆工作室也是感覺Sam有點冷漠,誠如版友說 11/03 22:35
449F:→ linkeykey:的不會主動招呼客人,但每個人都有其個性,就算是客人也 11/03 22:35
450F:→ linkeykey:無法要老板改變個性,只能自己選擇以後會不會再去這家店 11/03 22:36
451F:→ AOLSHARFE:(想拿就拿,然後沒水、暈染、刮紙,考不好成績也是你喔) 11/03 22:39
452F:→ Sente:就跟不要拿擦擦筆考試一樣,都只是好意罷了,聽不聽看個人~ 11/03 22:41
453F:→ linkeykey:Sam大,下次去時可以給我一點熱情嗎?不然嚇都嚇死了=.= 11/03 22:44
454F:→ boatz:我是不能理解大家都聽別人說,成見都已經有了,自己都沒去判 11/03 22:47
455F:→ rongcarl:所以別隨便拿鋼筆應考就是看個人接不接受 跟老闆的個性 11/03 22:47
456F:→ aova:等chiangks吵爽再來寫信給我說可以處理這篇了 我再處理 11/03 22:48
457F:→ boatz:斷。大家都說小品好,我去了幾次下來的感想是覺得常常一直被 11/03 22:48
458F:→ aova:這週我要期中考 實在沒時間陪一些人耗了 加油XD 11/03 22:48
459F:→ rongcarl:能不能認同都一樣 都有自己的好惡 自己喜歡或不喜歡別人 11/03 22:48
460F:→ rongcarl:再怎麼說也是一樣的XD 11/03 22:49
461F:→ boatz:塞東西,不接受就會有種被暗示不識貨的感覺。 現在都做好功 11/03 22:49
462F:→ alsoty:樓上那番話大家也是一直跟原PO說呀~他就是放不下 ~"~ 11/03 22:49
463F:→ alsoty:我是說r大不是b大 11/03 22:50
464F:→ boatz:課,想拿什麼去了就講,付了就走,而且要拿未拆封的。 11/03 22:50
465F:→ alsoty:另外板大期中考加油兒~~~(揮旗 11/03 22:51
466F:推 rongcarl:所以這就是個很有趣的現象XD 因為這裡怎麼吵老闆還是一樣 11/03 22:52
467F:→ rongcarl:的態度阿XDDD 11/03 22:52
468F:推 Pocketsun:不太懂什麼叫做「吵爽」,是板主知道原po發文的主觀意圖 11/03 22:52
469F:→ Pocketsun:是為鬧而鬧?還是單純意見不合就酸板友? 11/03 22:53
470F:推 renji1231:版主這樣的發言恰當嗎.................. 11/03 22:56
471F:→ rw1113:這系列文看的好膩...說完了然後呢??不喜歡就換一家買~ 11/03 22:59
472F:→ flymee:沒有看完整篇推文 但覺得版主發言似乎不太恰當 11/03 23:00
473F:→ rw1113:還我歡樂的文具版啦~~ 11/03 23:00
474F:→ alsoty:板主真是用心良苦 把戰線拉到自己身上了 11/03 23:02
475F:→ miyamiiiii:挖咧這串文太多太長,結果我剛看文看到幻覺看到一篇 11/03 23:08
476F:→ miyamiiiii:「新入荷非常糟的紙膠帶」,嚇到揉揉眼睛,喔~~看錯 11/03 23:09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36.229.170.238 (11/03 23:47)
477F:噓 AOLSHARFE:跟婚姻板有啥關係?需要拿來背書? 11/03 23:25
478F:噓 alsoty:不講我還真不知道他是婚姻板的板主 11/03 23:33
479F:噓 mail3911:看很膩了 版友好心歪樓想大事化小可不是為了讓你一直跳針 11/03 23:37
480F:噓 s83106:不是結束了 怎麼又來 無聊 要據理力爭到甚麼時候? 11/03 23:38
481F:→ s83106:等到大家都沒異議嗎? 11/03 23:39
482F:噓 tagodbless:9成...,那你要不要問"現在",大家希不希望你閉嘴 11/03 23:45
想憑良心請問各位一句 各位一直這樣發言表示不同意見 那我回應為何就是錯的?
我沒去發新的文章戰大家 或是去拉大家來看這篇已經過去的文章
是各位對這篇有興趣來追蹤 我也不佔大家版面 為何要一直這種態度呢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36.229.170.238 (11/04 00:08)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36.229.170.238 (11/04 00:21)
483F:→ ewewqa:其實我覺得這件事可以聊超過24也很厲害 11/04 00:10
484F:→ aova:我就覺得他在吵啊 不洽當就不洽當 因為他真的在吵啊XD 11/04 00:18
485F:→ aova:我不管他是鬧還是認真 我就覺得很吵 That's all 11/04 00:19
486F:→ aova:PTT站方從沒有限制板工不能認為某個板友很吵 11/04 00:20
487F:→ aova:就像PTT站方從沒限制板友不能覺得板工推文不洽當 11/04 00:21
488F:→ aova:*恰 11/04 00:21
版主我有句話想跟您報告一下
我昨天在推文中提到版上您那篇文章推薦Sam最多 原本是想要接
:「其實我當初就是看了那篇才去鋼筆工作室的 版主您要不要迴避一下討論」
但我發完第一句後 就被推文衝散了
我只好趕緊接下個話題
但我沒有要影射您就是偏袒Sam的意思
文字上的誤會 還請您見諒!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36.229.170.238 (11/04 00:25)
489F:→ aova:我是建議跟這人持反對意見的人可以不用再回了XD 11/04 00:23
490F:→ aova: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 真的沒有什麼好說啦 11/04 00:26
491F:推 aova:chiangks 好!! 我明白了 謝謝你的說明!! 11/04 00:27
感謝您的採納 我把這篇一些被切斷的推文黏上整理好之後就結束這個討論了
這兩天造成文具版的烽煙以及給您帶來不便還望見諒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36.229.170.238 (11/04 00:29)
492F:噓 monkey810504:可以結束了嗎 我只想看文具!!!! 11/04 00:28
493F:噓 forya:有完沒完呀!!一直回文想找人認同你!!只會讓人越看越不爽!! 11/04 00:32
這篇都過去非常久了 我也沒重新發文 就只是在這把版面弄好一點
想看文具也不造成妨礙 不知到底哪裡礙到兩位了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36.229.170.238 (11/04 00:45)
494F:噓 chuca:有什麼好迴避 你真以為這裡是法院? 11/04 00:52
495F:噓 twcyellow:下面有更有意義的文章喔喔喔喔喔 可以去看看 ^^ 11/04 01:01
496F:→ JamieWu:原po用字不算無禮 單純是這間店不適合您而已 11/04 01:29
497F:→ sakusakurai:卡卡的咚滋咚滋咚滋咚滋跳針跳針 11/04 02:22
你們這些來反覆噓人的邏輯非常奇怪
同樣幾個面孔 沒有新的論點 沒有事實依據 情緒化地一直亂噓
不知道到底是誰在跳針?
我回應你們的觀點嘛 你們說我跳針占版面
說好互相尊重不掀戰火嘛 我不去你回應你們任何新的攻擊文章
只這把原先的討論串整理整理 弄好看一點方便日後讀者查閱
卻還要一直來這裡不講道理噓文
說穿了不過一句話:容不下版上有根據事實批評Sam的言論!
反正我的心念很簡單 就只是提供不同觀點 給日後朋友評判
這些資料我全部留存 供日後版友參考 必要時也到其他相關版提供訊息
各位這些偏激言論甚至人身攻擊 我全沒意見 各位開心就好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4.36.224.93 (11/04 02:59)
498F:→ chuca:沒有要攻擊你 我只是針對你前面說要板主迴避的那句 11/04 03:27
499F:→ chuca:我真的不懂 您當初沒說就算了 為何現在又要再說? 11/04 03:28
500F:→ chuca:這裡只是一個網路看板 也只有板規 板規沒有規定什麼迴避的 11/04 03:28
501F:→ chuca:那板主也只是針對你的質疑回應 你當初居然還有要板主迴避的 11/04 03:29
502F:→ chuca:法 想問你是不是真的把這裡當法院還公務機關了啊???? 11/04 03:30
chuca大 我不懂您怎麼會說只有法院還有公務機關有迴避的問題?
事實上
所有具有「最終裁決權力」的人,都應該在兩造雙方爭執時盡量不表態保持中立 不是嗎?
像是公司老闆要裁決員工紛爭、學校老師要裁決員工紛爭 又或父母要裁決子女的紛爭
任何一個被裁決的當事人 都不會希望在被裁決之前 裁決者已經表態支持一方
ptt版主具有決定該文是否該M 是否劣文 、凍結、水桶等權力
難道您覺得版主在兩造爭執時 不該盡量迴避參加紛爭嗎?
我當初會想這樣建議版主迴避 為的不是我自己 而是希望可以維護版主裁決的正當性
避免版主遭受這種質疑
這點您有仔細想過嗎?
503F:→ chuca:說實在,我知道你的消費經驗很不愉快,板眾也都知道了 11/04 03:31
504F:→ chuca:你當初不就是想跟大家分享你的不愉快經驗嗎? 11/04 03:31
505F:→ chuca:這個目的你也已經達到了,這樣不就好了嗎 11/04 03:32
我可以跟您負責任地說 如果當初分享完
沒有人跳出來表示 「事實不是如此」 我是不會再發任何文章的
506F:→ chuca:問題是出在大家已經不在意所謂的現場還原 Sam的個性怎麼樣 11/04 03:32
507F:→ chuca:很多人都很清楚 會跟他消費的還是會去 你既然這麼不愉快 11/04 03:33
508F:→ chuca:也發了三篇文章表達了,這樣還不夠嗎? 11/04 03:33
509F:→ chuca:真的誠心建議您放寬心,不要再執著了,鋼筆是好東西 11/04 03:36
510F:→ chuca:喜歡用鋼筆可以換換店家,讓自己開心最重要 11/04 03:37
謝謝 我接受
511F:→ s83106:哪裡容不下批評?你第一篇文時不是大家都給你拍拍 哪裡不 11/04 06:38
512F:→ s83106:能批評? 11/04 06:38
我想您一定能注意到 除了拍拍之外 還有至少三位出面質疑現場的事實
我面對事實問題的後續回應 難道沒有正當性?
513F:→ aulmeow:因為大家其實不想知道對您所謂發三篇文來澄清的真相 11/04 08:40
我不懂ㄟ 講喜歡Sam個性的文章超過七八篇 為何只有我這三篇講他不好的你們要質疑
兩種都是討論文具店家對客人的態度 不是嗎?
514F:→ aulmeow:一直來推文的板友其實一開始都苦言相勸希望您放寬心 11/04 08:42
515F:→ aulmeow:鋼筆書寫是快樂的 不需要為不適合自己的店失去原有樂趣 11/04 08:44
516F:→ aulmeow:但和您不同立場的文字 都被您當作是"質疑您" 11/04 08:47
517F:→ aulmeow:然後希望大家體諒您堅持還原真相 甚至和板友針鋒相對 11/04 08:57
我想您忘了區分 與我不同立場的文章有兩種
一種是版友出面分享自身經驗 說其實跟Sam的消費很愉快
這種文章 我從來沒有回應 反駁 更從未想扭曲別人的愉快消費經驗
而另一種與我立場不同的文章
是認為「當天事實不是如此」或是質疑「你是如何用到沒水」的事實問題
這兩種意見 站在一個負責任的立場 我完完全全有義務出來回應
不然就如同vabene所質疑的 是我在「毀壞商譽」了 不是嗎?
您要說我針鋒相對 或是把所有不同意見都當作在質疑我 也是與事實大有出入
舉例來說
大家說我不該用鋼筆考國考、說我沒做好功課、說我該選擇適合自己的店家 等等言論
我全部虛心受教 從不回覆 不是嗎?
只有在版友質疑現場事實 或質疑我發文動機 甚至發文正當性時
我會很禮貌性地提出自己的看法
從不惡言、辱罵 這樣到底哪裡把他人「全部當作質疑」又「針鋒相對」了?
518F:→ aulmeow:早已失去"提供大家選擇適合自己的店"的本意了 11/04 08:59
519F:→ omi0210:一個不好的消費經驗居然可以發到3篇文........PTT有黑店版 11/04 10:09
O大您好 我不敢只因為一個態度問題就說他是黑店
還有 第一篇發完後有許多人提出不同意見
無奈我回應的文章 版主有他的考量 將之凍結了 我才只好發第三篇 謝謝!
520F:→ mothertime:結果還是看不懂原po想說什麼 11/04 11:28
521F:推 candice0:請問您是否有想過對像我這樣不在場也跟雙方當事者不熟的 11/04 11:48
522F:→ candice0:路人,應當沒辦法從兩造言論得知孰真孰假;現在並非在質 11/04 11:50
523F:→ candice0:疑只是您一直強調要還原「真相」,我們其實也無從得知。 11/04 11:51
524F:→ candice0:因此再爭論下去也不會有結果吧。會去的人還是會去、不會 11/04 11:54
525F:→ candice0:去的人還是不會去;喜歡或不喜歡各人各有定論。 11/04 11:55
526F:→ candice0:最後謝謝您分享您的消費經驗。 11/04 11:56
謝謝您 說實話這是我用ptt十年來 第一次發不良購物經驗
我所想到的就只是提供一個事實讓大家評判 然後回應大家對事實的質疑
但第一次發這種文 處理手法的確不是很成熟 造成您的困擾 還請見諒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4.25.198.42 (11/04 12:25)
527F:噓 boomchichi:終於知道被討厭的原因了 11/04 12:28
528F:→ Sente:突然想到Rain Man,主角也一樣很有禮貌,一樣不懂別人在說甚麼 11/04 12:36
529F:→ Sente:總是在意一些很特別的點,恩,不過我想社會需要更多包容 :) 11/04 12:38
您看了什麼影片 想怎樣聯想我都尊重
530F:→ AOLSHARFE:我只希望你的大是大非的個性千萬別是法官檢察官等 11/04 13:13
531F:→ AOLSHARFE:左右別人生死命運苦衷的裁判 11/04 13:14
A大 這是文具版 這種評判板友該不該做什麼職業的推文
我想是不該出現吧?
