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770717 (艾帕爾)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申訴] feminine_sex板主 sexdoll 判決疑慮
時間Sun Dec 4 08:13:01 2011
申訴人:bob770717
被 告:feminine_sex sexdoll
請 求:請小組長裁決是否適宜改判決
理 由:
1.本篇針對公告文此案
17981 1511/12 complains R: [甄選] complains
作者 complains (小抱怨) 站內 feminine_sex
標題 Re: [甄選] complains
時間 Sat Nov 12 17:24:19 2011
推文
1F:推 qn: 黑函 鬥臭 法西斯不意外 習慣就好11/12 18:06
2F:→ qn: 下一個會是誰11/12 18:07
與板友來信溝通後有詞彙認知上的疑慮,因此修改判決為口頭警告乙次
2.當初與被檢舉者詞彙認知上有爭議的是檢舉者,也就是本人(不排除更多人)
為何該使用者無須跟檢舉者以及其他被他攻擊到的板友解釋?
而只要單方面的跟版主解釋即可?
3.且在該案中本人為檢舉者的身分已經曝光(本版
#1EmJMlka系列申訴文)
並沒有所謂找不到檢舉人的問題
4.我想更多板友應該都想得到道歉或是與被檢舉者溝通
而不是被檢舉者單方向的跟版主溝通即可
畢竟當初被傷害對象不只是版主個人,而是全板板友
5.舉個例子,假設我今天對某人人身攻擊,最高法院判決已經下來
我可以私下跟法官說:我真的很懊悔,我超有悔意的
然後法官就把判決書拿來改一改在蓋章說我無罪
連雙方(原告被告)的協調都可以省略?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附件一-公告判決文,同本版1573篇,
#1EshNPQ-
附件二-與版主溝通信
附件三-版主回信1
附件四-版主回信2
附件五-本人與此案之申訴文,本版
#1EmJMlka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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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32.231
※ 編輯: bob770717 來自: 114.33.132.231 (12/04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