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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所以版面要討論什麼話題或是要鎖那篇文,本來就是版主的權力。 你可以在版上發文要求版主改,但是版主可以不接受。 你說的建議,請你去版上討論,小組重申立場 1.任何意識形態的東西,都不在小組討論範圍 2.版主沒有違反站規版規,小組不會介入版主管版方式 3.使用者間的爭議,請自行解決 -- 我覺得FACEBOOK相比BBS之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在於,你FACEBOOK可以隨時封鎖與你持不同立場、不同角度的反駁者。 也可以隨時取消那些異領域、異次元的傳播者。 於是你身旁的人與你的相似度越來越高,你聽到的幾乎都是另一個自己的聲音。 最終使你形成「我們這群人才最酷」、「我們的價值觀最給正確」的錯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90.158
1F:推 JpSartre:小組長辛苦了。 11/05 02:18
2F:推 haozip:殺洨..... 11/05 08:31
3F:→ wtdai:尊重立場與決策,或許是未熟悉規則,但愚見認為有盲點. 11/05 14:28
4F:→ wtdai:版眾對版主公告仲裁內容有疑義,而版主行使鎖文禁論權.不得討 11/05 14:35
5F:→ wtdai:論仲裁疑義.如文所述"你說的建議,請你去版上討論",若版眾能 11/05 14:38
6F:→ wtdai:這樣做,何需來此? 11/05 14:39
7F:推 juicelover:實在利害。公正 11/05 14:39
8F:→ wtdai:個人理解下,組務為上行組織,簡言之為公司組織的課處級之分. 11/05 14:43
9F:→ wtdai:姑且不論是否申訴內容為何是否合理.在理解到版主行使權力禁 11/05 14:48
10F:推 JpSartre:回wtdai,也可以約版主開間ptt多人聊天室討論,不一定要 11/05 14:48
11F:→ JpSartre:利用到版上公共空間。 11/05 14:48
12F:→ wtdai:論公告仲裁疑義下,上行組織就應給予合宜發言空間,避免公權力 11/05 14:50
13F:→ wtdai:誤用導致一言堂. 11/05 14:51
14F:推 thismy:沒有因文章立場不同而禁止,豈有一言堂之說。 11/05 14:52
15F:→ wtdai:就事論事論個人不想介入只想討論此決策. 11/05 14:55
16F:→ wtdai:試問個人開頭那段要怎解? 11/05 14:55
17F:→ wtdai:開多人聊天室又如何?版主不論在何時何地也都可利用這方式 11/05 14:57
18F:→ wtdai:直接強勢壓下對公告仲裁的疑義,能不稱為一言堂之鑽漏洞法嗎? 11/05 14:58
19F:推 thismy:我的公告並無不公之處,我若要不公,我直接把todaybear水桶 11/05 14:59
20F:→ thismy:就好,因為todaybear已犯人身攻擊。 11/05 14:59
21F:→ wtdai:若無上行組織的較高仲裁權介入,要如何維繫正向良好的討論空 11/05 15:00
22F:→ wtdai:間. 11/05 15:00
23F:→ thismy:若真要說不公,那就是我對ccclum不公,沒處置攻擊他的人..... 11/05 15:00
24F:→ wtdai:thismy個人不是要討論這件事,這與我無關. 11/05 15:01
25F:→ thismy:但你們的無理申訴,現ccclum已正式提出檢舉了,唉.... 11/05 15:01
26F:→ thismy:為什麼你們都不提,我沒有水桶todaybear的不公呢? 11/05 15:02
27F:→ wtdai:若被檢舉人含我,那是另一回事,個人也不理會. 11/05 15:02
28F:→ thismy:整件事中,受害人是ccclum,我確實對其略有不公...... 11/05 15:03
29F:→ wtdai:個人在此只想知道這樣的做法該怎解?就那麼簡單. 11/05 15:04
30F:→ thismy:現在違反板規人身攻擊者,竟然來申訴含冤....這啥道理.. 11/05 15:04
31F:→ wtdai:其實我不太認為是有人身攻擊,但這僅是個人看法. 11/05 15:06
32F:→ wtdai:thismy先別對號入座,只是藉你事想多了解. 11/05 15:06
33F:推 thismy:所以「xxx,你不要再犯賤了」也能算勸誡嗎? 11/05 15:07
34F:→ wtdai:所有版的版主都可利用這法鑽漏洞不是嗎? 11/05 15:07
35F:→ wtdai:所以我是想討論這個,而不是你的事,仲裁以下個人尊重. 11/05 15:08
36F:→ wtdai:更正:已下 11/05 15:09
37F:推 thismy:嗯 這麼說吧,若公告侵犯了板友,板友可與板主溝通... 11/05 15:10
38F:→ thismy:若溝通不果,板友認為板主是故意傷害他,可以檢舉板主違規 11/05 15:11
39F:→ thismy:這是我對整個流程的了解。 11/05 15:11
40F:→ thismy:若檢舉板主違規,板主判沒違規,那麼就可以來組務板申訴了 11/05 15:12
41F:→ thismy: 與板主溝通,溝通不果 11/05 15:13
42F:→ wtdai:就個人看法,此文所提的意識形態問題,這本來就難以界定. 11/05 15:16
43F:推 thismy:這在我看來並沒有什麼鑽漏洞的問題。 11/05 15:16
44F:→ thismy:我剛提的問題你也沒回答 「xxx,你不要再犯賤了」算攻擊嗎 11/05 15:16
45F:→ wtdai:這樣說好了,個人再舉一例: 你權充一下版主角色扮演一下 11/05 15:17
46F:→ wtdai:這與我想討論的並無關連,暫不想失焦.有必要會回你. 11/05 15:18
47F:推 thismy:因為剛才你說「xxx,請不要再自誤誤人了」無違規~~~~ 11/05 15:19
48F:→ thismy:所以我希望你回答,不然我也不想討論了。 11/05 15:19
49F:→ wtdai:你公告[此版不得進行棒球,籃球與足球之議題], 11/05 15:20
50F:→ wtdai:結果撞球,手球等可以討論.旁人有疑義為啥這不能加入禁論. 11/05 15:22
51F:→ wtdai:結果溝通之下雙方並未讓步,故你再公告[相關議題不得再議] 11/05 15:23
52F:→ wtdai:這下子該怎辦呢?上行組務,無違組規版規,平行禁論,僅能下行又 11/05 15:25
53F:→ wtdai:溝通未果. 11/05 15:25
54F:→ wtdai:這是我說的盲點. 11/05 15:27
55F:→ wtdai:若有法能解,煩請指點一二.個人未看檢舉機制,但個人想也應未 11/05 15:29
56F:→ wtdai:達檢舉門檻. 11/05 15:30
