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aza (啊~~~)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公告] 请 Cross_Life 板务到组务板说明
时间Fri Jul 23 23:50:54 2010
※ 引述《TonyQ (沉默是金。)》之铭言:
: 兹收到使用者 LINGZ、FranKang 申诉删文不当,
: 案号文章分列如下:
: #1CIGuqvZ (L_HappyLivin)
: #1CIPDQTd (L_HappyLivin)
: 因组务认为申诉内容并未揭露板务处理依据与处理考量,
: 故请 cross_life 板务到案分别说明两案处理原则,
: 系确实以哪一版规与哪些考量进行删文,以利组务进行审核考量。
: 若有过往类似判例公告,亦可举出作为参考依据。
: 如果管理上有特殊考量,组方会将板务方的意见列入考量,
: 唯需考量到使用者是否在发文前,是否能在有确实阅读版规之前提下,
: 能了解这些规范,而非因为明显无法了解规定而违规,
: 甚至是违规遭处分後仍不了解被处分规范跟原因为何,而可能再度违规。
: 所以希望板务确实举证违规条例与违规情形,
: 以利申诉案的审理与善尽管理者沟通义务,若认为已沟通者亦可说明沟通情形。
: 请至少说明底下几点:
: 1.LINGZ 版友文章原文删除之依据条例与违规情形说明
: 2.FranKang 版友文章原文删除之依据条例与违规情形说明
: 3.FranKang 版友水桶理由中「多次发表政治文」之「多次」违规证据。
: (若证据已删,请简要说明约略次数、约略时间跟约略内容)
: 另对於 v板务个人求职、政治立场之争议部份,
: 因与申诉案无直接相关,可无须回应。
: 组方将以此一回应作为裁决依据,
: 且裁决後不另接受後续答辩,故请确实谨言慎行。
: 本案回应时间为七天,请在七天内至组务板(L_HappyLivin)提出说明。
: 最後补充如果使用标签删除或大D删除时,请於留文章备份,
: 并建议尽量是使用小d删除,以利争议案审理时,
: 可透过deleted板尽可能还原原貌。
: 如果本案争议文章有留存资料,亦可转录至组务板作为裁决依据。
: 以上,本公告转寄 Cross_life 板两位板务,
: 并公告於 Cross_life 板、组务板。
: 幸福生活趣 实习小组长 TonyQ
作者 victoraza (啊~~~) 站内 Cross_Life
标题 [公告] 请以"大陆""台湾"互称。
时间 Wed Jun 20 22:30:5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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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最後一次了。
在此公告之後,有违反的,自己去allpost找文章遗体,也不要说没看到版规!
转录新闻的也一样,要转新闻就把用词改过来再发表!
需要对这两个名词所代表的区域做出详细分别吗?
我想大家都够聪明足以分辨。
--
对了,提醒一声,allpost可是一天就会清洗一次的!
1.禁政治文
作者 mafa (^@@^) 看板 Cross_Life
标题 [公告] 关於政治文
时间 Sun Jul 30 18:00:3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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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事情都是政治﹐远近的区别罢了﹐而且每人的标准还不同﹐
本版按版主个人标准来办﹐所以提醒所有版友﹐不要和版主较劲﹐得不偿失。
如果你不清楚自己的文章是否距政治太近﹐可以去CrossStrait版发文。
如果以你的标准﹐认定一片文章应该是政治文﹐那不要理他﹐
因为很可能同主题全部删除﹐你回复纯属浪费时间。
如果依你的标准﹐那是一片讨厌的擦边球﹐也不要理﹐
尤其不要比赛谁的版规熟﹐或者以暴易暴﹐同样会得不偿失。
如果你很不爽﹐寄信给版主。
以上述方法或其他方式故意乱板者,水桶1个月
6. 因违反上述板规删文不另行通知。\
因为本板的特殊性,所以有以上的规定。
在该板也发表过好几篇劝说文,关於使用者在本板上的"应为",
请使用者自己先看过板规!
另外,若对板主判断有疑虑,(反正都是自由心证范围)
请勿以自己的判断来判断,
毕竟我觉得本板并非一般板面有其特殊性及高度冲突可能性!
that's all~
另请小组长,若再质疑删文标准,请自行更换板主,无须通知。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165.135
1F:→ TonyQ:已确认收到板务方回应,请静候详细裁决内容。 07/24 00:35
2F:推 mulkcs:版主向来删文不备份不解释 全凭个人意见 这下好笑了 07/24 01:23
3F:→ mulkcs:之前跟版主通过站内信 版上也禁止讨论版务 07/24 01:24
4F:→ mulkcs:也麻烦请小组长针对这几点提供一点看法 07/24 01:24
5F:→ TonyQ:如果是想要针对该板务执行板务的疏失提出纠举,请按照申诉程 07/24 01:32
6F:→ TonyQ:序进行论述与举证,组方方能针对其意见提出确实的回应。 07/24 01:33
7F:推 mulkcs:恩 谢谢小组长 但我所说得状况是这个版很久都有的状况 07/24 01:36
8F:→ mulkcs:之前申诉过 但前小组长已经回覆过了 理论上要再次申诉是不 07/24 01:36
9F:→ mulkcs:可的。但因为该状况和小组长这次询问版主的目的相关。 07/24 01:37
11F:→ mulkcs:小组长的确可以不用回应,但我举的文章是说明这个版长期的 07/24 01:40
12F:→ mulkcs:状态。若小组长有兴趣不妨参考一些版友与前组长的沟通。 07/24 01:40
13F:推 mulkcs:不妨请小组长搜寻 cross_life 07/24 01:43
14F:推 mulkcs:而其实niwop版友再去年的申诉也还未结案 囧rz 07/24 01:46
15F:→ mulkcs: 在 07/24 01:46
16F:→ TonyQ:关於本案的申诉裁决的确已在进行中,恕暂时说明并无法接受任 07/24 01:46
17F:→ TonyQ:何第三方的举证文章。但组方会确实就全面性的资料去检验,请 07/24 01:46
18F:→ TonyQ:先耐心等候组方的裁决。 *暂时无法说明 07/24 01:47
19F:→ mulkcs:恩 好得 麻烦了 XD 07/24 01:47
20F:推 FranKang:niwop才刚在该板po了一篇为板主歌功颂德的党八股文章 07/24 21:48
21F:→ FranKang:应该是分身帐号,至於之前申诉,应该是自导自演铺路无误 07/24 21:49
22F:推 mulkcs:FK想太多。 07/24 23:22
23F:→ TonyQ:组务重申,请勿就任何事情进行无谓的臆测。 07/24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