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zsboss (帐号要不回来重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司让渡及侵入住宅
时间Fri May 2 02:27:22 2025
想请教各位前辈
某A因合夥纠纷问题(财报收据不齐全)
被合夥人B跟C要求
要赔款多少钱签本票
签下A独资店的顶让让渡书作抵押
否则就对A提告诈欺要冻结所有财产及帐户
那A因还有员工在上班怕影响原本生意营业
就签了本票及让渡书
那让渡书是到5/1生效
但是还没有变更负责人
那在5/1当天B及C带着人及锁匠
去开营业场所的门然後去录影准备变卖设备
还私自开已上锁的A私人房间(非营业场所)
请问A主张负责人还未变更,所以营业场所还算是A的,非经同意不得进入
B跟C主张私下签的让渡书虽未公证,但有签名及有效力,就算未变更负责人,但店已经是他
请问哪位主张比较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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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qzsboss (111.83.240.61 台湾), 05/02/2025 02:28:46
1F:→ ca5hf1ow: 赔钱、签本票、让渡、抵押...所以是无偿让与身家? 05/02 04:53
2F:推 KKyosuke: 所谓的登记负责人只是对政府及大众的公示资讯 05/02 09:52
3F:推 WindT: 负责人,跟合夥资产不同,让渡资产已经条件成就 05/03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