57F:→ wtdai:至於個人只是無名小卒,無權也無勢,就算知道我認不認為是攻擊 11/05 15:32
58F:→ wtdai:也無關痛癢,不是嗎? 11/05 15:33
59F:→ wtdai:你的問題單憑一句無法界定.有可能對方一開始就一直無理取鬧 11/05 15:34
60F:→ wtdai:你那句有可能是在說個人曾講過的作賤自己. 11/05 15:35
61F:→ wtdai:仲裁者哪會看單一句就認定你有罪. 11/05 15:36
62F:→ wtdai:整個事件本身,個人幾乎全能引其公開言論來證明其無理取鬧. 11/05 15:38
63F:→ wtdai:以為單憑一句就能認攻擊嗎?個人證據力的效度有多高? 11/05 15:39
64F:→ wtdai:個人從不擔心會對我有啥影響,至今對方能提佐證的東西究竟在 11/05 15:42
65F:→ wtdai:哪? 11/05 15:43
66F:→ wtdai:還不是環繞在XXXXX或XXXXX而已,真要說又說不個所以然.又怎能 11/05 15:46
67F:→ wtdai:說是攻擊呢?你認為呢? 11/05 15:47
68F:推 haozip:怎麼會說對ccc不公呢?你首先對to的文提出質疑,又主動問ccc 11/05 15:51
69F:→ haozip:是否要提出檢舉,繼而又認定TO的信件是"欲重懲""不利"於3C 11/05 15:52
70F:→ wtdai:[xxx,你不要再犯賤了]這句話若真有其事,請對方回應,個人意 11/05 16:33
71F:→ wtdai:見並不重要.畢竟與我無關. 11/05 16:35
72F:→ wtdai:個人主要僅提盲點,此次申訴內容不在討論內,煩請跳開無謂爭議 11/05 17:09
73F:→ wtdai:當作是無心插柳之特例,以期討論出合宜解法. 11/05 17:12
74F:推 JpSartre:回wtdai,畢竟這裡是學術bbs,用「公司組織」科層式的權 11/05 17:18
75F:→ JpSartre:責制式去作類比是相當奇怪的。小組長的責任只在確保組務 11/05 17:18
76F:→ JpSartre:與版務能順利執行,同時確保使用者在此條件下有良好的公 11/05 17:19
77F:→ JpSartre:開版面能閱讀、分享、交流。除此之外都不是小組長的義務 11/05 17:19
78F:→ JpSartre:. 11/05 17:19
79F:→ JpSartre:嚴格來說,小組長與版主都不是「公僕」的角色,這也代表 11/05 17:20
80F:→ JpSartre:小組長與板主盡到應盡之責、維持學術bbs公開版面之運行即 11/05 17:21
81F:→ JpSartre:可,為板面使用者「服務」、協調、溝通等等,不是板主與 11/05 17:21
82F:→ JpSartre:小組長份內之工作。 11/05 17:21
83F:推 nknuukyo:我也能猜:thismy沒有水桶todaybear,純粹是因為不水桶 11/05 17:35
84F:→ nknuukyo:禁文反而最好解決,因為申訴管道就被局限,原來最高級的 11/05 17:35
85F:→ nknuukyo:水桶是不水桶,高手。(上述都是亂猜,不代表誰的立場) 11/05 17:36
86F:→ nknuukyo:另外公告文章煩請考量台灣使用中文的情形,"愛咋就咋" 11/05 17:37
87F:→ nknuukyo:這類詞彙不是每個台灣百姓都看得懂,或許我們彼此閱讀上 11/05 17:37
88F:→ nknuukyo:一直存在很大的語意落差也未可知。 11/05 17:37
89F:→ nknuukyo:另外你根本就在模糊焦點,你認定todaybear以爻杯為證去 11/05 17:43
90F:→ nknuukyo:論述,然後扎個稻草人在公告上拼命打。最後發現不是如此 11/05 17:43
91F:→ nknuukyo:只好禁文,然後轉移陣地作稻草人二。 11/05 17:44
92F:→ nknuukyo:修正:然後扎個稻草人在公告前拼命打 11/05 17:57
93F:推 todaybear:首先,我事件中沒有對3c説過任何「犯賤」 之類不雅言詞 11/05 18:04
94F:→ todaybear:,對於thismy於此推文竟將「請不要自誤誤人」一句拿來和 11/05 18:06
95F:→ todaybear:不要犯賤」相類比的看法,身為台灣區中文母語的使用者, 11/05 18:07
96F:→ todaybear:個人感到震驚和難以理解。 11/05 18:07
97F:→ todaybear:又,在此對Jp的看法表示異議: 11/05 18:08
99F:推 thismy:水桶也不行,不水桶也不行,真難侍候。 11/05 18:09
100F:→ nknuukyo:todaybear你不要再老教小朋友1+1=3,這樣會自誤誤人唷 11/05 18:09
101F:→ nknuukyo:糟糕,todaybear你可以告我人身攻擊了... 11/05 18:10
102F:推 todaybear:站規規定的板主權利意務記載看來,對板主的"管理方式" 11/05 18:10
103F:→ todaybear:異議,本來就可以到組務申訴的。 11/05 18:11
104F:→ wtdai:煩請避免爭吵,無益. 11/05 18:11
105F:→ wtdai:回JP:以此類比,何怪之有? 組織分類權責劃分,不論是學術版面 11/05 18:14
106F:→ wtdai:或是其他.既有組務涵蓋各其執掌區塊版面,怎能說其類比怪? 11/05 18:15
107F:→ wtdai:回引其述小組長的責任只在確保組務與版務能順利執行. 11/05 18:17
108F:→ wtdai:與其下句. 11/05 18:18
109F:推 todaybear:嗯,thismy將我納入soul板水桶了,那應該就不存在所言 11/05 18:18
110F:→ wtdai:試問此決策是否有做到? 11/05 18:18
111F:→ todaybear:公平方面的問題了。 11/05 18:18
112F:推 JpSartre:回wtdai。「目的之不同」,導致類比奇怪。 11/05 18:18
113F:→ JpSartre:另,小組長與此案板主的確已做到他們份內該盡的責任。 11/05 18:19
114F:→ wtdai:何來目的之不同?個人所言是上下行組織之別. 11/05 18:20
115F:推 thismy:沒辦法,你被檢舉了。違規侮辱板友人格,應受處份。 11/05 18:20
116F:→ wtdai:個人所述之盲點,是否有盡到良好的交流之責? 11/05 18:23
117F:推 nknuukyo:稻草人公告又來一篇,唉,隨便啦。 11/05 18:23
118F:→ nknuukyo:錯誤堅持久了就會變成真的,或許這句話有點道理 11/05 18:23
119F:推 JpSartre:回wtdai。當然是有的,或許這種「良好」未達到您的標準, 11/05 18:24
120F:→ JpSartre:但那並不是板主與小組長份內的責任。 11/05 18:24
121F:→ wtdai:個人再三言明不介入此事件,僅針對盲點所言. 11/05 18:24
122F:→ wtdai:那請教您所謂的良好交流部分為何? 11/05 18:25
