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er0317 (轉型正義)
看板LAW_Volley
標題Re: [公告] 請隊長注意
時間Sun Jan 20 00:42:20 2008
礙於篇幅,前文恕刪
首先感謝你的提問
由於是我PO文要求各系隊派人參加院導師活動
我想我也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以下就你的問題作簡短的答覆
就相對負擔義務這部份
我想你可能有些誤解我的意思了
當我暑假在跟院長詢問關於大法盃補助款的時候
院長確實沒有要求學生要參加院上活動的這個要求
所以確切來說,大法盃的補助款並沒有任何的義務負擔
這次要求各系隊參加,和大法盃補助款也沒有絕對的關係
我在前面公告中所用的"相對"負擔義務
我所希望表達的意思,既然在某些程度上院上對於系隊的活動給予支持
相對的我想各系隊在院上辦活動時,或許有(或許也沒有)道德上的義務回報
我所希望表達的就單純的是這個意思
並沒有藉補助勒索系隊參加院上活動的意思
若前面的說明可能讓你感到不舒服或不平
我爲我的用語不當而表達歉意
另外就關於爲何會要求各系隊派人參加
我也做個簡單的說明
首先,我在收到院上活動通知時
所得到的訊息是"學生團體"要派人參加
當然的,系學會是絕對需要參加的
另外,法律服務社似乎也被要求要參加(這部分我不是很確定)
而我詢問系隊是否也必須參加時,獲得的答案也是肯定的
是而才會PO版要求各系隊參加這次的院導師活動
對於系隊是否有義務被院上動員參與活動
我想這個答案很明確的是否定的
院上補助的多寡也不代表院上有權要求各系隊參加或負擔更多的事物
參與系隊本來就是為了運動和參與團隊,並替系上爭取榮譽
我自己本身也是系隊成員,我也能體會爲系上出賽的辛勞
就我自己揣測這次院上要求各學生團體參加院導師活動
可能是因為涉及對於三合一考試的討論
(因為前幾次院導師活動並未有要求學生團體參加的情況)
由於院長似乎要去立法院就學生意見部分作報告,所以希望能多聽取學生意見
才希望有不同的學生團體和更多的學生參加
沒有要求系隊充當動員團體的意思
以上作簡單的回覆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也謝謝你的指教,往後在用字遣詞上我會更加注意的
系代 張愷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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