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va (型男洨美)
看板L_FoodAndDri
標題[申訴] 不服Food板永久水桶判決
時間Thu Mar 23 17:44:28 2017
本人於12月發表「隱居 永貞店」之食記,是在板上查無此間廣宣才發文,
但板主因已有「隱居 板橋店」之廣宣文,而認我「同一家餐廳60天內多於一篇」累犯
將我永久水桶。
本人至此組務板查詢,原來先前已有板友因「同一家餐廳業者」的界定不清,
以「同樣的理由」被水桶,
但是板主只說明「板規寫得很清楚」打發,且沒有再加強板規說明。
想問組務與板主:
「麥當勞台大店」跟「麥當勞忠孝店」,是
同一家餐廳業者嗎?
「全家永和店」跟「全家板橋店」,是
同一家嗎?
「老乾杯」跟「乾杯」是
同一家嗎?
我想以上答案不同人有不同解讀,
但
為什麼板規模糊不清,卻是真正在使用討論區的板友,
得去配合板主的解讀?
然後抹煞板友所有付出、承受這麼重的苦果呢?
板主曾於組務回應,意思大概是「接受廣宣但要遏阻太多廣宣」
我想
沒有人否定板主要遏阻太多廣宣的努力,
但這跟「
板規模糊導致板友違規」,是兩回事。
 ̄ ̄ ̄
所以我要申訴板規模糊不清,要求板主撤銷終身水桶之處分,並修改板規於不致誤會。
不同地區的「分店」,為何算「同一家餐廳業者」?
獨立店面就是獨立營運這道理大家都懂。
若同名皆禁,那為何不在第一次有板友發生這問題後,
將板規改成「同店名」、「同關係企業」、「分店也不行」等規則?
明知有其糾紛,卻仍置之不理板友的申訴、無心改進,不算瀆職嗎?
以下為來往信件,也是最後信件,板主無回應已一週。
請組務處理,謝謝。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銘言: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Dilbert blue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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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團購券食記比照廣宣規定辦理,但團購服務缺失抱怨文則不受60天限制。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
終身水桶;
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
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同一家餐廳業者,我的解讀就是「那一家」,永貞店沒有寫過,所以我才放。
如果板主認為「同一企業」都不行,您可以修改板規,說明清楚
以防字面爭議。
或是您發現這樣的狀況,也可以問我「同一家的意思是連分店都不行,你知道嗎」
那我會趕快刪除文章,且永不再犯。
如果是說明「同一企業」都不行,那真是我犯錯,我沒話說。
我並沒有要規避或是鑽漏洞,但這樣叫「同一家」,就要永久水桶,我沒辦法接受
請問板主可以選擇修繕板規,
並別在這樣模糊的定義下就判我死刑嗎?
因為我認為這是板規模糊,不是我惡意違反啊。
※ 引述《Dilbert (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您好:
: 2016/12/23 第一次水桶裁罰是因為下列文章:
: 12/14 yvonne51427 □ [廣宣] 板橋府中 隱居風味居酒屋 巷弄深夜食堂
: 12/18 [廣宣] 新北永和居酒屋「隱居」永貞店
: 然而您實際上在去年11月還有另一篇廣宣違反60天規定:
: 10/25 m7i7n7g7 □ [廣宣] 小德相 美式加州壽司 捷運南京復興站
: 11/26 [廣宣] 台北松山「小德相」美式加州壽司創意料理
: 我自己也眼花沒發現orz,是最近有板友檢舉才察覺需要補裁罰,
: 所以這樣算是違反板規兩次,也是最新這篇公告的原因,
: 請您諒察,謝謝。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aova blue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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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銘言:
: : ---------------------------------------------------------------------------
: : 您好,我收到禁言的水桶通知,
: : 但是我查詢我最近發表的廣宣文有隔2個月啊@@
: : 請問是哪篇文章出了問題呢?
: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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