我再怎麼不欣賞Sam 也不會說他不適合賣鋼筆,不是嗎?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4:38)
532F:→ aquarius15:OH MY GOD! 這一切的一切的一切真是太酷了! 開眼界! 11/04 14:49
533F:→ Sente:你可以看看在賭場吧檯女生搭訕那段,說約10點 11/04 15:03
534F:→ Sente:真的是約10點嗎?老闆說會記住寫幾個字是真的記住寫幾個字嗎? 11/04 15:04
535F:→ Sente:之後,人都走了,Rain Man還記得約10點,你也還在還原"真相" 11/04 15:06
RainMan 的隱喻 或您的感觸我能理解
不過請您記住 是Sam先用"我能記住自己能寫幾個字"批評我不該嫌壓囊不好用
那他就該對自己的論述負責(能記住幾個字) 不是嗎?
退步言之 我當然知道
您要說的意思無非:並不是真的指"幾個字" 而是記得 "大約寫了多少" 是吧?
但真相是 他根本自己也是當天晚上試了才知道"竟然五小時就沒了"不是嗎?
他自己一個鋼筆老手 都是第一次發現 大約是五小時
又怎能這樣來要求一個新手 因為無法準確估計而覺得壓囊不好用的想法?
我想您能理解我意思的!
536F:→ Sente:另想問下,你可以抱怨店家的態度,為什麼我們不能抱怨你的? 11/04 15:12
537F:→ Sente:上面那句修改下,把"我們"改成"我" 11/04 15:18
538F:→ Sente:五小時用光=很不好用?你換了吸墨器大概也是這個時間,因為 11/04 15:21
看來您真的沒搞懂 不是五小時或十小時的問題
是"知道" 能用五小時的問題
Sam自己都無法確定 到底是幾小時 為何要要求一個新手要記得自己要知道能用幾小時
這才是爭點
539F:→ Sente:鋼筆在墨水使用的持久上是大輸中性筆的 11/04 15:22
540F:→ Sente:鋼筆本來就不好用,換了吸墨器,換了活塞上墨還是大輸中性筆 11/04 15:31
541F:推 sa5216:Sam的說法應該是說以平常的使用量來看,應該要知道自己多久 11/04 15:38
542F:→ sa5216:需要再吸取墨水,但是應該沒有人會連寫五個小時的字吧... 11/04 15:39
543F:→ sa5216:當然國考除外 :) 11/04 15:39
544F:→ Sente:因為敘述中沒有提到是在國考這樣的特殊環境(長時間,難換水) 11/04 15:41
545F:→ chiangks:吃藥的這串討論 我等下刪除 先公告 謝謝 11/04 15:46
546F:→ AOLSHARFE:你都拿婚姻板背書了,婚姻板跟文具板又有什麼關係 11/04 15:49
婚姻板跟文具板內容上沒有關係 我也沒說內容有關係
但婚姻板跟文具板都有板主 有板務 我提婚姻板板主對管理板務的方式供本板板主參考
僅此而已 後來刪除也是仍舊擔心aova板主看了會不大舒服
這跟您去評判板友該從事什麼職業 好像不大能類比吧?
547F:→ mothertime:怎麼我的推文也被刪了? 11/04 15:55
真是抱歉 不小心修改時刪到
548F:→ chuca:那個...如果真的覺得吸墨器吸不多要不要去買針筒直接注墨 11/04 15:55
549F:→ chuca:C大我覺得解決您使用時覺得儲墨量不夠比較實際 其他的就停 11/04 15:56
550F:→ chuca:止了可好 11/04 15:57
完全同意 !
551F:→ AOLSHARFE:婚姻板板主來這是為了下板務指導棋? 11/04 15:57
552F:→ AOLSHARFE:那就要等她自己說明了... 11/04 15:58
當初提到婚姻板板主論述的是我 P大可沒有來下什麼指導棋
即便如此 我一po完五分鐘之內仍擔心掀起兩板大戰
再檢查一次就刪了 A大請別誤會
553F:→ AOLSHARFE:我也沒說你該不該,我只是希望不要,況且你已經是了嗎? 11/04 16:00
554F:→ AOLSHARFE:還是這樣說剛好踩到什麼雷呢?那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 11/04 16:01
A大 我沒有戰意 也沒有以當法官為志向 更沒有雷
單純覺得你希不希望板友從事某行業發在文具板很奇怪而已
555F:→ wei0309:我只覺得原PO吹毛求疵,就算換成吸墨器,沒墨水的時候不是 11/04 16:01
556F:→ wei0309:一樣要再加墨水嗎,所以隨身帶一瓶墨水是最佳解 11/04 16:02
557F:→ wei0309:根本沒必要換吸墨器 11/04 16:02
558F:→ chuca:之前爬文有看過 con50其實跟con20容量差不多 所以我覺得沒 11/04 16:04
收到 感恩!
559F:→ AOLSHARFE:(刪了還不是又心心念念強調板務相關一次,囧) 11/04 16:04
若不是您擴大解釋成婚姻板板主干涉板務 我又怎需要再解釋?
560F:→ chuca:什麼必要換 除非很想看剩多少(像我) 直接用針筒注會比用壓囊 11/04 16:05
561F:→ chuca:吸多一點 但可以多多少我不清楚 如果您願意實驗是再好不過 11/04 16:06
562F:→ AOLSHARFE:我承認我發現這裡好多開關,一時興起按得好起勁,壞透了 11/04 16:06
563F:→ AOLSHARFE:(逃) 11/04 16:06
您要來把我當開關玩是您的選擇 我的態度就是能回的好好回
564F:→ mothertime:壓囊的問題根本不在容量 11/04 16:08
565F:→ mothertime:另外就是不要帶這種不安定的文具上考場 END 11/04 16:09
好的 謝謝!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6:17)
566F:→ Sente:因為要考試的是你,所以你才要知道能寫幾小時,至於老闆或者 11/04 16:15
567F:→ Sente:一般情況下使用,沒水加水就好了 我是不是該去問車商我的車開 11/04 16:17
S大 您誤會了 我沒有問過Sam可以寫幾小時 您可以看我文章
我只是好奇問他CR-50的墨量是否跟壓囊一樣
認為該記住能用多久 (幾張紙 幾個字 幾小時之類的)
是Sam在強調的 他是用這個來說我不該自己不記卻怪壓囊不好
但事實 證明他自己也不一定清楚能用多久 能寫幾張紙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6:22)
568F:→ Sente:多久會沒油?還是在不告知要往沙漠開的情況下. 11/04 16:20
569F:推 cooljoan:CH大確實是相當有禮貌、敘事有條理且實事求是的人,和P大 11/04 16:21
570F:→ cooljoan:一樣有法律人的氣息... 11/04 16:22
571F:→ chuca:其實用久了多少會知道自己一天寫多少 至少我是這樣 我一天寫 11/04 16:22
572F:→ cooljoan:不過把虛心受教和不想質疑的部份盡皆略過不回覆,只針對 11/04 16:23
573F:→ chuca:筆記6~7面 兩天寫完con50 這是prera f尖 11/04 16:24
574F:→ cooljoan:質疑者努力澄清的方式容易讓人認為你跳針...算是誤會吧 11/04 16:24
575F:→ chuca:不過無法精確到可以知道自己一天寫幾個字 其實我也懶得算XD 11/04 16:24
576F:→ cooljoan:字數會因筆劃數或是字體大小而增減吧...依常理想本就不可 11/04 16:25
577F:→ cooljoan:能精確到"字數"...SAM口快失言,不願坦率認錯,恰好又遇 11/04 16:26
578F:→ cooljoan:到嚴謹嚴肅的CH大...= = 11/04 16:27
真相的確幾乎就是這樣沒錯
其實我真的沒有無聊到會去沒事挑老闆這種語病(日子都不用過了)
但是老闆在這之前一再強調壓囊不好用都是鬼扯 有在寫字的人都能記住寫幾個字等等
跟他說我覺得看不到墨量很麻煩 他又在那諷刺的說你開心就好
拿去社飛鏢是你的事之類
我才會忍不住去頂他
579F:→ chuca:我覺得如果真的很怕在外面沒水 要嘛就帶墨水 要嘛就多帶筆 11/04 16:29
580F:→ Sente:嚴以律人吧,"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比較適合拿來當暱稱 11/04 16:29
S大 我都已經這麼客客氣氣 跟你解釋了 有必要再這樣酸我嗎?
581F:→ chuca:我都一次帶三支鋼筆在身上(要唸書的時候) 11/04 16:29
感覺好像真的有必要xD
582F:→ Sente:那請問你會不會覺得沒有觀墨窗每次都要要拆來看很麻煩? 11/04 16:36
我那天已經跟您報告過了 沒觀墨窗打開看只要20秒不到
每天用壓囊去加墨水 要花的時間比這多很多 還會把手弄髒
也許對你們老手來講沒差 但當場回:你爽就好 可以拿去射飛鏢 這樣真的好嗎?
583F:→ chuca:我超愛拆開來看剩多少的XD 11/04 16:38
584F:→ Sente:因為"這年頭還用鋼筆的人,都帶著無可救藥的浪漫" XD 11/04 16:39
585F:推 cooljoan:嗯...如果真相差不多就是那樣,證明你倆沒緣份,心靈脆 11/04 16:40
586F:→ cooljoan:弱的鋼筆新手不要貿然進入鋼筆工作室。SAM繼續服務和他能 11/04 16:40
這跟心靈脆弱沒什麼關係吧? 為什麼不爽老闆這種講話方式就是心靈脆弱?
587F:→ cooljoan:和諧相處的客人,你也換一間態度良好的店家,這一切就結 11/04 16:41
588F:→ cooljoan:束了。大家都吵得太久怨氣太深,別再往對人不對事上面吵 11/04 16:42
589F:→ chuca:去買針筒吧 藥局就有 一支5圓 買1ml的就好 我家這裡只買得到 11/04 16:42
590F:→ cooljoan:下去了...都放手吧OTZ 11/04 16:42
591F:→ chuca:3ml的 con20也不貴 常常拔壞了比較不心痛 11/04 16:43
哈哈好的
592F:推 iscoral:多買幾隻多買幾隻~ 11/04 16:44
593F:→ cooljoan:(望天)對不起我用詞不當,應該說"重視溫和的服務態度" 11/04 16:44
594F:→ Sente:有觀墨窗連拆都不用拆,還有吸墨器,卡水打針也會弄髒手 11/04 16:52
你講這些也許是事實 但與Sam當場不洽當的爆走回應有何關係?
595F:→ mothertime:他的反應有好處,可以排除他不想接觸的客人 11/04 16:56
您說的有理
但也不該打電話說可以試筆 當場卻反悔吧? 他這樣不是用耍客人來選客人嗎?
如果要這樣是不是該先聲明:願意被我耍的再來當客人?
596F:→ mothertime:恰不恰當並不是由你決定的,是由市場機制決定 11/04 16:57
是的 但是市場機制下 雙方交易的內容都該先被告知 不是嗎?
沒有人想跟隨時會反悔的店家做生意吧?
597F:→ Sente:呵呵,你應該想想是你做了甚麼讓老闆有這些不恰當的話 11/04 16:59
598F:→ Sente:我相信人是互相的,所以我才會覺得"反求諸身"比較適合當暱稱 11/04 17:00
說的好! 這也正是為什麼我要還原真相的道理
既然在場所有人都已經協助還原完畢 那請S大看完了解後
點出 作為一個客人 我到底哪一句話問的不對 讓他應該回出那些話! 我等您!
599F:→ Sente:可以說說你想試"新筆"?還是"試寫筆"?試寫筆桌上就有,別客氣 11/04 17:02
600F:→ mothertime:所以我很好奇電話詢問試筆的過程,應該是此事件的關鍵 11/04 17:02
601F:→ mothertime:凡事必有因,但目前內容看不出老闆反悔的原因 11/04 17:04
做為一個顧客 我無法幫他還原原因 若想澄清 應該是老闆的義務 您說是吧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7:06)
602F:→ mothertime:只能推測你想試的筆跟老闆認知上的試筆是不同的事情 11/04 17:05
我在電話中還有現場都是講一樣的話: 可以讓我先試一下筆嗎?
如果是指不同的事情
老闆聽到我只問可否"試筆" 的疑問後
應該問:你是要試新筆 還是 試舊筆
怎麼會電話中說:"可以 讓你試" 現場卻斬釘截鐵說:"不行 沒在試的!"
603F:→ mothertime:但你可以解釋清楚您的部份,您是想試新筆嗎? 11/04 17:06
604F:→ mothertime:另外澄清並不是義務,而是權利 11/04 17:07
605F:→ Sente:話是對的,但說的語調,態度,表情都可以讓你詞不達意且意在言 11/04 17:11
606F:→ Sente:外,對吧? 11/04 17:11
那我就直接說吧 我去買一隻鋼筆又不是去踢館的
說話前還跟老闆鞠個躬 您要說我到底如何詞不達意且意在言?
