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er0317 (转型正义)
看板LAW_Volley
标题Re: [公告] 请队长注意
时间Sun Jan 20 00:42:20 2008
碍於篇幅,前文恕删
首先感谢你的提问
由於是我PO文要求各系队派人参加院导师活动
我想我也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以下就你的问题作简短的答覆
就相对负担义务这部份
我想你可能有些误解我的意思了
当我暑假在跟院长询问关於大法盃补助款的时候
院长确实没有要求学生要参加院上活动的这个要求
所以确切来说,大法盃的补助款并没有任何的义务负担
这次要求各系队参加,和大法盃补助款也没有绝对的关系
我在前面公告中所用的"相对"负担义务
我所希望表达的意思,既然在某些程度上院上对於系队的活动给予支持
相对的我想各系队在院上办活动时,或许有(或许也没有)道德上的义务回报
我所希望表达的就单纯的是这个意思
并没有藉补助勒索系队参加院上活动的意思
若前面的说明可能让你感到不舒服或不平
我爲我的用语不当而表达歉意
另外就关於爲何会要求各系队派人参加
我也做个简单的说明
首先,我在收到院上活动通知时
所得到的讯息是"学生团体"要派人参加
当然的,系学会是绝对需要参加的
另外,法律服务社似乎也被要求要参加(这部分我不是很确定)
而我询问系队是否也必须参加时,获得的答案也是肯定的
是而才会PO版要求各系队参加这次的院导师活动
对於系队是否有义务被院上动员参与活动
我想这个答案很明确的是否定的
院上补助的多寡也不代表院上有权要求各系队参加或负担更多的事物
参与系队本来就是为了运动和参与团队,并替系上争取荣誉
我自己本身也是系队成员,我也能体会爲系上出赛的辛劳
就我自己揣测这次院上要求各学生团体参加院导师活动
可能是因为涉及对於三合一考试的讨论
(因为前几次院导师活动并未有要求学生团体参加的情况)
由於院长似乎要去立法院就学生意见部分作报告,所以希望能多听取学生意见
才希望有不同的学生团体和更多的学生参加
没有要求系队充当动员团体的意思
以上作简单的回覆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疑问
也谢谢你的指教,往後在用字遣词上我会更加注意的
系代 张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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