123F:→ JpSartre:小組長與板主僅僅對板規、組規、ptt站規與學術平台規範負 11/05 18:25
124F:→ JpSartre:責。ptt管理者們負責的對方並不是使用者喔 :) 11/05 18:25
125F:→ JpSartre: 對象 11/05 18:25
126F:→ JpSartre:使用者們能利用ptt公開版面分享、交流、討論、閱讀,即為 11/05 18:26
127F:→ JpSartre:良好交流。 11/05 18:27
128F:→ wtdai:公告[裁決],再公告[禁議].版主已執行權力,怎能說無責? 11/05 18:27
129F:→ JpSartre:回wtdai。是的,這是板主執行板規的盡責。他已盡責。 11/05 18:27
130F:→ wtdai:所以,受禁議方不是ptt使用者,是這意思嗎? 11/05 18:28
131F:→ JpSartre:與板規無關之事務,並不是板主份內的責任。同理,組務亦 11/05 18:28
132F:→ JpSartre:同。 11/05 18:28
133F:→ JpSartre:受禁議方也是ptt使用者。但板主與小組長從來就不是對使 11/05 18:28
134F:→ JpSartre:用者負責,這是學術bbs的特性,他們是向台大與教育部負責 11/05 18:29
135F:→ JpSartre:。 11/05 18:29
136F:→ wtdai:您既拿組長與版主的執行宗旨出來談. 11/05 18:30
137F:→ wtdai:個人是這樣理解,但又回到組規或版規上來說. 11/05 18:31
138F:→ wtdai:違背執行宗旨,是否表組規或版規不甚完善? 11/05 18:32
139F:推 JpSartre:回wtdai。是,所以您可以與板主或小組長溝通,請他們針對 11/05 18:33
140F:→ JpSartre:組規或板規進行修改。但我也說過了,配合您的意見,並不 11/05 18:33
141F:→ JpSartre:是小組長與板主的責任,也不是義務。 11/05 18:33
142F:→ JpSartre:唯一有權利強制要求板主與小組長這麼做的,只有站方、台 11/05 18:35
143F:→ JpSartre:大計中與教育部。 11/05 18:35
144F:→ wtdai:個人至今不也是這樣做?若照您上述所言,您不也至今一直表態不 11/05 18:35
145F:→ wtdai:配合,因為不是義務.那何來良好的交流呢? 11/05 18:36
146F:推 JpSartre:回wtdai。我不知道您是哪裡誤解了。所以我只好再說明一次 11/05 18:38
147F:→ JpSartre:,這裡是學術bbs、板主與小組長不是公僕,沒有為ptt使用 11/05 18:38
148F:→ wtdai:若要讓ptt使用者一直有這種感受,組務接到不同意見就說沒有義 11/05 18:38
149F:→ JpSartre:者服務的義務,他們盡的責任是對台大計中與教育部負責, 11/05 18:38
150F:推 nknuukyo:wt大,別說了,站規是用"得"不是用"應",意思是他們如果 11/05 18:39
151F:→ JpSartre:在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站規、群組規、組規與板規的運作條 11/05 18:39
152F:→ nknuukyo:不想收,職責上就可以不受理,於職責上無法多說什麼。 11/05 18:39
153F:→ JpSartre:下,盡量達到良好的交流之目的。其他的都不是ptt管理者的 11/05 18:39
154F:→ wtdai:務要就請站方,台大計中與教育部來強制要求.這樣是否正確? 11/05 18:39
155F:→ JpSartre:責任。 11/05 18:40
156F:→ JpSartre:回wtdai。是的,你可以行文向台大計中反應。 11/05 18:40
157F:→ nknuukyo:另外問下相關問題,公告之性質與板規可有相關性? 11/05 18:40
158F:→ JpSartre:回nknuukyo。公告僅是板規的執行結果。 11/05 18:41
159F:→ wtdai:若一直強調不是公僕沒有必要,這未免有點誇張.那以此論點,何 11/05 18:41
160F:→ wtdai:不找認為既接職務,不論是啥性質就應服務的人來做呢? 11/05 18:43
161F:→ nknuukyo:我是覺得申訴不受理也好,按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 11/05 18:43
162F:推 JpSartre:回wtdai。你能找到這類善心人士來接手管理,那是人家願意 11/05 18:44
163F:→ nknuukyo:我們仍然可以公布相關私信往來對嗎^^? 11/05 18:44
164F:→ JpSartre:多做的,不代表那是「應該的」。 11/05 18:44
165F:→ wtdai:從您這些話來看,若您是組務,就早已違背良好交流這宗旨了,而 11/05 18:44
166F:→ wtdai:逐步陷入一言堂範疇. 11/05 18:44
167F:→ JpSartre:回wtdai。ptt管理者首要的工作是對主管機關盡責。良好交 11/05 18:45
168F:→ JpSartre:流只是有條件限制下盡量達到的目的。這裡畢竟是學術平台 11/05 18:45
169F:→ wtdai:應不應該是職務所賦予之責,而不是善不善心. 11/05 18:45
170F:→ JpSartre:,台大計中、教育部、站方、板主、小組長都沒有欠ptt使用 11/05 18:46
171F:→ JpSartre:者什麼。 11/05 18:46
172F:→ JpSartre:說得更白話一點,任何ptt使用者都沒有權利要求ptt管理者 11/05 18:46
173F:→ JpSartre:們去重視他們的意見或需求,那不是ptt管理者需要負責的份 11/05 18:47
174F:→ JpSartre:內工作。 11/05 18:47
175F:→ JpSartre:他們的工作僅止是「維持此學術平台的運行」,良好交流是 11/05 18:47
176F:→ JpSartre:在此前提下被完成的。 11/05 18:47
177F:→ JpSartre:另,一不一言堂,那也是見仁見智。這也是小組長在處理此 11/05 18:48
178F:→ ccclum:我覺得很有意思,我當時並未想要檢舉任何人,只想說請版主 11/05 18:48
179F:→ wtdai:哦,真是這樣?你可以把這番話轉貼到各大看板,如八卦版即可. 11/05 18:48
180F:→ JpSartre:案的公告上所說的「意識形態」之用意。那不是小組長的責 11/05 18:49
181F:推 nknuukyo:我另外蠻想幫ccclum申訴的,在我認知裡六合八法跟六合八 11/05 18:49
182F:→ JpSartre:任。 11/05 18:49
183F:→ wtdai:您可以看看是否能夠維持此[學術平台的運行]. 11/05 18:49
