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申诉] marvel版主Liska滥权
时间Sat Jan 12 20:27:24 2008
我有看到第一篇推文两位的沟通
请问那JOKER5566还要继续申诉吗
还是两位已经达成共识?
※ 引述《JOKER5566 (JJJ)》之铭言:
: ※ 引述《Liska (寄语怯情人)》之铭言:
: :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 : 标题 Re: 劣文退回()[经验] 昨晚的恐怖经验
: : 时间 Sat Jan 12 16:07:36 2008
: : ───────────────────────────────────────
: : 是吗~现在很多版都有针对劣文篇数设定发文限制
: : 我认为这比较麻烦
: : 那是ID不是姓名
: : 敢取这种ID来PO文当然不怕水桶公告
: : 有部份我还会觉得好玩
: : 只是如前所述劣文真的比较麻烦
: : 会让我没得玩
: : 所以这部份就是你自己的问题
: : 版规既然明定了水桶处理就该照版规进行
: : 不然就该修订版规
: : 否则就是滥权
: : 既然你要弄到那麽麻烦反正接下来放寒假了我也慢慢陪你噜吧
: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 标题: Re: 劣文退回()[经验] 昨晚的恐怖经验
: 时间: Sat Jan 12 16:30:09 2008
: ※ 引述《Liska (寄语怯情人)》之铭言:
: : 如果你就摆名要闹版 不用特地写信告知我
: : 说难听点你爸妈把你养那麽大 你脑子里只有想做对别人造成困扰的事吗
: : 要申诉、要闹版是你自己的事 挑衅我我只会更看不起你
: 前面两封信件第一封传达了一件事就是我被你设劣文
: 第二封传达了另一件事就是你并不是依据版规在处理
: (这你自己承认了,不过你说是版规订不好......)
: 这第三封信件老实说我看不出你传达了任何资讯
: 麻烦不要太情绪化好吗?
: 另外我已经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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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236.98
1F:推 JOKER5566:方才去吃饭,既然Liska版主已於BM版申请就彻销告诉 01/1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