607F:→ mothertime:其實不會,因為常態上認知試筆是指試試寫筆 11/04 17:13
608F:→ Sente:然後你有太多的"應該"了,所以老闆一不"應該"就是老闆問題? 11/04 17:14
我沒說他本來就"應該"讓我試筆 但是他電話中說可以 現場卻說不可以 就有問題
609F:→ mothertime:以具備常識的店家來說,本來就會直接認定您要試試寫筆 11/04 17:14
那他在電話中就該講清楚 不是嗎?
610F:→ mothertime:所以反倒變成要試新筆的你是有問題的 11/04 17:15
611F:→ mothertime:這時若與您認定的常識不同時,理應由您提出疑問 11/04 17:16
喔M大 您搞錯了 我當場並沒有說我要試新筆
老闆如果給我一隻試寫筆 我會接受然後試試看
因為我第二次買的筆頭大小不一樣 有試寫筆我會欣然接受!
612F:→ mothertime:他不用說清楚啊,因為他認定這是人人都懂的常識 11/04 17:16
613F:→ mothertime:常識為何需要再三確認? 11/04 17:17
常識是試寫筆可以寫吧? 那他給我試寫筆試我也接受啊 怎麼會直接說﹔沒在試的!
614F:→ mothertime:您提到重點了,重點就在於78G有沒有試寫筆? 11/04 17:20
沒錯 如果沒有試寫筆 又不願意開新筆讓我試 電話中就不該說可以試 您說對吧?
615F:→ mothertime:所以您在電話中有表明您就是要試78G嗎? 11/04 17:25
有的 因為台灣沒幾家有78G 所以我打電話確認好了可以試才去的!
616F:→ mothertime:回頭重看了你的文,你是第一次去之前就打電話問了嗎? 11/04 17:31
對的 我第一次去之前就已經打電話確認可以試筆了才去
617F:→ mothertime:那為何沒當下向老闆提出試寫反覆疑問? 11/04 17:34
我並不想第一次見面就在吵 問了 他不讓我試就算了
我第二次去看到很多人在試才又鼓起勇氣問一次
618F:→ mothertime:你第一次去的時候一定出了什麼狀況而不自知 11/04 17:35
619F:→ mothertime:老闆是個記憶力很好的人,你第二次去一定有認出你 11/04 17:35
他有沒有認出我 我沒意見 但電話中說可以試 到了現場卻說不能試 這樣就不好吧?
620F:→ mothertime:那我只能說事情的結果是行為的環環相扣 11/04 17:38
621F:→ mothertime:一開始沒把小問題解決,才會衍生之後的複雜問題 11/04 17:38
他怎麼評價我 我沒意見 但是誠信這種商業道德不該不遵守
622F:→ mothertime:所以我才說可能是你有什麼行為導致老闆不想讓你試 11/04 17:39
您可以去看看我的文章 我第一次去 第一句話就是 :老闆您好我想買78G
第二句話就是 可不可以讓我試一下
這兩句話他要如何正當化他討厭我的不讓我試的原因?
623F:→ mothertime:畢竟要解決問題,就得先找出問題的根源 11/04 17:40
624F:→ mothertime:然而現況是就算他對你不誠信,也不影響他的營運 11/04 17:42
他營運如何我沒意見 但這很明確就是不尊重客人 也有違職業倫理!
625F:→ mothertime:行為不侷限於言語,可能是你的動作? 11/04 17:43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鞠躬可以讓他正當化不守信的理由?
626F:→ mothertime:所以呢?違反職業倫理又如何?身為客人你能如何? 11/04 17:44
你的問題太多人問過了 建議您爬一下文 我就只想把這事情釐清 讓以後板友參考
有對事實質疑我就出面澄清 結束!
627F:→ mothertime:問題在於你面對這樣的行為你能採取何種行動? 11/04 17:45
628F:→ mothertime:然後你能從這樣的行動中獲得何種你想獲得的結果? 11/04 17:46
629F:→ mothertime:若是如此,那事實應該已經釐清了 11/04 17:47
630F:→ mothertime:就是他因為某種原因反悔不讓您試筆,應該很清楚明瞭 11/04 17:47
631F:→ mothertime:您已經得到釐清之後的事實,而本文也可供後人參考 11/04 17:49
632F:→ mothertime:也該算是皆大歡喜的結局了 11/04 17:49
是的 多謝您協助釐清
結論是 :老闆會因為不明原因 違反對客人的誠信 想去的請自行考慮!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7:56)
633F:→ candice0:我突然覺得在電話裡認為您要試寫試寫筆、現場以為您要寫 11/04 17:55
634F:→ candice0:新筆的機會很大... 11/04 17:55
我電話中還有現場講的話都一樣 更從未說要試新筆!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7:57)
635F:→ candice0:您原文說怕買到瑕疵品所以問說能不能試寫,意思看起來就 11/04 17:57
636F:→ candice0:是您擔心您手上的新筆會有瑕疵。 如若是要寫試寫筆會擔心 11/04 17:58
怕買到瑕疵品是我心裡話 當場沒有說
我的想法很簡單 :有試用筆或新筆試 我都會很願意試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7:59)
637F:→ candice0:有瑕疵嗎? 11/04 17:58
638F:→ candice0:不我的意思是說在電話中問能否試寫,一般會認為您問的是 11/04 17:58
639F:→ mothertime:咦?突破盲點了? 11/04 17:59
640F:→ candice0:有沒有試寫筆;而現場說要買了之後接可以試寫嗎?當下或許 11/04 17:59
641F:→ candice0:會讓人覺得您的意思是想寫您剛買的筆。 11/04 17:59
642F:→ mothertime:試寫筆試不出新品的瑕疵吧 11/04 18:00
643F:→ candice0:在還沒銀貨兩訖的情況下試寫新筆各方面來說風險都太大XD 11/04 18:01
你們的想法都很善良替Sam圓個說法 但mothertime剛才已經講過
常識就是認為聽到要試寫是要寫試寫筆
沒有人在現場 常識就變成說要試寫是要寫新筆的道理吧?
我兩次講的話一模一樣 還是在問完同一天去的!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8:03)
644F:→ mothertime:關鍵在於你問試寫的時間是在老闆拿出新筆之後 11/04 18:02
645F:→ mothertime:這應該就會直接判斷你是要試桌上那兩隻新筆 11/04 18:02
我可以說句良心話嗎
你們幫Sam想了那麼多 從試寫筆與新筆差異,我態度可能不好,我一定做錯什麼都想過
這些我都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我態度就是我講的那樣 電話中與現場說的話都一樣 到場沒有說要寫新筆
還鞠個躬只跟他說兩句話 態度是可以多不好?
這些可能性都被排除了 不是嗎?
結論就是這老闆決定能不能試寫 是看心情決定的
然後他又因不明原因討厭我 就不讓我試
心理還希望我趕快滾(他昨天自己說的) 不是嗎?
646F:→ candice0:我覺得我跟m大好像頻率接上了XDD 說真的我不是要攻擊新手 11/04 18:05
647F:推 daidai:原來是誤會!只是很嗆的老闆遇到忍不住頂回去的客人,不幸越 11/04 18:06
648F:→ daidai:演越烈:( 11/04 18:06
649F:→ candice0:我自己也才用鋼筆兩年半。 但是新手認為的「常識」很可能 11/04 18:07
650F:→ candice0:真的不是這麼一回事QAQ 11/04 18:07
喔 抱歉 那個常識的認定是mothertime認定的 您可以翻一下 他可不是新手
mothertime:以具備常識的店家來說,本來就會直接認定您要試試寫筆 11/04 17:14
而且這根本不影響老闆違反誠信的結論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8:17)
651F:推 cooljoan:所以CH大糾結的點在於「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 11/04 18:17
也不是ㄟ 我不強調他不該這樣對我 但我會希望大家不要再一直想這些已經被排除的理由
來幫他圓了 他前天就是因為自己不爽一個客人而違反誠信
他臉書自己都寫了 不爽的客人就是希望他們趕快滾 不是嗎?
652F:→ candice0:好煩哦我就不是在幫他掩護 我只是說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11/04 18:20
好啦 別生氣 哈哈哈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8:22)
653F:推 cooljoan:但問題是在你的案例裡他就只有這樣對「你」呀,其他版友 11/04 18:23
654F:→ cooljoan:也親身接觸過SAM的,並不是每個人都和你有相同經驗,一個 11/04 18:23
是的 我沒有想否定各位的美好經驗 但我只想請大家也承認Sam就是這樣對過一個客人了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8:24)
655F:→ cooljoan:人本就不會只有一種待人方式,你又為何要再三辯證SAM「只 11/04 18:24
656F:→ cooljoan:能是你所認定的那種人」? 11/04 18:24
他是哪種人我不敢下結論 我只是說在我的這個個案他就是全憑自己好惡違反對客人的誠信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8:27)
657F:→ cooljoan:而那些有不同經驗的不是被你說護航,就是被你無視,你說 11/04 18:25
658F:→ candice0:可能他也沒碰過先說要買XXX再問能不能試一下的吧,我自己 11/04 18:25
659F:→ cooljoan:你不是糾結於自己的感受? 11/04 18:26
660F:→ cooljoan:而你也一再強調SAM「不應該」這樣那樣,總結起來不就是 11/04 18:27
661F:→ candice0:我不知道怎麼形容不過可能比較少人一踏進去就說要「買」 11/04 18:27
662F:→ cooljoan:「老闆你不該這樣對我!」(握拳跺腳) 11/04 18:27
沒有 除了誠信這件事 我沒一直強調他不"該"這樣做
只是說他"就是做了這些事" 我不喜歡 如果跟我一樣不喜歡的 別去 結束!
663F:→ candice0:這樣的客人店家大概會覺得他就是拿了就要馬上離開的。 11/04 18:28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1.248.69.244 (11/04 18:30)
664F:→ candice0:我暑假去那裡買Safari和墨水組合也是說我要買Safari組合 11/04 18:29
665F:→ candice0:Sam問了我要的顏色和尖就說好那你先挑一下墨水。 11/04 18:30
666F:→ candice0:而我的確也趕時間加上也在其他地方買過3、4枝Safari所以 11/04 18:31
667F:→ candice0:不需要試。 然而在我想要試筆的時候我會問老闆「請問有XX 11/04 18:31
668F:→ candice0:筆嗎?」 有的話老闆就會拿出試寫筆讓寫、沒有的話就說沒 11/04 18:32
669F:→ chiangks:樓上 您的經驗我尊重 不過就是與我不同 同意嗎? 11/04 18:32
670F:→ candice0:如果是有賣此筆但沒有提供試寫也會先說明。去小品和派克 11/04 18:33
671F:→ candice0:都是這樣的方式。 11/04 18:33
672F:→ candice0:我只是想告訴您,我在小品閒晃的時候看到的也約略是這種 11/04 18:34
673F:→ candice0:模式。 11/04 18:34
674F:→ chiangks:好的 您的分享我理解了 下次去小品!!! 11/04 18:35
675F:→ candice0:太好了您終於接受了QAQ 我用iPad打字不太便利真的很想停 11/04 18:36
676F:→ candice0:下來了XDDD 11/04 18:36
677F:→ chiangks:謝謝啦! 大家都辛苦了! 11/04 18:38
678F:推 boatz:人家去不去交給市場機制就行,幹嘛要別人去承認你自己的觀點 11/04 18:44
679F:→ chiangks:市場機制的重點就是訊息要公開 11/04 18:47
680F:→ chiangks:我就是為此來發文 希望市場機制可以更健全運作 11/04 18:48
681F:→ chiangks:公開資訊讓市場可以最順利運行 是經濟學所講的核心 11/04 18:49
682F:→ chiangks:而不要讓只看到鋼工好的一面的朋友有錯誤認知去錯店 11/04 18:50
683F:推 boatz:您所說的也是兩面刃。也可能淪為商戰的工具。(非針對此) 11/04 18:54
684F:→ boatz:您想表示的大家都很清楚了。又該吃飯啦~ 11/04 18:56
685F:→ chiangks:您說的是 但只要小雅不幹像Sam這種耍客人的事 贏了也是該 11/04 18:57
686F:推 cooljoan:CH大在這裡取到的暖,和SAM在自家FB上一堆朋友義氣相挺捐 11/04 19:07
687F:→ mothertime:結果不是因為您的態度,而是因為您行為的順序 11/04 19:08
688F:→ cooljoan:贈品辦活動,不知哪個溫度高一些。 11/04 19:08
689F:→ mothertime:我想您在他還沒拿出筆之前就問能不能試寫試寫筆 11/04 19:08
690F:→ mothertime:結果一定就和現在不一樣了 11/04 19:09
691F:→ mothertime:所以老闆其實也沒有誠信的問題,都是誤會一場 11/04 19:09
692F:→ cooljoan:當然CH大也表明了早知對自己毫無益處,還不惜耗費精神不 11/04 19:10
693F:→ cooljoan:厭其煩地辯證,只為了幫版友點一盞燈,真是個好人。 11/04 19:11
694F:→ chiangks:M大抱歉 這完全不是什麼誤會一場 不要河蟹了 11/04 19:30
695F:→ mothertime:你的行為就是在問他新筆能不能試寫啊 11/04 19:32
696F:→ chiangks:C大 我看到老闆這樣一直為了死不認錯燒錢 造福大家 11/04 19:32
697F:→ chiangks:心裡真的無比開心 能夠讓大家有這樣福利 我也值了! 11/04 19:33
698F:→ mothertime:他掏出兩支新筆報價後你問能不能試寫,這還不夠清楚嗎? 11/04 19:33
699F:噓 tagodbless:說到最後還是自比正義,千錯萬錯都別人錯 11/04 19:34
700F:→ chiangks:人家都說了就是因為討厭我才如此 要我滾 你何必幫他凹 11/04 19:34
701F:→ tagodbless:你值啥?? 自以為你比較有價值嗎.... 11/04 19:34
我真的很想把你的推文收集起來 請示ㄧ下板主 到底這樣算不算引戰
該不該浸水桶?
