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athons ( 大鳥小鳥輪流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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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時間Fri Jun 14 04:27:24 2013
在此聲明,本人並未任意砍文。
sofiaaaaa 於JUN 07連續張貼三篇買賣文,本人將其後兩篇刪除,並
通知:『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
次日,sofiaaaaa 於06/08/2013 02:59:25 自行刪除保留下來的第一
篇,並於Jun 8 03:01:54 2013貼出新的一篇買賣文。
此次爭議,在於『重複張貼』的認定。
自己刪除舊文再貼同類型新的一篇,就是重複張貼,手動置底只是形
容這個刪除舊文再重複張貼的情況。
就好像說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必逐條列舉說搭乘公車或搭乘高鐵,
否則下次有人辯解說新推出的諸如U-bike或W-boat等新類型大眾交通
工具並未列出,而鑽條文漏洞。
若站長、群組長或廣大鄉民,認為本人對於sofiaaaaa 的張貼有任意
砍文的事實,請提出寶貴意見或判決。
謝謝
SanFrancisco BM
※ 引述《sofiaaaaa (遠距離)》之銘言:
: 標題: [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 時間: Wed Jun 12 14:21:51 2013
:
: 我於6/7在舊金山版張貼三則買賣啓示
:
: 時間: Fri Jun 7 12:43:54 2013
: 時間: Fri Jun 7 13:19:54 2013
: 時間: Fri Jun 7 15:01:03 2013
:
: 當日版主刪掉後兩篇文
:
: 並來信告知 “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
: 此處刪文,我並無覺得不妥
:
: 於是我將舊文刪除,根據其指示,整合所有拍賣項目到新的文章,並在修改標題後張貼
:
: 沒想到隔天又被刪文
:
: 版主的理由是:
:
: “對不起,您前後數次張貼的個人啟事間隔未滿五日,違反板規。
:
: 即使自行刪除舊文再貼新文章形成手動置底,也要間隔五日。
:
: 應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或等到間隔五日後再貼新的一篇。”
:
: 當我再寫信表達我的不認同時
:
: 版主回信:
:
: “您在同一日連貼三篇,當日僅代為刪除後兩篇,保留第一篇,並請修
: 改標題與內文,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
: 第一篇並未違反板規,BM並未動手刪除,第一篇是您自己刪除的。
:
: Jun 8 新貼出的一篇,就已是違反板規,應予刪除。”
:
:
: 然而我想問的是
:
: 舊金山板規中只有標明“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
: 所謂重複張貼在我的理解是“一文多貼”
:
: 我並未將自己的買賣文一文多貼,而是刪除舊文、修改內文標題後才重新張貼
:
:
: 另外板主來信只說明要將多篇買賣文“集中到同一篇”
:
: 所謂同一篇並未指出是板主最初保留的那一篇
:
: 在其語意不清的狀況下,我依照其指示完成修改文章,將買賣內容集中在同一篇
:
: 然而板主又判定我的意圖是“手動置底”
:
: 第一,我是依照他的指示改文,手動置底不是我的意圖
:
: 第二,板規只規定不可“重複貼文”,但卻未說不可“手動置底”
:
: 因此,我認為版主的刪文並無道理
:
: 尤其他是刪文後才在後來的信中要我“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
: 因為其不清楚的指示卻要我承擔被刪文的後果,我認為相當不合理
:
:
: 我最要說明的是
:
: 從頭到尾,我的信件詢問都客氣有禮
:
: 也詳細解釋我的看法與對板規的建議(我在文末附上我的信件)
:
: 然而板主的回覆並未思考自己在刪文時的不當
:
: 甚至告訴我那個他用來刪除我的文章的規定不必寫在板規裡:
:
: 請問這不是霸權是什麼?
:
: -------
:
: 作者 marathons ( 大鳥小鳥輪流唱 )
: 標題 Re: [出售] 電子用品、生活用具、文具、雜務
: 時間 Wed Jun 12 10:28: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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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刪除舊文再貼同類型新的一篇,就是重複張貼。
:
: 修改過的內文仍是個人買賣啟事,並不因修改過內文物品而避開重複
: 張貼的認定。
:
: 手動置底不必在板規條文中定義,手動置底只是形容這個情況。
:
: SanFrancisco BM
:
: -------------
:
: 這個刪文事件讓我感到兩件事
:
: 第一,舊金山版主使用板主權限刪文,全賴其自由心證
:
: 而非白紙黑字、公開約定的規則
:
: 這讓我覺得相當不舒服
:
: 既然舊金山版是個公開討論的網路空間
:
: 即使是版主也該依法行事
:
: 不應以自己版主享有的權力咨意刪文
:
: 第二,與版主溝通來回討論的過程讓我覺得身為板民的意見不被重視
:
: 當板民提出建言時
:
: 身為版主是否應該思考其建言的必要性
:
: 而非以個人的認定管理板務
: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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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ofiaaaaa (遠距離)
: 標題 Re: [出售] 電子用品、生活用具、文具、雜務
: 時間 Tue Jun 11 13:30:53 2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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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版主
:
: 謝謝您的來信說明
: 我可以瞭解您刪除我的文章的原因
: 我想應該是您認為我違反了第三項板規:
: “三. 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
: 雖然我仍然認為自己並未“重複張貼”
: (因為我後來新文章的標題和內文都作了修改,並未完全“重複”先前任何一篇的內容)
: 而您所說的“集中到同一篇”也未清楚說明所謂的“同一篇”是“您保留的第一篇文章”
: 因此我才重新整理,張貼成另一個新文章
: 至於不能造成“手動置底”這個規則,我認為並不能造成刪除我的文章的原因
: 第一,這並非我張貼新文章的意圖
: 第二,您也未在板規中提及
:
: 不過基本上,我尊重您行使版主的權利
: 畢竟每天要閱讀瀏覽這麼多文章,又要維持板上的秩序本就不易
: 只是我希望表達,是否應在板規“重複張貼”的定義上再作更清楚的定義
: 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
: 感謝您的閱讀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9.181.136.59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4:27)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4:33)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4:36)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5:07)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6:01)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3 00: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70.241.181
1F:推 sofiaaaaa:"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 06/14 10:31
2F:→ sofiaaaaa:你在該封信上並未說明 06/14 10:32
= 因本人處理板務,一般情形僅在內保留通知信內文,故未能保存信件頭尾。 =
= = = = 以下是JUN 07寄給sofiaaaaa的整篇信件內文 = = = =
時間: Fri Jun 7 12:43:54 2013
時間: Fri Jun 7 13:19:54 2013
時間: Fri Jun 7 15:01:03 2013
對不起,您前後三次張貼的個人啟事間隔未滿五日,違反板規。
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或等到間隔五日後再貼新的一篇。
房屋或汽車相關個人啟事可單獨張貼。
若帶來不便,敬請原諒。謝謝合作。
SanFrancisco BM
= = = = 以上是JUN 07寄給sofiaaaaa的整篇信件內文 = = = =
※ 編輯: marathons 來自: 67.170.241.181 (06/14 12:36)
3F:→ sofiaaaaa:您的板規真的很不清楚 06/14 13:04
4F:→ sofiaaaaa:板規:“三. 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06/14 13:05
5F:→ sofiaaaaa:意思是,舊文五日內不要重複張貼 06/14 13:05
6F:→ sofiaaaaa:可是您的信中說,新的文章五日內也不可貼 06/14 13:05
7F:→ sofiaaaaa:你這個新規定到底是在板規的哪裡? 06/14 13:07
8F:→ sofiaaaaa:為什麼你可以自己想出新規定,而我卻在板規上找不到? 06/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