184F:→ JpSartre:回wtdai。最極端的例子是:教育部就算把ptt處份掉,八卦 11/05 18:49
185F:→ JpSartre:版使用者能怎麼樣呢? 11/05 18:49
186F:→ nknuukyo:法拳根本不是同一件事,卻被這個誤會又水桶了,實在很奇 11/05 18:49
187F:→ JpSartre:學術平台有學術平台的特性,若不喜歡這樣的狀況,你可以 11/05 18:50
188F:→ ccclum:幫忙代PO我的聲明文章,而版主基於保護使用者的權力,出於 11/05 18:50
189F:→ JpSartre:考慮使用reddit。 11/05 18:50
190F:→ nknuukyo:異,讓我問一下ccclum:你說的六合八法到底是不是六合八 11/05 18:50
191F:→ nknuukyo:法拳呀? 11/05 18:50
192F:→ ccclum:關懷才問了我,是否要檢舉。版主並沒有"""主動"""" 11/05 18:50
193F:→ wtdai:這跟特性根本毫無相關,請別無限上綱. 11/05 18:51
194F:→ ccclum:問我要不要檢舉呀。所以我就覺得奇怪,一些版友拿此作文章 11/05 18:51
195F:→ nknuukyo:因為這本來就是漏洞呀,難道你要說"是"? 11/05 18:51
196F:→ JpSartre:回wtdai。有關,事實上就是ptt管理者只對主管機關負責。 11/05 18:51
197F:→ JpSartre:除此之外都不是他們的義務。您當然可以認為他們應當做更 11/05 18:52
198F:→ ccclum:還蠻奇怪的,當然往好的方面想,他人不知情並有這種猜測很 11/05 18:52
199F:→ JpSartre:多更好。但那終究不是他們的義務。 11/05 18:52
200F:噓 shiva999:紅明顯 這裡真熱鬧 XDDDDD 11/05 18:52
201F:→ wtdai:您這說法不論到哪個大型可自由討論的論壇都一樣.特性在哪? 11/05 18:52
202F:→ ccclum:正常,但既然知道來龍去脈了,可否不在談這事情? 11/05 18:53
203F:→ wtdai:有何不同?這能成為您的立論點嗎? 11/05 18:53
204F:推 JpSartre:回wtdai。大型可自由討論的論壇不一樣喔 @@ 11/05 18:54
205F:→ JpSartre:你可以思考一下reddit、2ch和ptt之間的不同。 11/05 18:54
206F:→ wtdai:現在個人在討論盲點,拿執行宗旨與組規板規來談,承認可能不甚 11/05 18:56
207F:→ wtdai:完善.但補一句我們只對權責機關負責,因為這是學術交流平台, 11/05 18:57
208F:→ ccclum:回nkn,我說過了你有問題可以當面問我。 11/05 18:58
209F:→ wtdai:所以你的意見,我們不需理會也不是義務.若要這樣,煩請使用其 11/05 18:58
210F:→ wtdai:他平台. 11/05 18:59
211F:→ ccclum:我在網路上用怎麼風格寫文章,推文那是我的權利,而我犯規 11/05 18:59
212F:→ wtdai:這是何種道理?能否指點一下. 11/05 18:59
213F:→ ccclum:被處罰,也不會去申述或是吵鬧。所以我承受網路上對我文章 11/05 19:00
214F:→ ccclum:的內容所有批評,但我可不想承擔現實生活中的暴力喔 11/05 19:00
215F:→ wtdai:學術交流的宗旨若這樣搞,要交流啥? 11/05 19:00
216F:→ ccclum:而現在多人因為文章的內容,認為我人格有問題,進而說我說 11/05 19:01
217F:→ ccclum:謊,我是賊,我可能在現實生活中傷害人,這些不真實的言論 11/05 19:01
218F:→ ccclum: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呢? 11/05 19:02
219F:→ wtdai:沒在講你的事,要另開一文,莫名其妙. 11/05 19:02
220F:→ ccclum:文章是文章,作人是作人,可否不要混為一談? 11/05 19:02
221F:→ wtdai:這裡在討論流程問題.誰管你人格怎樣. 11/05 19:03
222F:→ ccclum:所以說,就是因為沒人管我人格怎麼樣,所以可以無限上綱 11/05 19:03
223F:→ ccclum:人身攻擊?? 話說w你也說我是大蜈蚣喔,也說要打到我不敢喔~ 11/05 19:04
224F:推 JpSartre:回wtdai。官方學術平台本來就不是使用者至上的。消費者至 11/05 19:04
225F:→ ccclum:請問你是以何依據判斷我是這樣? 請證明之 11/05 19:04
226F:→ JpSartre:上只發生在b2c營利平台上。 11/05 19:05
227F:→ ccclum:回w,虷^應我的問題,好嗎? 或是你想怎樣打到我不敢? 11/05 19:05
228F:→ JpSartre:作為一個消費者,你可以要求yahoo做些改變。但作為一個 11/05 19:05
229F:→ wtdai:要人管你怎樣去開篇主題.只會混淆離題,要討拍討公道開一文直 11/05 19:05
230F:→ wtdai:論. 11/05 19:05
231F:→ JpSartre:ptt使用者,我們沒有這種權限與權利。我們有的權利是去對 11/05 19:05
232F:→ JpSartre:主管機關進行要求,而不是對ptt。 11/05 19:06
233F:→ JpSartre:作為一個公民,我們可以去向教育部反應我們的意見。 11/05 19:06
234F:→ JpSartre:所以我說,你若不滿現在ptt的管理制度,可以行文向台大計 11/05 19:06
235F:→ JpSartre:中與教育部反應:以一個公民的身份。 11/05 19:06
236F:→ wtdai:現今不論何種組織,有哪一個是使用者至上?若使用者至上何需版 11/05 19:07
237F:→ wtdai:組務存在? 11/05 19:08
238F:推 ccclum:我根本就沒在討拍呀,我心理素質那麼強大。 11/05 19:08
239F:→ ccclum:但我在想w非當事人,也不是當事人的朋友或是親人.... 11/05 19:09
240F:→ wtdai:若討論盲點,就能直冠上"使用者至上"這帽子,是否扣的太大? 11/05 19:09
241F:→ ccclum:你那麼熱心是想要? 還是因為你之前跟我在推文中的交流而有 11/05 19:09
242F:→ ccclum:了某種不滿呢? 不然未用情緒化且莫名其妙的字眼,說想打到 11/05 19:10
243F:→ ccclum:我不幹 及 我是大蜈蚣呢? 對了大蜈蚣是假借佛法身說法喔 11/05 19:10
244F:推 JpSartre:回wtdai。這只是在討論負責的對象,沒有帽子問題。 11/05 19:11
245F:→ ccclum:不知道我這樣解讀你的熱心有沒有錯誤,請指正~ 11/05 19:11
246F:→ JpSartre:政府機關需要對公民負責,所以你可以行文向教育部反應。 11/05 19:11
