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ft17N (佐人)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公告] stationery 板主执法过当案
时间Sat Nov 3 15:19:30 2012
小组长这我觉得这判决有待商确
请你再看仔细一些
1.我交换文违反板规我知道,但重点是「水桶」的原因,
不是违反板规的每个人都要被水桶吧,这点请分清楚。
2.水桶的标准写的很明白
以上营利行为规范(广告文)违规者除砍文外
初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一个月→水桶半年+劣文→水桶一年+劣文→永久水桶+劣文
重点就是有「营利行为」或「广告文」者,水桶七日。
但是「交换」不等於「交易」,也就不等於有「营利行为」。
看清楚我的文章就知道,我只是寻求「无价值」之物品的「交换」,
所以不算在「交易」的范畴里,没有「营利行为」,
就没有理由把我水桶,请不要只因为出现「交换」两字就接连牵扯下去。
举例来说
某人徵求 交换 → 交易 → 营利行为 → 水桶 ,这点我没有话说。
(有价商品)
但我徵求 交换 ≠ 交易 ≠ 营利行为 ╳ 水桶
(不可计价之物品)
请在逻辑上分清楚,违反板规不等於水桶,
而是「营利行为」 → 水桶。
板规上也写的很明白,有营利行为或广告文者水桶。
若是板规上认定 交换 = 营利行为
那这条板规就是有问题,更不能做为惩罚的依据,
请小组长重新谨慎地审视这次的判决。
谢谢。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满街找猫)》之铭言:
: 判决:
: 1.peanuts8566板主原判决与该板板规相符,无不当。
: 2.Left17N违规部份仍应按版规处理。
: 原因:
: 1.板规已规定交易文的定义是包含交换,那你的交换文已违反板规
: 2.没有规定板主看到违规文要给时间去修改,那是看板主自由心证
: 3.如果Left17N觉得板规不合理,可以在板上发文要求修改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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