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kuraki (Prisoner of Love)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申訴] 對gay板板主的判決有所質疑
時間Wed Jul 30 13:04:04 2008
申訴人 :kaorikuraki
看板板名 :gay
板主 :makotoyen
認定(處分)事由 :板主根據gay板17381
7/24 benjaminchia R: [怨念] 別再覺得這社會已經對同志夠好了!
(文章代碼(AID):
#18Y9MXHQ)
中的推文:
噓 kaorikuraki:爛文
→ benjaminchia:d大 回的都是廢文
認為此篇推文出現的"爛文" "廢文" 均已違反gay板
板規6.人身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漠視發文禮貌、意圖挑釁
文章內文好壞是否,不建議用詞過度,請板友額外注意。
而給予以下判決:
kaorikuraki 水桶兩週 8/1-8/15
benjaminchia 水桶兩週 8/1-8/15
不服理由 :板主不該只憑我在噓文中說了「爛文」就給予我水桶判決,
而在評價文章內文好壞與否時,「爛文」是否為用詞過度也
有待商榷。而「爛文」一詞也許觸及板規6.中的規範,但根
據一連串討論文章的脈絡來看,使用「爛文」一詞的意圖並
未違反板規,畢竟那篇文章的確毀壞了整串討論文的討論脈
絡,而「爛文」一詞在板規6.中的界定也實為模糊,為板主
在板規定義及規範模糊下自由心證的結果。
另外在gay板的板規6.的內容:
板規6.人身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漠視發文禮貌、意圖
挑釁--「發文者」
板主在對我進行裁定時的說明是寫「意圖挑釁文章內文好壞
是否」,但根據板規6.的規範應該是指「發文者」,我的噓
文內容「爛文」指涉的實為文章內容,並非「發文者」,簡
單來說,我說對方寫的「文章」很爛並不代表我覺得對方這
個「人」很爛。因此板規6.的規範對我的噓文而言應該不適
用。
證據 :
(文章代碼(AID):
#18Y9MXHQ)
作者 benjaminchia (ben) 看板 gay
標題 Re: [怨念] 別再覺得這社會已經對同志夠好了!
時間 Thu Jul 24 22:45:4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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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的在這個討論串裡,有極端不同的想法
先不論那一方對或錯 (雞生蛋 蛋生雞的無窮回路)
做個調查
假設有一天,有人因你是同志的身份羞辱你,動手動腳的 (1對1的情況下)
選擇還手 (以暴制暴) ----> 推個文
選擇理性的方式處理 (找警查 講道理‥‥) ----> 請噓文
其他建議 --------------->麻煩以箭頭說明
謝謝各位
--
這篇文章明顯試圖想以「推」、「噓」文的統計方式來為雙方陷入焦灼
的討論做出一種想法的總合,但這樣只是把雙方先前的討論徹底簡化,
非常不尊重雙方先前的討論(而各自有細密的論述架構),據這樣的理
由,我給予「爛文」的噓文內容,因為此篇文章對先前的討論並無幫助
也同時漠視並簡化雙方先前的討論。
--
以下是板主makotoyen的回信內容。(針對判決部分)
該篇判決分兩方面來看:
1.本文部分:
以該討論串來說,該篇文章[文章代碼(AID):
#18Y9MXHQ]
幾乎算是忽略前面相關文章獨自發表的一篇,
該作者想以推噓文表示板上板友對該事件贊成反對之意見,
贊不贊成會隨著板友自由推噓來達到共識,
就討論議題而言是很不妥,也失去討論的意義。
2.推噓文部分:
就如判決中所言,任何推噓文即使是反對的,
就算真的不能認同該論點,
以[爛文] [廢文]等詞,就算不考慮板規,
以現實情況來說或許也算是"言重"了,
對文章而言真的是很糟糕的"評價"。
判決文中提到,批評文章好壞是個人自由,
自由之中或許婉轉一點我想並不為過,
即使不滿不認同,畢竟是爭論或者是討論 辯論,
在用詞上都不應該以刺激性方式去表示,
為的不是讓自己更站的住腳或是刺激對方,
而是基於網路禮儀,一個禮貌。
以上是針對該文的見解。
如果還是不能接受,可以附上板主說明並請小組長裁示。
水桶部分有跟kukulza討論過是否可改判一星期,
有覺得比起前面的判決,似乎過重,
但討論過後還是維持原判決。
板主 makotoyen
--
我對板主針對「推噓文部分的見解」還是無法認同,如果我把「爛文」一詞
擴大來說,「這篇文章很爛」、「這篇文章很糟」、或「這篇文章很不好」
,也許後兩者在文字上看起來較婉轉但其實意義是相同的,我無法理解「爛
」做為一個批評文章好壞的形容詞為何是不被允許的?「對文章而言真的是
很糟糕的"評價"。」但今天我評價的是文章並不是文章背後的作者,所謂作
者已死,我相信我是有權利及自由去評價一篇文章的。我不懂「爛文」一詞
為何是一種在辯論過程中的刺激性方式的表示用詞?在一連串討論脈絡之下
,那篇文章實在是非常「惡質」,「爛文」也許有所貶意,但評價那篇文章
時使用「爛」為形容詞我認為一點都不為過,而且是針對文章本身,關於這
點在板規中的定義實在是非常模糊,另外噓文中「爛文」與「廢文」有各自
的語言使用的來由脈絡,板主只憑單一字詞去脈絡化就進行判決的行為,我
個人覺得實為不妥。以上還請小組長裁示,十分感謝。
申訴人 kaorikur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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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orikuraki 來自: 218.160.177.200 (07/31 03:36)
1F:→ Montolivo:邪靈斬 08/02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