702F:推 cooljoan:CH大人生觀積極正向,自我感覺良好,也不失為一種天賦。 11/04 19:36
何必這樣諷刺我呢 沒我這樣鬧 Sam會隔天就開這兩大福利給筆友嗎?
703F:→ mothertime:因為真相就是這樣吧 11/04 19:36
704F:→ Almasy:從你的文字,獨見法律系學生可能的攻擊與防禦。然無一絲法 11/04 19:36
705F:推 Almasy:律人該有的包容與謙抑。真摯放下,適時中止吧! 11/04 19:42
但您這個論述真的真的有太大的錯誤
首先 要有包容與謙抑 是所有人都該具備的美德
醫生 老師 政治人物 買鋼筆的 賣鋼筆的 大家都該要具備
怎麼會是只拿來要求"法律人所該有的"呢?
再者
既然是大家都該有的美德 但是有一個老闆不守誠信 諷刺ㄧ位來買東西的客人
並且後來還在公開場合說自己就是"不喜歡" 這個客人 要他早點滾
這個客人已經給他台階下 他還說"你爽就好 拿去射飛鏢我也沒差"
我不知道您我希望的"包容與謙抑" 是否也該拿來要求他呢?
還是單純是拿來約束我而已?
706F:推 charliehome:我只能推艾默西大大了,恭請艾大重出江湖吧! 11/04 19:59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15.226 (11/04 20:17)
707F:→ mothertime:所以你寧可相信他沒有誠信,而不肯相信這是一場誤會? 11/04 20:15
708F:→ mothertime:從現場還原看來,事實並不偏向你的說法吧 11/04 20:16
當然不是誤會 他自己都講了 你要我講幾次呢?
幫忙和解不能夠掩蓋他說認定為什麼這樣做的事實吧?
況且你自己都說了 ㄧ聽到要試寫 就會想到是試寫筆是所有店家的常識
為何現在又改口他聽到後認為是要試寫新筆?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15.226 (11/04 20:21)
709F:→ mothertime:自白啥時能當作證據了... 11/04 20:20
710F:→ mothertime:你搞錯了,我把整件事的順序排列一次給你看 11/04 20:22
711F:→ chiangks:你蠻無聊的 人家的動機自己都說了 你憑什麼竄改呢? 11/04 20:22
712F:→ mothertime:1.你打電話去問,此時他認為你是要試試寫筆 11/04 20:23
713F:→ chiangks:好無聊喔 這個前面都講了三遍了 11/04 20:23
714F:→ mothertime:2.你到了店裡,表示想買2支78G 11/04 20:24
715F:→ chiangks:你自己都說店家現場聽到要試寫就是認為試寫筆了 11/04 20:25
716F:→ mothertime:3.他低頭擦鋼筆,問你要啥顏色(這時你沒說要先試寫) 11/04 20:25
717F:→ mothertime:4.你說了顏色,他拿了兩支出來報價,此時桌上有兩新品 11/04 20:26
718F:→ mothertime:5.在桌上有兩支新品的狀態下,你提出了試寫的要求 11/04 20:27
719F:→ mothertime:6.在桌上有兩支新品的狀態下,老闆認為你是想試新品 11/04 20:28
720F:→ mothertime:7.因為新品不能試,覺得你的要求很無理,因此拒絕 11/04 20:29
721F:→ chiangks:他自己都說就是看我不爽才這樣 你何必這樣扭曲呢? 11/04 20:29
722F:→ mothertime:結論:你若在未拿出新品前要求試寫,自然是試寫試寫筆 11/04 20:30
723F:→ chiangks:我當場可不是指著那兩隻新筆說要試寫 11/04 20:30
724F:→ chiangks:我是問他 78G能否試寫 11/04 20:32
725F:→ mothertime:這不用指,在當時的氛圍很明顯就會這樣認為啊 11/04 20:33
726F:→ mothertime:同一句話在不同情境下問,本來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11/04 20:34
727F:→ chiangks:你這個凹太大了 當場有兩隻新筆 我若要試新筆 11/04 20:34
728F:→ chiangks:就會問他 那兩隻可否試寫 但我是問78G能否試寫 11/04 20:35
729F:→ mothertime:難不成桌上那兩支不是78G嗎? 11/04 20:36
730F:→ chiangks:已經有兩隻拿出來的 我卻泛指78G能否試 哪會搞錯? 11/04 20:37
732F:→ mothertime:因為桌上那兩支涵蓋在78G這個集合裡,桌上只有這兩支 11/04 20:38
733F:→ chiangks:是啊 所以我若要寫那兩隻 卻模糊地說要78G就是智障了啊 11/04 20:38
734F:→ mothertime:便會把桌上的兩支直接代入你的問題啊 11/04 20:38
735F:→ s83106:如果我是老闆 都拿出新筆了 你這樣問 我也會認為是試新筆.. 11/04 20:39
736F:→ chiangks:有特定指稱時就會用特定指稱 不特定就是泛稱 11/04 20:39
737F:→ chiangks:這點語言學基本知識 您ㄧ定曉的吧? 11/04 20:40
738F:→ mothertime:你是基於何種理由認為老闆會區分的如此仔細呢? 11/04 20:41
739F:→ chiangks:有兩隻新筆在桌上 若想試 就會直接說可否打開試 11/04 20:41
740F:→ Sente:原PO對語意的理解跟我所理解的一般人實在是有很大的不同... 11/04 20:41
741F:→ s83106:老闆不是你喔 他的認定和你的未必相同~ 11/04 20:41
742F:→ chiangks:哪會說:78G可不可以試? 不要亂圓 好嗎? 11/04 20:42
743F:→ chiangks:沒錯啊 老闆不是我 老闆自己都說了他這樣的原因是不爽 11/04 20:42
744F:→ chiangks:不是ㄧ場誤會 你們到底是要亂凹到什麼時候呢? 11/04 20:43
745F:→ mothertime:很顯然您認定的語意目前只有您一人能區分 11/04 20:43
746F:→ chiangks:況且M大自己都說了 店家ㄧ聽到要試寫 都認為是試寫筆 11/04 20:44
747F:→ s83106:m大說得情況下是未拿出新筆.... 11/04 20:45
748F:→ chiangks:這個語意是普遍的 是寫進研究人類語言教科書的 11/04 20:45
749F:→ chiangks:不要再凹了 好嗎? 11/04 20:45
750F:→ chiangks:有特定指稱物出現 卻還是用泛稱 就是不特定物 11/04 20:45
751F:→ mothertime:你根本就只聽你想聽的而已吧 11/04 20:46
752F:→ chiangks:不特定物就是任何一隻78G 不是桌上那兩隻 11/04 20:46
753F:→ chiangks:是你把結果硬要講成你要的結果吧? 11/04 20:47
754F:→ alsoty:m大,算了~該吃消夜了 可惡我又出來回了,(打手 11/04 20:47
755F:→ chiangks:您自己都說了 店家ㄧ定認為是試寫筆 是常識 11/04 20:48
756F:→ Sente:m大消消氣吧,去看看Rain Man(電影)吧~ 11/04 20:48
757F:→ mothertime:在沒發現事件順序有問題之前,別忘了我也贊同你的說法 11/04 20:48
758F:→ mothertime:但有新證據之後,我當然是朝向新證據展示的現況 11/04 20:49
759F:→ chiangks:不是氣啦 Sam自己都說了不是誤會 是希望我趕快滾 11/04 20:49
760F:→ mothertime:一直堅持店家有錯的人,反而是你這當事人吧 11/04 20:50
761F:→ chiangks:你們卻說是因為誤會 這不是很扯嗎? 11/04 20:50
762F:→ chiangks:這些證據從來沒有新的 你說的這些ㄧ開始我就講了 11/04 20:51
763F:→ mothertime:因為老闆的個性的確很可能無視事實隨口說出這種氣話 11/04 20:51
764F:→ chiangks:你們沒有人在現場 卻要說"Sam當場不是那個意思"他搞錯了 11/04 20:52
765F:→ chiangks:這真的太扯了 11/04 20:52
766F:→ Almasy:真心希望您能中止。念了法律,不是要來爭這些小是小非的。 11/04 21:00
767F:→ chiangks:你們不中止卻ㄧ直來要求我要中止您所謂寬容都只是要求別 11/04 21:01
768F:→ chiangks:人的嗎? 11/04 21:02
769F:→ chiangks:如果我跟Sam的好朋友vabene大一樣用了法律 11/04 21:04
770F:→ chiangks:你再來說我學法律 不是爭小是小非 11/04 21:04
771F:→ chiangks:我從頭到尾論證沒用到任何法律概念或術語 11/04 21:05
772F:→ chiangks:從未用法律來說理 卻要ㄧ直被你們這樣諷刺 11/04 21:06
773F:噓 boatz:是是是!語言學大師~ 11/04 21:08
774F:→ chiangks:大師不敢 就大ㄧ等級語言學 11/04 21:09
775F:→ chiangks: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11/04 21:09
776F:推 Meissen:不評論對錯,單就吸墨器來討論,其實這種壓膽式吸墨器, 11/04 21:11
777F:→ Meissen:儲墨量是比con50還要多的,但你不能夠只壓一下而已。 11/04 21:11
778F:→ chiangks:事實上不需要用語言學就可以了 老闆自己都說了 11/04 21:11
779F:→ Meissen:至少壓兩、三下才可以吸到飽。只壓一下的話有很大的機會會 11/04 21:12
780F:→ chiangks:你們不在現場為何可以說:老闆自己講的是錯的? 11/04 21:12
781F:→ Meissen:吸到一堆空氣的。有些派克的老筆,墨囊上都會說請至少壓 11/04 21:12
782F:→ Meissen:五下。 XD不好意思,ch大我切到您的推文了@@ 11/04 21:12
783F:→ chiangks:不會 感謝分享 11/04 21:13
784F:→ Meissen:而我的經驗,我觀察過我用百樂的壓膽式吸墨器,吸第一次 11/04 21:14
785F:→ Meissen:我再把墨水吐出來,發現才一點點。所以我的經驗是多吸幾次 11/04 21:14
786F:→ Meissen:但這種壓膽式吸墨器的缺點,就是你看不到它還剩多少墨水。 11/04 21:15
787F:→ Meissen:畢竟是橡膠做的,看去就是一片黑。但con50或con70是透明的 11/04 21:15
788F:→ Meissen:就沒這困擾,但con50容易寫到一半就斷墨,可能寫幾百字。 11/04 21:15
789F:→ Meissen:需要經常去搖一搖讓墨水不會卡在吸墨器上才行。 11/04 21:16
790F:→ Meissen:這一個缺點,是壓膽式吸墨器所沒有的。 11/04 21:16
791F:→ Meissen:折衷一點是買貴一點的con70 11/04 21:16
792F:→ Meissen:儲墨量大,而且好像也不會卡墨水在吸墨器上。 11/04 21:16
793F:→ Meissen:不然就是像我一樣,買老萬寶龍,活塞上墨的,低階款的很 11/04 21:17
794F:→ Meissen:便宜,重點是儲墨量超級大。 11/04 21:17
795F:→ Meissen:或是買便宜的派克老筆,像女版的多福,那吸墨器可是很大的 11/04 21:17
796F:→ Meissen:讓你寫四、五千字都沒問題。 11/04 21:18
797F:→ chiangks:M大感謝分享 我當場問Sam 的問題 11/04 21:18
798F:→ Meissen:ch大別客氣:) 11/04 21:18
799F:→ chiangks:就是希望可以聽到像這樣的回答 11/04 21:18
800F:→ chiangks:但卻是聽到他說:"會說壓囊難用的都是沒在寫字鬼扯的" 11/04 21:19
801F:→ chiangks:感謝分享~~~ 11/04 21:19
802F:推 Meissen:嗯,c大您就別放在心上了。不然這會影響您使用鋼筆的心情 11/04 21:20
檔案過大!部分文章無法顯示
803F:→ Tristan:他會用爆走來形容,我認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林老闆的 11/05 20:24
804F:→ alsoty:但我們也不知道原PO的態度到底好不好呀~可能就是有人認為他 11/05 20:24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5 20:30)
805F:→ mothertime:兩造都有問題,然後兩造不相往來就好,沒必要逼老闆改 11/05 20:24
806F:→ Tristan:熟客而言,恐怕就不能接受此等形容,這我也能理解。 11/05 20:24
807F:→ alsoty:話中帶刺,老闆也可能認為在挑釁 11/05 20:24
808F:→ alsoty:而他所說的暴走,又是大家認知的暴走嗎 科科 11/05 20:25
809F:→ alsoty:所以第一篇大家也都說了~不開心就不要往來了,大家也都知道 11/05 20:25
810F:噓 alexYu:我相信,不爽的人,現場還原一定會很腦補。發怒的也一樣 11/05 20:25
811F:→ AOLSHARFE:我沒去過鋼工,也從同情po變成同情老闆,也很微妙啊 11/05 20:26
812F:→ alsoty:了,就是原PO感到受欺負,老闆兇他,鋼工壞壞不要去~ 11/05 20:26
