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申訴] 在Cross_Life板被victoraza板主水桶
時間Mon Jul 27 09:55:37 2009
1.請板主三日內對此申訴案提出說明。
2.根據
#17Zr2NfQ公告,板主卻未遵守修正,顯有怠職情況,警告一支,
請板主於兩週內修正相關規範。
3.看板執行懲處時,應公告註明(或是更改標題等)處分原因、處分期限。
※ 引述《trinity1103 (不信人間有白頭)》之銘言:
: 我6/30違反板規,在板上對板友人身攻擊,並自請水桶
: 但victoraza板主將我水桶後,卻未在板上公告(連水桶天數都未告知)
: 我詢問的信件及板主的回覆如下
: -----
: 作者 victoraza (啊~~~)
: 標題 Re: 板大~ 請問一下
: 時間 Wed Jul 1 08:04:50 2009
: ───────────────────────────────────────
: ※ 引述《trinity1103 (不信人間有白頭)》之銘言:
: : 我應該是已經被水桶了
: : 可是沒看到公告........
: : 抱歉阿~ 用這種幾近鬧板的方式,增加了你的管板負擔
: : 真的很對不起~ 請重罰我吧~~
: : 感謝~~
: 不好意思~~ 你們這種很想小孩吵架~ 所以並不打算順你們的心意....
: 所以水桶歸水桶~ 公告到不必了!
: ----
: Cross_Life板無明確板規及相關水桶天數規定
: 組務也曾於2008/01/17判決要求板主需於兩週內制定詳細板規
: (本板 #17Zr2NfQ 第二點)
: 但一年半過去了,仍未見到相關板規
: 依照以往判例,人身攻擊水桶多為七天,除非是水桶分身發言有到一個月甚至兩個月的可能
: 我於昨晚寄信請victoraza板主解水桶
: 他已讀取我的信件,但未解水桶也未回信做任何說明
: (這封信我沒備份,因為我沒料到板主官威可以這麼大)
: 以上申訴,懇請組務處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