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alalsf (0.0)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賠償問題
時間Sun Jan 25 18:53:41 2026
大家好
小弟下班閒暇之餘都會跑跑外送賺點奶粉錢 事情發生在昨天晚上接到某單速食店餐點 客
戶指示送達後放置他指定的機車上 我到達目的地後發現該機車腳踏板放了一頂安全帽無
法放置餐點 於是便把安全帽移至車椅上 餐點放至腳踏板上(無袋子 無法掛)拍照完正
要騎車離開時 聽到安全帽掉落的聲音 我趕緊上前把安全帽撿起掛至後視鏡上 一小時後
車主打給我詢問是否有害他安全帽掉落 並表示該頂安全帽要價二萬元 我當下向車主致歉
並詢問他希望我怎麼處理 我也向車主明白表示可以就一個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做理賠
車主只說會再聯絡我就掛電話了 想請問的是 就這案例 如果車主要求賠一頂新的是否合
理?或者說他拿去修復傷痕後向我請求高額修復費 我同意賠償傷痕的部份 但是很擔心金
額過高超出我想像 畢竟一頂超過3000的安全帽我就覺得是貴得很誇張了 無法想像有這麼
貴的安全帽
感謝各位網友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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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讓他告,然後讓法院判,畢竟高價物品放在容易出事 01/25 19:06
2F:→ Lailungsheng: 的位置,只能讓法院判了 01/25 19:06
3F:推 iscu: 安全帽是被移動沒放好才摔到的,怎麼就變成容易出事的位置 01/25 19:19
4F:推 Lailungsheng: 抱歉,沒看清楚是原po移動放置,感覺是全責,但如 01/25 19:43
5F:→ Lailungsheng: 果主人要求高額賠償,那也是只能法院判了 01/25 19:43
6F:→ maniaque: 不覺得,像是碰瓷??? "值2萬"的安全帽這麼大方地放在那邊 01/25 20:17
7F:→ maniaque: 不怕被偷??? 呵呵呵呵~~~ 01/25 20:17
8F:推 LoKingSer: 為啥不把餐點放在車椅上就好? 01/26 08:44
9F:→ maniaque: 2W的話,個人是認為就請對方走法律程序,該賠多少就多少 01/26 10:11
10F:→ maniaque: 只是這樣的環境放置食物,外送員自己得衡量放哪才安全 01/26 10:13
11F:→ maniaque: 食物放座椅,也屬於完成工作,對吧,何必去動腳踏板的東西 01/26 10:14
12F:推 Lailungsheng: 就技術來說,放腳踏板是對的,因為坐墊會有傾斜, 01/26 10:40
13F:→ Lailungsheng: 不過動了安全帽就是他全責,只能看法院會不會考慮 01/26 10:40
14F:→ Lailungsheng: 收入少判一些(經驗 01/26 10:40
15F:推 KKyosuke: 全責不全責先不說 對方要先證明損失吧.. 01/26 12:24
16F:→ KKyosuke: 是否已經達到不堪使用? 價格證明? 折舊? 01/26 12:26
17F:推 kuo71027: 上法院 你幫他移動安全帽是無因管理 依174條二項不用賠 01/26 18:52
18F:→ kuo71027: 償 或是咬死他明知有安全帽仍強人所難要求你放機車上 01/26 18:52
19F:→ kuo71027: 依217條與有過失 加安全帽折舊等等 反正能主張的全用 01/26 18:52
20F:→ kuo71027: 瘋狂賣慘 應該是不會賠到3000吧 01/26 18:52
21F:→ maniaque: 嗯....放車上=>放在車子上面"可以放置的地點便符合" 01/26 20:32
22F:→ maniaque: 換言之,"餐點直接放在機車座墊上"也是符合上述的指令 01/26 20:33
23F:→ maniaque: 易言之,是樓主擴大解釋成"放在機車腳踏墊上" 01/26 20:33
24F:→ maniaque: 進而移動了原本放置於腳踏板上的安全帽,並將之放置於 01/26 20:34
25F:→ maniaque: 坐墊上,讓安全帽離開原本屬於安全放置的區域 01/26 20:35
26F:→ maniaque: 讓安全帽從安全區域->不安全區域,這點是否符合無因管理? 01/26 20:36
27F:→ maniaque: 餐點放在坐墊上,拍照存證,完成交付 01/26 20:36
28F:→ maniaque: 即便之後餐點掉落或者是被第三人擅拿或貓狗奪食 01/26 20:37
29F:→ maniaque: 都不應歸責於外送人員 01/26 20:37
30F:→ maniaque: 樓主擅移安全帽目的,單純只是為了自己的工作完成 01/26 20:39
31F:→ maniaque: 並非讓安全帽從不安全區域->安全區域 (方屬無因管理) 01/26 20:39
32F:→ maniaque: 這樣的行為偏向過失,但責任比例應不高 01/26 20:40
33F:推 Lailungsheng: 那,請問m大過失跟責任比例判決會有差異? 01/26 21:01
34F:→ maniaque: 這....你要問法官啊~~~~~ 01/26 21:15
35F:→ maniaque: 把行為拆成兩部分去看,當事人所訂購的食物,放在較為安全 01/26 21:17
36F:→ maniaque: 的地方,而非放在坐墊較高風險處(這屬於無因管理) 01/26 21:18
37F:→ maniaque: 但,這個將原本位於安全區域的安全帽移至坐墊放置行為 01/26 21:18
38F:→ maniaque: 卻讓物主的安全帽從原本安全處換到不安全處,進而跌落 01/26 21:19
39F:→ maniaque: 就屬於過失的一種 01/26 21:19
40F:→ maniaque: 然後過失比例,損失填補,就如其他上面板友所講的 01/26 21:20
41F:→ maniaque: 走恢復原狀(修復外觀之類),然後來求償,扣折舊,扣過失比 01/26 21:21
42F:推 Lailungsheng: 瞭解,我想說過失感覺比較無心,沒事,誤會 01/26 22:14
43F:→ eno4022: 不用理他,告人要先出1500訴訟費且不包贏,他自己就會算 01/28 17:51
44F:→ eno4022: 這筆帳了 01/28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