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one (嘿嘿嘿)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申诉] 声请撤销劣退文
时间Sun Mar 17 23:27:07 2013
看过置底的 "[公告] 申诉前当事人必阅须知 & 申诉流程图" 了吗?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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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KISSONE
被 告:sex/ttb
请 求:撤销劣文
理 由:该文内容系在讨论男性生殖器大小,发文乃因朋友当时声称伊生殖器官
比蝴蝶机还长、一晚还可以十次等语,遂想发文希望与版友讨论其真伪,
此内容为讨论男性性器与性能力,此应仍属一般人所认西施范围,先与叙明。
再者,难道文中一定要写到跟女友、跟炮友、外劳性交内容才能认定
具备西施要件?才符合西施文?又或发文就一定要附上自拍才能算是西施?
本文中,申诉人已具体写明朋友性能力的内容特徵,譬如:
「比蝴蝶机还长」、
「十次的时间为下午四点开始到凌晨四五点 大概12个小时内」等语,
并非空泛胡诌如乡民30cm等语,此均可证已达西施之范围
ttb个人的认定恐已过度限缩西施范围,业与一般人之认知有所差距,
沦为个人主观判断,似难期待其处分符合规定。
再查sex版及feminine_sex版上有关老二长度的讨论文多如牛毛,
http://imgur.com/LOI5LW9 http://imgur.com/e9EM9Ob
均可证发文讨论男性生殖器大小,既多可认客观上已符合西施要件。
(2)申诉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闹版之意思:
申诉人自发文後,多次修文及推文来与板友讨论,甚至随後补上
具体十次的时间及长度,显见申诉人主观上乃认真欲与板友讨论,
并非基於闹版之主观意思。
二、版主劣退之处分有违比例原则:
本件为版主主观判断而给予处分,断然认为其并不具备而劣退,
然如上所述,遭处分之文章实际上仍应具备西施之外观及内容,
纵然其内容或许略为单薄,但版主再处理时仍有其他较为轻微
之手段可以使用,如:直接砍文的方式,而非以最严厉之劣文来执行
其管理业务,况劣退将使申请人在许多看板上无法发文,乃具严重侵害
使用者权利之态样,再给予处分时除应更严谨外,更应符合比例原则,
是以,
本件版主直接予以劣退之处分,难认符合比例原则,而具非难性。
三、综上所述,申请人遭处分之文章,客观上内容具备西施要件,主观上
亦非基於闹版之心态,且版主之处分违反比例原则,特向 贵单位声请
撤销其劣退处分,如蒙所请,实感法便。
举 证:如後(文章备份+公告通知+与板主沟通记录 请转录到组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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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6.167.92
※ 编辑: kissone 来自: 114.26.167.92 (03/17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