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one (嘿嘿嘿)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申訴] 聲請撤銷劣退文
時間Sun Mar 17 23:27:07 2013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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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KISSONE
被 告:sex/ttb
請 求:撤銷劣文
理 由:該文內容係在討論男性生殖器大小,發文乃因朋友當時聲稱伊生殖器官
比蝴蝶機還長、一晚還可以十次等語,遂想發文希望與版友討論其真偽,
此內容為討論男性性器與性能力,此應仍屬一般人所認西施範圍,先與敘明。
再者,難道文中一定要寫到跟女友、跟炮友、外勞性交內容才能認定
具備西施要件?才符合西施文?又或發文就一定要附上自拍才能算是西施?
本文中,申訴人已具體寫明朋友性能力的內容特徵,譬如:
「比蝴蝶機還長」、
「十次的時間為下午四點開始到凌晨四五點 大概12個小時內」等語,
並非空泛胡謅如鄉民30cm等語,此均可證已達西施之範圍
ttb個人的認定恐已過度限縮西施範圍,業與一般人之認知有所差距,
淪為個人主觀判斷,似難期待其處分符合規定。
再查sex版及feminine_sex版上有關老二長度的討論文多如牛毛,
http://imgur.com/LOI5LW9 http://imgur.com/e9EM9Ob
均可證發文討論男性生殖器大小,既多可認客觀上已符合西施要件。
(2)申訴人主觀上並不具備鬧版之意思:
申訴人自發文後,多次修文及推文來與板友討論,甚至隨後補上
具體十次的時間及長度,顯見申訴人主觀上乃認真欲與板友討論,
並非基於鬧版之主觀意思。
二、版主劣退之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本件為版主主觀判斷而給予處分,斷然認為其並不具備而劣退,
然如上所述,遭處分之文章實際上仍應具備西施之外觀及內容,
縱然其內容或許略為單薄,但版主再處理時仍有其他較為輕微
之手段可以使用,如:直接砍文的方式,而非以最嚴厲之劣文來執行
其管理業務,況劣退將使申請人在許多看板上無法發文,乃具嚴重侵害
使用者權利之態樣,再給予處分時除應更嚴謹外,更應符合比例原則,
是以,
本件版主直接予以劣退之處分,難認符合比例原則,而具非難性。
三、綜上所述,申請人遭處分之文章,客觀上內容具備西施要件,主觀上
亦非基於鬧版之心態,且版主之處分違反比例原則,特向 貴單位聲請
撤銷其劣退處分,如蒙所請,實感法便。
舉 證:如後(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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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7.92
※ 編輯: kissone 來自: 114.26.167.92 (03/17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