247F:推 novca1225:光是看你們這樣吵來吵去爭這爭那的,為這些事發個文謅謅 11/05 19:11
248F:→ wtdai:討論現行規則適宜與否,竟是如此回應.個人深表遺憾,畢竟這樣 11/05 19:11
249F:→ JpSartre:但ptt管理者可不需要向ptt使用者負責。 11/05 19:11
250F:→ JpSartre:回wtdai。現實就是,即便現行規則不適宜,ptt使用者也沒 11/05 19:12
251F:→ novca1225:的字詞,請問這樣誰想當版主啊?還想要找人服務盡善?怎 11/05 19:12
252F:→ JpSartre:有權限要求ptt站方與管理者改變。只有教育部與台大計中有 11/05 19:12
253F:→ JpSartre:此權限。 11/05 19:12
254F:→ wtdai:看來,此區組務是凌駕於眾人之上,不需接採納各方意見.因為僅 11/05 19:13
255F:→ novca1225:不問問自己是在作什麼?光會檢討別人,將自己放在質疑者 11/05 19:13
256F:→ novca1225:的角色,這對SOUL版其他版眾有何益處? 11/05 19:14
257F:推 awesomeSS66:使用者不代表個人 個人不代表眾人 11/05 19:14
258F:→ wtdai:需向教育部等負責.若有疑慮,煩請行文至權責機關來討論現行規 11/05 19:14
259F:→ wtdai:則是否適宜. 11/05 19:14
260F:推 JpSartre:回wtdai。是這樣沒錯。但這就是現實。 11/05 19:15
261F:→ novca1225:請諸君想想,你們對得起SOUL版嗎?別再鬧了。 11/05 19:15
262F:→ wtdai:個人來討論,何來質疑? 11/05 19:15
263F:→ awesomeSS66:組務板務應該都要按組規板龜處理 不完善的部分應先修 11/05 19:18
264F:推 mornotafraid:目前所在[申訴]文之下,其實這裡還有個[建議]文能用 11/05 19:18
265F:→ awesomeSS66:而不是先要求對個案做規定以外的處份 11/05 19:18
266F:→ wtdai:故整合JP所言,在此區組版務,若對現行規則有疑義. 禁,不可議. 11/05 19:19
267F:→ awesomeSS66:板主或組長不是法官 做自由心證的判決都會有爭議 11/05 19:19
268F:→ wtdai:因為這就是現實,權力大拳頭大是這意思嗎? 11/05 19:19
269F:推 JpSartre:回wtdai。你可以向板主與小組長反應、溝通,但他們也沒義 11/05 19:20
270F:→ JpSartre:務一定要處理就是。 11/05 19:20
271F:→ JpSartre:另awesomeSS66,說得非常對。 11/05 19:21
272F:→ wtdai:雖未明言禁議,但JP所言已充分表明其立場,個人已知.不再談. 11/05 19:21
273F:→ wtdai:回一句,個人開頭即言尊重立場與裁決,也無推翻裁決之意.至今 11/05 19:23
274F:推 JpSartre:回wtdai: :) 11/05 19:23
275F:→ wtdai:討論,僅針對規則,實例在這以表漏洞.綜觀此區全版均有可能發 11/05 19:24
276F:推 mornotafraid:所以JS指引了方向,如你認為有盲點,該如何的伸張 11/05 19:25
277F:→ mornotafraid:不但沒有扣帽子,還誠意十足啊! 難道不是嗎 ?! 11/05 19:26
278F:→ wtdai:生,故來此討論看看.無奈居然得到權力大拳頭大此類回覆. 11/05 19:26
279F:推 JpSartre:感謝mornotafraid看出我的用心。 11/05 19:27
280F:→ ccclum:所以齁,這個亂版的人是誰哩 11/05 19:27
281F:→ wtdai:無妨.是否真有達到良好交流之處,已昭然若揭.不再論.請便. 11/05 19:27
282F:→ ccclum:回wt這是你說的喔,希望說到做到唷~ 親一個~ 11/05 19:28
283F:噓 shiva999:人家也要3C的親親啦(扭 11/05 19:30
284F:→ wtdai:今日所言來看,旁人從立論點來看究竟是誰站得住腳自有公斷. 11/05 19:31
285F:→ wtdai:至於不論,是此主題.特此申明. 11/05 19:32
286F:→ ccclum:公斷這種事情,應該是我要說的吧。你又不是當事人 11/05 19:32
287F:→ ccclum:也不是當事人的爸爸媽媽哥哥弟弟姐姐妹妹..... 11/05 19:33
288F:→ ccclum:你那麼熱心我門大家都看到了,但是還是把焦點放在原本 11/05 19:33
289F:→ wtdai:你跟此事何關? 11/05 19:33
290F:→ ccclum:有違規的言論上吧~~~ 11/05 19:33
291F:→ ccclum:我是當事人呀,都是因我而起呀~ 11/05 19:33
292F:→ wtdai:跟這流程何關? 11/05 19:33
293F:→ ccclum:我不要去參加沒意義的考驗就沒事了呀~ 11/05 19:34
294F:→ ccclum:頂多成為網路上得嘴砲王囉~ 11/05 19:34
295F:→ wtdai:跟這流程何關?人家講公告禁論問題,與你何關? 11/05 19:35
296F:→ ccclum:我不知道我說得跟流程有沒關,我指清楚你跟流程 11/05 19:35
297F:→ ccclum:沒有關。跟當事人也沒關係~ (我是這樣認為啦 11/05 19:35
298F:→ ccclum:跟我沒關,跟你也沒關。當然因為你質疑就有關的話 11/05 19:36
299F:→ ccclum:我建議你就照小組長說得去做吧...... 11/05 19:36
300F:→ wtdai:個人從這文的推文開始哪一句跟你所謂的當事人有關? 11/05 19:36
301F:→ ccclum:這樣對大家都好,你好,我好,soul版好...... 11/05 19:37
302F:→ ccclum:不知道,我說過我都看不懂你的推文~~~~ 11/05 19:37
303F:→ ccclum:所以還是沒有交集下去好了 11/05 19:37
304F:→ wtdai:個人是看到有盲點,提出討論,關係在哪? 11/05 19:37
305F:→ wtdai:莫名其妙,看不懂推文還亂插話. 11/05 19:39
306F:推 novca1225:THISMY加油!! 11/05 19:41
307F:→ wtdai:加油啥?判決已下,討論日後規則適宜問題,被胡亂失焦成想討公 11/05 19:46
308F:→ wtdai:道.真是莫名其妙. 11/05 19:46
309F:推 novca1225:我替他加油還要經過你審核喔?還是要經過申訴? 11/05 19:49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版主本來就可以律定版內討論的內容,你想改,你可以出來選板主
