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oimprint (好想每天睡到饱)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Re: [申诉] sex + zilong308 + 执法不公与护短包庇
时间Tue Apr 21 12:37:13 2009
※ 引述《zilong308 (豆浆小次郎)》之铭言:
: 1. 对於本人检举HornyDragon之违规判决不公
: 2. 对於HornyDragon公然谩骂行为视若无睹
: 以上两点部分,我跟另一位版主在私底下讨论过
: 并没有所谓的"视若无睹"
: 你提出的申诉,在收到後也查看了当篇文章(3/14)
: 文中最後HornyDragon跟你道了歉,同时你也坦承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当
: 推 nanoimprint:情绪管理+板务管理真的很难,请继续加油 03/15 23:02
: → nanoimprint:我也为我不合理的质疑道歉 03/15 23:03
: 所以这件事看来,并不是HornyDragon单方面的错误
请您先搞清楚一件事, 虽然我有道歉, 但不代表我违反了板规,
板主的作为本是可受公评之事,我在没有违反板规的情况下行使言论自由, 何错之有?
我只是"礼貌性"的表达我的歉意而已,
而HornyDragon是因为违反板规才道歉的, 请不要和我的道歉相提并论,
况且您也承认和HornyDragon私下讨论其违反板规一事,
代表您知情却不处理, 这就是有护短包庇之嫌.
虽然您说HornyDragon有为了违规道歉了, 那我也再次问您,
板上一堆违规被水桶的人, 请问他们为何没有享有板主道歉就不用水桶的权利?
很多人违规不到1小时即被水桶, 请问您有给他们道歉免水桶的机会吗?
HornyDragon 1/22违规道歉, 3/14再犯, 显示其道歉没有悔意, 为何您不处理?
: 另外回信的内容,我不认同你所谓的歪理
: 这只是个人见解不同,就像你写给HornyDragon的检举信,被当成一种威胁
: 你事後说明没有那个意思,但为什麽会给当事者威胁的感觉?
您所谓的个人见解不同, 我仍然不同意,
您的逻辑可适用於任何人, 也就是说, 以後只要有人谩骂,
被骂的人必须佐证骂人的人其言属实, 骂人者才有罪,
相信小组长不会认同您这样的执法标准的,
再者, 您举我威胁HornyDragon做例子, 也是不恰当的比喻,
HornyDragon所认为受威胁的内容, 完全是板主应照规定做事的事实,
我希望板主3天内帮我处理检举信, 很合情理, 是3天又不是3小时,
3天一到, 没有做适当处置, 他失职, 我申诉, 也是合乎规定,
我只是告诉他我申诉的时候, 申诉的事件不只一件, 请他做准备而已,
这样也觉得受威胁, 我只能说他抗压性不足或是做贼心虚.
: 3. 在组务板主动帮HornyDragon违规行为护航,疑似包庇
: 如果跳出来说话,就算包庇
: 那麽以下乡民是不是也要算包庇?
: 当一件事被提出来,大家的意见都与你的背道而驰
: 是否该自我检讨?
您是一位板主, 不是板民,
板民替违规的板主说话, 是拥戴,
板主替违规的板主说话, 就有护短之嫌.
今天我提申诉, 裁决的人是小组长, 和大家意见背道而驰之事无关, 希望您就事论事,
您引用了一大串和本申诉事件无关且没有我违规的推文, 我就不做回应了.
最後做个小整理, 并希望您回答下列问题:
1. 您是否愿意增列板规:给予往後违反板规的人3天内道歉的机会,没道歉再水桶 ?
2. 您是否认同被谩骂的人必须佐证骂人的人其言属实, 骂人者才有罪?
个人认为您否定上述1, 认可上述2的问题, 就有以下之嫌:
1. 包庇HornyDragon之违规行为
2. 执法标准不合乎正义与公平的原则
烦请小组长做裁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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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75.42
※ 编辑: nanoimprint 来自: 140.116.175.42 (04/21 12:40)
※ 编辑: nanoimprint 来自: 140.116.175.42 (04/21 13:08)
1F:推 zilong308:我做了回应 也得到了回应 等小组长裁决 不然举办公投 04/2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