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
看板L_FoodAndDri
标题[申诉] CVS板主misa0519管理失职
时间Wed Mar 12 02:18:06 2014
L_FoodAndDri
CVS板文章:
┌─────────────────────────────────────┐
│ 文章代码(AID):
#1J7gX0qu (CVS) [ptt.cc]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VS/M.1394518080.A.D3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0 Ptt币 │
└─────────────────────────────────────┘
→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8:54
→ sooson:瓶子里阿 03/11 18:54
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8:57
※处理不当之处:
◎以上两位板友之推文,显然已经有引导他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言论
引导之举动,虽未触犯板规但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规定
但板主仅在下方推文并未予以警告之处分
查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
理。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十五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三、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为禁止其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之公告。
违反前项规定,其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得於
所得利益范围内裁处之。
《刑法》
第 29 条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
※沟通未果证据: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 看板:
标题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0:37:4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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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misa0519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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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标题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时间 Tue Mar 11 14:07:5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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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8:54
2F:→ sooson:瓶子里阿03/11 18:54
3F: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4F:→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8:57
请问一下这种推文应该存在贵看板上面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看板 Chiayi
标题 Re: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1:07: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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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仅能提出劝告 若这两位继续深入讨论则会予以处分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edctw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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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misa0519 chasinglight
: ---------------------------------------------------------------------------
: 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 标题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 时间 Tue Mar 11 14:07:57 2014
: ───────────────────────────────────────
: →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8:54
: → sooson:瓶子里阿 03/11 18:54
: 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8:57
: 请问一下这种推文应该存在贵看板上面吗?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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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 看板:
标题 Re: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1:17: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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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misa0519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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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目前仅能提出劝告 若这两位继续深入讨论则会予以处分
真的吗?把过期鲜乳拿来卖: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十五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三、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为禁止其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之公告。
违反前项规定,其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得於
所得利益范围内裁处之。
《刑法》
第 29 条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已经触犯法律的文章,还不能处理? 对店员护航吗?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edctw chasinglight
: ---------------------------------------------------------------------------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
: : 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 : 标题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 : 时间 Tue Mar 11 14:07:57 20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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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
8:54
: : → sooson:瓶子里阿 03/11 1
8:54
: : 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
8:56
: :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
8:57
: : 请问一下这种推文应该存在贵看板上面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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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 edctpe问我)
标题
时间 Wed Mar 12 01:26:30 2014
───────────────────────────────────────
(3) 禁引起板上争端之文章或行为 例:酸文、谩骂、引战文、未经许可转载
请问酸文要警告,
让人吃下肚的东西拉肚子这样还不用警告?
有符合比例原则?
这不叫引起争端那怎样才叫引起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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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看板 Boy-Girl
标题 Re: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1:27: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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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位板友并未宣导可以卖过期牛奶
尚无误导板友之嫌,违反法规部分也只能由卫生单位处分
目前尚无板规可约束,除非板友以只要掉包就可以卖的言论宣导这种偷吃步
才能以违反板规一的部分迳行处分。
早期某位板友也是系因多次宣导不当作法而遭处分,
但也必须斟酌板友在这样的言论究竟是嘴炮还是确有其事。
超商板仅是一个讨论互动的空间,除了在文章讨论范围不可有攻击
或者刻意挑起争纷的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看板行为,其余行为板工无法约束。
职业道德并非板工可约束,请见谅。
就像板上有人曾反映店铺薪资异常
板友与超商板能做的也仅是提供管道供苦主申诉
现实与网路毕竟还是隔了一条线。
板工所能做的仅是维持整体秩序与维持板友使用看板的便利与权力。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edctw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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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misa0519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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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 目前仅能提出劝告 若这两位继续深入讨论则会予以处分
: 真的吗?把过期鲜乳拿来卖: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 第十五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 八、逾有效日期。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 三、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
: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为禁止其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之公告。
: 违反前项规定,其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得於
: 所得利益范围内裁处之。
: 《刑法》
: 第 29 条
: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 已经触犯法律的文章,还不能处理? 对店员护航吗?
: : ---------------------------------------------------------------------------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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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标题 Re:
时间 Wed Mar 12 01:33:23 2014
───────────────────────────────────────
今天两位板友的行为仅是讨论违规做法。
并未对於文章中事主与店家做出评论或者幸灾乐祸的言论。
针对缺乏职业道德部分,板工无权约束。
如果他们是说他们这做给客人喝也没是云云,
也是总公司会找上他们,我们就留证据给总公司找就好。
若两位板友宣导这样的行为可行
板工才能予以处分。
引起争端的部分系指刻意谩骂比如说批评投诉的客人
(以这篇新闻来说店家有可批判之处则不在此限。)
或者是与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论提出超过合理范围的批评
板工才能以板规三的条例迳行处分。
您很有正义感 但针对板工与板规无法规范之处 请见谅。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3) 禁引起板上争端之文章或行为 例:酸文、谩骂、引战文、未经许可转载
: 请问酸文要警告,
: 让人吃下肚的东西拉肚子这样还不用警告?