310F:→ wtdai:你公告[此版不得進行棒球,籃球與足球之議題],11/05 15:20
311F:→ wtdai:結果撞球,手球等可以討論.旁人有疑義為啥這不能加入禁論.11/05 15:22
312F:→ wtdai:結果溝通之下雙方並未讓步,故你再公告[相關議題不得再議]11/05 15:23
313F:→ wtdai:這下子該怎辦呢?上行組務,無違組規版規,平行禁論,僅能下行又11/05 15:25
314F:→ wtdai:溝通未果.11/05 15:25
315F:→ wtdai:這是我說的盲點.11/05 15:27
如果是這個版是X球版,就規定只能討論X球 那來討論ABCDE球,本來就是劣退不送啊 替代役也是盡國民義務的一種,當兵也是。 但在軍旅版發替代役文,只要發就是劣退不送,這有什麼盲點? 你有想法就去連署被開一個版來當版主,可以從外國人談到外星人 可是只要在別人家(版)就要按家長(版主)的規定來 你在慈濟大學餐廳點牛排,人家不賣你,就說人家怎麼不賣肉食 然後去跟上級(上人)反映,人家會理你? ※ 編輯: jobli 來自: 61.230.26.244 (11/06 00:54)
316F:推 todaybear:那發表板友X球測驗結果和結果的結論,結果被自由心證莫 11/06 00:59
317F:→ todaybear:明其妙說你人身攻擊毀謗動嚇傷害水桶你的要怎麼辦自力 11/06 01:00
318F:→ todaybear:x救濟啊? 11/06 01:00
319F:→ wtdai:煩請搞清楚,ABCED球是在版內本就可討論,是因有"爭議"才被禁 11/06 12:17
320F:→ wtdai:跟您的比喻落差很大.替代役文本就不被接受,此例是指本可以討 11/06 12:19
321F:→ wtdai:論下的情況. 11/06 12:20
322F:→ wtdai:試問組版務是怎樣遴選而接掌?既有意願且受遴選指派而非權責 11/06 12:22
323F:→ wtdai:機關直接派任,本就表使用者的意見重要性.既要接也知宗旨,換 11/06 12:25
324F:→ wtdai:來這不是義務,不是公僕,不需聽你的意見,這就是現實.此等回覆 11/06 12:26
325F:→ wtdai:究竟是否適宜?有意願接,接到了說不是善心人士,然後拿去行文 11/06 12:27
326F:→ wtdai:權責機關來壓. 若還沒意識到此文此例 所存在問題.那再多舉個 11/06 12:30
327F:→ wtdai:例,去soul版看一下,這是此申訴文的第二次變形實例. 11/06 12:32
328F:→ wtdai:爭議方全被懲處進桶,然後開個允許討論爭議文.誰能來討論? 11/06 12:35
329F:→ wtdai:夠不夠莫名其妙? 11/06 12:37
330F:→ wtdai:行使權責無違規,但良好交流在哪? 11/06 12:39
331F:→ wtdai:這在此區各版只要有權,全都可這樣做.這是為個人還是眾人來討 11/06 12:43
332F:→ wtdai:論.客觀來討論,換來有權才能大聲的類比話語.真是搞不懂. 11/06 12:45
333F:→ wtdai:意見處理方式若這樣,這學術交流平台的宗旨根本毫無意義. 11/06 12:49
334F:推 thismy:如果覺得判決無違規問題,可依正常檢舉流程爭取權益,我也 11/06 13:00
335F:→ thismy:會有誤判的時候,若有失誤自會還使用者一個公道。 11/06 13:01
336F:→ thismy:但請記住,不要寫信問我誰對誰錯,我只管有沒有違規.... 11/06 13:01
337F:→ wtdai:不怪你,我也不會去做啥爭取權益,來突顯問題而已. 11/06 13:02
338F:→ wtdai:本就來就事論事,被胡亂搞,居然還有人說看不懂,然後亂插話. 11/06 13:05
339F:推 thismy:我實在不懂你的點.....我只處理違規的人... 11/06 13:45
340F:→ thismy:這一次爭議方由於當時的霸凌,做出了不少違規攻擊人身之事.. 11/06 13:47
341F:→ thismy:如果認為不違規可以來信舉證,不過我是爬文了好久 應沒亂判 11/06 13:48
342F:→ wtdai:個人問一個問題,倘若你所謂的被霸凌方因其自身"公開"行為造 11/06 14:23
343F:→ wtdai:成自己的"社會評價"/名譽降低,旁人依據其"公開"行為給予評論 11/06 14:25
344F:→ wtdai:引據並套用形容詞來符合其自己的"公開"行為舉止評價.是否可 11/06 14:27
345F:→ wtdai:其形容詞應否判定人身攻擊? 11/06 14:27
346F:→ wtdai:更正:14:27句末多一個可. 11/06 14:28
347F:→ wtdai:舉例:我公開宣稱我是基督徒.但我去廟宇與多神教神祇溝通聯繫 11/06 14:31
348F:→ wtdai:基督徒為一神教,經典明言不得拜多偶像.這是眾人觀感. 11/06 14:32
349F:→ wtdai:說謊事實在"公開"言論可引據.旁人依此評論,你是騙子,謊話連 11/06 14:33
350F:→ wtdai:篇,敢自稱是基督徒真是不知羞恥...這樣算不算攻擊霸凌? 11/06 14:35
351F:→ wtdai:亦或人身攻擊? 11/06 14:36
352F:→ wtdai:你的尺度是不管公開言行為何,有寫就判.卻忽略了他們是依"公 11/06 14:38
353F:→ wtdai:開"的部分做評論.既在版面上寫文,版主已認可其文可討論,權責 11/06 14:40
354F:→ wtdai:範圍就是發文者的"公開文章內容",不在文章內容內的事不理會. 11/06 14:41
355F:→ wtdai:哪能以清官難斷家務事來搪塞.已認可文章可討論後就該扛責, 11/06 14:43
356F:→ wtdai:爭議一起就該秉公處理酌情介入,維護良好交流空間,不是嗎? 11/06 14:45
357F:推 wtdai:個人再舉一例:拿自身判決的第一條來說好了. 11/06 14:49
358F:→ wtdai:他只是再吃之前的惡因惡果,對他人的行徑總合.你判合理化霸凌 11/06 14:50
359F:→ wtdai:個人簡單引據. 11/06 14:51
360F:→ wtdai:ccclum:你的氣運早就被我拿走了~~~ 你自己不知道而已 10/21 11/06 14:52
361F:→ wtdai:ccclum:你這幾天成長了一歲。原本指有三歲半說。 11/06 14:53
362F:→ wtdai:ccclum:我確定你是這無明蕭噴油。幫你正明。哈。我好壞。 11/06 14:54
363F:→ wtdai:先這樣好了,族繁不及備載,這只是個人的一小部分而已,真要羅 11/06 14:57
364F:→ wtdai:列大家以往被霸凌的語句,可能要一頁以上. 11/06 14:58
365F:→ wtdai:試問我是不是在講事實?何來合理化霸凌? 11/06 14:59
366F:→ wtdai:兩相比較一下,哪種是人身攻擊?我的是人身攻擊,他的不是? 11/06 15:01
367F:→ wtdai:個人依據其"公開"言行評論就被判人身攻擊,那這個呢?看我的言 11/06 15:04
