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dogbus (誰叫我不做誰的乖乖牌)
標題Fw: 劣文退回(不當用辭)Re: [心情] 交往7年性事不合,該結婚嗎?(原
時間Sat Jun 1 02:19:31 2013
※ [本文轉錄自 dogdogbus 信箱]
作者: lovetzs (在等絕處逢生)
標題: Re: 劣文退回(不當用辭)Re: [心情] 交往7年性事不合,該結婚嗎?(原
時間: Fri May 31 14:41:51 2013
1. "婊"是罵女人的髒話,"婊子"是對女性性工作者的蔑稱
2. 兩性交往有分有合,原PO沒結婚也尚未成家庭,
不需用"娶妻作婊"此種欲加之罪羞辱女性。
※ 引述《dogdogbus (誰叫我不做誰的乖乖牌)》之銘言:
: 寧願娶婊做妻 不願娶妻當婊
: 用詞污辱女性
: 這是諺語 而且是 正面的 勸人要往前看 不要在乎以前
: 而且我沒針對誰
: 是妳自己歧視女性吧
: 我還覺得 妓女還好多了 至少人家是自食其力
: 性工作法都立了 妨害家庭 通姦還沒除罪哩
: 比某些人 通姦要好太多了
: ※ 引述《dogdogbus (誰叫我不做誰的乖乖牌)》之銘言:
: : 寧願娶婊做妻 不願娶妻當婊
: : 在這裡我大概會被女性同胞噓爆 可是我還是想貼
: : 妳不要在玩弄人家了 妳根本不想嫁
: : 妳都說了 他什麼都好 就是那個不行
: : 問題 你只重視那一點
: : 還找炮友哩
: : 說不定 他換一個就硬了
: : 妳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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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ogdogbus (114.37.236.118), 時間: 06/01/2013 02: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