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mohuang (叫我金城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電信費欠繳追討超過時效
時間Wed Aug 6 21:20:30 2025
大家好
朋友最近收到亞太電信費催繳
使用門號時間為107年6月
債權人轉移時間110年9月
最近收到通知,之前可能有收到通知沒有理會?
因為最近收到的通知是到法院民事協調
查過網路資訊得到:
電信費的追討時效,依照實務見解,通常是二年。 也就是說,電信業者如果超過兩年沒
有對用戶的欠費請求,用戶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不過,若電信業者已取得支
付命令或判決,則時效會重新計算,依支付命令為二年,判決為五年
所以朋友這方可以主張超過兩年時效拒絕給付嗎?
謝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66.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54486432.A.E7F.html
1F:→ maniaque: (就事論事)1.欠債不還,不是好事, 2.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08/07 06:27
2F:→ nemohuang: 代回覆謝謝 08/07 08:32
3F:推 timshow: 不當得利15年 08/07 10:04
4F:→ maniaque: 帳單沒付,可以擴大解釋成不當得利??? 不錯耶~~ 08/07 10:34
5F:→ maniaque: 樓上要不要考慮當大法官? 08/07 10:35
6F:推 ultratimes: 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得利 08/10 12:23
7F:→ ultratimes: 你只要找的到法律上的交易名詞就不是不當得利 08/10 12:24
8F:推 kingkung: 沒多少錢繳一繳比較快 08/15 23:41
9F:推 jiabao0508: 正好我板上有發過電信欠費主張時效兩年抗辯的經驗談 08/21 00:16
10F:→ jiabao0508: 可參考 08/21 00:16
14F:→ nemohuang: 以上謝謝 08/21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