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三峽余文正的繼承問題?
時間Tue May 19 16:20:15 2026
抱歉我又來問了,反正我是同情心過剩的法盲;
三峽被撞死小孩的母親哭訴說,余文正根本就已經生前脫產,
康橋水花園的房子都過繼到兩個兒子名下,然後兩個兒子也不願意多做賠償,
她們根本拿不到什麼錢,對方的律師還想辦法東扣西扣,就是不想多賠,
這位女兒被撞死的媽媽得了癌症和憂鬱症,還要被余家二次傷害,
這該怎麼辦? 有沒有辦法幫她們一下?
純粹請教板上學有專精的法律人,因為我真的不行,但看了又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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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講白一點,那是生前已經規劃好的財產分配 05/19 16:45
2F:→ maniaque: 你要說脫產? 那證據拿出來吧 05/19 16:45
3F:→ maniaque: 過繼? 贈與或者是買賣吧,都是在還沒發生事情前做好的 05/19 16:46
4F:→ maniaque: 在還沒發生事情前的財務分配,都不能隨便冠上脫產這詞 05/19 16:46
5F:→ maniaque: 余家其他人沒有傷害誰,於法上就是這樣 05/19 16:47
6F:→ maniaque: 若你阿公殺人,你要為你阿公負責嗎??? 05/19 16:48
7F:→ maniaque: 你自己都做不到了 05/19 16:48
你要這樣講我也沒辦法,我已經很難過了,你能不能安靜一點?
提不出具體建議就閉嘴,我沒有心情跟你吵!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19/2026 16:52:23
8F:→ maniaque: 沒興趣跟你吵啥,只是告訴你在法律板,要先講法律 05/19 16:56
就是不懂才要問好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19/2026 16:56:45
9F:噓 debaucher: ??? 這是請教的態度? 05/19 19:25
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種嘴臉了,基本上是針對我而來的私怨,
你要不要看前面的文章?
10F:噓 incenseuncle: 你要的答案很簡單 你代替加害者賠錢或養受害者阿 05/19 19:29
11F:→ incenseuncle: 反正你是法盲 你不是來討論法律的 只是看人可憐想幫 05/19 19:29
12F:→ incenseuncle: 那你親自去幫阿 法官都可以說讓加害者孝順受害者了 05/19 19:30
13F:→ incenseuncle: 讓你這個無關第三人去孝順也是順理成章的吧 05/19 19:30
我現在是請教有沒有救濟的方法,你這樣回答也是情緒而已。
不過我要針對剛剛的情緒發言道歉,但真的是m每次都針對我而來,
今天我只是很憤怒,沒有辦法跟他鬧而已。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19/2026 21:20:36
14F:→ maniaque: 私怨? 別往自己臉上貼金好不好,你自己前篇寫成什麼德行? 05/20 00:49
15F:→ maniaque: 要法律是不是?簡單啊, 跟你爸媽講,要過繼自己給對方 05/20 00:50
16F:→ maniaque: 你靠自己的力量去幫助對方父母,不就得了??? 05/20 00:50
17F:→ maniaque: 哪有什麼 "我真的不行" ??? 都是客套話啦~~~~ 05/20 00:50
18F:→ maniaque: "你根本啥都沒做" 05/20 00:51
你嗆我多少篇了,不是私怨是什麼?
你不承認就算了,請你閉嘴,讓有專門知識的人來講,ok?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0/2026 00:52:00
19F:→ maniaque: 只會單講看似很同情,實則毫無建樹的高空而已 05/20 00:52
滾。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0/2026 00:52:33
20F:→ maniaque: 今天就教你了,去當對方養子啊,這是法律上賦予你的權利 05/20 00:52
滾,我只有這個字送給你,這是你應得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0/2026 00:52:59
21F:→ maniaque: 我還算好心啦,沒看都沒人要理你了,不然就跟我半斤八兩的 05/20 00:53
滾。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0/2026 00:53:48
22F:→ maniaque: 你看你除了我之外,還回嗆了幾位? 05/20 00:54
滾。
你給我滾蛋,不要回我的文章,滾。
再說一次,我不需要你的回應,給我滾蛋,滾得遠遠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0/2026 00:58:13
24F:→ iscu: 把內容塞給AI得到的回應, 可以得到大致分析 05/20 15:52
25F:→ iscu: 不過還是要注意AI真的不是專業的, 分析還是會有疏漏 05/20 15:52
26F:→ iscu: 簡單講就是無解~~ 余家家屬沒有義務要負擔非本身過錯的賠償 05/20 15:57
27F:→ iscu: 真的想要做點啥的話,可以去捐款阿 比在這邊發文有用唷 05/20 16:00
我會捐,但人家家屬可能不需要我們捐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0/2026 19:14:43
28F:推 aarzbrv: 真懷疑毛j敏到底是真的為被害人家屬爭取權益,還是利用這 05/21 06:58
你可以懷疑,我問心無愧就好。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1/2026 07:00:37
29F:推 aarzbrv: 話題在批踢踢上找並非當事人的敵手,當自己獨孤求敗呢? 05/21 07:01
我說了,是m某人一直糾纏不休,你可以看他前面的回應,
幾乎我每一篇發言他都會來鬧,完全就是針對我而來,所以你真的誤解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1/2026 07:02:33
31F:→ stevenchiang: 幫家屬請理律的大律師 05/21 08:12
32F:→ iscu: 我覺得你誤會了, m桑不太像是針對你 05/21 14:02
34F:→ maniaque: 就.....被害妄想吧 ,我才懶得理人,尤其那類人 05/21 17:56
35F:→ maniaque: 還 "糾纏不休" ??? 05/21 17:59
36F:→ maniaque: 還 "完全就是針對我而來" ??? 05/21 17:59
37F:→ maniaque: 路邊臭水溝,自己把頭伸過去照一照,好嗎???? 05/21 18:00
好啦,我不吵了,明天一早下山去捐錢(天色晚了,山路不好走),
雖然只是捐出今天所得的一半,但有比沒有好。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1/2026 19:12:38
39F:推 aarzbrv: 4萬、可殺價到3萬、可分期付款的律師,但自稱民庭不行… 05/22 02:21
說到做到,我捐出半日工作所得三千元,給不幸罹難的吳小妹妹。
https://www.threads.com/@cclelouch427/post/DYnhrBcExVP?hl=zh-tw
※ 編輯: jeanvanjohn (180.218.221.150 臺灣), 05/22/2026 06:39:41
40F:→ iambackhaha: 你可以捐款 05/22 17:31
41F:→ iambackhaha: 除了這個沒了 05/22 17:31
我真的捐了,沒有問題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45.128 臺灣), 05/22/2026 19: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