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cy925 (南西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房屋分別共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時間Wed Nov 26 23:01:25 2025
各位好
我和媽媽及弟弟分別共有一間房子(繼承取得)
每人各1/3所有權
弟弟跟媽媽想要賣掉房子
於是找房仲出售
我本人不住在那裡(我有自己的房子)
只偶爾回去住個一天兩天
但由於房仲開始帶看房屋
且未告知帶看時間,造成現在我回去時都深怕有房仲突然帶人闖入,簡單說,就是我認為已
影響我的使用權權益
但針對這個部分
我不確定我有任何可主張自己權益的地方嗎?
例如:侵權之類
這間房子房屋稅、地價稅(還不是自住稅率)
我都沒少繳…
但卻連進去都不能安心…
這讓我覺得實在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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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4.2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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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ndlesschaos: 1.繼承所得是公同共有不是分別共有11/26 23:24
2F:→ endlesschaos: 2.比起訴諸法律 和令堂及令弟討論房仲適合帶人參觀11/26 23:25
3F:→ endlesschaos: 的時間既省成本又有效率11/26 23:25
4F:→ endlesschaos: 3.依據土地法34-1第5項準用第4項 你可以花錢把其他11/26 23:29
5F:→ endlesschaos: 2/3買下來 買下來之後沒有你允許誰都不能進來11/26 23:29
6F:→ leptoneta: 應該登記了吧 是分別共有沒錯11/26 23:45
7F:→ leptoneta: 和家人房仲溝通看屋時間比較實際11/26 23:46
8F:→ leptoneta: 不然家人也有使用權 憑什麼被你限制11/26 23:47
我們無法協商,如果可以協商,我也不需要來法律版。
房屋確定是分別共有,由我本人拿法院判決書去地政做共有型態變更,所以我很確定目前每
人所有權是各1/3。
我應該沒有寫要限制他們不能怎樣吧?
我只是要求取得屬於自己合理的權益,這是有什麼文字理解上的問題嗎?
※ 編輯: nancy925 (223.137.54.244 臺灣), 11/26/2025 23:57:17
9F:→ maniaque: 別緊張,你有1/3 ,人家有 2/3 ,你有權益,他們也有權益,ok11/27 04:34
10F:→ maniaque: 你用你的偶爾回去,去阻卻別人合法權益行使?11/27 04:35
11F:→ maniaque: 符合比例原則嗎???11/27 04:35
12F:→ maniaque: 你可以把電話交給仲介啊,跟仲介講若要帶看前記得通知11/27 04:35
13F:→ maniaque: 與其在這邊貼文,不如去把錢傳一傳,反正若接盤俠找到了11/27 04:36
14F:→ maniaque: 依法得通知你買賣及價位,函詢你是否期限內行使優先承買11/27 04:37
15F:→ maniaque: 反正你都會走法院告兄弟姊妹了,優買這點應該 也很清楚11/27 04:38
不好意思,不是我告他們,是他們告我。
16F:→ maniaque: 若你本身檯面上不反對出售,卻又用手段在阻礙出售11/27 04:41
17F:→ maniaque: 那你應該來跟大家說明為何你會這樣做吧11/27 04:41
18F:→ maniaque: 你都知道要賣了,對吧11/27 04:42
19F:→ maniaque: 還是希望換成媽媽弟弟換他們把你告上法庭裁判變價分割??11/27 04:43
這裡還真是一個不問青紅皂白就自己幫別人寫答案的地方。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告過他們
要遺產的是他們,這對母子用各種噁心的方式要錢,這是我爸爸的房子,我要不要賣輪不到
別人替我決定
我要的只是合理的權益
20F:→ maniaque: 雖然走土34-1找仲介賣了,沒必要走法院變價分割,效果一樣11/27 04:44
21F:推 KKyosuke: 你合理的權益就是分錢?11/27 07:38
※ 編輯: nancy925 (223.136.250.79 臺灣), 11/27/2025 08:20:59
※ 編輯: nancy925 (223.136.250.79 臺灣), 11/27/2025 08:26:44
22F:→ CCWck: 法律處理不了情感問題11/27 08:38
23F:→ CCWck: 你如果沒能力買下來另外2/3的持分,就只能讓房子賣掉領1/311/27 08:42
24F:→ CCWck: 的價金11/27 08:42
25F:→ maniaque: 我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其他鄉民也寫得很清楚了11/27 09:47
26F:→ maniaque: 要嘛你就屆時啟動優先承買權,把其餘的2/3 買下來11/27 09:48
27F:推 saccharomyce: 都已經被告了 那就是上法院看要怎麼分割11/27 10:04
28F:→ saccharomyce: 要就拿錢買持分 不然就賣掉分錢11/27 10:05
29F:→ saccharomyce: 你只有1/3持分 沒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什麼都不行11/27 10:06
我沒有要賣房子
法院也沒有拍賣我的房子
上面有說
他們是委託房屋仲介出售
拜託請看原文好嗎?
