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oimprint (好想每天睡到飽)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申訴] sex + zilong308 + 執法不公與護短包庇
時間Tue Apr 21 12:37:13 2009
※ 引述《zilong308 (豆漿小次郎)》之銘言:
: 1. 對於本人檢舉HornyDragon之違規判決不公
: 2. 對於HornyDragon公然謾罵行為視若無睹
: 以上兩點部分,我跟另一位版主在私底下討論過
: 並沒有所謂的"視若無睹"
: 你提出的申訴,在收到後也查看了當篇文章(3/14)
: 文中最後HornyDragon跟你道了歉,同時你也坦承自己的行為有所不當
: 推 nanoimprint:情緒管理+板務管理真的很難,請繼續加油 03/15 23:02
: → nanoimprint:我也為我不合理的質疑道歉 03/15 23:03
: 所以這件事看來,並不是HornyDragon單方面的錯誤
請您先搞清楚一件事, 雖然我有道歉, 但不代表我違反了板規,
板主的作為本是可受公評之事,我在沒有違反板規的情況下行使言論自由, 何錯之有?
我只是"禮貌性"的表達我的歉意而已,
而HornyDragon是因為違反板規才道歉的, 請不要和我的道歉相提並論,
況且您也承認和HornyDragon私下討論其違反板規一事,
代表您知情卻不處理, 這就是有護短包庇之嫌.
雖然您說HornyDragon有為了違規道歉了, 那我也再次問您,
板上一堆違規被水桶的人, 請問他們為何沒有享有板主道歉就不用水桶的權利?
很多人違規不到1小時即被水桶, 請問您有給他們道歉免水桶的機會嗎?
HornyDragon 1/22違規道歉, 3/14再犯, 顯示其道歉沒有悔意, 為何您不處理?
: 另外回信的內容,我不認同你所謂的歪理
: 這只是個人見解不同,就像你寫給HornyDragon的檢舉信,被當成一種威脅
: 你事後說明沒有那個意思,但為什麼會給當事者威脅的感覺?
您所謂的個人見解不同, 我仍然不同意,
您的邏輯可適用於任何人, 也就是說, 以後只要有人謾罵,
被罵的人必須佐證罵人的人其言屬實, 罵人者才有罪,
相信小組長不會認同您這樣的執法標準的,
再者, 您舉我威脅HornyDragon做例子, 也是不恰當的比喻,
HornyDragon所認為受威脅的內容, 完全是板主應照規定做事的事實,
我希望板主3天內幫我處理檢舉信, 很合情理, 是3天又不是3小時,
3天一到, 沒有做適當處置, 他失職, 我申訴, 也是合乎規定,
我只是告訴他我申訴的時候, 申訴的事件不只一件, 請他做準備而已,
這樣也覺得受威脅, 我只能說他抗壓性不足或是做賊心虛.
: 3. 在組務板主動幫HornyDragon違規行為護航,疑似包庇
: 如果跳出來說話,就算包庇
: 那麼以下鄉民是不是也要算包庇?
: 當一件事被提出來,大家的意見都與你的背道而馳
: 是否該自我檢討?
您是一位板主, 不是板民,
板民替違規的板主說話, 是擁戴,
板主替違規的板主說話, 就有護短之嫌.
今天我提申訴, 裁決的人是小組長, 和大家意見背道而馳之事無關, 希望您就事論事,
您引用了一大串和本申訴事件無關且沒有我違規的推文, 我就不做回應了.
最後做個小整理, 並希望您回答下列問題:
1. 您是否願意增列板規:給予往後違反板規的人3天內道歉的機會,沒道歉再水桶 ?
2. 您是否認同被謾罵的人必須佐證罵人的人其言屬實, 罵人者才有罪?
個人認為您否定上述1, 認可上述2的問題, 就有以下之嫌:
1. 包庇HornyDragon之違規行為
2. 執法標準不合乎正義與公平的原則
煩請小組長做裁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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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75.42
※ 編輯: nanoimprint 來自: 140.116.175.42 (04/21 12:40)
※ 編輯: nanoimprint 來自: 140.116.175.42 (04/21 13:08)
1F:推 zilong308:我做了回應 也得到了回應 等小組長裁決 不然舉辦公投 04/2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