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shinji ()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申訴] SEX板板規1-3-4條
時間Tue Aug 7 00:45:40 2012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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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Gshinji
被 告:sex板 ttb版主
請 求:關於板規1-3-4爭議
理 由:
1-3-4 於內文(含簽名檔、名片)有(惡)意散播他人個人資料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張貼他人真實姓名或諧音。(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亦嚴禁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帳號及網誌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嚴禁張貼出現非原文作者之照片、影片及聲音。(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3個月。
日前發文,版主根據板規1-3-4細項要求我修改文內連結,在此申訴此項規定最後一
細項有所爭議也不通情理。
在其他各版,如發文能輔以圖片佐證,公信力更高,且有助於討論,sex板因看板主題
特殊所以貼圖有所限制這點認同,但是若能在現行法律規範下(不露點不透露個資)
為何不能張貼圖片?
且有對於"非"原文作者的照片這點也有疑義,依照版主說法,是不得出現任何非本人的圖
,就算自拍背景出現路人都得判違規,令人感覺是否矯枉過正。
會說矯枉過正是因為,有這條規定之前,板上出現過一波到處盜圖發偽女友圖的風氣,
有這條規則基本上可以遏止這種情形,但是是否也侵犯到了另一層面的使用者?
如:有人討論溫泉旅館sex,那我分享一下與女友/老婆到溫泉旅館的經驗,並且附上
照片(合法規無十八禁)一方面當作佐證,一方面也達到分享的效果使文章更有公信力,
這樣子何害之有?
且,如能證明照片為本人所拍攝,又沒有洩漏個資問題(如腿圖 背影圖 不出現臉孔等
)且照片出現作者本人佐證非盜圖散播(版主有說過出現作者一部分臉圖以佐證),又
不只有這樣能證明為原作者,目前也有許多的方法可以來判別。如拍攝機型號等等。
這樣一來是否顯得此法有不通人情之處?
對於此條板規細項,在合乎法律規定(無個資洩漏 無十八禁)且合乎細項(出現作者
本人)之下,個人對於還要以違規來論處,有不通情理也有矯枉過正之事實
舉 證:如下篇附上 版主水球以及討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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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0.110.47
1F:→ GeminiMan :請轉錄被刪除原文至組務板。 08/30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