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zsboss (帳號要不回來重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司讓渡及侵入住宅
時間Fri May 2 02:27:22 2025
想請教各位前輩
某A因合夥糾紛問題(財報收據不齊全)
被合夥人B跟C要求
要賠款多少錢簽本票
簽下A獨資店的頂讓讓渡書作抵押
否則就對A提告詐欺要凍結所有財產及帳戶
那A因還有員工在上班怕影響原本生意營業
就簽了本票及讓渡書
那讓渡書是到5/1生效
但是還沒有變更負責人
那在5/1當天B及C帶著人及鎖匠
去開營業場所的門然後去錄影準備變賣設備
還私自開已上鎖的A私人房間(非營業場所)
請問A主張負責人還未變更,所以營業場所還算是A的,非經同意不得進入
B跟C主張私下簽的讓渡書雖未公證,但有簽名及有效力,就算未變更負責人,但店已經是他
請問哪位主張比較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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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zsboss (111.83.240.61 臺灣), 05/02/2025 02:28:46
1F:→ ca5hf1ow: 賠錢、簽本票、讓渡、抵押...所以是無償讓與身家? 05/02 04:53
2F:推 KKyosuke: 所謂的登記負責人只是對政府及大眾的公示資訊 05/02 09:52
3F:推 WindT: 負責人,跟合夥資產不同,讓渡資產已經條件成就 05/03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