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
看板L_FoodAndDri
標題[申訴] CVS板主misa0519管理失職
時間Wed Mar 12 02:18:06 2014
L_FoodAndDri
CVS板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J7gX0qu (CVS) [ptt.cc] [新聞] 超商拿鐵 鮮乳竟過期2周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CVS/M.1394518080.A.D3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
→ sooson:這店員是跟店長有仇 還是天生兩光? 正常來講都是倒進 03/11 18:54
→ sooson:瓶子裡阿 03/11 18:54
推 barttien:樓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馬要倒進還沒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跡,偷吃記得擦嘴 03/11 18:57
※處理不當之處:
◎以上兩位板友之推文,顯然已經有引導他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言論
引導之舉動,雖未觸犯板規但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但板主僅在下方推文並未予以警告之處分
查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
理。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
、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
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
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溝通未果證據:
作者 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 看板:
標題 [通告] 看板內容
時間 Wed Mar 12 00:37:4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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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misa0519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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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標題 [新聞] 超商拿鐵 鮮乳竟過期2周
時間 Tue Mar 11 14:07:5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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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oson:這店員是跟店長有仇 還是天生兩光? 正常來講都是倒進 03/11 18:54
2F:→ sooson:瓶子裡阿03/11 18:54
3F:推 barttien:樓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馬要倒進還沒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4F:→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跡,偷吃記得擦嘴 03/11 18:57
請問一下這種推文應該存在貴看板上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看板 Chiayi
標題 Re: [通告] 看板內容
時間 Wed Mar 12 01:07: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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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僅能提出勸告 若這兩位繼續深入討論則會予以處分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edctw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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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misa0519 chasinglight
: ---------------------------------------------------------------------------
: 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 標題 [新聞] 超商拿鐵 鮮乳竟過期2周
: 時間 Tue Mar 11 14:07:57 2014
: ───────────────────────────────────────
: → sooson:這店員是跟店長有仇 還是天生兩光? 正常來講都是倒進 03/11 18:54
: → sooson:瓶子裡阿 03/11 18:54
: 推 barttien:樓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馬要倒進還沒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跡,偷吃記得擦嘴 03/11 18:57
: 請問一下這種推文應該存在貴看板上面嗎?
--
因為我心裡有獅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請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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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 看板:
標題 Re: [通告] 看板內容
時間 Wed Mar 12 01:17: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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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misa0519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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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銘言:
: 目前僅能提出勸告 若這兩位繼續深入討論則會予以處分
真的嗎?把過期鮮乳拿來賣: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
、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
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
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已經觸犯法律的文章,還不能處理? 對店員護航嗎?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edctw chasinglight
: ---------------------------------------------------------------------------
: ※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 ---------------------------------------------------------------------------
: : 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 : 標題 [新聞] 超商拿鐵 鮮乳竟過期2周
: : 時間 Tue Mar 11 14:07:57 20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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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ooson:這店員是跟店長有仇 還是天生兩光? 正常來講都是倒進 03/11 1
8:54
: : → sooson:瓶子裡阿 03/11 1
8:54
: : 推 barttien:樓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馬要倒進還沒到期的瓶子 03/11 1
8:56
: :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跡,偷吃記得擦嘴 03/11 1
8:57
: : 請問一下這種推文應該存在貴看板上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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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edctw (體重管理Line edctpe問我)
標題
時間 Wed Mar 12 01:26:30 2014
───────────────────────────────────────
(3) 禁引起板上爭端之文章或行為 例:酸文、謾罵、引戰文、未經許可轉載
請問酸文要警告,
讓人吃下肚的東西拉肚子這樣還不用警告?
有符合比例原則?
這不叫引起爭端那怎樣才叫引起爭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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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通告] 看板內容
時間 Wed Mar 12 01:27:02 2014
───────────────────────────────────────
目前兩位板友並未宣導可以賣過期牛奶
尚無誤導板友之嫌,違反法規部分也只能由衛生單位處分
目前尚無板規可約束,除非板友以只要掉包就可以賣的言論宣導這種偷吃步
才能以違反板規一的部分逕行處分。
早期某位板友也是係因多次宣導不當作法而遭處分,
但也必須斟酌板友在這樣的言論究竟是嘴砲還是確有其事。
超商板僅是一個討論互動的空間,除了在文章討論範圍不可有攻擊
或者刻意挑起爭紛的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看板行為,其餘行為板工無法約束。
職業道德並非板工可約束,請見諒。
就像板上有人曾反映店鋪薪資異常
板友與超商板能做的也僅是提供管道供苦主申訴
現實與網路畢竟還是隔了一條線。
板工所能做的僅是維持整體秩序與維持板友使用看板的便利與權力。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edctw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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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misa0519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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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銘言:
: : 目前僅能提出勸告 若這兩位繼續深入討論則會予以處分
: 真的嗎?把過期鮮乳拿來賣: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
: 、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八、逾有效日期。
: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
: 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
: 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 《刑法》
: 第 29 條
: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 已經觸犯法律的文章,還不能處理? 對店員護航嗎?
