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主張時效抗辯優先還是主張已還款優先?
時間Sun May 11 00:59:19 2025
假設收到電話費帳單的催繳
但是被催繳的當期帳單,已經過民法127條的消滅時效2年
而且事實上是已經繳納,也有繳款單據
但對方說未繳的話
我方是主張已繳該筆帳款為佳,還是直接主張時效抗辯權就好?
直接主張已繳,怕的是後續的證據查核問題要很久
直接主張抗辯,似乎是時效滿了就沒我的事了?
但主張時效抗辯的話,就算抗辯能成立,對方在外面是不是依然可以說我欠錢?
因為你主張抗辯時效,某方面來說是承認自己有欠,只是時效到了被你抗辯?
或是同時主張兩個?
主張已繳納,且縱使未繳納也要行使抗辯權,兩個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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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bagaroach: u大師你可以問點有討論價值的嗎? 05/11 01:19
2F:→ iscu: 要是發廢文的人能夠發現自己發的是廢文,那多半是不會浪費精 05/11 04:05
3F:→ iscu: 力時間去發; 所以這種要求有點強人所難 05/11 04:06
4F:→ iscu: 當然也不排除有特殊僻好,喜歡被嗆之類的~ 05/11 04:10
5F:→ john07lucky: 建議兩個同時來,但是你認為要自己找證據很麻煩可以 05/11 22:41
6F:→ john07lucky: 實行一個策略主力先行使時效抗辯,保留「已繳」作為 05/11 22:41
7F:→ john07lucky: 備案防守 05/11 22:41
8F:→ john07lucky: 實施方法建議找律師或是先問懂法律的朋友給予建議 05/1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