368F:→ wtdai:行語氣像是小朋友嗎? 11/06 15:04
369F:→ wtdai:試問還需要再舉例嗎?光這種例子個人就能舉5個以上.霸凌在哪? 11/06 15:07
370F:→ wtdai:我被霸凌都沒被重視了,幾個依其公開言行評論就好可憐被霸凌? 11/06 15:08
371F:→ wtdai:被禁議水桶的爭議方服不服? 11/06 15:09
372F:→ wtdai:申訴方來此申訴多方給面子,只是要求個合理發言空間釐清爭議. 11/06 15:11
373F:→ wtdai:你去看看那申訴文,不要求罷免不要求懲處,只要發言空間. 11/06 15:11
374F:→ wtdai:組務只要一句話,給合宜發言空間即可解套.卻引文弄據最後還演 11/06 15:13
375F:→ wtdai:變成有權才能大聲的同類回應? 11/06 15:14
376F:→ wtdai:你昨天發的可討論爭議文很困難嗎?你若早幾天發,版主評價扶搖 11/06 15:17
377F:→ wtdai:直上.搞到一身腥後並全都桶了再發,這意義在哪? 11/06 15:18
378F:→ wtdai:路要走過一遍才知道,就事論事不情緒化,就當作學經驗. 11/06 15:21
379F:→ wtdai:簡單提,光3C自認為人身攻擊理由的申訴,個人全可引據駁回. 11/06 15:28
380F:→ wtdai:看了只覺好笑而已.你的部分是我自己要這樣的,沒啥好說.既然 11/06 15:29
381F:→ wtdai:他想玩,那就讓他玩.搞得烏煙瘴氣似乎也沒待的必要了. 11/06 15:31
382F:推 thismy:之前早就開放推文討論了,你們自己不珍惜,在推文中進行攻 11/06 15:33
383F:→ thismy:擊,才會讓我連推文也鎖。現在又問我怎不早點開放推文討論. 11/06 15:33
384F:→ wtdai:鎖文前的攻擊在哪,俺幫你導向理性討論,跟你互動做立場釋疑 11/06 15:59
385F:→ wtdai:有無這件事?情緒逐步回來了,你一看到就鎖了,不明究理就鎖了 11/06 16:00
386F:→ wtdai:啥發言空間都沒了不是嗎?自己看看鎖文公告前的那篇,最後有無 11/06 16:01
387F:→ wtdai:很情緒化? 11/06 16:02
388F:→ wtdai:是你不願接,你願接哪裡有這些事?路都幫你鋪好了,等你幾句話 11/06 16:04
389F:→ wtdai:幾個字,就圓滿了.退一步很困難? 11/06 16:04
390F:→ wtdai:這次為了把你拉出來,公私上你自己知道我花多少時間在這上. 11/06 16:06
391F:推 thismy:目前公告的違規,幾乎都是在推文中的攻擊... 11/06 16:07
392F:→ thismy:我不會為了脫身這次麻煩,而失去維護板友權益的責任... 11/06 16:08
393F:→ wtdai:那你看看我舉的例與說明,算不算攻擊?讓大家看看你的尺度在哪 11/06 16:08
394F:→ thismy:我抽身很容易,但這可以嗎?這公正嗎?這對得起良心嗎? 11/06 16:08
395F:推 meegan:早在推文底下說我水球要你桶人時 已經沒有維護板友權益了 11/06 16:09
396F:→ thismy:meegan 我在幫你調解檢舉呢 本來要寫信給你.... 11/06 16:10
397F:→ wtdai:作為版主,自己公信力與威信自己來營造,不再幫你做這件事. 11/06 16:10
398F:→ thismy:如果你覺得沒有違規,也許是我邏輯不好,可以來信申辯~~~ 11/06 16:11
399F:→ wtdai:個人例子在那,作為版主有責讓人知道. 11/06 16:12
400F:→ thismy:或以小組長的標準為準.....畢竟我只是處理案件.. 11/06 16:12
401F:→ wtdai:跟那無關,個人已簡易申辯判決文第一條.公開回應即可. 11/06 16:13
402F:→ wtdai:還是又要回歸到意識形態問題? 11/06 16:14
403F:推 nknuukyo:W大,不用幫我爭辯了,看這理由跟公告方式早就明了,辛苦 11/06 16:15
404F:→ nknuukyo:你一直幫他找台階,相信你也累了,被貼的理講不通的標籤 11/06 16:15
405F:→ nknuukyo:就撕下還給他吧,大不了不理這板,彼此心知肚明就好。 11/06 16:15
406F:推 thismy:我不要在推文中回應答辯解釋,我們依正常流程較好。 11/06 16:15
407F:→ thismy:wtdai,對於判決的不滿,是可以申訴的,與意識形態沒關係.. 11/06 16:16
408F:→ wtdai:是的,個人是煩了.之前也說過,既得利益者,永遠不知道卻還視為 11/06 16:18
409F:→ wtdai:理所當然.光這句,由此事件的下中上,都可引實例來論. 11/06 16:20
410F:推 nknuukyo:小明,你有沒有很孤單,總覺得週遭只有你在講理,其他人 11/06 16:20
411F:→ nknuukyo:都理講不通。小明:是呀,正是如此。其餘眾人:………… 11/06 16:20
412F:→ wtdai:那好,這台階我給.我也不會去答啥辯,無效益.浪費時間而已. 11/06 16:22
413F:推 thismy:你在說什麼,我很樂意討論你的違規問題,但不是在推文`~ 11/06 16:23
414F:→ wtdai:不接又有啥差?個人簡易申辯判決第一條就已公開,人身攻擊判定 11/06 16:26
415F:→ wtdai:落差就在那,要解釋不解釋又有何關係呢? 11/06 16:27
416F:→ juicelover:~____~那麼多問題我寫一寫然後大家出面,我來擲杯好了 11/06 18:31
417F:→ juicelover:看到底是誰有道理,最後呢.... 11/06 18:31
418F:→ juicelover:你們再拿籤詩給我,我會撕成兩半"放"你們頭上 11/06 18:31
419F:→ juicelover:當作加持,因為有神秘的力量出現。 11/06 18:32
420F:→ juicelover:一堆人還是在模糊焦點,這種現實上的暴力..... 11/06 18:33
421F:→ juicelover:就是事實,最扯的還在網路上大肆宣揚,並作人身攻擊, 11/06 18:33
422F:→ juicelover:竟然還有人在針對,網路上的版主執法不公??? 11/06 18:33
423F:→ juicelover:有啥對當天不了解的問題就私下問問,或是出來聊天不就? 11/06 18:34
424F:→ juicelover:解決了,在這邊沒事找事做,真的很佩服~ 11/06 18:34
425F:→ juicelover:現在還一堆人發起不要去這個版????? 11/06 18:35
426F:→ juicelover:(說真的,這樣比較好),但也拜託理清一下整件事情的發 11/06 18:35
427F:推 wtdai:哈哈,我實在沒看過這種的,你回去看看那篇文,他"公開道歉"了 11/06 18:35
428F:→ juicelover:展好嗎? 我才是當事人~~~ 11/06 18:36
