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申诉] 在Cross_Life板被victoraza板主水桶
时间Mon Jul 27 09:55:37 2009
1.请板主三日内对此申诉案提出说明。
2.根据
#17Zr2NfQ公告,板主却未遵守修正,显有怠职情况,警告一支,
请板主於两周内修正相关规范。
3.看板执行惩处时,应公告注明(或是更改标题等)处分原因、处分期限。
※ 引述《trinity1103 (不信人间有白头)》之铭言:
: 我6/30违反板规,在板上对板友人身攻击,并自请水桶
: 但victoraza板主将我水桶後,却未在板上公告(连水桶天数都未告知)
: 我询问的信件及板主的回覆如下
: -----
: 作者 victoraza (啊~~~)
: 标题 Re: 板大~ 请问一下
: 时间 Wed Jul 1 08:04:50 2009
: ───────────────────────────────────────
: ※ 引述《trinity1103 (不信人间有白头)》之铭言:
: : 我应该是已经被水桶了
: : 可是没看到公告........
: : 抱歉阿~ 用这种几近闹板的方式,增加了你的管板负担
: : 真的很对不起~ 请重罚我吧~~
: : 感谢~~
: 不好意思~~ 你们这种很想小孩吵架~ 所以并不打算顺你们的心意....
: 所以水桶归水桶~ 公告到不必了!
: ----
: Cross_Life板无明确板规及相关水桶天数规定
: 组务也曾於2008/01/17判决要求板主需於两周内制定详细板规
: (本板 #17Zr2NfQ 第二点)
: 但一年半过去了,仍未见到相关板规
: 依照以往判例,人身攻击水桶多为七天,除非是水桶分身发言有到一个月甚至两个月的可能
: 我於昨晚寄信请victoraza板主解水桶
: 他已读取我的信件,但未解水桶也未回信做任何说明
: (这封信我没备份,因为我没料到板主官威可以这麽大)
: 以上申诉,恳请组务处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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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