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申訴]Marvel版版主Liska濫權
時間Tue Jul 29 12:53:02 2008
這部分比較模糊一點
有些看板的確是連回文都不行
有些則是無妨
單就看板各自規範而言。
板主也強調了劣退文章非為回應公告,
但避免日後相似爭議,也請板主做修正。
至於板主主張所劣退文章為使用者看板發文討回刪除之文章,
這部分的確應以站內信要求較為恰當,
畢竟這是使用者與板主之間的問題,
使用站內信可避免影響其他使用者,
這部分板主刪文組方可以認可。
但組方認為,劣文事關重大,若需劣為處分之情事,
建議板主明列於板規,如此使用者方有所依據。
另與板主溝通過,板主表明願意提出撤銷劣文申請,這部分就麻煩板主處理。
板主也瞭解使用者並無惡意,因此在判定上也會有所斟酌。
建議使用者和板主溝通上,雙方都可以稍微緩和語氣,
以避免造成更多誤會。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作者 csiling (西齡) 看板 marvel
: 標題 Re: [公告]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討論串 判決
: 時間 Mon Jul 28 23:18:26 2008
: 這是你第一篇文標題,我根據版規12刪除
: 12. [公告]只有板主可以用喔,蓄意違反者水桶3日,初犯刪文警告
: 你說不能"回"公告,但你用回文的方式一樣會有公告的標題出現
: 當初S版主在制定這條法規時,本意就是不希望版眾在標題屬性裡出現公告
: 而歷來marvel文章,你也可以搜尋一下,沒有一篇是Re:[公告]的。
: 當大家都在#18ZSiI3J底下討論時,我不懂為何你還要特地回一篇?
: 底下的意見有贊成有反對,我都樂意歸納
: 但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一篇篇回,是不是一樣造成版面混亂?
: 這篇我做的處理是 刪文 警告。我在處理完後標題有寫的很清楚。
: 作者 csiling (西齡) 看板 marvel
: 標題 [問題] 版主 不要害版友因侵權被警察抓
: 時間 Mon Jul 28 23:22:0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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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請把我剛剛的文章還來。
: 瞬間秒殺,請不要害到版友不知道正確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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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nlyly 來自: 140.109.213.158 (07/2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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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cowbaying: 倒 07/29 14:45
3F:推 snowtoya:推><” 07/29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