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ttertw (ottertw)
看板L_GlobalView
標題Re: [申訴] MACAU 版對ottertw作出的警告
時間Mon Mar 13 00:03:38 2006
※ 引述《pakkei (澳仔)》之銘言:
: 關於ottertw使用者之申訴,本人針對其推文而作出警告是事實,對板規作出修改亦是事
: 實。
[..] 恕刪
版主您好
假如根據修改後的版規. 版主作出警告是沒有錯
可是如果版主在我的意見之後.. 再去修改原版規.. 而版主亦承認這是事實
本人認為新的版規對我的意見已經失去原有的公信力 [詳見原文有提出論據(詳述部份)]
而且假如原版規真的如P版主所說的話. 那不正是另外一個有力為我除去警告的證據嗎?
引用pakkei的原文
因此根據澳門板板規第4條: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對ottertw使用者作出警告一次
亦同時將該被引用之板規修改為: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或推文。
就如版主這樣論述. 個人認為並不足引用版規對我作出警告
這一點希望MACAU版主了解
問題在於版主對舊版規的修改..
這無擬是對本人的不公平對待
舉個例來說. 版友A 在版上PO了一篇文章. 是屬於個人自介的
假如這個時候對原版規作出修改, 加了一項"不能PO個人自介"
那按照MACAU版的版主說法. 版友A不就觸犯了規定嗎?
這個時候引用修改後的版規作出警告我想請問一下合理與否.?
假如我真的觸犯了版規. 版主作出警告是沒有錯
可是為何要"特別"去修改版規來達到警告我的目的呢?
我不知是否因為個人因素版主有需要以修改來達到懲罰我的目的
如果是事實我也無話可說. 可是這樣我想麻煩小組長處理一下
補充一點
我寄信給版主是了解因為有其它版友投訴. 並尊重版主的決定
我明白受到投訴夾在中間不好受.
可是為甚麼不能以原版規作引用. 非得對其修改來達到效果呢?
本人歡迎私下寄信給我.. 本人會清楚了解明白. 並會注意
可是版主作出決定引用[公告]. 本人希望有合理的解釋
謝謝
: 亦同時將該被引用之板規修改為:
: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或推文。
: 本人僅就ottertw使用者針對本人對其作出警告及修改板規之申訴,作出以下解釋:
: 澳門板板規第4條: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 重點在於防止板友對他人作出針對性之言論及攻擊,而這種措施並不應限於發表文章。
: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推文)對他人作出挑釁都應該被禁止。
: 而ottertw使用者於涉案之推文已達至上述狀況,
: 其口中所說之意見並不是針對解答板友之疑惑,而是針對另一板友之建議而作出攻擊。
: 因此本人決定引述該板規對其作出警告。
: 至於修改板規,ottertw使用者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 我是針對閣下的推文作出警告,然後再針對這件事例對板規作出修改。
: 我並不是為了針對ottertw使用者而修改板規,
: 而是針對ottertw使用者已發生之行為,更清晰地解釋該板規,以免有同類事件發生。
: 最後,本人身為板主,實有維護看板秩序之責任,
: 因此本人有必要對ottertw使用者之行為作出之警告,
: 亦有必要修改板規以達至更有效之管理。
: 另,本人與ottertw使用者曾就此事而進行討論之來往書信將會寄至小組長信箱,
: 希望藉此讓小組長更了解案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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