我要的只是房屋持有者合理的使用權益
30F:→ tomsawyer: 沒救 你就只有1/3 要怎麼搞11/27 12:13
※ 編輯: nancy925 (111.240.204.139 臺灣), 11/27/2025 12:48:40
31F:→ leptoneta: 其他共有人委託仲介賣掉 你一樣只能拿錢 11/27 12:58
32F:→ leptoneta: 只有1/3而已 誰要理你的意見 11/27 12:58
33F:→ CCWck: 就算其他人只出賣2/3給下家,最後一定還是走變價分割 11/27 14:42
34F:→ maniaque: 樓主,你要是覺得我們講得有問題,歡迎你印出來,拿去問 11/27 14:55
35F:→ maniaque: 付費律師,看我們說得有沒有問題,然後你問要怎樣確保權益 11/27 14:55
36F:→ maniaque: 我個人相信律師也會告訴你,跟我們講得差不多的答案 11/27 14:56
37F:→ maniaque: 沒有人有義務管你㑑合理使用權益 11/27 14:56
38F:→ maniaque: 你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去準備籌錢,通知你時,你主張買下來 11/27 14:57
39F:→ maniaque: 大家都跟你講,法條土34-1就在那,去看一下,好嗎??? 11/27 14:58
40F:→ maniaque: 訴訟變價分割是後路,在符合土34-1時,直接走34-1有效率 11/27 14:59
41F:→ maniaque: 要是反過來,你要賣,但其他兩人不賣,那你只能賣你的持分 11/27 15:00
42F:→ maniaque: 占比超過土34-1門檻,就可以賣整筆土地,書面通知你優買 11/27 15:01
43F:→ maniaque: 未在期限表意,就賣掉然後提存比例金額到法院去 11/27 15:01
44F:→ maniaque: 要是你想賣,但買家要買整塊,那就是走變價分割,整塊變現 11/27 15:02
45F:→ maniaque: 小博大就是變價分割,大的就直接走土34-1 11/27 15:03
46F:→ maniaque: 不用在那邊一直糾結 "合理的使用權益",去找河狸吧 11/27 15:08
47F:推 KKyosuke: 問題是他們請仲介來看屋也是他們合理的使用權益呢 11/27 15:10
48F:→ KKyosuke: 你的合理的使用權益無法排除她們合理的使用權益的 11/27 15:11
49F:→ CCWck: 我國法律其實是鼓勵分別共有變成一人單獨所有的,所以你最 11/27 17:01
50F:→ CCWck: 好的方式就是自己買下來 11/27 17:01
51F:推 apple94: 笑死,自己都說偶爾才回去住1-2天,其他共有人是能故意要 11/28 02:03
52F:→ apple94: 仲介挑那天帶人去看房嗎? 11/28 02:03
53F:→ sagarain: 談最好 談不成你當然能主張 但他們大概會提出 11/30 16:25
54F:→ sagarain: 土地法 11/30 16:26
55F:推 WindT: 準備錢或找到金主,你的權利就是被賤賣時行使承買權,或者 12/02 09:11
56F:→ WindT: 等領錢 12/02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