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ing (西齡)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申訴]Marvel版版主Liska濫權
時間Tue Jul 29 00:48:28 2008
由於該版出現一系列違反著作權的文章,版主卻做出違反站規、
誤使網友觸法的判決。害到自己不說、還可能害到版友,因
此我回應公告如下:
作者 csiling (西齡) 看板 marvel
標題 Re: [公告]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討論串 判決
時間 Mon Jul 28 23:18: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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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版主做出這樣的判決。有誤導版眾與版友之嫌。
我舉例來說,版上已經有不少小說都有台灣的出版社出版
例如:盜墓筆記、鬼吹燈、寶珠鬼話(即將出版)
這些出版社都可以主張著作權,以及著作權遭受侵害。
如果版規本身不去制定「請勿侵害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這樣的禁止條款
連版主都負有消極管理不當、默許的責任
有因「公開陳列」而違反著作權法的嫌疑。
至於貼文的網友,因為是直接的貼文者,直接侵犯著作權行為明確,
只要出版社發現,可以直接到警察局備案,然後警察可以發文直接約談到案說明。
之後出版社要求多少賠償金、或是要求登報道歉都是可能的。
所以,版上的版友真的自己要小心。萬一有人舉報,PTT依法是要提供資料的。
再怎樣也不要存著一個分享的心態,作犯法的事情。
讀你轉貼文的讀者沒辦法給你實質的回饋,頂多推文支持你,可是出事上法庭
你得一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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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60.197
※ 編輯: csiling 來自: 59.127.60.197 (07/28 23:19)
推 coldgoddess:問一下喔,那些低調分享的會不會也有這樣問題呢? 07/28 23:19
→ coldgoddess:因為在別的版看到是這樣分享的,想問一下 07/28 23:19
→ csiling:會,只是看你多低調,有沒有人去舉報了。 07/28 23:20
※ Deleted by: Liska (59.114.128.184) 07/28/2008 23:20:21
沒想到我才推文解除版友的疑惑,不到半秒,這篇文章就被刪文。
版主依「不能使用公告」之版規12刪我文章,
該版版規12如左:12. [公告]只有板主可以用喔,蓄意違反者水桶3日,初犯刪文警告
但是版規的並無明文記載:不能
回公告。
我並非使用「公告」發文,而是回應公告,這兩者之間存在差別。
由於我第一句話,就質疑版主誤導違法,因此當這篇文章連「改標題」的時間都不給
連改標題的提醒都沒有,直接粗暴刪文,(也未先說明刪文理由,後來才補)
因此,我公開質問版主以「不要害版友被警察抓」為題發文,
卻為此慘遭劣退。 劣退理由是版規3-1如下:
3. 禁止張貼和本板無關的內容,違者原文刪除
3-1. 與本板無關的內容,情節嚴重者,一律劣文並原文刪除
難道說侵權事件不是發生在飄版?
關心飄版版友可能觸法、提醒版友小心的文章被砍,
因此對該版版主提出質疑的文章,竟是無關飄版事務?
而且還
情節嚴重?
(都是對該版版主質疑了,還能「無關該版」這樣的國文邏輯好怪異)
因此申訴。請站長幫忙鑑定,劣退理由是否成立。
因為一時熱心,換來一篇劣文,讓我很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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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60.197
※ 編輯: csiling 來自: 59.127.60.197 (07/29 00:52)
※ 編輯: csiling 來自: 59.127.60.197 (07/29 01:04)
1F:推 airfirewolf:老實說漠視法律問題讓人寒心。 07/29 01:04
2F:推 totoro35:同意原po,質疑判決而回覆公告應是合理的,在其他熱門版 07/29 01:15
3F:→ totoro35:也有類似的情況,劣文一篇的處理過重了些 07/29 01:16
4F:推 bunny3507:同意原PO~版主處理這件事情的方式真的不適當 07/29 01:18
5F:推 cowbaying:支持 07/29 01:21
6F:推 snowtoya:推... 07/29 01:22
7F:推 retsuya001:其實我很難過,不該是這樣的… 07/29 01:37
8F:→ csiling:我常混的王版、棒球版限制都很嚴格,劣退一篇我很難過 07/29 01:38
9F:→ csiling:幸好還能在那兩版PO文,不然我真的會非常激動....Q__Q 07/29 01:39
10F:推 airfirewolf:劣退3篇會有很恐怖的事情發生...... 07/29 01:40
11F:推 tiamokyo:同意原PO 07/29 02:02
12F:推 bunny3507:原PO是否要把Marvel版版主砍文並劣退文章所引用的版規12 07/29 02:06
13F:→ bunny3507:一併列出?我覺得那條根據現行的版規12並沒有說到公告不 07/29 02:07
14F:→ bunny3507:能回,但建議您還是在本篇一起提出來 07/29 02:07
※ 編輯: csiling 來自: 59.127.60.197 (07/29 02:12)
15F:→ csiling:謝謝樓上提醒,已加入本文。謝謝了。 07/29 02:13
16F:推 asdvcx:支持! 07/29 09:56
17F:推 zenk:版規13.若對判決有問題或有什麼建議,請私下寄信至版主信箱 07/29 10:49
18F:推 saidohichi:推你!!! 07/29 11:26
19F:推 suginamiki:嗯..不回公告算是PTT大多數板的基本常規喔 07/29 11:29
20F:→ csiling:不是用版規13判的吧!就算要求我寄信箱,有必要「劣退」嗎 07/29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