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申訴] marvel板主是否執法過當與多重標準
時間Wed Apr 15 19:40:16 2009
板主有義務維持看板討論風氣
雖說這種判斷難免牽涉主觀,但講白一點,
只要是人所判決,又如何能完全客觀或定義客觀,
對於本申訴所討論之議題「嬰靈」,有或沒有的確無法有肯定的答案,
而是各自表述,而當討論意見分歧,難免會有衝突觀點,
但是否導致戰文,目前的確是由板主來評斷。
因此當板主裁定不適合繼續討論,只要沒有過當處分,
有所考量,組務尊重板主裁判。
故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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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可能關切藍眼板主事後未於組務版提出說明,
先不論後話如何,我也不能因為我當出的建議而讓藍眼板主為這件事情另外背負錯誤,
當然對於信件我個人並不認為有什麼見不得人,若板主認為我扭曲了,
那麼我同意公開。
簡單的說,峰板主與前板主百樂討論後,認為應該公告後刪除文章,
於是由峰板主發公告,並請藍眼板主協助刪除。
藍眼板主認為應鎖文不致刪文,但在峰板主堅持下於是刪除文章。
因此對於事後峰板主於回應中表明刪文部分請藍眼板主說明,
有推託之嫌。
(對於文章刪除是否恰當這點,於本文開頭我已做出裁決。)
峰板主的發言看板上大家都看到了,
而藍眼板主的主張大致上就是我所回應的那樣。
所以我對兩位板主都提出了回應,表示此次申訴基本上板主處置無大礙,
所以既然峰板主在看板上回應了,針對刪文處分的考量,
那麼藍眼板主是否需要於板上說明,我認為並沒有一定必要,
並不需要去互相推諉誰的過錯或是誰要求刪文,
今天既然執行了,就表示最後也同意了。
畢竟都是板主,誰刪的不是重點,而是刪文理由。
理由合理了,但兩位板主需加強溝通,避免誤會,這是我最後對板主們的提醒。
這篇後面這段不相干的回應,緣於我回應藍眼板主不一定要在看板回應,
在此澄清一下,這倒不是他故意不回,讓大家造成誤會,我對藍眼板主致歉。
然後大家最關切的另一篇....
我努力回文中....
※ 引述《ilove05 (遊蕩或是流浪)》之銘言:
: 當出文章開始出現爭議時,百樂尚未離職
: 經過我和百樂的討論之後,對該文章做出的判決是
: 公告後~過一段時間再予以刪除
: 在我準備發文章的時候,藍眼剛好密我~問這我篇文章如何處理
: 可能是在溝通方面出現問題
: 所以在我發公告之後,文章就已經刪除了
: 對於這篇內容,我們還是覺得判決無誤~
: 但,我們也有不對的地方
: 那就是刪文的時間太快,及刪文時註明的推文已戰,故刪
: 這部份我就留給藍眼解釋
: 對於他們的疑慮,在此做個簡單的說明
: 首先,不是嬰靈的話題不能討論,而是該討論的內容已經逐漸走向宗教思想
: 不同的宗教本就有不同的說法,而且,這種問題也沒有人可以給正確無誤的答案
: 回文及推文又逐漸朝向筆戰發展,故做出以上判決
: 關於15934篇,當初我們都當未上任,且事件已由前版主群們解決
: 那篇內容正常,明顯由一人引戰,與此篇類型完全不同~故不多做討論
: 以上,針對公告刪文原因及該名朋友之疑慮做簡單說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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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141.91
1F:推 ilovewc:辛苦了 04/15 19:41
2F:推 Seasonic:辛苦了~ 04/15 19:43
3F:推 bohrgary:辛苦了 04/15 19:46
4F:推 Bluesdan:辛苦了。 04/15 19:47
5F:推 bohrgary:是我質疑為何不能公開回覆於組務板,組務解釋我接受,但是 04/15 19:49
6F:推 ilove05:小組長辛苦了... 04/15 19:50
7F:→ bohrgary:pac的解釋中再調頭直指此申訴是I板把責任推給B板,然組務 04/15 19:50
8F:→ bohrgary:已於此篇解釋對於板主判決是否合理及是否有理由及板主群 04/15 19:51
9F:→ bohrgary:是否同意皆已有共識(3板主皆已覆議) 我想pac並無立場指稱 04/15 19:51
10F:→ bohrgary:都是B板為I板收尾並進而提出檢舉I板之行為,還請組務明查 04/15 19:52
11F:推 ilove05:呵~謝謝樓上,不過既然判決已出,我尊重小組長的決定~希望 04/16 19:06
12F:→ ilove05:這次事件能告一段落,讓飄板回復原本的清靜及歡樂~ 04/1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