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aza (啊~~~)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申訴] 在Cross_Life板被victoraza板主水桶
時間Mon Jul 27 21:23:34 2009
※ 引述《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之銘言:
: 1.請板主三日內對此申訴案提出說明。
: 2.根據#17Zr2NfQ公告,板主卻未遵守修正,顯有怠職情況,警告一支,
: 請板主於兩週內修正相關規範。
: 3.看板執行懲處時,應公告註明(或是更改標題等)處分原因、處分期限。
當時版面就他和板友在吵鬧,然後自請水桶,請問,
我要具體分析為什麼被水桶?還是可以如他所願直接把他封了?
但,我當時並未具體判斷他的行為,但他很有誠意的請求我水桶他,
所以我也很"勉為其難"的把他水桶了!
所以這是我私心將他水桶,並不是違反板規所以浸他水桶,因此沒有公告。
(但如果他還要另外投訴這點,我也不會多加解釋。)
畢竟水桶他這件事是我和他私底下交相賊的結果,實在不好公告。
(說起來真是丟人呢!!)
另外,未解封的原因.... 忙忘了!
一直以來都是來信解封,沒有通知,不自動解封。
那天看到信以後不小心忙其他事就忘了。
的確是我的疏失。
未訂定板規也是我的疏失。
我沒有甚麼官威,我只是照顧版友罷了!
: ※ 引述《trinity1103 (不信人間有白頭)》之銘言:
: : 我6/30違反板規,在板上對板友人身攻擊,並自請水桶
: : 但victoraza板主將我水桶後,卻未在板上公告(連水桶天數都未告知)
: : 我詢問的信件及板主的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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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victoraza (啊~~~)
: : 標題 Re: 板大~ 請問一下
: : 時間 Wed Jul 1 08:04:5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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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你們這種很想小孩吵架~ 所以並不打算順你們的心意....
: : 所以水桶歸水桶~ 公告到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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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oss_Life板無明確板規及相關水桶天數規定
: : 組務也曾於2008/01/17判決要求板主需於兩週內制定詳細板規
: : (本板 #17Zr2NfQ 第二點)
: : 但一年半過去了,仍未見到相關板規
: : 依照以往判例,人身攻擊水桶多為七天,除非是水桶分身發言有到一個月甚至兩個月的可能
: : 我於昨晚寄信請victoraza板主解水桶
: : 他已讀取我的信件,但未解水桶也未回信做任何說明
: : (這封信我沒備份,因為我沒料到板主官威可以這麼大)
: : 以上申訴,懇請組務處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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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一個人活在北京街頭
吃著兩人份的食物 佔著兩人份的空間
呼吸著兩人份的空氣 穿著兩人份的衣服
也擁有著兩人份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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