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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FoodAndDri CVS板文章: ┌─────────────────────────────────────┐ │ 文章代码(AID): #1J7gX0qu (CVS) [ptt.cc]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VS/M.1394518080.A.D3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0 Ptt币 │ └─────────────────────────────────────┘ →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8:54 → sooson:瓶子里阿 03/11 18:54 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8:57 ※处理不当之处: ◎以上两位板友之推文,显然已经有引导他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言论 引导之举动,虽未触犯板规但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规定 但板主仅在下方推文并未予以警告之处分 查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 理。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十五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三、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为禁止其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之公告。 违反前项规定,其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得於 所得利益范围内裁处之。 《刑法》 第 29 条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 ※沟通未果证据: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 看板: 标题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0:37:49 2014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misa0519 chasinglight --------------------------------------------------------------------------- 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标题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时间 Tue Mar 11 14:07:57 2014 ───────────────────────────────────────
1F:→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8:54
2F:→ sooson:瓶子里阿03/11 18:54
3F: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4F:→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8:57
请问一下这种推文应该存在贵看板上面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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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看板 Chiayi 标题 Re: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1:07:13 2014 ─────────────────────────────────────── 目前仅能提出劝告 若这两位继续深入讨论则会予以处分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edctw chasinglight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misa0519 chasinglight : --------------------------------------------------------------------------- : 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 标题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 时间 Tue Mar 11 14:07:57 2014 : ─────────────────────────────────────── : →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8:54 : → sooson:瓶子里阿 03/11 18:54 : 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8:57 : 请问一下这种推文应该存在贵看板上面吗?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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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 看板: 标题 Re: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1:17:20 2014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misa0519 chasinglight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目前仅能提出劝告 若这两位继续深入讨论则会予以处分 真的吗?把过期鲜乳拿来卖: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十五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三、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为禁止其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之公告。 违反前项规定,其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得於 所得利益范围内裁处之。 《刑法》 第 29 条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已经触犯法律的文章,还不能处理? 对店员护航吗?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edctw chasinglight : ---------------------------------------------------------------------------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 : : 作者 horusli (horusli) 看板 CVS : : 标题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 : 时间 Tue Mar 11 14:07:57 2014 : : ───────────────────────────────────── ── : : →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 8:54 : : → sooson:瓶子里阿 03/11 1 8:54 : : 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 8:56 : :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 8:57 : : 请问一下这种推文应该存在贵看板上面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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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 edctpe问我) 标题 时间 Wed Mar 12 01:26:30 2014 ─────────────────────────────────────── (3) 禁引起板上争端之文章或行为  例:酸文、谩骂、引战文、未经许可转载 请问酸文要警告, 让人吃下肚的东西拉肚子这样还不用警告? 有符合比例原则? 这不叫引起争端那怎样才叫引起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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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看板 Boy-Girl 标题 Re: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1:27:02 2014 ─────────────────────────────────────── 目前两位板友并未宣导可以卖过期牛奶 尚无误导板友之嫌,违反法规部分也只能由卫生单位处分 目前尚无板规可约束,除非板友以只要掉包就可以卖的言论宣导这种偷吃步 才能以违反板规一的部分迳行处分。 