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ft17N (佐人)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公告] stationery 板主執法過當案
時間Sat Nov 3 15:19:30 2012
小組長這我覺得這判決有待商確
請你再看仔細一些
1.我交換文違反板規我知道,但重點是「水桶」的原因,
不是違反板規的每個人都要被水桶吧,這點請分清楚。
2.水桶的標準寫的很明白
以上營利行為規範(廣告文)違規者除砍文外
初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一個月→水桶半年+劣文→水桶一年+劣文→永久水桶+劣文
重點就是有「營利行為」或「廣告文」者,水桶七日。
但是「交換」不等於「交易」,也就不等於有「營利行為」。
看清楚我的文章就知道,我只是尋求「無價值」之物品的「交換」,
所以不算在「交易」的範疇裡,沒有「營利行為」,
就沒有理由把我水桶,請不要只因為出現「交換」兩字就接連牽扯下去。
舉例來說
某人徵求 交換 → 交易 → 營利行為 → 水桶 ,這點我沒有話說。
(有價商品)
但我徵求 交換 ≠ 交易 ≠ 營利行為 ╳ 水桶
(不可計價之物品)
請在邏輯上分清楚,違反板規不等於水桶,
而是「營利行為」 → 水桶。
板規上也寫的很明白,有營利行為或廣告文者水桶。
若是板規上認定 交換 = 營利行為
那這條板規就是有問題,更不能做為懲罰的依據,
請小組長重新謹慎地審視這次的判決。
謝謝。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之銘言:
: 判決:
: 1.peanuts8566板主原判決與該板板規相符,無不當。
: 2.Left17N違規部份仍應按版規處理。
: 原因:
: 1.板規已規定交易文的定義是包含交換,那你的交換文已違反板規
: 2.沒有規定板主看到違規文要給時間去修改,那是看板主自由心證
: 3.如果Left17N覺得板規不合理,可以在板上發文要求修改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