813F:→ mothertime:當時在場的freedomfly業已刪文,除此之外沒第二種說法 11/05 20:27
814F:噓 alexYu:所以~不爽不要去~一直是我的主調啊。誰讓我不爽我就不去 11/05 20:27
815F:→ mothertime:現在只剩ch兄的片面說詞 11/05 20:28
816F:→ chiens:..........有點誇張。 這星期有人要去跳蚤市場嗎(離題) 11/05 20:28
817F:噓 alsoty:nonono 還有一位Candy也在場,但他一直被無視 11/05 20:28
818F:→ AOLSHARFE:顧客合理期待老闆服務,老闆也應有權期待顧客脾性 11/05 20:28
819F:→ alsoty:#1ITSg_aO 也在場的糖果小姐傳送門 11/05 20:29
821F:→ alsoty:而且老闆也不是他一進門就覺得奇怪就生氣呀~講成那樣(摳牙 11/05 20:30
822F:→ cooljoan:Sente不是說了「原PO把老闆描述成無故暴走」? 11/05 20:30
823F:→ AOLSHARFE:當然在台灣收錢的就是矮人一截啦,反正不爽不要去 11/05 20:30
824F:→ mothertime:我沒看到candy的回覆,在哪篇啊? 11/05 20:30
825F:→ Tristan:現在不是要逼老闆改的問題,sam可以維持他原本的樣子, 11/05 20:31
826F:噓 alexYu:誰讓我爽,我下次就去那邊買。不就是自由市場經濟最支持的 11/05 20:31
827F:→ Tristan:得罪他不歡迎的客人,你們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對,可是原po 11/05 20:31
828F:→ Tristan:寫下這樣的消費經驗,讓不能接受的消費者不要去,這應該 11/05 20:31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5 20:32)
830F:→ Tristan:也是他可以主張的,我的回覆便先到此為止,要不然會遲到 11/05 20:31
831F:→ alsoty:T大順走~ 11/05 20:32
832F:→ mothertime:我推完文才看到,抱歉>.< 11/05 20:32
833F:→ alsoty:是說糖果也一直出現在推文中~~但好像一直沒啥人注意到她QQ 11/05 20:32
834F:→ mothertime:candy兄說老闆有給建議,這跟ch兄敘述的不合吧 11/05 20:33
835F:→ AOLSHARFE:沒有人反對會怕鋼工這形的人不要去打怪 反而是呼籲 11/05 20:34
836F:→ mothertime:另外回覆tri兄,ch兄的主張在他第一次原文就有主張了 11/05 20:34
837F:→ mothertime:沒必要同一件事情再重複開一篇吧 11/05 20:35
838F:→ chiens:我是覺得隨便啦,反正我有地方可以買鋼筆就好,原po追求的 11/05 20:35
839F:→ AOLSHARFE:不愛這款的試試小品吧 11/05 20:35
840F:→ chiens:還原真相對我其實沒什麼意義...純粹好奇推文數怎麼這麼高XD 11/05 20:36
841F:噓 alsoty:而且他下午還開了一篇呼籲文~~但驚覺占空間就回來補充了 11/05 20:36
842F:→ alsoty:很多人習慣按1發言吧~我現在也很不習慣一直按2 11/05 20:37
843F:→ AOLSHARFE:我只看到原po把人分成兩派 智者和可惡的老闆好朋友 11/05 20:37
844F:→ mothertime:他的行為不像想還原真相,還原真相只需客觀陳述就好了 11/05 20:37
845F:→ chiangks:樓上推文依據? 11/05 20:38
846F:→ AOLSHARFE:(哈哈我這樣說一定會被抓文字獄) 11/05 20:38
847F:→ candice0:原po舉的例子怪怪 形容一個人的「行為」和「好壞」不能 11/05 20:38
848F:→ candice0:混為一談吧。 11/05 20:38
849F:→ chiens:也沒有攝影機影片,講這麼多也是各說各話。對了 記憶會騙人 11/05 20:39
850F:噓 alsoty:在說SAM的好朋友 vabene嗎 有挪抬有尊重的說,支持原PO 11/05 20:39
851F:→ chiens:尤其事情經過這麼多天了,說實話我對自己的記憶力沒這麼有 11/05 20:40
852F:→ chiens:自信(茶) 11/05 20:40
各位好
大家有情緒 就請抒發吧
想推就推 想噓就噓
我這邊也會備份給以後需要資訊的朋友
今晚有要事在身
我想所有在我能力下能回的問題
我都回覆了
就先不再答覆各位的質疑
敬祝有個美好夜晚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5 20:45)
853F:→ candice0:我覺得應該是: 甲莫名崩潰(形容情緒比較合適吧)/ 11/05 20:40
854F:→ candice0:只是單純想知道乙做什麼讓甲莫名崩潰 11/05 20:41
855F:→ mothertime:還原真相者會接受正反兩面意見並以邏輯分析合理性 11/05 20:42
856F:→ AOLSHARFE:原po要自清或抓語病隨便啦 我是結果論只在乎現實人生 11/05 20:42
857F:→ candice0:誰那麼閒又不是針對報告或嚴謹的哲學討論說我現在談的 11/05 20:42
858F:噓 alsoty:下次去建議老板有人進來就詢問後開始用V8拍好惹 11/05 20:42
859F:→ candice0:暴走是你定義的暴走而不是我定義的暴走。 11/05 20:43
860F:→ AOLSHARFE:現實人生就是感謝這串文讓我今天衝去買鋼筆噴了10張 11/05 20:43
861F:→ AOLSHARFE:善哉善哉 11/05 20:44
862F:→ candice0:請問斷了一直隻手的楊過和沒斷手的楊過是同ㄧ個楊過嗎? 11/05 20:44
863F:→ candice0:是同一個楊過的話請問他的手代表著什麼樣的存在?不是同 11/05 20:45
864F:→ chiens:十張!!!!! (仰望) XDD 11/05 20:45
865F:噓 alsoty:10張是紅的嗎~~像2一樣紅的嗎~還是小朋友 11/05 20:45
866F:噓 alexYu:第一次抱怨,拍拍的人不少啊。但是接二連三地抱怨,其他人 11/05 20:45
867F:→ candice0:一個楊過的話那原本的楊過呢? 平常說話有需要這麼累嗎? 11/05 20:46
868F:噓 alexYu:大概也會受不了吧,這樣跟她腦中的暴沖的老闆有啥差別? 11/05 20:48
869F:→ gomars: 搞得我都想買一隻78g了(被毆) 11/05 20:53
870F:噓 iwasdying:學哲學的看到邏輯推理謬誤不得不噓一下洩恨= =||| 11/05 21:02
871F:→ iwasdying:題外話是你確定你沒修改文章?當初說請別人轉八卦的是誰? 11/05 21:02
872F:→ candice0:報告樓上他會說他從善如流 11/05 21:04
873F:噓 alsoty:報告他說他轉去文章最前面第二點了~~(但把轉八卦拿掉為事實 11/05 21:06
875F:→ candice0:cooljoan大辛苦了QAQ 11/05 21:08
876F:噓 alsoty:co大辛苦了~記得賈巴爸 11/05 21:08
877F:→ chiangks:我還沒出門就看到了 11/05 21:09
878F:→ chiangks:co大的論點不成立 因為Sente寫同樣的話不止一次 11/05 21:09
880F:→ chiangks:忘記寫不會每次忘記寫 11/05 21:10
881F:→ cooljoan:不只一次是因為他沒意識到你對語意產生誤解,CH大你確定 11/05 21:10
882F:→ cooljoan:你還是堅持認為Sente的發言方式等同說謊? 11/05 21:11
883F:→ candice0:真的,就像我也沒意識到說可能是誤會就會被說成護航者與 11/05 21:12
884F:→ cooljoan:一般人說話本就容易省略「他認為對方能理解」的部份,誰 11/05 21:12
885F:→ chiangks:他有沒有意識到可大家主觀判斷 11/05 21:12
886F:→ cooljoan:知道你不但不能理解,還堅持不接受他的辯護? 11/05 21:12
887F:→ candice0:熟客或是SAM的好朋友。 逼得我要時時強調。 11/05 21:13
888F:→ cooljoan:大家判斷...是要版主辦投票這樣嗎?= = 11/05 21:13
889F:→ chiangks:沒有人每次忽略的 11/05 21:13
890F:→ chiangks:大家判斷 就是各位自行評判 11/05 21:14
891F:噓 Serja:感謝cooljoan的補完,滿足我們看熱鬧的慾望>///< 11/05 21:14
892F:→ chiangks:我不會去硬要你們接受我怎麼看 11/05 21:14
893F:→ aulmeow:所以依您的判斷 就可以說別人硬凹說謊很難看? 11/05 21:15
894F:→ chiangks:你不認同可以另外發文戰我沒問題 11/05 21:15
895F:→ chiangks:我的評判方式就寫在上面 11/05 21:16
896F:噓 alsoty:真好早知道就多讀一點書,一堆人講的東西都看不懂 11/05 21:16
897F:→ chiangks:對於co大的質疑 我的回覆就是 他不止這次 11/05 21:17
898F:→ cooljoan:發文戰?我才不要被文具版水桶,我還有很多坑還沒跌(慢著 11/05 21:17
899F:→ cooljoan:我也不想說服你,所謂戰就是想說服對方,但對一個明顯不 11/05 21:18
900F:→ cooljoan:接受他人質疑的人何必說服?只不想旁人被誤導。 11/05 21:19
901F:→ aulmeow:要別人發文戰他 算不算是引戰呢XD? 11/05 21:19
902F:→ chiangks:我接受你的質疑啊 你接受我的嗎 他不止這次啊? 11/05 21:19
903F:→ cooljoan:推文藏在下面不見得能被觀眾發現,所以原PO能修文真好。 11/05 21:20
904F:→ chiangks:所以才請你另外發文啊 11/05 21:20
905F:→ cooljoan:在發現你誤解他且不接受辯護之後,他還有下次嗎? 11/05 21:20
906F:→ chiangks:我的訊息都提供完了 論證也完了 我來此目的都達到了 11/05 21:21
907F:→ cooljoan:在那之前你所謂「他不只這次」,你有指出他這個疏漏? 11/05 21:21
908F:→ chiangks:他在我認為他說謊前就不只一次了 我之前有抓出來 11/05 21:22
909F:→ chiangks:他想怎麼認定Sam是他的事 我抓他什麼疏漏啊? 11/05 21:23
910F:→ cooljoan:經過提醒後的再犯,與未經提醒前的再犯,是同罪? 11/05 21:23
911F:→ chiangks:請去問那位要抄民法刑法的吧 11/05 21:24
912F:→ chiangks:這裡哪有什麼罪啊 ? 根本不是法律問題 11/05 21:25
913F:→ chiangks:他的說法前後不一是不對 但沒侵害誰的名譽 何罪? 11/05 21:26
914F:→ chiangks:先降了 我有事要做 ~ 11/05 21:27
915F:→ cooljoan:前後不一的原因是他省略,他也告訴你了,但你不接受啊 11/05 21:28
916F:→ cooljoan:BYE BYE 11/05 21:28
917F:噓 Serja:辛苦了~ 11/05 21:29
918F:→ chiangks:我只能跟你說 推文空間其實夠 11/05 21:29
919F:→ chiangks:而到底沒加引駐的動機為何 你可以認為他是省略 11/05 21:31
920F:→ chiangks:但我已經告訴你 我不認為 因為他講了不止一次 11/05 21:32
921F:→ chiangks:那種情況下省略會造成語意混淆 11/05 21:32
922F:→ candice0:我覺得您在懷疑是不是與老闆有私交的時候應該要加註: 11/05 21:33
923F:→ chiangks:若真是他想省略好了 那造成混淆的責任也在他 11/05 21:34
924F:→ candice0:candice0不是。 空間也很夠啊可以幫我加上去嗎? 11/05 21:34
925F:→ candice0:不然我也超怕別人混淆覺得我是SAM的好朋友卻老發小品文 11/05 21:35
926F:→ chiangks:ca的舉例完全錯誤 11/05 21:36
927F:→ chiangks:不過我真的該走了 11/05 21:36
928F:噓 alexYu:我有看到有人指稱,S大是sam本人的疑問句,後來消失了。是 11/05 21:37
929F:→ aulmeow:您詢問能否試筆的時候好像也沒特別加注明新筆還是試寫筆 11/05 21:37
930F:→ candice0:我沒有在舉例哦 是真心想請您幫個忙不然我玻璃心會睡不好 11/05 21:37
931F:→ alexYu:樓主修文?~其他人有錯~但自己絕對不會有錯~ 11/05 21:38
932F:→ cooljoan:你一直都在強調「chiangks:但我已經告訴你 我不認為」 11/05 21:39
933F:→ s83106:樓主就一直修文 讓他的言論有條理 然後欺負推文的人阿~ 11/05 21:39
934F:→ cooljoan:不管是SAM的現場或是FB或是Sente事件,對旁人的解釋你一 11/05 21:40
935F:→ s83106:然後又會選擇性忽略~ 11/05 21:40
936F:→ cooljoan:概回覆「chiangks:但我已經告訴你 我不認為」用一句話打 11/05 21:40
937F:→ cooljoan:回票...一切事情都不用討論也不會有與你相衝的反面論述。 11/05 21:41
