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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由 4/29 我在該板發了一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kfZffr (soul) 4/30 該板板主宣告我被水桶 文章代碼(AID): #1Dkl0uT5 (soul) 水桶的理由是(1)「在一貫道的辯論當中,以言語攻擊一貫道友」 (2)「舉凡暱稱、簽名檔等明顯出現在文章中的都算一種發言形式。」   另外該板板主還但書:「除非你能證明,在該主題首po之前,也就是Wed Apr 27 01:24:01 2011              你就已延用這暱稱至今,那就寫信給我說明一下。」 我自認文章內文沒有任何攻擊的言語出現, 於是先按照但書的內容,第一次回信給該板板主,證明在4/27之前我的暱稱早就存在了; 事實上,我的暱稱一直維持這個狀態很久了, 該板板主第一次回我的內容如下:「衣冠盜 就是一貫道                 板主只針對你板上的行為做判決,                 不做偵探的工作。」 這裡首先就看到這位板主已經「先入為主」地認定「衣冠盜 就是一貫道」, 但對我來說,「衣冠盜是衣冠盜,一貫道是一貫道」,不能混為一談的。 另外這邊他也說「板主只針對你板上的行為做判決」, 可是我只回應了該篇文章而已,不知道內文有什麼"錯誤"勒? 於是我寄了第二封信,重複論說"我的暱稱早在他說的在「4/27之前就存在」這件事, 該板板主第二次回信給我,說:「板主有權自由心證。                你態度一點也不好,我決定不通融了。                一般來說,你本就犯了言語攻擊,我只是給你機會。」 這裡很明顯的看到這位板主在「跳針」了, 他一開始在「公告」裡面要我提出證明暱稱在4/27之前就存在的證據,我已寄信給他了, 這邊他「跳針」說什麼他有權利自由心證, 然後再「跳針」我的態度上作文章, 奇怪勒~~~ 「板主有權自由心證」&「根據暱稱而非根據正文內容」就把人水桶這兩件事, 不知道在PTT的「站規與各板規定裏」是否能""成立""?? 我質疑這位板主明顯違法,畢竟"輸入暱稱"是個人自由行為, 我只要正文內容沒觸犯到板規,就不該受到任何判決。 我不懂這位"光憑暱稱"與"板主能自由心證"這兩點,就把我水桶先,他的依據是什麼? 於是我第三次去信給這位板主,想不到這位板主居然回覆他水桶我的公告(文章代碼(AID): #1Dm1rTQ- (soul)) 他那篇文章裡說「實際上你在一貫道的辯論中,有「信仰一貫道的全都去死」的言語,早已犯了板規。   (我的OS:我那是暱稱,又不是正文。最好暱稱就是正文的一部分啦~是憑哪條板規判定的啊?)                   你竟然不是來信好好說明,而且態度很差,還指責我亂判你。 (我的OS:你亂水桶我我當然認為你亂判阿~再說我態度哪裡差勒?你亂水桶我,我的心情才差勒)         你寫信中的態度一點也不好,還頻頻責備我,我決定取消這個通融及不再從寬處理。   (我的OS:哪裡責備你阿?站內信我都有存,要不要po上來比對一下,看我哪句話責備你?)          我寫出來,是想告訴你,讓你證明你的暱稱是本已使用,只是一種給你的爾外通融。   (我的OS:在"公告"裡只說我只要能舉證暱稱早存在即可,這邊又跳針到我態度怎樣~都讓你說就好啦」 這種「發公告又不按照公告內容執行」的板主,判決真的沒問題嗎? 此外他又發揮他獨大的「自由心證」功能, 在我準備第三次寄信給他時,他在公告裡這樣宣示說: 「還在寫信來吵,我只好設黑名單了,收不到你的信了。 ※ 編輯: thismy 來自: 175.145.94.178 (05/03 23:45)」 請問這種"發公告又跳針,針對版眾來信質疑又拒看"的人,他當板主與所做的行為、判決, 這樣沒有違反站規嗎? 請站務人員仲裁,謝謝。 -- 喜歡花的人,   ╱ 愛花的人, 會把花摘走。 ╱ 會幫花澆水。 ∴∵∴∵ φkcetair ■╯ *** * ∴∵∴∕□ ˇˇˇˇˇˇ ˇˇ ╯﹨ ˇ ˇˇˇ ˇ ˇ ˇˇ ˇ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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