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okairin (江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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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一審勝二審敗,民事賠償是否會被追討?
時間Mon Oct 13 14:32:00 2025
各位前輩們好,
近日家母(原告兼被害人)的二審判決已出爐,一、二審判決書如下:
一審判決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806號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M%2c112%2c%e7%b0%a
1%2c2806%2c20240102%2c1
二審判決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32號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M%2c113%2c%e7%b0%a
1%e4%b8%8a%2c32%2c20251002%2c1&ot=in
家母實際有出庭的只有地檢署的偵查庭、刑附民的民事庭(民事法官勸說下當庭簽了和解
書)及二審的審判庭(檢察官傳喚當證人),總計三次的出庭。
原先偵查檢察官和一審法官在沒有監視器及第三方證人等直接證據的情形下,
按照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能將案情還原到約95%而對被告判刑,
我方已經覺得很厲害也很感謝了。
結果被告不滿提起上訴,
不外乎就是抓著沒監視器畫面和其他鄰居都不想蹚渾水作證這點,
全盤反駁家母受傷及驗傷單作假,
還有案發時沒有拍打家母手機導致毀損及強制罪等行為。
二審審判庭時被告並未提出其他證據,
而其他證人全是被告一家人(敵性證人),
又加上距離案發時間也歷經兩年了,
而且家母也沒什麼上法庭的經驗,
所以家母在審判庭依記憶作陳述時,
也犯了一些與先前報案和偵查庭時證詞有所不同的失誤,
導致傷害罪的部分竟然就被逃過了。(不確定家母證詞有出入是否有影響?)
想請教各位前輩,
我方當然對於傷害罪無罪這部分難以接受,
雖說傷害罪的部分仍可上訴,
但如果我方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有力證據,
只有驗傷單(再次強調受傷之事絕無造假)等間接證據的話,
這樣上訴有可能推翻這次的判決嗎?還是維持第二審的機率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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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之前一審簡易判決後的民事庭已經當庭簽下和解書,
事後被告違約不賠償,
我方透過強制執行才從傷害罪的被告高XX那裡扣得薪資賠償(先前的追討過程也有來PTT這
裡發文請教前輩們)。
想請教各位前輩,
雖然說民刑分離,民刑判決互不約束,
但現今傷害罪的被告被判無罪後,
我方辛苦透過強制執行手續從傷害罪的被告那裡得到的一萬多元賠償是否會被追討回去?
還是這種當庭簽下的和解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呢?
希望各位前輩們能為我解惑,萬分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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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44.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60337122.A.440.html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10/13/2025 14:37:18
1F:推 iscu: 看和解書當初怎麼寫 ,如果沒有表達錯誤,也沒有寫若刑事無 10/13 15:13
2F:→ iscu: 罪則xxx之類的 那基本上是不能反悔 10/13 15:13
感謝iscu大的回覆,
因為是法院當庭的和解書,
重新看了一下應該是沒有什麼表達錯誤的疑慮,
當然當時也沒有寫到若無罪則……的敘述,
只有寫到原告願意原諒被告,
並同意在刑事庭給予被告緩刑或從輕量刑的判決等等,
當然被告後來未履約賠償就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3F:推 KKyosuke: 和解的話不會 那是契約 10/13 16:42
4F:→ KKyosuke: 而且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無賠償責任 10/13 16:42
感謝KKyosuke大的回覆,
既然和解是契約的話,
若真的對方以刑事無罪要討回民事賠償的話,
可以用哪些法條來反駁對方呢?
還是在民事庭時交給民事法官判決即可?0.0
5F:→ maniaque: 和解有確認的話,就照走強執流程吧,異議是他家的事情 10/13 20:52
6F:→ maniaque: 而且這案子高母二審也維持原判,他那邊沒和解? 10/13 20:52
感謝maniaque大的回覆,
目前是已經靠強制執行索討到民事賠償了。
至於和解的部分,就是對方派那個家屬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胡說八道罷了,
據家母所說,當時的民事法官也不相信訴訟代理人的證詞,
而且當初訴訟代理人還不太想簽和解,
是民事法官勸說簽下去後可以在刑事二審爭取較有利的結果才簽的,
後續對方沒履約賠償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10/14/2025 10:08:21
7F:推 jasonyeh: 和解就是互相讓步終止爭執,所以不會被追討,否則他也可 10/14 10:04
8F:→ jasonyeh: 以不簽啊 10/14 10:04
感謝jasonyeh大的回覆,
看來jasonyeh大的看法也跟上面其他前輩們一樣。
9F:推 KKyosuke: 契約執行完了啊 你付出的代價就是民事上不再追究這件事 10/14 10:38
10F:→ KKyosuke: 沒有保證你追究下去一定會贏耶 10/14 10:38
回覆KKyosuke大,
可能是我上面回覆不太清楚讓你誤會了。
我知道當初家母當庭簽下和解書後民事程序就結束了,
後續對方擺爛沒履約,我方透過強制執行索討賠償的過程就不提了,
總之就是有從被判傷害罪的高XX那裡扣得薪資來賠償。(高母沒財產)
現在想請教的是因為對方刑事二審逃過傷害罪罪刑,
因為當初是從判決傷害罪的高XX那裡強制執行討到賠償,
然而刑事二審判傷害罪無罪後,
我方猜測對方可能會再提起民事訴訟要以刑事無罪來追討強制執行的賠償回去,
不過看KKyosuke大和其他前輩們的回答,
看來這點似乎不用太擔心?
若日後真的要再出庭對方提起的民事庭的話,
我方是否需要準備相關法條來因應?
還是民事庭法官就有可能會主動用法條來勸退對方了?0.0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10/14/2025 11:37:58
11F:→ maniaque: 對方不會做,做了也是被駁回,和解就是和解 10/14 12:05
感謝maniaque大的回覆,
那這樣算是我杞人憂天了。^^
12F:推 tnssh211448: 和解部分不用擔心,不影響 10/14 22:09
14F:→ tnssh211448: 把調解改成和解寄可以拿去用嘍 10/14 22:15
感謝tnssh211448大的回覆,
還特地搜尋到相關的判決書內容,
這樣以後若真的遇到就能引用相關條文了。^^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10/15/2025 13: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