938F:噓 alexYu:了解,原來樓主不斷在修文~。那肯定要噓的,害我以為sam 11/05 21:41
939F:→ alexYu:老闆,也來參戰~~可惜~我沒有修文權限~~ 11/05 21:42
940F:→ cooljoan:「chiangks:但我已經告訴你 我不認為」你就信你自己就好 11/05 21:42
941F:→ s83106:看co大貼的連結就知道了~ 反正就是一直修文 11/05 21:42
942F:→ s83106:然後受限推文空間的我們 就一直被抓語病~~~ 11/05 21:43
943F:→ aulmeow:能修文真好 11/05 21:43
944F:→ s83106:從第一篇大家同情原PO演變成現在這樣...唉... 11/05 21:44
945F:噓 tagodbless:能自己做證據真好呢!! 原po未來一定鵬程萬里 11/05 21:45
946F:→ mothertime:大家理性討論 11/05 21:48
947F:噓 charliehome:自己作證據,不錯喔~~ 11/05 21:55
948F:噓 alexYu:可惡,不能修文~能修文真好~~~~ 11/05 21:56
950F:噓 jer4182005j:78G價格掉成這樣 我的百樂74什麼時候才能拿到手= = 11/05 22:01
951F:→ s83106:Sente:因為原PO把老闆描述成無故暴走我覺得很沒道理,所以有 11/05 22:02
952F:→ s83106:點難過 11/04 23:56 請問這樣sente大認為老闆爆走??? 11/05 22:03
953F:→ s83106:ch大 他引述的是你的話耶 sente大沒有說謊也沒有硬坳喔~ 11/05 22:04
954F:→ s83106:請你不要選擇性忽略這一句好嗎......... 11/05 22:04
955F:→ aulmeow:原po說推文空間夠 應該要加註是引述XD 11/05 22:09
956F:噓 sommerbrisen:alexyu28j,我決定去陪你抄書惹~~~~~~ 11/05 22:09
957F:噓 alexYu:好歐好歐,一起來啊~~抄空他的lamy幫CH大報仇~~ 11/05 22:11
958F:噓 sommerbrisen:好,帶著長刀研去把倉庫搬空。 11/05 22:13
959F:噓 alexYu:長刀研~~算作弊啦~~。用一般的啦 11/05 22:20
960F:→ iwasdying:快點來陪我抄書,我明天還會再去一次XD 11/05 22:21
961F:→ candy730728:樓上妳真的還要去? 11/05 22:24
962F:推 sommerbrisen:(已哭)要上班~ 11/05 22:40
963F:推 lfp:不愧是法律人,來龍去脈寫得很清楚。祝你順利考上。 11/05 22:51
964F:噓 iwasdying:對啊,明天換一枝筆試試看,老娘不信會再發生那種事! 11/05 22:57
965F:→ boatz:真想去看.... 11/05 22:58
966F:→ phaiphai:本來有點同情老闆踩到原po的點被追打 看完100頁推文以後 11/05 23:08
967F:→ phaiphai:開始同情原po了 有種爆點很低的感覺 隨便踩都中 地雷區XD 11/05 23:09
968F:→ phaiphai:這樣的人生很辛苦啊孩子~ 11/05 23:11
969F:→ AOLSHARFE:(開關很多很妙齁XD) 11/05 23:11
970F:→ candy730728:順利拿到第二支說一下~我也要再去XD 11/05 23:16
971F:→ iwasdying:一定一定!! 11/05 23:24
972F:→ yuyuoo:110頁,好恐怖~~ 這樣以後寫卷宗樹木會減少得很快呢~~ 11/05 23:43
973F:→ forya:看得我都想北上寫一管外加把二百五的78G帶回家~ 11/05 23:48
版上各位:
這次發言
想就大家質疑我的幾個點道個歉
以及幾位用心參與討論的版友一一致謝或致歉
1.關於修文部分
為什麼要修文 我之前的回覆有提過
因為我一個人要回覆數十人 時常無法周全
有時還用平版電腦在那推的很辛苦 用字簡短又造成語意混淆
我又擔心大家看了 覺得我在諷刺、口氣不好或是散亂
所以最後都會在不刪除各位推文的情況下
將我自己的回覆做一個彙整 改掉看起來不通順
有侵犯疑慮、或是提問 卻已經自行已經得到解答之處
各位非常在意這點 我也能理解
因為可能後來再回顧推文時 跟原先有不同 感覺奇怪
雖然我有我的情況
但仍不免造成各位質疑我有竄改的疑慮
謹就這點操作上不周延 對各位所造成的困擾 向版眾致歉
2.關於指責Sente大說謊這點 也要向他致歉
多蒙cooljoan大所做的彙整 我愈發能理解Sente大發文時可能的語意環境
推文者在不便情況下 可能會造成的引述省略
我當時是因為看到Sente大不只一次 直接提到Sam爆走的描述 記在心理
才會非常認定 他後來否定這個描述是在騙我
但雖然我看到他曾經數次描述Sam爆走
仍應該先再確認一次
他到底是在引述我的說法 還是真是他個人意見
而不該憑過去幾次推文 驟然指責他說謊
造成Sente以及周遭版友的不悅
我願致上最深的歉意
也特別謝謝cooljoan大幫助我釐清盲點
讓我理解Sente的想法
3.此外 還要對很多版友致上謝意以及歉意
首先當然還是要感謝眾文具版友的歪樓推文
在吵起來時幫忙勸架 故意把話題帶開 免於火爆
這點我雖然之前已經道謝過 但仍舊要再次致上敬意
也因為自己過渡執著釐清真相
幾度辜負各位的好意 致上歉意
還有就是要感謝aova板主給予我發這篇文章的權利
而不以重複議題之理由 直接水桶
並且在一長串爭論中寬大不予介入
讓彼此繼續討論
個別版友部分 以下感謝版友排序沒有特別意義
只是按照我查找推文順序而定
若有漏掉的版大 不代表不重要 還請見諒
Tristan大 看出我想表達的 並數度為了同意我的發言 花了時間與版眾討論
Mothertime大 理智地協助還原真相 中立站在兩邊 只問真相不問情緒
Balthasa大 溫和而機制的發言 幫助大家遠離衝突
Chuca大 一路仔細看討論串 完全理性看待我的論述
我不對的地方噓 我有理的地方推
AOLSHARFE大 充滿睿智的發言 (雖然後來都在酸我 哈)
Firework大 情義相挺 捍衛我說出自己經驗之權利
Laughmaker大 特地寫信來安慰我的情緒
Alsoty大 雖然從頭到尾都不同意我 但講話很有趣
Rongcarl 大和Lunasol大
不時在混戰中幫小弟補血 肯定我的論述
Candice0大 既肯定我分享經驗 又持平舉出我的過激之處
Meissen大 詳細分享墨囊經驗
Gomars大 ,Baal大
數度幫忙勸架
Izunamiko大 給予許多溫馨建議
以上是回顧討論串後 認為該致歉還有致謝的幾點
其他關於Sam與鋼筆工作室的購物經驗
我已經非常完整地呈現在版上
我的不良購物經驗 完全不能抹煞其他人美好的購物經驗
僅提供訊息給各位 我的任務也結束了
祝福大家參酌不同立場
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筆店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6 00:18)
974F:→ usagi0606:看完只覺得Sente大好可憐 = =+感覺不出有對S大抱歉阿 11/06 00:24
975F:→ alsoty:哪有從頭到尾不肯定你,第一篇文章就有說鋼工很容易碰灰啊~~ 11/06 00:30
976F:→ alsoty:總之不要再讓自己不開心了,還有580真得很好寫~去小品試試吧 11/06 00:31
977F:→ rongcarl:Sente哪裡可憐了...明明就一直咄咄逼人= = 11/06 00:32
978F:→ pt7441:覺得有幾位也沒有高尚到哪裡去 11/06 00:33
979F:推 Pocketsun:那是要露出胸部才叫道歉嗎?! 11/06 00:35
980F:→ cooljoan:我只有最後一個要求,請修改你的第二點論述以"還原事實" 11/06 00:36
982F:→ cooljoan:鋼工老闆的文章是屬於「有私交」這部份。 11/06 00:38
983F:推 usagi0606:給R大:ㄜ...我是指最後這段補述來說啦,雖然寫說是道歉, 11/06 00:39
984F:推 AOLSHARFE:我只有一個要求,今天小品說三文堂活塞上墨出新尖,快去 11/06 00:40
985F:→ AOLSHARFE:試試 11/06 00:40
986F:→ usagi0606:但看起來...因為CH大似乎對文字很精準 所以這樣想的... 11/06 00:41
987F:推 firework:我是覺得Sente「爆走」的言論,的確是原PO誤會沒錯 11/06 00:44
988F:→ firework:只是因為那時他們吵得深,立場有時不那麼容易跳脫泥沼 11/06 00:45
989F:推 rongcarl:不過說真的 這篇其實也吵夠了 每個人都各自有堅持的地方 11/06 00:46
990F:推 usagi0606:我也覺得是誤會,但最後這段CH敘述的方式讓我覺得他接受 11/06 00:47
991F:→ rongcarl:再這裡吵還是一樣不會有結果 大家開開心心的用筆就好啦XD 11/06 00:47
992F:→ usagi0606:"可能是誤會"但並不覺得是誤會的感覺(?)也可能是我誤解 11/06 00:48
993F:推 firework:這個討論串最弔詭的是一開始我都沒甚麼特別感覺,然後原 11/06 00:50
994F:→ firework:PO又發文,我就覺得好煩啊 該講的不都講清楚了嗎 他煩 11/06 00:51
995F:→ firework:死了,但後來看他力戰版眾(尤其是討論串沒看完的)的精神 11/06 00:52
996F:→ firework:和精力,看著想著就忽然間笑了 11/06 00:53
997F:推 usagi0606:firework忽然間笑了也太可愛XD 11/06 00:56
998F:推 firework:好像有個i版友說最後看他覺得挺可愛 那瞬間我也忽有同感 11/06 00:57
999F:→ usagi0606:我一路看下來超好奇Ch大的星座 感覺很嚴謹又要求完美 11/06 00:57
1000F:推 AOLSHARFE:咪兔 11/06 00:58
1001F:→ firework:哈哈 同意頭上 尤其是那股執著到底的精神~ 11/06 00:58
1002F:→ firework:我是說usagi0606~ 11/06 00:59
1003F:→ AOLSHARFE:(同f大,然後常常驚呼「你還在奮鬥啊」) 11/06 00:59
1004F:→ usagi0606:噢我有印象 因為Ch很認真 所以很可愛 之類的感覺(?) 11/06 01:00
1005F:推 firework:我真正笑出來是他被Sente罵白目,他的回文 很像受冤的小 11/06 01:02
1006F:→ firework:孩 11/06 01:03
1007F:推 usagi0606:我對活塞上墨好有興趣阿~ (可是錢包在哭泣) 11/06 01:03
1008F:→ firework:(↑等十秒就為了推一個字,還真是浪費) 11/06 01:04
1009F:→ firework:我錢包一天到晚在哭泣 紙膠帶也帶哭 鋼筆也大哭 他哭死 11/06 01:05
1010F:→ firework:算了 哼哼~~ 11/06 01:05
1011F:→ alsoty:活塞上墨好美~ 11/06 01:06
1012F:→ usagi0606:錢包在哭 可是紙膠帶 鋼筆 墨水 都在笑唷~~ 11/06 01:07
1013F:推 firework:這兩天路過文具版看到這篇都會先End一下,然後就「哇」~ 11/06 01:09
1014F:→ firework:其餘的感覺和AOLSHARFE一樣 XD 11/06 01:10
1015F:噓 happiness999:文中寫:無意打擊跟無意討拍感覺都不像阿,明顯你就 11/06 01:15
1016F:→ happiness999:是有那個意思,無論事實與否你這樣不累嗎?相信大家 11/06 01:17
1017F:→ happiness999:光顧每家店的感覺皆不相同,你這已經不是單純分享經 11/06 01:17
1018F:推 rongcarl:現在大家看起都差不多了 是還要引戰才會開心就是了? 11/06 01:17
1019F:→ happiness999:驗了,看完你的文每個人心中自有評斷,請你放下吧 11/06 01:18
1020F:→ cooljoan:怎麼有種紙膠帶鋼筆和墨水在欺負錢包的感覺XDDD 11/06 01:20
1021F:→ happiness999: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感受與言論,何來引戰的說法 11/06 01:26
1022F:推 Pocketsun:也請happiness999放下吧 :) 11/06 01:43
1023F:推 vearn05:我看了好久,實在忍不住想回一下 11/06 02:51
1024F:→ vearn05:你說你先打電話問說能不能試筆才去現場。 11/06 02:51
1025F:→ vearn05:但你到現場又沒說你剛打過電話,而是說你要買二支78G 11/06 02:51
1026F:→ vearn05:老闆也拿筆出來了,你才說你要試寫 11/06 02:52
1027F:→ vearn05:但老闆根本不知你是誰啊? 11/06 02:52
1028F:→ vearn05:老闆當下應該會覺得你想試新筆吧? 11/06 02:52
1029F:→ vearn05:那你聽到「不行」,也可以說我剛有打來 11/06 02:53
1030F:→ vearn05:你說可以試一下,他自然就就會想起你是誰了。 11/06 02:53
1031F:→ vearn05:就會相應的告訴你,噢,你是那位啊 11/06 02:53
1032F:→ vearn05:我們有試寫筆可以試,你先試一下試寫筆。 11/06 02:54
1033F:→ vearn05:你都沒說清楚,就直接怪他沒誠信?? 11/06 02:54
V大 關於您的疑問 前面大約已經回覆三次了!
