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申诉]Marvel版版主Liska滥权
时间Tue Jul 29 12:53:02 2008
这部分比较模糊一点
有些看板的确是连回文都不行
有些则是无妨
单就看板各自规范而言。
板主也强调了劣退文章非为回应公告,
但避免日後相似争议,也请板主做修正。
至於板主主张所劣退文章为使用者看板发文讨回删除之文章,
这部分的确应以站内信要求较为恰当,
毕竟这是使用者与板主之间的问题,
使用站内信可避免影响其他使用者,
这部分板主删文组方可以认可。
但组方认为,劣文事关重大,若需劣为处分之情事,
建议板主明列於板规,如此使用者方有所依据。
另与板主沟通过,板主表明愿意提出撤销劣文申请,这部分就麻烦板主处理。
板主也了解使用者并无恶意,因此在判定上也会有所斟酌。
建议使用者和板主沟通上,双方都可以稍微缓和语气,
以避免造成更多误会。
※ 引述《Liska (寄语怯情人)》之铭言:
: 作者 csiling (西龄) 看板 marvel
: 标题 Re: [公告] 为什麽不尊重着作权讨论串 判决
: 时间 Mon Jul 28 23:18:26 2008
: 这是你第一篇文标题,我根据版规12删除
: 12. [公告]只有板主可以用喔,蓄意违反者水桶3日,初犯删文警告
: 你说不能"回"公告,但你用回文的方式一样会有公告的标题出现
: 当初S版主在制定这条法规时,本意就是不希望版众在标题属性里出现公告
: 而历来marvel文章,你也可以搜寻一下,没有一篇是Re:[公告]的。
: 当大家都在#18ZSiI3J底下讨论时,我不懂为何你还要特地回一篇?
: 底下的意见有赞成有反对,我都乐意归纳
: 但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一篇篇回,是不是一样造成版面混乱?
: 这篇我做的处理是 删文 警告。我在处理完後标题有写的很清楚。
: 作者 csiling (西龄) 看板 marvel
: 标题 [问题] 版主 不要害版友因侵权被警察抓
: 时间 Mon Jul 28 23:22:01 2008
: ───────────────────────────────────────
: 版主,请把我刚刚的文章还来。
: 瞬间秒杀,请不要害到版友不知道正确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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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enlyly 来自: 140.109.213.158 (07/2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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