: : ---------------------------------------------------------------------------
--
因為我心裡有獅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請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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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標題 Re:
時間 Wed Mar 12 01:33:23 2014
───────────────────────────────────────
今天兩位板友的行為僅是討論違規做法。
並未對於文章中事主與店家做出評論或者幸災樂禍的言論。
針對缺乏職業道德部分,板工無權約束。
如果他們是說他們這做給客人喝也沒是云云,
也是總公司會找上他們,我們就留證據給總公司找就好。
若兩位板友宣導這樣的行為可行
板工才能予以處分。
引起爭端的部分係指刻意謾罵比如說批評投訴的客人
(以這篇新聞來說店家有可批判之處則不在此限。)
或者是與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論提出超過合理範圍的批評
板工才能以板規三的條例逕行處分。
您很有正義感 但針對板工與板規無法規範之處 請見諒。
※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3) 禁引起板上爭端之文章或行為 例:酸文、謾罵、引戰文、未經許可轉載
: 請問酸文要警告,
: 讓人吃下肚的東西拉肚子這樣還不用警告?
: 有符合比例原則?
: 這不叫引起爭端那怎樣才叫引起爭端?
--
因為我心裡有獅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請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edctw (體重管理Line edctpe問我)
標題 Re:
時間 Wed Mar 12 01:43:05 2014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銘言:
: 今天兩位板友的行為僅是討論違規做法。
: 並未對於文章中事主與店家做出評論或者幸災樂禍的言論。
: 針對缺乏職業道德部分,板工無權約束。
板主有義務引導看板之言論
: 如果他們是說他們這做給客人喝也沒是云云,
: 也是總公司會找上他們,我們就留證據給總公司找就好。
: 若兩位板友宣導這樣的行為可行
: 板工才能予以處分。
兩位板友現在不是在說這樣可行,那怎樣才是不可行?
: 引起爭端的部分係指刻意謾罵比如說批評投訴的客人
: (以這篇新聞來說店家有可批判之處則不在此限。)
: 或者是與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論提出超過合理範圍的批評
: 板工才能以板規三的條例逕行處分。
Railway
7.1.2 [板規 7] 允許討論違法行為,但嚴禁出現教唆言論
MRT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別人都可以管,就CVS不能管?
請問今天店內有人在打架沒有人報警,店家會不會有事?
請問今天有人教唆店內可以把過期鮮奶拿來使用,看板未管理,這不會有事情?
那請問店員被挾怨報復又與你何干?幹嘛在板規還要叮嚀店員?
護航要護到這樣沒有良知,那以後外面東西還可以吃嗎?
49.218.104.53
: 您很有正義感 但針對板工與板規無法規範之處 請見諒。
: ※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 (3) 禁引起板上爭端之文章或行為 例:酸文、謾罵、引戰文、未經許可轉載
: : 請問酸文要警告,
: : 讓人吃下肚的東西拉肚子這樣還不用警告?
: : 有符合比例原則?
: : 這不叫引起爭端那怎樣才叫引起爭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標題 Re:
時間 Wed Mar 12 01:56:50 2014
───────────────────────────────────────
※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銘言:
: : 今天兩位板友的行為僅是討論違規做法。
: : 並未對於文章中事主與店家做出評論或者幸災樂禍的言論。
: : 針對缺乏職業道德部分,板工無權約束。
: 板主有義務引導看板之言論
: : 如果他們是說他們這做給客人喝也沒是云云,
: : 也是總公司會找上他們,我們就留證據給總公司找就好。
: : 若兩位板友宣導這樣的行為可行
: : 板工才能予以處分。
: 兩位板友現在不是在說這樣可行,那怎樣才是不可行?
: : 引起爭端的部分係指刻意謾罵比如說批評投訴的客人
: : (以這篇新聞來說店家有可批判之處則不在此限。)
: : 或者是與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論提出超過合理範圍的批評
: : 板工才能以板規三的條例逕行處分。
: Railway
: 7.1.2 [板規 7] 允許討論違法行為,但嚴禁出現教唆言論
: MRT
兩位板友並未教唆其他超商從業板友使用這樣的方法。
再者並未有其他板友附和。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 定。 │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 別人都可以管,就CVS不能管?
: 請問今天店內有人在打架沒有人報警,店家會不會有事?
我不知道您提這樣的例子是有何用意,
但實例上,若打架有人受傷,除非打人或被打的是店內人員
(通常店員挨打公司倒是會叫你吞下去比較多
店員打人部分就看店員自己後台硬不硬,公司會說是個人行為)
一般來說個人行為引發的問題,除非致死或重傷否則一般來說店家沒有責任。
但若是顧客在店內發生意外事故(如疾病發作)
店家置之不理,店家基本上需要負責。
: 請問今天有人教唆店內可以把過期鮮奶拿來使用,看板未管理,這不會有事情?
從業板友私下在工作時的行為 板工無法約束
但若板友在板上提倡這樣的行為 一般都是刪文處分
推文屢勸不聽逕行警告 再來加重處分
: 那請問店員被挾怨報復又與你何干?幹嘛在板規還要叮嚀店員?
並未有這方面的疑慮 是您多心了
: 護航要護到這樣沒有良知,那以後外面東西還可以吃嗎?
您要認定是我護航缺乏板工的良知 請向板務提出申訴
在者您自己提的例子中 鐵路板也說討論不在此限
在這邊我已經再三表達立場 若您無法理解接受
可直接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由第三方管理者逕行判定
往後再有來信不會再予以回覆。
--
因為我心裡有獅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請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8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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