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申訴] marvel版主Liska濫權
時間Sat Jan 12 20:27:24 2008
我有看到第一篇推文兩位的溝通
請問那JOKER5566還要繼續申訴嗎
還是兩位已經達成共識?
※ 引述《JOKER5566 (JJJ)》之銘言:
: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經驗] 昨晚的恐怖經驗
: : 時間 Sat Jan 12 16:07:36 2008
: : ───────────────────────────────────────
: : 是嗎~現在很多版都有針對劣文篇數設定發文限制
: : 我認為這比較麻煩
: : 那是ID不是姓名
: : 敢取這種ID來PO文當然不怕水桶公告
: : 有部份我還會覺得好玩
: : 只是如前所述劣文真的比較麻煩
: : 會讓我沒得玩
: : 所以這部份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 : 版規既然明定了水桶處理就該照版規進行
: : 不然就該修訂版規
: : 否則就是濫權
: : 既然你要弄到那麼麻煩反正接下來放寒假了我也慢慢陪你嚕吧
: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經驗] 昨晚的恐怖經驗
: 時間: Sat Jan 12 16:30:09 2008
: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 如果你就擺名要鬧版 不用特地寫信告知我
: : 說難聽點你爸媽把你養那麼大 你腦子裡只有想做對別人造成困擾的事嗎
: : 要申訴、要鬧版是你自己的事 挑釁我我只會更看不起你
: 前面兩封信件第一封傳達了一件事就是我被你設劣文
: 第二封傳達了另一件事就是你並不是依據版規在處理
: (這你自己承認了,不過你說是版規訂不好......)
: 這第三封信件老實說我看不出你傳達了任何資訊
: 麻煩不要太情緒化好嗎?
: 另外我已經申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36.98
1F:推 JOKER5566:方才去吃飯,既然Liska版主已於BM版申請就徹銷告訴 01/1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