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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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判決] 事實認定也用三段論法?
時間Tue Jul 14 09:15:55 2026
各位早安,我是錢律師。法庭的活動,一般來說,可分為事實認定及適用法律兩個階段。
個案的法律適用,法院主要以三段論法為論證的架構。在事實認定上,法院主要以證據法
則,輔以經驗及論理法則,作為認定事實之依據。近期最高法院民事庭有一個判決則認為
事實認定也可以用三段論法,我覺得頗有趣,茲引述如後,供各位參考及討論。最高法院
115年台上字第338號民事判決:「...又法院以涵攝為核心之事實認定過程,得以邏輯三
段論法為表示,即以某特定論理或經驗法則為大前提,已明瞭或經認定之具體間接事實為
小前提,於該間接事實與待證之法律要件事實(包括主要事實、直接事實或間接事實)間
,依該特定論理或經驗法則足以推認二者之因果關係存在時,即可獲得結論,而據以認定
待證法律要件事實存在,是乃事實認定之三段論法。...」。實際上,事實認定與法律適
用是無法完全分開來看的,最高法院這則判決的要旨雖然強調是"事實認定之三段論法",
然而究其實際,最高法院於本則判決要旨所為的論述,仍緊扣著"法律要件",與法院於具
體個案中適用法律時所使用的三段論法,並無不同。從而,於事實認定的階段,法院是否
即有使用三段論法的意義及必要,似非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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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4/2026 09:18:5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4/2026 09:34:42
1F:→ oresta: 事實爭點整理,不是就分成事實要件與規範要件? 07/14 09:53
2F:→ globalera: 爭點整理程序比較具有工具性的性格, 07/14 09:58
3F:→ globalera: 與三段論法基本上沒有關係。 07/14 09:58
4F:→ oresta: 這不是規範要件? 07/14 10:03
5F:→ globalera: ? 07/14 10:08
6F:→ globalera: 法院就認定事實的過程,過去很少以三段論法為論述的方 07/14 10:14
7F:→ globalera: 式。 07/14 10:14
8F:→ globalera: 這則最高法院判決的見解算是頗為新穎。 07/14 10:15
9F:→ oresta: 我想問一下,原告主張權利發生事實,也並非一事實經主張 07/14 10:30
10F:→ oresta: ,權力即發生,也必須經過論理法則才能認定。好像黃士修 07/14 10:30
11F:→ oresta: 的案子,賀拿那張紙覺得自己是教授,但三級三審才是認定 07/14 10:30
12F:→ oresta: 標準。我的認解是不是有錯 07/14 10:30
13F:→ globalera: 法院通常在適用法律時才使用三段論法,主要是因為 07/14 10:37
14F:→ globalera: 三段論法的大前提必須是不變的,法律的規定因而適合做 07/14 10:38
15F:→ globalera: 為三段論法的大前提。至於認定事實的過程,較難找到一 07/14 10:39
16F:→ globalera: 個不變的大前提,從而認定事實的過程本身,其實未必適 07/14 10:40
17F:→ globalera: 合以三段論法的方式來論述及表達。 07/14 10:41
18F:→ globalera: 祝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07/14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