第一次去的時候 有確認我就是那位打電話的客人
第二次去的時候 老闆新筆都還沒拿出來 我就已經問他可否試寫了
這部分的回應 夾在近百頁推文中間 也許真的不好找
我找個時間將內容放到正文附註好了
1034F:推 iwasdying:說真的看其他文章就會知道試寫筆就在旁邊,老闆沒事夾在 11/06 03:18
1035F:→ iwasdying:腋下藏著不給你寫幹嘛... 11/06 03:19
1036F:→ simochiya:失眠來拜讀這一系列文章,目前大概只有整理出四個感想。 11/06 04:46
1037F:→ simochiya:希望不要有機會新增了,因為新增代表我又失眠了。(抹臉 11/06 04:47
1038F:→ simochiya:1.鋼工我第一次去的時候是老闆放生我的狀態,而且我問 11/06 04:47
1039F:→ simochiya:我買的白金有無附吸墨器時,老闆也是用「妳新來的啊」 11/06 04:48
1040F:→ simochiya:的眼神看我然後淡淡的說:「我賣的筆(應該是指我買的 11/06 04:48
1041F:→ simochiya:白金Plaisir)都有附吸墨器。」但我不覺得有被冒犯什麼 11/06 04:49
1042F:→ simochiya:的,因為每家店的風氣不同,連LAMY都只有在台灣才有買 11/06 04:49
1043F:→ simochiya:筆送吸墨器這種好康,而且我確實是新來的沒錯。 11/06 04:49
1044F:→ simochiya:2.「爆走演出」是原文第一篇裡的形容,因為應該是用「 11/06 04:50
1045F:→ simochiya:暴走」較「爆走」恰當,所以有印象。 11/06 04:50
1046F:→ simochiya:3.原始發文人既然有了鋼筆後天天都有寫且寫到筆乾,手 11/06 04:51
1047F:→ simochiya:應該能感覺得出墨水量減少的重量變化。我為此特地買了一 11/06 04:51
1048F:→ simochiya:枝78G來實際試過,確實會有重量變化,但也許這是我個人 11/06 04:51
1049F:→ simochiya:手比較嬌貴才能感覺的到。 11/06 04:52
1050F:→ simochiya:4.售價是決定在老闆身上,也許是因為閣下所以78G受到關 11/06 04:52
1051F:→ simochiya:注,但今天閣下並非是去找老闆商談78G降價跟寫完一管墨 11/06 04:53
1052F:→ simochiya:送LAMY二事成功時,使用「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 11/06 04:53
1053F:→ simochiya:」的說法,我無法接受且覺得閣下有藉故沾光之感。至少以 11/06 04:54
1054F:→ simochiya:我個人經驗,不管是降價的78G或是完成挑戰活動得到鋼筆 11/06 04:55
1055F:→ simochiya:,都是老闆同意這樣的售價與贈送,而我願意以這個價格和 11/06 04:55
1056F:→ simochiya:老闆購買且願意花我的時間精神紙墨參加活動所得。干卿 11/06 04:56
1057F:→ simochiya:底事? 11/06 04:56
1058F:→ candice0:昨天睡著了 看到VAC700換尖的消息想問有沒有比較好寫啊XD 11/06 06:55
1059F:→ candice0:對了VAC700降價了,從2400->1950 據悉可能要出VAC MINI了 11/06 06:56
1060F:→ candice0:說突然覺得原po有點可愛的是我,下午一度很想認識原po本 11/06 06:57
1061F:→ candice0:人XDD 一路的心情從同情>煩躁>平靜>最後覺得原po很可愛XD 11/06 07:00
1062F:→ candice0:啊我看錯了出新尖的是活塞上墨不是負壓上墨QAQ 11/06 07:01
1063F:噓 jer4182005j:就憑這句"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CD好就噓一次 11/06 08:31
1064F:→ AOLSHARFE:昨天三文堂不在我的守備範圍 只看了一下 搞不好是負壓喔 11/06 09:46
1065F:噓 mail3911:福利那句是在哪? 被修掉了? 11/06 11:07
1066F:→ mail3911:建議你第8的第2點最好改掉 老闆那則推文只是舉例 並沒有 11/06 11:08
1067F:→ mail3911:指名你長相不佳 自己對號入座不要在那邊散布不實的資訊 11/06 11:09
1068F:→ mail3911:誤導別人 11/06 11:10
1069F:→ mail3911:漏字 *是第8頁 11/06 11:10
我不會再改了抱歉 老闆到底指誰大家自行評判 說我對號入座我也沒意見
當初就是因應有人認為「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 這句話有侵犯疑慮
我才修掉 沒想到現在被各位拿來當作攻擊我刪文的罪證
顧慮各位的觀感與維護誠信原則 我只能選擇一個
各位不可能同時要求我 要顧慮到各位意見而改文章 同時又要來怪我刪改文章
1070F:噓 alexYu:被修了,只要不受好評的字句,他都會修掉並聲稱自己寫的不 11/06 11:11
1071F:噓 alexYu:不完善,修改而已,其實常常重寫或刪除,都聲稱修改而已 11/06 11:14
1072F:噓 jer4182005j:在11/4 19點到23點之間 越看越火大 11/06 11:15
1073F:噓 mail3911:噓 "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 敢寫就不要修文 11/06 11:16
1074F:噓 alexYu:在46%,56頁左右,有修改後的樣子~。 11/06 11:17
1075F:噓 mail3911:還有標題什麼時候變成嫌棄客人長相了? 不要亂誤導 11/06 11:20
1076F:噓 jer4182005j:把別人惹毛抓狂 這樣你很高興 那你去當鬥牛士比較好 11/06 11:23
1077F:→ jer4182005j:把牛捅死你還能順便賣牛排 11/06 11:25
1078F:→ chiangks:「我幫大家爭取到兩個福利ㄟ」 原就是一句歪樓推文 11/06 11:39
1079F:→ chiangks:沒有任何惡意 但看到有人認為這是侵犯性的話語 11/06 11:40
1080F:噓 qupal:我也要噓 11/06 11:41
1081F:→ chiangks:我就只能嘆聲氣 ,立刻修掉了以避免被各位誤會 11/06 11:42
1082F:→ chiangks:但各位的噓文都在啊?我何嘗動過了? 11/06 11:42
1083F:→ chiangks:此類修掉侵犯性疑慮推文引起的爭議 道歉文請見最後發文 11/06 11:45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6 12:25)
1084F:→ cooljoan:從還原真相變成要大家自行評斷...你真的超有修養的。 11/06 12:25
1085F:→ cooljoan:說錯話就道歉+刪除,一聲不吭刪除是哪招? 11/06 12:27
1086F:→ cooljoan:既然你不願意刪除把自己的臆測當作事實的段落,那我也不 11/06 12:28
好的 我因應各位意見修掉推文 應該再公告一次 以後都這樣做 好嗎?
事實上我當初有回應那位建議的版友(忘了誰)
我要將我的推文以及他的提醒一併刪除 只是刪除後各位看不到了
1087F:→ cooljoan:再關注這裡了,你的剛愎自用和老闆不相上下。 11/06 12:29
CO大 我不是不願意改 而是不敢再改 我因應大家的意見改文章
被各位說成是竄改文章
我現在最多敢做的就是加註 而加註要怎麼加我還沒想好
既然您的圖片已經提供質疑 就讓版眾自行判斷 不是更好嗎?
1088F:→ cooljoan:所以說你願意改囉?那麻煩用你最擅長的附註+移至正文內把 11/06 12:39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6 12:41)
1089F:→ cooljoan:第二點加上「此事純屬本人臆測」好嗎? 11/06 12:40
1090F:→ cooljoan:因為CH大你的文章條理清楚,我才希望你能用公正態度對待 11/06 12:41
1091F:→ cooljoan:每一句話的正確性。 11/06 12:41
1092F:→ gn01970962:看了好幾天只覺得語言學能依你當下的立場隨時變換理論 11/06 12:48
1093F:→ gn01970962:能這樣解釋,其實某方面來說還蠻厲害的:D 11/06 12:49
1094F:→ chiangks:樓上要不要舉例呢?沒記錯的話 我只說過一次語言學吧? 11/06 12:50
1095F:推 mail3911:推cool大 不刪就請加註 還有你的標題也要改 你沒辦法確定 11/06 12:50
1096F:→ chiangks:如果有舉兩次相同理論卻得到不同結論的 請告訴我 一定改 11/06 12:51
1097F:→ mail3911:老闆是因為你的長相所以爆走 那也請不要有 "不過也要提醒 11/06 12:53
1098F:→ mail3911:對自己長相沒有自信的朋友 不要再到鋼筆工作室了!!!" 11/06 12:54
1099F:→ mail3911:的惡意煽動 11/06 12:54
那句我已經加註囉 Cool大可以看一看
至於老闆會因為客人長相挑客人是他自己說的
文章標題是 「嫌棄客人長相」 (不是「嫌棄"我的"長相」) 完全對應他的話 無須更動
文中提醒其他客人注意這個疑慮 也是憑藉老闆講的這句事實 應無改動之理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6 13:02)
1100F:噓 alsoty:黑啦你抹黑啦你抹黑啦 (路過歐巴桑喊燒 11/06 13:02
1101F:推 cooljoan:已閱。 11/06 13:04
1102F:→ cooljoan:先空一行再強調"上面這句",你的小手段確實玩得很好。 11/06 13:06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6 13:31)
1103F:→ cooljoan:既未指名道姓,你又如此堅定認為此事與「老闆認為客人長 11/06 13:09
1104F:→ candice0:SAM昨晚又更新了,另方新說法有需要補上嗎XD(真心提問) 11/06 13:09
1105F:→ cooljoan:相奇怪」相關,我也只能勸你,別對自己的外貌那麼沒自信 11/06 13:09
1106F:→ cooljoan:可是老闆不是希望大家消停了嗎XD 11/06 13:10
1107F:→ candice0:想說原po想把這篇定位成資料庫,不知道有新證詞有沒有加 11/06 13:12
1108F:→ candice0:入的必要XD 11/06 13:13
1109F:噓 jer4182005j:講出來的話,潑出去的水,有勇氣講就要有勇氣留在版上 11/06 13:13
1110F:→ jer4182005j:供大家評論,幸好這裡你能修文,不然當面對話你難到 11/06 13:14
1111F:噓 mail3911:或許老闆的舉例也跟您的福利歪樓說一樣只是開個玩笑而已 11/06 13:15
1112F:→ mail3911:你這麼堅持 我也只好紅的明顯提醒第一次看這篇的人了 11/06 13:16
1113F:推 jer4182005j:還能把話吞回肚子裡嗎? 11/06 13:17
1114F:→ mail3911:畢竟別人看文都先看標題和內文 沒看推文還可能被你誤導 11/06 13:17
1115F:→ jer4182005j:捕噓 11/06 13:17
1116F:→ candice0:只許州官歪樓,不許百姓說笑。 (喂) 11/06 13:17
1117F:噓 mail3911:我也是看了老闆的希望才又回來看這篇 結果福利讓我火了 11/06 13:21
1118F:推 firework:果然每次來都要先End一下 昨晚三更半夜不是已經停火了..? 11/06 13:21
1119F:→ firework:(天哪) 其實原PO還是不要重複修刪文的好 這樣既使推文對 11/06 13:23
1120F:→ firework:不起來,也讓你顯得舉止搖擺,這是有瑕疵的 11/06 13:23
1121F:→ firework:說錯話就道歉就好,不然就會變成掩蓋證據了 11/06 13:24
1122F:→ firework:還有,我覺得老闆說「嫌棄客人長相」之類的,那只是泛稱 11/06 13:26
1123F:→ firework:或泛指,你這樣擺在正文甚至標題上,有誤導老闆如此對你 11/06 13:27
1124F:→ firework:之嫌,這也是不妥的,容易予人語言上的取巧感 11/06 13:28
1125F:推 ccoorrnn:嗯,Sam脾氣不好,會挑客人,不喜歡的不要去喔。然後哩? 11/06 13:29
1126F:→ firework:老闆是不是真的如此認為,你其實無從證實,不太該這樣寫 11/06 13:30
1127F:噓 mail3911:繼續紅的明顯 請各位END的讀者 抽空看看噓文的前後說法 11/06 13:31
1128F:→ ccoorrnn:而且,說真的,上次我家小孩一進去就吐在山姆面前櫃臺上 11/06 13:31
1129F:→ ccoorrnn:山姆也沒有生氣,能弄到他生氣也算很猛了。 11/06 13:32
1130F:→ firework:原PO,你涉入文字的泥沼過深了,就類似Sente那件事一樣 11/06 13:35
1131F:→ zenglu:越吵SAM人氣越旺生意越好,這啥鬼XD 11/06 13:35
1132F:→ chiangks:因為太多人問一樣的問題 我將推文中的說明 加到第二個註 11/06 13:36
1133F:→ chiangks:第二個註 改成第三個 謝謝 11/06 13:37
1134F:→ candy730728:被人質疑人家的專業當然會生氣 11/06 13:38
1135F:→ cooljoan:經過幾次小事件,我認為原PO在文字上的取巧皆為蓄意。他 11/06 13:40
1136F:→ cooljoan:非常清楚怎樣的用字遣詞會造就不同的閱讀印象。 11/06 13:40
1137F:→ chiangks:唉 你們有什麼意見 有道理的 都已經參照修改了 11/06 13:41
1138F:→ cooljoan:CH大,請把第二個註恢復原狀,將新加上的寫在最後一個註 11/06 13:41
1139F:→ chiangks:不改了不改了 我盡力了 我好好這樣跟你說 11/06 13:42
