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aza (啊~~~)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公告] 請 Cross_Life 板務到組務板說明
時間Fri Jul 23 23:50:54 2010
※ 引述《TonyQ (沉默是金。)》之銘言:
: 茲收到使用者 LINGZ、FranKang 申訴刪文不當,
: 案號文章分列如下:
: #1CIGuqvZ (L_HappyLivin)
: #1CIPDQTd (L_HappyLivin)
: 因組務認為申訴內容並未揭露板務處理依據與處理考量,
: 故請 cross_life 板務到案分別說明兩案處理原則,
: 係確實以哪一版規與哪些考量進行刪文,以利組務進行審核考量。
: 若有過往類似判例公告,亦可舉出作為參考依據。
: 如果管理上有特殊考量,組方會將板務方的意見列入考量,
: 唯需考量到使用者是否在發文前,是否能在有確實閱讀版規之前提下,
: 能瞭解這些規範,而非因為明顯無法瞭解規定而違規,
: 甚至是違規遭處分後仍不瞭解被處分規範跟原因為何,而可能再度違規。
: 所以希望板務確實舉證違規條例與違規情形,
: 以利申訴案的審理與善盡管理者溝通義務,若認為已溝通者亦可說明溝通情形。
: 請至少說明底下幾點:
: 1.LINGZ 版友文章原文刪除之依據條例與違規情形說明
: 2.FranKang 版友文章原文刪除之依據條例與違規情形說明
: 3.FranKang 版友水桶理由中「多次發表政治文」之「多次」違規證據。
: (若證據已刪,請簡要說明約略次數、約略時間跟約略內容)
: 另對於 v板務個人求職、政治立場之爭議部份,
: 因與申訴案無直接相關,可無須回應。
: 組方將以此一回應作為裁決依據,
: 且裁決後不另接受後續答辯,故請確實謹言慎行。
: 本案回應時間為七天,請在七天內至組務板(L_HappyLivin)提出說明。
: 最後補充如果使用標籤刪除或大D刪除時,請於留文章備份,
: 並建議盡量是使用小d刪除,以利爭議案審理時,
: 可透過deleted板盡可能還原原貌。
: 如果本案爭議文章有留存資料,亦可轉錄至組務板作為裁決依據。
: 以上,本公告轉寄 Cross_life 板兩位板務,
: 並公告於 Cross_life 板、組務板。
: 幸福生活趣 實習小組長 TonyQ
作者 victoraza (啊~~~) 站內 Cross_Life
標題 [公告] 請以"大陸""台灣"互稱。
時間 Wed Jun 20 22:30:5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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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最後一次了。
在此公告之後,有違反的,自己去allpost找文章遺體,也不要說沒看到版規!
轉錄新聞的也一樣,要轉新聞就把用詞改過來再發表!
需要對這兩個名詞所代表的區域做出詳細分別嗎?
我想大家都夠聰明足以分辨。
--
對了,提醒一聲,allpost可是一天就會清洗一次的!
1.禁政治文
作者 mafa (^@@^) 看板 Cross_Life
標題 [公告] 關於政治文
時間 Sun Jul 30 18:00:3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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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事情都是政治﹐遠近的區別罷了﹐而且每人的標準還不同﹐
本版按版主個人標準來辦﹐所以提醒所有版友﹐不要和版主較勁﹐得不償失。
如果你不清楚自己的文章是否距政治太近﹐可以去CrossStrait版發文。
如果以你的標準﹐認定一片文章應該是政治文﹐那不要理他﹐
因為很可能同主題全部刪除﹐你回復純屬浪費時間。
如果依你的標準﹐那是一片討厭的擦邊球﹐也不要理﹐
尤其不要比賽誰的版規熟﹐或者以暴易暴﹐同樣會得不償失。
如果你很不爽﹐寄信給版主。
以上述方法或其他方式故意亂板者,水桶1個月
6. 因違反上述板規刪文不另行通知。\
因為本板的特殊性,所以有以上的規定。
在該板也發表過好幾篇勸說文,關於使用者在本板上的"應為",
請使用者自己先看過板規!
另外,若對板主判斷有疑慮,(反正都是自由心證範圍)
請勿以自己的判斷來判斷,
畢竟我覺得本板並非一般板面有其特殊性及高度衝突可能性!
that's all~
另請小組長,若再質疑刪文標準,請自行更換板主,無須通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65.135
1F:→ TonyQ:已確認收到板務方回應,請靜候詳細裁決內容。 07/24 00:35
2F:推 mulkcs:版主向來刪文不備份不解釋 全憑個人意見 這下好笑了 07/24 01:23
3F:→ mulkcs:之前跟版主通過站內信 版上也禁止討論版務 07/24 01:24
4F:→ mulkcs:也麻煩請小組長針對這幾點提供一點看法 07/24 01:24
5F:→ TonyQ:如果是想要針對該板務執行板務的疏失提出糾舉,請按照申訴程 07/24 01:32
6F:→ TonyQ:序進行論述與舉證,組方方能針對其意見提出確實的回應。 07/24 01:33
7F:推 mulkcs:恩 謝謝小組長 但我所說得狀況是這個版很久都有的狀況 07/24 01:36
8F:→ mulkcs:之前申訴過 但前小組長已經回覆過了 理論上要再次申訴是不 07/24 01:36
9F:→ mulkcs:可的。但因為該狀況和小組長這次詢問版主的目的相關。 07/24 01:37
11F:→ mulkcs:小組長的確可以不用回應,但我舉的文章是說明這個版長期的 07/24 01:40
12F:→ mulkcs:狀態。若小組長有興趣不妨參考一些版友與前組長的溝通。 07/24 01:40
13F:推 mulkcs:不妨請小組長搜尋 cross_life 07/24 01:43
14F:推 mulkcs:而其實niwop版友再去年的申訴也還未結案 囧rz 07/24 01:46
15F:→ mulkcs: 在 07/24 01:46
16F:→ TonyQ:關於本案的申訴裁決的確已在進行中,恕暫時說明並無法接受任 07/24 01:46
17F:→ TonyQ:何第三方的舉證文章。但組方會確實就全面性的資料去檢驗,請 07/24 01:46
18F:→ TonyQ:先耐心等候組方的裁決。 *暫時無法說明 07/24 01:47
19F:→ mulkcs:恩 好得 麻煩了 XD 07/24 01:47
20F:推 FranKang:niwop才剛在該板po了一篇為板主歌功頌德的黨八股文章 07/24 21:48
21F:→ FranKang:應該是分身帳號,至於之前申訴,應該是自導自演鋪路無誤 07/24 21:49
22F:推 mulkcs:FK想太多。 07/24 23:22
23F:→ TonyQ:組務重申,請勿就任何事情進行無謂的臆測。 07/24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