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shinji ()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申诉] SEX板板规1-3-4条
时间Tue Aug 7 00:45:40 2012
看过置底的 "[公告] 申诉前当事人必阅须知 & 申诉流程图" 了吗? (yes/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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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SGshinji
被 告:sex板 ttb版主
请 求:关於板规1-3-4争议
理 由:
1-3-4 於内文(含签名档、名片)有(恶)意散播他人个人资料
严禁未经同意恶意张贴他人真实姓名或谐音。(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亦严禁以任何形式鼓动板友搜寻他人个资。(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帐号及网志等以不能确定该使用者真实身份为准。(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严禁张贴出现非原文作者之照片、影片及声音。(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 违者劣文退回,水桶3个月。
日前发文,版主根据板规1-3-4细项要求我修改文内连结,在此申诉此项规定最後一
细项有所争议也不通情理。
在其他各版,如发文能辅以图片佐证,公信力更高,且有助於讨论,sex板因看板主题
特殊所以贴图有所限制这点认同,但是若能在现行法律规范下(不露点不透露个资)
为何不能张贴图片?
且有对於"非"原文作者的照片这点也有疑义,依照版主说法,是不得出现任何非本人的图
,就算自拍背景出现路人都得判违规,令人感觉是否矫枉过正。
会说矫枉过正是因为,有这条规定之前,板上出现过一波到处盗图发伪女友图的风气,
有这条规则基本上可以遏止这种情形,但是是否也侵犯到了另一层面的使用者?
如:有人讨论温泉旅馆sex,那我分享一下与女友/老婆到温泉旅馆的经验,并且附上
照片(合法规无十八禁)一方面当作佐证,一方面也达到分享的效果使文章更有公信力,
这样子何害之有?
且,如能证明照片为本人所拍摄,又没有泄漏个资问题(如腿图 背影图 不出现脸孔等
)且照片出现作者本人佐证非盗图散播(版主有说过出现作者一部分脸图以佐证),又
不只有这样能证明为原作者,目前也有许多的方法可以来判别。如拍摄机型号等等。
这样一来是否显得此法有不通人情之处?
对於此条板规细项,在合乎法律规定(无个资泄漏 无十八禁)且合乎细项(出现作者
本人)之下,个人对於还要以违规来论处,有不通情理也有矫枉过正之事实
举 证:如下篇附上 版主水球以及讨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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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0.110.47
1F:→ GeminiMan :请转录被删除原文至组务板。 08/30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