1140F:→ cooljoan:為什麼你故意要換掉第二個註呢?是因為要使推文質疑對不 11/06 13:42
1141F:→ chiangks:因為事件的先後啊 你懂嗎 11/06 13:42
1142F:→ cooljoan:上,意圖混淆不明究理者的閱讀順序嗎? 11/06 13:43
1143F:→ chiangks:第二個點比第三個點早發生 11/06 13:44
1144F:→ cooljoan:那為什麼不把加註直接附到第一點註呢?一樣都是在敘述當 11/06 13:44
1145F:→ cooljoan:下事件、澄清當下事件的不是嗎? 11/06 13:44
1146F:→ chiangks:這樣說吧:1.老闆回應 2.網友猜測可能 3.老闆再次回應 11/06 13:45
1147F:→ cooljoan:明明一樣是試筆事件的澄清不是嗎? 11/06 13:45
1148F:→ cooljoan:陳為廷為什麼要沒禮貌?教育部長很有禮貌為什麼要挨罵? 11/06 13:47
1149F:→ chiangks:1.11月2日老闆回應 2.11月4日版友提問 3.11月5日老闆再回 11/06 13:49
1150F:→ chiangks:按照時間發生順序 讓讀者好理解 就這樣而已 11/06 13:49
1151F:→ chiangks:我把時間加在附註中好了 免得大家不必要猜疑 11/06 13:50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40.112.158.183 (11/06 13:52)
1152F:→ cooljoan:連日期都記上了真是很嚴謹,這麼嚴謹的人為何在文中還會 11/06 13:52
1153F:→ cooljoan:試圖將個人臆測扭曲表達成事實呢? 11/06 13:53
1154F:→ chiangks:試圖扭曲是很嚴重的指控 Sente確實有這樣說 11/06 13:54
1155F:→ cooljoan:既然CH君如此堅持自我立場,那就不再多說了。 11/06 13:54
1156F:→ chiangks:你可以說他不小心省略 讓我誤會了 我接受 11/06 13:55
1157F:→ cooljoan:我說的是將SAM未指名道姓的發言直接連結到你自己身上。 11/06 13:55
1158F:→ chiangks:但不能說我刻意扭曲他的話 因為他的確說過 11/06 13:55
1159F:→ cooljoan:別記著Sente了,你不是已鄭重向他道歉表示自己誤會他了嗎 11/06 13:57
1160F:→ chiangks:我可以這樣認為 然後你認為是一種猜測 我也加註了 11/06 13:57
1161F:→ firework:但你這樣放在標題,內文又是你發生的事 的確就是連結 11/06 13:57
1162F:→ cooljoan:如果我不說,你的本意即是將未經證實的話當作事實般散播 11/06 13:58
1163F:→ chiangks:就是我的猜測 此事已了了不是嗎? 11/06 13:58
1164F:→ cooljoan:我不是法律系我不懂,但未經證實的發言能夠當作證物嗎? 11/06 13:59
1165F:推 alexYu:原po對文字掌控算瞭解,我也認為co版友說法不無道理 11/06 13:59
1166F:→ chiangks:證物個什麼 現在是要上法院嗎? 11/06 13:59
1167F:→ cooljoan:我要說的是「像您這樣嚴謹到會記住日期排列順序的人,為 11/06 14:00
1168F:→ chiangks: Sam有講過 我認為是我 你認為不一定 好我加註 11/06 14:00
1169F:→ cooljoan:何當初要將臆測當作事實來表達?」完畢。 11/06 14:01
1170F:→ chiangks:記住這件事根本不用多嚴謹 日期都在網路上 11/06 14:01
1171F:→ chiangks:我只是方便大家看清楚而已 11/06 14:01
1172F:→ chiangks:我對您的質疑從頭到尾都好好答覆 沒有半句惡言 11/06 14:03
1173F:→ firework:其實,原PO你當初不就是想還原個公正客觀的事實嗎 11/06 14:03
1174F:→ firework:又為何要這樣臆測呢 這不是很矛盾 11/06 14:04
1175F:→ chiangks:所以我的猜測我放在註腳啊 11/06 14:06
1176F:噓 mail3911:改個標題就皆大歡喜了阿 這對已經出現的結論沒什麼影響 11/06 14:06
1177F:→ firework:我是在說你的標題 畢竟你的正文是力求公正客觀不是? 11/06 14:08
1178F:→ cooljoan:在我尚未要求你加註之前,你的行為算不算「你的本意即是 11/06 14:08
1179F:→ cooljoan:將未經證實的話當作事實般散播」?是不是? 11/06 14:08
1180F:→ chiangks:照你的標準 你這種說法不就是在臆測我的用心嗎? 11/06 14:09
1181F:→ firework:你要怎麼加註是你的事,但你標題如此說,就是誤導版友認 11/06 14:09
1182F:→ firework:為Sam就是這樣對你 這有違你正文客觀的本意 11/06 14:10
1183F:→ chiangks:你覺得不妥 好 我改 你還要死抓著什麼呢? 11/06 14:10
1184F:→ cooljoan:但我是在詢問你呀!請問你寫那段話前有詢問過SAM嗎? 11/06 14:10
1185F:→ chiangks:Sam 的確有嫌棄客人長相 11/06 14:11
1186F:→ chiangks:我認為他是指我 也加註這就是我的猜測 11/06 14:12
1187F:→ cooljoan:他的自嘲裡面曾經出現過能夠確實連結到你身上的指示詞嗎 11/06 14:13
1188F:→ firework:但他不一定是嫌棄你 標題會讓版友有「嫌你長相」的誤導 11/06 14:13
1189F:→ cooljoan:加註是版友駁斥後你才加的,並不是原先就加上,你真的看 11/06 14:14
1190F:→ cooljoan:不懂我在問你什麼? 11/06 14:14
1191F:→ chiangks:我改標題 「在臉書嫌棄不特定客人長相的鋼筆工作室」 11/06 14:16
1192F:噓 mail3911:→ chiangks:Sam 的確有嫌棄客人長相 >>證據在哪? 你有 11/06 14:16
1193F:→ chiangks:這樣就好了吧? 11/06 14:17
1194F:→ mail3911:當場看到? 臉書發言未經證實 搞不好老闆只是氣話或自嘲 11/06 14:17
1195F:→ mail3911:跟你說 你的福利說是自以為歪樓一樣 11/06 14:17
1196F:→ chiangks:啊這樣好了「會依照長相挑客人的鋼筆工作室」 11/06 14:18
1197F:推 cooljoan:CH君的文字造詣確實相當有水平。 11/06 14:18
1198F:→ firework:既然你正文是陳述事實,你標題又何必如此針對? 11/06 14:20
1199F:→ chiangks:既然cool大同意了 那就先這樣改吧 好累 呼 11/06 14:20
1200F:→ phaiphai:well 文字遊戲玩得好跟文字造詣高是兩回事 11/06 14:20
1201F:→ firework:我真心真心真心建議你把這「嫌棄客人長相」的形容詞拿掉 11/06 14:21
1202F:→ chiangks:各位真的一致決定要把版標改掉比較好 是嗎? 11/06 14:21
1203F:→ chiangks:好的 fire大是為我好 我知道 11/06 14:22
1204F:→ chiangks:那我寫「關於鋼筆工作室不良購物經驗之回應」這樣好嗎 11/06 14:23
1205F:推 firework:至少沒有臆測的成分在 在我看來是比較好的。 11/06 14:26
1206F:→ chiangks:好的 我改了 希望可以停了 11/06 14:27
1207F:→ chiangks:fire大建議一向很中肯 小弟欣然接受 11/06 14:30
1208F:→ cooljoan:感謝firework大:) 11/06 14:33
1209F:→ chiangks:看到你三個真心真心真心 我實在不好意思換絕情 哈哈 11/06 14:34
1210F:推 firework:噗=.= 因為我實在不知該怎樣快速又確切表達程度副詞 11/06 14:37
1211F:→ firework:不過莫名其妙被感謝...這...只好去買紙膠帶來灑花 11/06 14:38
1212F:→ chiangks:反正謝謝大家了啦~ 這一串真的該停了 128頁了 11/06 14:38
1213F:推 izunamiko:居然還沒完阿冏?firework你懂我的萌點>///< (我們可以一 11/06 14:52
1214F:→ izunamiko:去騙LAMY...(原PO爭取到的福利? 11/06 14:53
1215F:→ izunamiko:原PO你真的不要墨水嗎?(失落) 雖然我的顏色都很少女 11/06 14:56
1216F:→ chiangks:哈哈 有空要向妳請教啊(真的真的 我很想瞭解墨水)~~ 11/06 15:04
1217F:→ chiangks:我花了好多冤枉錢在墨水 11/06 15:05
1218F:推 firework:我從小用LAMY用到大...在我不會拿原子筆時就會用鋼筆了.. 11/06 15:12
1219F:→ firework:小時候有用不壞的LAMY 用不完的墨水 那時用到都煩死了~ 11/06 15:13
1220F:→ firework:摔壞了一枝我媽又能不知從哪再變出一枝..鋼筆一度是惡夢 11/06 15:14
1221F:→ firework:想起來有一句話一直忘了對原PO說:「飾人之心,易人之意 11/06 15:15
1222F:推 firework:,能服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莊子》 11/06 15:17
1223F:→ firework:〈天下〉篇。「有理」不完全能服人,許多事也都是如此。 11/06 15:18
1224F:推 candice0:淚推f大。 11/06 15:19
1225F:→ happiness999:關於系列文章頭一次留言就有人說要我放下,一直推文 11/06 15:24
1226F:→ happiness999:的人怎麼都不放下,沒什麼立場說別人吧 11/06 15:25
1227F:推 cooljoan:喔喔!fire大那句話真好 (筆記在手帳上 11/06 15:38
1228F:→ alsoty:會叫h大放下是因為那時候原PO已經要止息了~~ 11/06 15:52
1229F:→ alsoty:殊不知又多了好幾頁XDDDDDDDD 11/06 15:52
1230F:→ Tristan:唔,那我把我寫完的東西,寄到cooljoan那邊就好了,代表 11/06 18:14
1231F:→ Tristan:我確實有閱讀妳的回覆,我也覺得能和平落幕是最好的 11/06 18:15
1232F:推 Pocketsun:Tristan我想看您的論述,可否放上來共賞? 11/06 18:21
1233F:→ cooljoan:好的,看完後晚上我會找時間回信給T大^^ 11/06 18:52
1234F:→ cooljoan:此間事了,關於買賣道德等問題我就選擇私下討論不興風波 11/06 18:55
1235F:→ izunamiko:囧! 其實我對鋼筆研究也不深...只是我喜歡繽紛的顏色(?) 11/06 19:05
1236F:→ Tristan:我覺得到此結束就夠了,就如同我回覆cooljoan裡面所提及的 11/06 19:06
1237F:→ izunamiko:然後喜歡外型取向的筆(當然還是要好寫啦,但外型必備XD) 11/06 19:06
1238F:→ Tristan:維持原po意旨的純淨,避免流於辯駁,讓看的人心中自有定奪 11/06 19:07
1239F:→ izunamiko:fire大我喜歡你啊>/////<~~請接受我的告白(???? 11/06 19:08
1240F:→ Tristan:所以,Pocketsun 不好意思 ^^" 11/06 19:08
1241F:→ chiangks:我也超想看T大的發言說.T大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放上來 11/06 19:20
1242F:→ chiangks:我是當事人不便表態 但若不放上來 也請寄一份給我喔~ 11/06 19:23
1243F:噓 tagodbless:"心裡真的無比開心 能夠讓大家有這樣福利 我也值了!" 11/06 20:33
1244F:→ tagodbless:在p57 被我嗆值啥,還說要讓版主水桶我呢 11/06 20:34
1245F:→ iwasdying:還在吵...? 11/06 21:51
1246F:→ takumi666:能默默追完整篇的我其實是個M吧 >"< 11/06 22:53
1248F:推 firework:咦我被告白了嗎(大驚) 怎麼這樣~那..好像就只好接受了..? 11/07 03:14
1249F:→ firework:那段話當時打太快打錯了一個字,謝謝樓上的原文:) 11/07 03:16
1250F:推 aova:chiangks來信表示停止討論了 未免有人洗他的臉~又推文 11/07 05:35
1251F:→ aova:所以鎖文不給推文囉 11/07 05:35
1252F:→ aova:以上有超出合理討論範圍的行為 現在開始清整 11/07 05:36
1253F:→ aova:我下週期中考 所以會移到下週末後再處理 敬請見諒:) 11/07 05:47
1254F:→ aova: *我怕有人洗他的臉~又推文 11/08 05:11
板主來信,說她上面第一句推文,中間忘了加句點,易引起誤會。故在此我稍微說明一下:
討論過程中,有推文者針對特定群體進行諷刺、辱罵性言論。面對此一現象,曾有版友於
推文中指出,曾經去信版主檢舉。
板主裁示須於爭論停止後再做處理。
正因此故,
我去信告知版主,爭論已經停止,應可開始進行此一審查。
但我並未要求版主冷凍此文,以及對不當言論進行清理。
板主凍結此文,意在保護本人,也免再掀不必要戰火,小弟尊重其裁示,表示感謝。
不過另外,也請版主尊重本人意見,不用再清理相關推文,留待版友日後自行評判即可。
※ 編輯: chiangks 來自: 114.36.246.163 (11/10 01: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ocketsun (77.185.240.234), 時間: 11/10/2013 07: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