: 有符合比例原则?
: 这不叫引起争端那怎样才叫引起争端?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 edctpe问我)
标题 Re:
时间 Wed Mar 12 01:43:05 2014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今天两位板友的行为仅是讨论违规做法。
: 并未对於文章中事主与店家做出评论或者幸灾乐祸的言论。
: 针对缺乏职业道德部分,板工无权约束。
板主有义务引导看板之言论
: 如果他们是说他们这做给客人喝也没是云云,
: 也是总公司会找上他们,我们就留证据给总公司找就好。
: 若两位板友宣导这样的行为可行
: 板工才能予以处分。
两位板友现在不是在说这样可行,那怎样才是不可行?
: 引起争端的部分系指刻意谩骂比如说批评投诉的客人
: (以这篇新闻来说店家有可批判之处则不在此限。)
: 或者是与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论提出超过合理范围的批评
: 板工才能以板规三的条例迳行处分。
Railway
7.1.2 [板规 7] 允许讨论违法行为,但严禁出现教唆言论
MRT
│ 第三款 板规未尽事项,板主得参照站规与中华民国法律,依比例原则进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规部分条文若有与站规、学术网路使用规范、中华民国相关法令 │
│ 冲突者,应以法令或各规范办理。 │
别人都可以管,就CVS不能管?
请问今天店内有人在打架没有人报警,店家会不会有事?
请问今天有人教唆店内可以把过期鲜奶拿来使用,看板未管理,这不会有事情?
那请问店员被挟怨报复又与你何干?干嘛在板规还要叮咛店员?
护航要护到这样没有良知,那以後外面东西还可以吃吗?
49.218.104.53
: 您很有正义感 但针对板工与板规无法规范之处 请见谅。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3) 禁引起板上争端之文章或行为 例:酸文、谩骂、引战文、未经许可转载
: : 请问酸文要警告,
: : 让人吃下肚的东西拉肚子这样还不用警告?
: : 有符合比例原则?
: : 这不叫引起争端那怎样才叫引起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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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标题 Re:
时间 Wed Mar 12 01:56:50 2014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 今天两位板友的行为仅是讨论违规做法。
: : 并未对於文章中事主与店家做出评论或者幸灾乐祸的言论。
: : 针对缺乏职业道德部分,板工无权约束。
: 板主有义务引导看板之言论
: : 如果他们是说他们这做给客人喝也没是云云,
: : 也是总公司会找上他们,我们就留证据给总公司找就好。
: : 若两位板友宣导这样的行为可行
: : 板工才能予以处分。
: 两位板友现在不是在说这样可行,那怎样才是不可行?
: : 引起争端的部分系指刻意谩骂比如说批评投诉的客人
: : (以这篇新闻来说店家有可批判之处则不在此限。)
: : 或者是与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论提出超过合理范围的批评
: : 板工才能以板规三的条例迳行处分。
: Railway
: 7.1.2 [板规 7] 允许讨论违法行为,但严禁出现教唆言论
: MRT
两位板友并未教唆其他超商从业板友使用这样的方法。
再者并未有其他板友附和。
: │ 第三款 板规未尽事项,板主得参照站规与中华民国法律,依比例原则进行裁 │
: │ 定。 │
: │ 第四款 本板规部分条文若有与站规、学术网路使用规范、中华民国相关法令 │
: │ 冲突者,应以法令或各规范办理。 │
: 别人都可以管,就CVS不能管?
: 请问今天店内有人在打架没有人报警,店家会不会有事?
我不知道您提这样的例子是有何用意,
但实例上,若打架有人受伤,除非打人或被打的是店内人员
(通常店员挨打公司倒是会叫你吞下去比较多
店员打人部分就看店员自己後台硬不硬,公司会说是个人行为)
一般来说个人行为引发的问题,除非致死或重伤否则一般来说店家没有责任。
但若是顾客在店内发生意外事故(如疾病发作)
店家置之不理,店家基本上需要负责。
: 请问今天有人教唆店内可以把过期鲜奶拿来使用,看板未管理,这不会有事情?
从业板友私下在工作时的行为 板工无法约束
但若板友在板上提倡这样的行为 一般都是删文处分
推文屡劝不听迳行警告 再来加重处分
: 那请问店员被挟怨报复又与你何干?干嘛在板规还要叮咛店员?
并未有这方面的疑虑 是您多心了
: 护航要护到这样没有良知,那以後外面东西还可以吃吗?
您要认定是我护航缺乏板工的良知 请向板务提出申诉
在者您自己提的例子中 铁路板也说讨论不在此限
在这边我已经再三表达立场 若您无法理解接受
可直接向小组长提出申诉 由第三方管理者迳行判定
往後再有来信不会再予以回覆。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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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185.8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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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