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ed21 (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14年沒見的姊姊因5千元告
時間Tue Apr 15 20:32:46 2025
因家庭因素 (很可怕的家人)
我14年前就離開家裡 (只有我,我姊和我媽)
反正14年都沒往來
前天收到民事訴訟開庭文件
說我14年前和她借5000元一直不還
所以告我要償還
想請問
因為這14年來我都沒和他們連絡
她們也都連絡不到我? (但我手機號碼沒變)
1. 這是不是我姊逼著見我的手段?
因為金額太小
我在猜可能和我媽有關?
而且我根本沒和她借過錢
2. 我不出庭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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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不會怎樣,不想看到人,書面答辯即可 04/15 21:07
2F:→ maniaque: 剩下的不知道~ 04/15 21:08
3F:→ Amed21: 請問是書狀陳述意見寄到法院嗎? 04/15 21:16
4F:→ eno4022: 是 04/15 22:05
5F:→ Amed21: 謝謝 04/15 22:33
6F:推 ghghfftjack: 1.可以去閱卷 不會見到人 看他依照什麼告你 04/15 22:57
7F:→ ghghfftjack: 如果什麼訊息都沒有 答辯就很薄弱 04/15 22:57
8F:→ ghghfftjack: 2.可以的話建議出庭 如果不出庭 要有把握你提的是 04/15 22:58
9F:→ ghghfftjack: 可以讓對方提告的內容無效的答辯及證據 04/15 22:58
很奇怪的事
根本沒發生過的事
我要怎麼證明我沒有和她借過錢
就我所知我姊是高知識份子在大公司上班
我猜她是一個腦筋很清楚的正常人
恐怖的是我媽
但這麼多年沒見
(其實之前也根本不熟.....)
她們應該是做好了萬全準備
也找過人指點她要這麼做
我猜她會一直告我告到我出面見她和我媽
不知道到底是甚麼原因要用訴訟逼著見我
所以我一直覺得見面風險很高
但她應該也有我不出庭的備案
10F:→ Amed21: 謝謝g大的建議 04/15 23:23
※ 編輯: Amed21 (36.225.113.188 臺灣), 04/15/2025 23:34:18
11F:→ ca5hf1ow: 5千先看是不是簡易庭,是的話通常只開一次辯論,不去的話 04/16 00:13
12F:→ ca5hf1ow: 對方說啥法官通常就參考啥=>民訴§385I 04/16 00:15
13F:→ ca5hf1ow: 你不去的話未來還有扶養費等手段可以提告 04/16 00:16
14F:→ ca5hf1ow: 該面對還是要面對~ 04/16 00:17
15F:→ Amed21: 是簡易庭沒錯唷 04/16 00:24
16F:→ Amed21: 那我可以書狀陳述意見寄到法院嗎。謝謝 04/16 00:25
17F:→ ca5hf1ow: 傳票注意事項應該是有有提醒上開法條了,應該是不行~ 04/16 00:35
18F:→ ca5hf1ow: 提出書狀通常是準備程序=>先把需要調查的東西準備好 04/16 00:36
19F:→ ca5hf1ow: 或者請訴訟代理人或者律師~你人是可以不用到 04/16 00:38
20F:→ ca5hf1ow: 總之強烈不想去就花錢~不願意花錢就要承擔風險 04/16 00:39
21F:→ ghghfftjack: 所以才叫你去閱卷 誰知道他是不是拿你印章亂蓋了啥 04/16 00:44
22F:→ ghghfftjack: 你們家人要偽造任何東西都很容易 04/16 00:44
23F:→ ghghfftjack: 形式上一張借據 你的印章 都可以當作你借了錢 04/16 00:44
24F:推 stevenchiang: 要對方提出金流證據 04/16 07:42
25F:推 jasonyeh: 14年都沒連絡,正常來說不太能證明有借貸合意 04/16 11:07
26F:推 KKyosuke: 借款時效可是有15年 04/16 12:23
27F:推 Zumi: 要小心個人資訊被對方知道,或是被尾隨知道你的現在住址 04/16 14:30
28F:推 KKyosuke: 你以為訴訟文件是怎麼寄到的.. 04/16 15:17
29F:→ Amed21: 開庭通知信有雙方地址 04/16 16:50
30F:→ adoko: 先辦拋棄繼承吧 多年沒找 通常不是好事 04/16 18:33
31F:推 ghghfftjack: 拋棄啥 他媽他姐又沒死 04/16 18:41
32F:推 jasonyeh: 拋棄什麼阿,又不是有人死了,不要亂教 04/17 11:59
33F:推 maniaque: 繼承權沒有預先拋棄的,但若先寫了空白日期的協議書 04/17 12:54
34F:→ maniaque: 又蓋好了,又看過了,日期隨人填,無法反證,另當別論歐 04/17 12:54
35F:→ maniaque: 同樣的,若預先將拋棄繼承所需要的資料於發生繼承事實前 04/17 12:56
36F:→ maniaque: 準備妥,甚至需要的印鑑證明印章空白日期等等都備妥 04/17 12:57
37F:→ maniaque: 一發生就被同順位寄出去,法院准了就一樣GG 吧 04/17 12:57
38F:推 WindT: 印鑑證明的時間就是反證,而且吃一條偽造文書 04/18 07:42
39F:→ maniaque: 有規定印鑑證明請領時間要晚於繼承發生?? 04/18 09:31
40F:→ KKyosuke: 要六個月內 否則法院不收(也只是補正 跟偽造文書無關) 04/18 10:30