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gray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標題[申訴]無法接受marvel板主判決
時間Sat Jul 11 18:53:11 2009
※ [本文轉錄自 lingray 信箱]
作者: iorifox (魔鬼邀請書)
標題: Re: 檢舉以及申訴
時間: Sat Jul 11 18:49:30 2009
※ 引述《lingray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之銘言:
: 我很難理解兩個版主同意一個板規沒有規範的判決
引述版規
6-5. 推文酸文或討戰者,由版主裁定水桶標準,情節嚴重累犯者可達永久水桶。
根據版規如此裁定您三天水桶應無不妥。
至於您提到的
dolphin15:四樓請留點口德 還有別汙染這篇好文
就字面上意思此人並無意去與您筆戰。
單純希望能夠彼此尊重,別因為彼此的怒火污染此篇文章。
當初ilvoe05與我討論時,的確有討論到是否該警告此版友。
經審慎評估後,依照字面意思以及您在該篇文章推文內容判斷。
此版友不應受到懲處,至少他無觸犯任何版規。
至於您受水桶原因是因為
引述您在該篇文章推文內容:
1F:推 lingray:推 寫的不錯 比那個支離破碎好多了07/11 02:43
2F:推 lingray:這只是我個人的感覺 我也只說這篇比那篇好 安怎?07/11 03:40
3F:→ lingray:那篇文我都沒噓 算客氣了07/11 03:40
內容的確有引戰之嫌疑。故裁定您三天水桶。
今天水桶您原因是因為您引戰,而不是筆戰。
版規內無規範之情事可以引述站規,甚至法律條文都可以引述。
並不是沒有版規規範就可以滋意妄為。
更何況今天版規內有提及到該項規範。
做出此項判決單純希望能夠彼此互相尊重。
姑且不論文章內容為何,此為marvel,並不是黑特版。
實為不適合發表類似推文的地方。
以上解釋希望您能了解。
若是閱讀完此篇信件依舊無法認同該判決,那您要將本案件移交版務組我深感遺憾。
若申訴版務組能讓您的心情比較愉快,或者版務組判決能讓您比較信服。
我能盡力配合提供相關討論資料,供您去版務組申訴。
以上
祝 萬安
八神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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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ingray:如果組務還需要知道更詳細狀況 請告知 謝謝 07/11 18:58
5F:→ htalent:爭議文章標題為"肢離",故意加上破碎兩字還不夠酸嘛 07/11 22:44
6F:→ dolphin15:有人中文不夠好,硬要說自己對,真讓人無言。 07/13 13:30
7F:→ dolphin15:起碼"就事論事"這句該懂吧!別一件事要扯七八百里遠好嗎 07/13 13:30
8F:→ dolphin15:我十分願意接受板主的處決只要對大家都好都公平 07/13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