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ing (西龄)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申诉]Marvel版版主Liska滥权
时间Tue Jul 29 00:48:28 2008
由於该版出现一系列违反着作权的文章,版主却做出违反站规、
误使网友触法的判决。害到自己不说、还可能害到版友,因
此我回应公告如下:
作者 csiling (西龄) 看板 marvel
标题 Re: [公告] 为什麽不尊重着作权讨论串 判决
时间 Mon Jul 28 23:18: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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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版主做出这样的判决。有误导版众与版友之嫌。
我举例来说,版上已经有不少小说都有台湾的出版社出版
例如:盗墓笔记、鬼吹灯、宝珠鬼话(即将出版)
这些出版社都可以主张着作权,以及着作权遭受侵害。
如果版规本身不去制定「请勿侵害智慧财产权(着作权)」这样的禁止条款
连版主都负有消极管理不当、默许的责任
有因「公开陈列」而违反着作权法的嫌疑。
至於贴文的网友,因为是直接的贴文者,直接侵犯着作权行为明确,
只要出版社发现,可以直接到警察局备案,然後警察可以发文直接约谈到案说明。
之後出版社要求多少赔偿金、或是要求登报道歉都是可能的。
所以,版上的版友真的自己要小心。万一有人举报,PTT依法是要提供资料的。
再怎样也不要存着一个分享的心态,作犯法的事情。
读你转贴文的读者没办法给你实质的回馈,顶多推文支持你,可是出事上法庭
你得一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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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60.197
※ 编辑: csiling 来自: 59.127.60.197 (07/28 23:19)
推 coldgoddess:问一下喔,那些低调分享的会不会也有这样问题呢? 07/28 23:19
→ coldgoddess:因为在别的版看到是这样分享的,想问一下 07/28 23:19
→ csiling:会,只是看你多低调,有没有人去举报了。 07/28 23:20
※ Deleted by: Liska (59.114.128.184) 07/28/2008 23:20:21
没想到我才推文解除版友的疑惑,不到半秒,这篇文章就被删文。
版主依「不能使用公告」之版规12删我文章,
该版版规12如左:12. [公告]只有板主可以用喔,蓄意违反者水桶3日,初犯删文警告
但是版规的并无明文记载:不能
回公告。
我并非使用「公告」发文,而是回应公告,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别。
由於我第一句话,就质疑版主误导违法,因此当这篇文章连「改标题」的时间都不给
连改标题的提醒都没有,直接粗暴删文,(也未先说明删文理由,後来才补)
因此,我公开质问版主以「不要害版友被警察抓」为题发文,
却为此惨遭劣退。 劣退理由是版规3-1如下:
3. 禁止张贴和本板无关的内容,违者原文删除
3-1. 与本板无关的内容,情节严重者,一律劣文并原文删除
难道说侵权事件不是发生在飘版?
关心飘版版友可能触法、提醒版友小心的文章被砍,
因此对该版版主提出质疑的文章,竟是无关飘版事务?
而且还
情节严重?
(都是对该版版主质疑了,还能「无关该版」这样的国文逻辑好怪异)
因此申诉。请站长帮忙监定,劣退理由是否成立。
因为一时热心,换来一篇劣文,让我很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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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60.197
※ 编辑: csiling 来自: 59.127.60.197 (07/29 00:52)
※ 编辑: csiling 来自: 59.127.60.197 (07/29 01:04)
1F:推 airfirewolf:老实说漠视法律问题让人寒心。 07/29 01:04
2F:推 totoro35:同意原po,质疑判决而回覆公告应是合理的,在其他热门版 07/29 01:15
3F:→ totoro35:也有类似的情况,劣文一篇的处理过重了些 07/29 01:16
4F:推 bunny3507:同意原PO~版主处理这件事情的方式真的不适当 07/29 01:18
5F:推 cowbaying:支持 07/29 01:21
6F:推 snowtoya:推... 07/29 01:22
7F:推 retsuya001:其实我很难过,不该是这样的… 07/29 01:37
8F:→ csiling:我常混的王版、棒球版限制都很严格,劣退一篇我很难过 07/29 01:38
9F:→ csiling:幸好还能在那两版PO文,不然我真的会非常激动....Q__Q 07/29 01:39
10F:推 airfirewolf:劣退3篇会有很恐怖的事情发生...... 07/29 01:40
11F:推 tiamokyo:同意原PO 07/29 02:02
12F:推 bunny3507:原PO是否要把Marvel版版主砍文并劣退文章所引用的版规12 07/29 02:06
13F:→ bunny3507:一并列出?我觉得那条根据现行的版规12并没有说到公告不 07/29 02:07
14F:→ bunny3507:能回,但建议您还是在本篇一起提出来 07/29 02:07
※ 编辑: csiling 来自: 59.127.60.197 (07/29 02:12)
15F:→ csiling:谢谢楼上提醒,已加入本文。谢谢了。 07/29 02:13
16F:推 asdvcx:支持! 07/29 09:56
17F:推 zenk:版规13.若对判决有问题或有什麽建议,请私下寄信至版主信箱 07/29 10:49
18F:推 saidohichi:推你!!! 07/29 11:26
19F:推 suginamiki:嗯..不回公告算是PTT大多数板的基本常规喔 07/29 11:29
20F:→ csiling:不是用版规13判的吧!就算要求我寄信箱,有必要「劣退」吗 07/29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