429F:→ juicelover:抱歉,我想要的是當面道歉,我有權利這麼做吧。 11/06 18:36
430F:→ wtdai:我現在講我知道我的行為不好,所以我"公開"說出來並致歉. 11/06 18:36
431F:→ juicelover:好像我連我自己的權利都要被網路上不敢現身的人 11/06 18:36
432F:→ juicelover:"主導"嗎? 哈哈~ 11/06 18:37
433F:→ wtdai:攻擊點在哪? 11/06 18:37
434F:→ juicelover:到底在證明甚麼呀??? 11/06 18:37
435F:→ juicelover:對了,話說w大不是說不好不再提嗎? 哪裡來的熱血又出現 11/06 18:38
436F:→ wtdai:你的要求公開道歉關ptt啥事? 11/06 18:38
437F:→ juicelover:嗯? 你的行為,所以你是TODAYBEAR嗎? 11/06 18:38
438F:→ juicelover:哈哈,w呀,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11/06 18:38
439F:→ wtdai:就是因為你,我在講東討論規則適用性問題,你跑來亂. 11/06 18:39
440F:→ juicelover:嗯? 以上我說我自己喔,別多想了 11/06 18:39
441F:→ wtdai:結果問與你何關? 11/06 18:39
442F:→ juicelover:跟我無關呀,我從頭到尾都說跟我無關呀~ 11/06 18:40
443F:→ juicelover:哈哈,所以我怎樣說跟你也無關呀~ 不是嗎? 11/06 18:40
444F:→ juicelover:所以一切都無關,就不過是被處罰還要哀哀叫 11/06 18:40
445F:→ wtdai:你回看不懂推文?你看不懂插啥話?從頭到尾與你無關 11/06 18:40
446F:→ juicelover:做錯就承認呀,都已經是大人了。(話說還是有人不肯跟我 11/06 18:40
447F:→ juicelover:道歉) 11/06 18:41
448F:→ juicelover:跟我無關,跟我無關,對呀~ 11/06 18:41
449F:→ wtdai:做錯啥? 11/06 18:41
450F:→ wtdai:你自己去看,我有沒有講要申訴?還是又要回我看不懂? 11/06 18:43
451F:推 juicelover:嗯? 跟你無關呀.... 你不要亂回答呀 11/06 18:43
452F:→ juicelover:我沒管你要不要申訴呀,到了這個節骨眼,當事人都不出 11/06 18:44
453F:→ juicelover:面,你到底想要做甚麼? 11/06 18:44
454F:→ juicelover:能否談談呢? 為了正義,為了程序,為了無關緊要的事情 11/06 18:45
455F:→ wtdai:光你這幾句,我就又有證據.我的論述主軸與你無關,你回我看不 11/06 18:45
456F:→ juicelover:還是我可以解讀到其他方面去呢? 但我的想法跟你無關啦 11/06 18:45
457F:→ wtdai:懂.甚至胡亂指控於18:37 11/06 18:46
458F:→ juicelover:胡亂指控,我指控你怎麼了? 11/06 18:46
459F:→ juicelover:你可以讓我知道一下嗎? 我不能理解耶~ 11/06 18:46
460F:→ juicelover:所以原來,只要讓人不舒服,而對方要檢舉,就能依版規 11/06 18:47
461F:→ juicelover:處理囉,那還真沒啥好說的了~ 11/06 18:48
462F:→ wtdai:不能理解就算了.這是各人的語文程度問題.沒必要為多數人看的 11/06 18:48
463F:→ wtdai:懂的語句多加解釋. 11/06 18:48
464F:→ juicelover:我只知道很多古老道書沒人看得懂,但還是有人看得開心 11/06 18:48
465F:→ juicelover:我也知到現實生活中被人欺負,只能乖乖被人批評,因為 11/06 18:49
466F:→ juicelover:城隍爺不給被欺負的人連續15次聖筊囉~ 11/06 18:49
467F:→ wtdai:因為你承認主神在場不是嗎? 11/06 18:50
468F:→ juicelover:這就是現今某些版存在的亂象嗎? 我的想法跟他人無關 11/06 18:50
469F:→ wtdai:要不要引據? 11/06 18:50
470F:→ juicelover:(也沒影射誰喔) 11/06 18:50
471F:→ juicelover:呵呵,你要我寫出為啥我會寫出那段話,等我出面解釋吧 11/06 18:50
472F:→ wtdai:不敢說嗎? 11/06 18:51
473F:→ juicelover:我要解釋哪個現象是引之有據的唷..... 11/06 18:51
474F:→ juicelover:誰叫我喜歡讀易經呢? 好啦不多說了 11/06 18:51
475F:→ wtdai:不用出面解釋阿,你的澄清文已解釋. 11/06 18:51
476F:→ juicelover:我沒空了,而且我喜歡當面說明,不過拜託不要再拿東西 11/06 18:52
477F:→ juicelover:丟我頭了,我都還沒講解耶~哈哈哈 11/06 18:52
478F:→ wtdai:基督徒能否拜多神教偶像呢?雖沒拜,但卻跟主神溝通,真正的教 11/06 18:53
479F:→ wtdai:徒會不會認為你是真教徒呢? 11/06 18:53
480F:→ wtdai:你愛當面說明是你的事,我只看你在ptt上的公開言論. 11/06 18:54
481F:→ juicelover:有兩種方法事先知啟示跟醫治釋放 11/06 18:55
482F:→ juicelover:你要跟我談談嗎?? 11/06 18:56
483F:→ wtdai:想叫人出來道歉,那是你跟對方的事.這你能理解這差別嗎? 11/06 18:56
484F:→ juicelover:先知啟示的功用跟方法,唉呀,我忘記我用字不能太清楚 11/06 18:56
485F:→ juicelover:否則就不能被人說中文程度不好了。 11/06 18:56
486F:→ juicelover:哈哈,有幾個版還用我提過的話當作開頭耶 11/06 18:57
487F:→ wtdai:我不想跟你談.這裡是組務版區,是討論版主的問題.你若不能分 11/06 18:57
488F:→ juicelover:我能怎麼辦? 好啦,再談下去就多了,還請w移駕到基信版 11/06 18:58
489F:→ wtdai:辨各個版區的功能性那是你自己問題. 11/06 18:58
490F:→ wtdai:那又如何?與此主題何關? 11/06 18:58
491F:→ wtdai:順便以此實例引用對方所言"這就是現今某些版存在的亂象嗎?" 11/0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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