早期某位板友也是系因多次宣导不当作法而遭处分, 但也必须斟酌板友在这样的言论究竟是嘴炮还是确有其事。 超商板仅是一个讨论互动的空间,除了在文章讨论范围不可有攻击 或者刻意挑起争纷的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看板行为,其余行为板工无法约束。 职业道德并非板工可约束,请见谅。 就像板上有人曾反映店铺薪资异常 板友与超商板能做的也仅是提供管道供苦主申诉 现实与网路毕竟还是隔了一条线。 板工所能做的仅是维持整体秩序与维持板友使用看板的便利与权力。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edctw chasinglight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misa0519 chasinglight : ---------------------------------------------------------------------------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 目前仅能提出劝告 若这两位继续深入讨论则会予以处分 : 真的吗?把过期鲜乳拿来卖: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 第十五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 八、逾有效日期。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 三、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 :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为禁止其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之公告。 : 违反前项规定,其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得於 : 所得利益范围内裁处之。 : 《刑法》 : 第 29 条 :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 已经触犯法律的文章,还不能处理? 对店员护航吗? : : ---------------------------------------------------------------------------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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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标题 Re: 时间 Wed Mar 12 01:33:23 2014 ─────────────────────────────────────── 今天两位板友的行为仅是讨论违规做法。 并未对於文章中事主与店家做出评论或者幸灾乐祸的言论。 针对缺乏职业道德部分,板工无权约束。 如果他们是说他们这做给客人喝也没是云云, 也是总公司会找上他们,我们就留证据给总公司找就好。 若两位板友宣导这样的行为可行 板工才能予以处分。 引起争端的部分系指刻意谩骂比如说批评投诉的客人 (以这篇新闻来说店家有可批判之处则不在此限。) 或者是与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论提出超过合理范围的批评 板工才能以板规三的条例迳行处分。 您很有正义感 但针对板工与板规无法规范之处 请见谅。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3) 禁引起板上争端之文章或行为  例:酸文、谩骂、引战文、未经许可转载 : 请问酸文要警告, : 让人吃下肚的东西拉肚子这样还不用警告? : 有符合比例原则? : 这不叫引起争端那怎样才叫引起争端?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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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5.89.231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 edctpe问我) 标题 Re: 时间 Wed Mar 12 01:43:05 2014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今天两位板友的行为仅是讨论违规做法。 : 并未对於文章中事主与店家做出评论或者幸灾乐祸的言论。 : 针对缺乏职业道德部分,板工无权约束。 板主有义务引导看板之言论 : 如果他们是说他们这做给客人喝也没是云云, : 也是总公司会找上他们,我们就留证据给总公司找就好。 : 若两位板友宣导这样的行为可行 : 板工才能予以处分。 两位板友现在不是在说这样可行,那怎样才是不可行? : 引起争端的部分系指刻意谩骂比如说批评投诉的客人 : (以这篇新闻来说店家有可批判之处则不在此限。) : 或者是与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论提出超过合理范围的批评 : 板工才能以板规三的条例迳行处分。 Railway 7.1.2 [板规 7] 允许讨论违法行为,但严禁出现教唆言论 MRT │ 第三款 板规未尽事项,板主得参照站规与中华民国法律,依比例原则进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规部分条文若有与站规、学术网路使用规范、中华民国相关法令 │ │ 冲突者,应以法令或各规范办理。 │ 别人都可以管,就CVS不能管? 请问今天店内有人在打架没有人报警,店家会不会有事? 请问今天有人教唆店内可以把过期鲜奶拿来使用,看板未管理,这不会有事情? 那请问店员被挟怨报复又与你何干?干嘛在板规还要叮咛店员? 护航要护到这样没有良知,那以後外面东西还可以吃吗? 49.218.104.53 : 您很有正义感 但针对板工与板规无法规范之处 请见谅。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3) 禁引起板上争端之文章或行为  例:酸文、谩骂、引战文、未经许可转载 : : 请问酸文要警告, : : 让人吃下肚的东西拉肚子这样还不用警告? : : 有符合比例原则? : : 这不叫引起争端那怎样才叫引起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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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60.166 作者 misa0519 (葛阿楚) 标题 Re: 时间 Wed Mar 12 01:56:50 2014 ─────────────────────────────────────── ※ 引述《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之铭言: : ※ 引述《misa0519 (葛阿楚)》之铭言: : : 今天两位板友的行为仅是讨论违规做法。 : : 并未对於文章中事主与店家做出评论或者幸灾乐祸的言论。 : : 针对缺乏职业道德部分,板工无权约束。 : 板主有义务引导看板之言论 : : 如果他们是说他们这做给客人喝也没是云云, : : 也是总公司会找上他们,我们就留证据给总公司找就好。 : : 若两位板友宣导这样的行为可行 : : 板工才能予以处分。 : 两位板友现在不是在说这样可行,那怎样才是不可行? : : 引起争端的部分系指刻意谩骂比如说批评投诉的客人 : : (以这篇新闻来说店家有可批判之处则不在此限。) : : 或者是与回文中特定板友的言论提出超过合理范围的批评 : : 板工才能以板规三的条例迳行处分。 : Railway : 7.1.2 [板规 7] 允许讨论违法行为,但严禁出现教唆言论 : MRT 两位板友并未教唆其他超商从业板友使用这样的方法。 再者并未有其他板友附和。 : │ 第三款 板规未尽事项,板主得参照站规与中华民国法律,依比例原则进行裁 │ : │ 定。 │ : │ 第四款 本板规部分条文若有与站规、学术网路使用规范、中华民国相关法令 │ : │ 冲突者,应以法令或各规范办理。 │ : 别人都可以管,就CVS不能管? : 请问今天店内有人在打架没有人报警,店家会不会有事? 我不知道您提这样的例子是有何用意, 但实例上,若打架有人受伤,除非打人或被打的是店内人员 (通常店员挨打公司倒是会叫你吞下去比较多 店员打人部分就看店员自己後台硬不硬,公司会说是个人行为) 一般来说个人行为引发的问题,除非致死或重伤否则一般来说店家没有责任。 但若是顾客在店内发生意外事故(如疾病发作) 店家置之不理,店家基本上需要负责。 : 请问今天有人教唆店内可以把过期鲜奶拿来使用,看板未管理,这不会有事情? 从业板友私下在工作时的行为 板工无法约束 但若板友在板上提倡这样的行为 一般都是删文处分 推文屡劝不听迳行警告 再来加重处分 : 那请问店员被挟怨报复又与你何干?干嘛在板规还要叮咛店员? 并未有这方面的疑虑 是您多心了 : 护航要护到这样没有良知,那以後外面东西还可以吃吗? 您要认定是我护航缺乏板工的良知 请向板务提出申诉 在者您自己提的例子中 铁路板也说讨论不在此限 在这边我已经再三表达立场 若您无法理解接受 可直接向小组长提出申诉 由第三方管理者迳行判定 往後再有来信不会再予以回覆。 -- 因为我心里有狮子, 所以如果你不是正妹,请不要跟我交朋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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